破產案件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所;單位的.,寫明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職務)
代理人:(1、律師、法律工作者或所在單位人員代理的,寫明執業證書或身份證號碼及所在單位全稱,并提供單位蓋章證明;2、親屬間代理的,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所,以及親屬關系,并提供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3、基層組織推薦代理的,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所,并提供基層組織蓋章的推薦函。)
現委托上列代理人代為處理 公司破產案件相關事務,有權代為提交申報資料,變更或放棄所申報的債權,回答詢問;參加債權人會議并代為行使表決權等權利;代為履行義務;簽收法律文書。
除委托人書面撤銷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權書簽署之日起至本案破產程序終結時止。
委托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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