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書六篇
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用到委托書的事務越來越多,你知道委托書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委托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委托書 篇1
委托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委托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受托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項、權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鄭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權人(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是產權共有人。
現我們同意出售上述房產。由于 原因,不能親自辦理該房產的買賣及相關手續,故委托__________為我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如下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1、 在符合依法出售(購買)的前提下,代為辦理此房的買賣交易手續;代為簽署以上房屋的買賣合同;
2、 代為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及資金監管機構辦理此房產權轉移、過戶等相關事宜;
3、 代為辦理與出售(購買)此房相關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暖氣、公共維修基金等物業交割手續;
4、 協助買賣相對方辦理銀行貸款相關手續并簽署相關文件;
5、 代為收取(支付)相關售房款和購房定金;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圍內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和所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們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委托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書 篇2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繼承問題
有些居民往往將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戶名變更(俗稱變更公房戶主)的概念,錯誤理解為居住房屋的繼承,認為原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權,繼續使用承租的房屋。來訪者產生這一誤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對新的租賃規定未仔細了解,其二在于將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產權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該房屋作為財產,可以被繼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僅是房屋使用權,系所有權權能中的一部分權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時,僅發生一個誰有權繼續承租的法律問題。
根據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有關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導致承租戶名變更的情況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權繼續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才有權承租。另外,按以上規定,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順序書面確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而且免征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繼承的。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和辦理銷戶手續。
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其結余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職工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取的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房產繼承只是繼承遺產中的房產行為而已。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遺產繼承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出具委托書。
房屋委托書 篇3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現委托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持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代為查詢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登記信息并領取查詢結果,由本人承擔委托查詢帶來的一切后果。
委托人(簽字蓋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書 篇4
委托人:黎黎,男,一九五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現住xx市xx路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林林,女,一九五九年二月五日出生,現住xx市xx路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劉柳,女,一九五六年一月十日出生,現住xx市xx街道xx路29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系夫妻關系。座落在xx市xx商業城的商業營業用房一層(登記黎黎名下,使用權面積193.81平方米,建筑面積698.09平方米)。雖登記委托人黎黎名下,但均由委托人林林個人出資購置。基于上述特殊情況,對上述房產產權委托人黎黎、林林簽訂了《婚后財產約定書》并辦理了公證【有(200x)x證字第10001《公證書》為據】。委托人黎黎、林林因日常事務都很繁忙,為避免日后處置上述財產時會發生不必要的異議,也為了慎重起見,特全權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黎黎、林林的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黎黎、林林辦理上述房產下列事項:
一、前往相關商業銀行辦理上述房產的按揭借貸等等手續;
二、代為領取撤銷抵押證明等等;
三、辦理并領取上述房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等;
四、代為辦理上述房產的轉讓、變更、移戶或租賃等等手續;
五、代收上述房產轉讓的全額價款;
六、代收上述房產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與上述房產轉讓、租賃有關的一切事務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權代辦;
八、凡與上述房產相關的其他一切事務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權代辦;
九、受托人劉柳代表委托人黎黎、林林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委托人黎黎、林林均予以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責任一概由委托人黎黎、林林承擔;
十、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本委托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無論委托人黎黎、林林發生婚變或其他意外等等情況,均長期有效;
本委托經委托人黎黎、林林簽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項全部辦理完畢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20xx年六月十八日
房屋委托書 篇5
( )××字第××號
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號。
被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號。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遺產房屋×間,死者生前立有遺囑。根據死者遺囑,死者×××的遺產應由×××繼承。
北京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房屋委托書 篇6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分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貸款最高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____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________的LIBOR為________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 LIBOR采用__________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____%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
(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貸款人(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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