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有關項目空置房管理費收取標準的通知范文
各管理處:
根據《汕價費二函[20**]42號文》有關規定,現將空置房管理費收取標準通知如下:
一、已辦理交房手續未裝修的'空置房,按管理費50%收取;
二、已裝修或已使用后空置的房屋如要減半收取管理費必須提供下列憑據:
1、業主書面申請(管理處主任簽名確認);
2、月用水量在1噸以下(由管理處提供依據)。
三、辦理裝修手續之日起按100%收取管理費。
四、在15號前(含15號)空置的,當月減半收取,15號后空置的按100%收取。
五、特殊情況書面上報經理室協調解決。
特此通知。
zz物業管理公司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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