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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14年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最新細則
一 范圍
1.1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含鄉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
1.2 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
1.3 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不得低于5%;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繳存比例控制在6%—20%之間;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繳存比例控制在20%以內;駐蚌單位一般控制在20%以內。
1.4 繳存上限:市直單位人員暫行按每人4600元/月(單位+個人)執行;省直單位人員按省規定上限執行。
1.5 每年7月底前各單位可進行一次繳存比例和基數調整,各單位執行同一個繳存比例。
二 申報材料
(一)開戶
2.1 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復印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2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類企業)
2.4 軍隊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軍隊醫院)
2.5 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2.6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7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8《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可在中心網站下載或受理窗口免費領取)
2.9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明細表》
2.10 存儲設備(U盤)
注:以上材料復印件需蓋公章。
(二)續繳、轉移、調整
2.1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匯總表》 (可在中心網站下載或受理窗口免費領取)
2.2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明細表》
2.3 繳款憑證回單(《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繳款單 回單》六聯單,可到受理窗口免費領取)
2.4 新建單位提交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5 單位變更提交變更后營業執照(正本)、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6 存儲設備(U盤)
三 承辦時限
申請辦理繳存、變更、提取、劃轉業務的,在資料真實、完整的情況下,當即辦理:對異地購房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
四 工作流程
申請人持有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三縣管理部繳存窗口申請。
4.1 開戶 填寫開戶登記表→持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管理中心受理。
4.2 續繳 當月人員無變動→填寫繳存匯總表,持繳款回單→管理中心核對職工帳戶;當月人員有變動→填寫繳存匯總表,匯繳清冊(電子和紙質文件),持繳款回單→管理中心核對職工帳戶。
4.3 轉移
同城轉移 轉出人員單位填寫轉移憑證→管理中心受理→轉移憑證回單交轉入單位。
異地轉移(轉入異地 轉入本地)
轉入異地 單位出具支取轉賬憑證→轉出人員持相關材料(異地接收函、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現單位聘用勞動合同證明、異地調令、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管理中心受理→轉移憑證回單交轉入單位。
轉入本地 單位經辦人給職工開戶→本人帶身份證來中心開接收函→到異地公積金中心辦理轉出手續→單位為職工開具“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匯總表” →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
4.4 調整 單位申請(單位需提供申請調整比例原因說明)→管理中心受理→存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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