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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近期,遼寧省食藥監局定出臺了《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小餐飲許可要求和經營管理進行了細化明確。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準備的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快來看看吧。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局2017年3月20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單位在本辦法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小餐飲經營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餐飲,指有固定經營門店且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場所,通過即時加工制作,向消費者提供即時食品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經營者(連鎖經營企業除外)。
第四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部門應當及時將許可信息告知屬地監管部門。
第五條 小餐飲經營業態類別包括:
(一)普通小餐飲;
(二)中小學生校外托餐。
第六條 小餐飲經營項目包括:
(一)熱食類食品制售;
(二)冷食類食品制售:
(三)糕點類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四)自制飲品制售。
第七條 小餐飲經營者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第八條 許可審查部門對申請小餐飲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進行審查時,如發現其不屬于小餐飲范圍的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標準重新予以審核、核準和發證。
第九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小餐飲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相關程序,參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現場核查時,核查人員不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填寫《小餐飲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拒簽情況。
第十二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住所、經營場所、負責人、業態類別、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
第十三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編號由CY(“餐飲”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業態類別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十四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 小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等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取得《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小餐飲量化標準實施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七條 從事接觸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八條 小餐飲經營者在實體經營的同時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制售的,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錄食品制售網絡平臺的設備,并在許可中注明。
校外托餐經營者不得通過互聯網提供售賣服務。
第十九條 申請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身份證明;
(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五)餐飲服務場所平面圖以及其所有權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小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
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第二章 普通小餐飲許可審查要求
第二十一條 普通小餐飲加工經營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第二十二條普通小餐飲場所布局、設置、分隔要求
(一) 應當設置與制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加工操作條件,以及食品、清潔工具存放區域。
(二)宜將關鍵部位和重要環節通過明廚亮灶方式進行展示。
(三)食品處理區應當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存放區域應分開,用于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用具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非食品存放場所與食品分開。
(四)普通小餐飲經營者申請制售冷食類食品、糕點類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設置專用操作區域。專用操作區域應當配備專用加工工具及容器。
(五)各場所均應設在室內。場所內禁止設立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的區域。
(六)餐飲服務場所內設置廁所的,廁所內或出口附近應當設置洗手設施,廁所內應保持清潔,有獨立排風系統。食品處理區內不得設置廁所。
第二十三條 普通小餐飲食品處理區地面、墻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無毒、無異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統。墻壁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平滑、不易積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天花板應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
(二)食品處理區門窗應易清洗、不吸水,并能有效通風、防塵、防蠅、防鼠和防蟲。
第二十四條普通小餐飲設施設備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內應當設置洗手消毒設施。
(二)食品處理區內應當設置原料清洗水池或清洗容器,保障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及清潔工具、用具能分開清洗,水池與容器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三)應當配備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結構密閉并易于清潔。
(四)消毒方式宜采用熱力消毒方法。采用消毒設施消毒的,消毒設施容量應與餐用具用量匹配。
(五)清潔工具應設置專用區域,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六)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及一次性餐飲具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烹調及就餐場所應具有保證通風的設備設施或條件。
(八)食品處理區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帶蓋容器。
(九)應配備冷藏、冷凍設備設施,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
(十)應設置保證食品離地離墻存放的物品存放架。
第三章中小學生校外托餐許可審查要求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生校外托餐應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不得設在簡易建筑、違章建筑內。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生校外托餐場所布局、設置、分隔要求
(一)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面點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區域。粗加工區和餐用具清洗消毒區、切配區和烹飪區、備餐區和面食制作區可合并設置。各區域有明顯標識。
食品原輔料應設置專庫或專區、專柜儲存;更衣區可設置在用餐場所獨立區域內;清潔工具專區存放;各場所均應設在室內。
(二)各加工操作場所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兩個以上功能區合并設置的應錯開時間使用,不可同時加工或制作,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三)食品處理區應與就餐場所有效隔離。最大供餐人數按廚房實際使用面積核定,每平方米廚房面積核定供餐人數最多不超過8人。
(四)食品處理區及就餐場所內不得設置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的區域,不得飼養寵物。
(五)校外托餐場所內設置廁所的,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其出口附近應當設置洗手、消毒、烘干設施。食品處理區內不得設置廁所。
第二十七條 中小學生校外托餐食品處理區地面、墻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不得設置明溝,地漏應能防止廢棄物流入及濁氣逸出,排水系統出口有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網罩。
(二)食品處理區墻壁應有1.5米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三)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可開啟的窗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四)天花板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
第二十八條 中小學生校外托餐設施設備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或清洗容器,保障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能分開清洗。水池(容器)數量或容量與加工食品的數量相適應。各類水池或容器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二)設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設施,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三)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消毒、保潔設施,標識明顯。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餐具消毒采用熱力方法消毒,消毒后的餐具應符合衛生要求。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從業人員可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區水源洗手消毒,并設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設施,以及洗手消毒方法標識。
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記明顯,結構密閉并易于清潔。
(四)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存放區域分開設置。
(五)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六)烹飪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系統,有效排出蒸汽、油煙、煙霧等。
(七)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
(八)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應分區儲存,距墻和地面10厘米以上。
(九)食品處理區應當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帶蓋容器,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啟式。
(十)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一)設有能調節0度至10度范圍的專用留樣冰箱。
(十二)應設置學生洗手設施。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店鋪,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采取統一采購或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組織形式。
中小學生校外托餐,是指在學校以外專門為在校中小學生提供即時食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十條根據本辦法制定現場核查表,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小餐飲現場核查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現場核查結果實行綜合判定。
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余項目為一般項。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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