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導語:機關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行為,健全預算約束和獎勵機制,優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而制定的。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國家信訪局機關預算管理規定全文,歡迎閱讀。
國家信訪局機關預算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行為,健全預算約束和獎勵機制,優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家信訪局機關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預算管理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的要求,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從嚴從緊編制預算,嚴格按標準控制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一般性支出,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不斷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第三條 完善預算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緊密聯系工作職責,根據上年預算規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測算資金需求,科學嚴謹編制預算,并對預算草案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預算草案需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司、室、中心預算草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支出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要求等進行審核,匯總形成部門“一上”預算草案,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下達“一下”預算控制數后,各司、室、中心要嚴格對照分解下達的“一下”預算控制數對預算進行細化調整,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于11月2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形成部門“二上”預算草案,按程序經局長審批后,于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
第四條 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編制預算時要按規定用途優先安排使用結轉結余資金。對項目預算目標已基本完成,或項目支出連續兩年未使用,或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資金,財務部門將按規定報財政部做結余資金處理。
第五條 抓好項目立項規劃,推進備選項目庫建設。各司、室、中心要將項目組織和預算編報工作時間前移,結合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提前做好備選項目的.遴選、論證和審核等相關工作。對項目實行分類、滾動管理,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合理安排新增預算項目。未進入備選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申報新增預算項目或延續項目申請增加預算應提供書面論證意見,必要時財務部門可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第六條 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修項目預算申報流程。項目負責部門申報基本建設項目,要先向發展改革委報批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申報大中修項目,要先向國管局申請大中修項目立項和提交項目初步設計。得到批準后,再向財務部門提出預算申請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編入部門預算,按規定報送財政部。
第七條 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禁止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完善重大支出集體決定制度,認真執行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履行報銷審批程序,任何超范圍、超標準或與機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 加強預算審核和合同審核。預算內項目執行前要編制具體的明細預算報告。經財務部門審核后再報分管局領導審批。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財政資金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在經辦部門初審的基礎上,由財務部門審核把關后方可確定正式合同文本。實行招投標的,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須經財務部門審核后方可發標。
第九條 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實行預算執行進度通報制度,建立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進度掛鉤機制。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定期統計、排序并通報,項目執行進度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時查找原因,研究改進措施。對于項目預算執行進度低于機關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將酌情核減下年度延續項目預算金額并限制新增項目。
第十條 堅持預算管理與政府采購管理有機結合。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必須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未按要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支付資金,不得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
第十一條 堅持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有機結合。加強資產配置預算審核,從滿足機關辦公基本需求出發,從嚴控制資產配備數量和標準,杜絕奢侈浪費。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及時全額上繳。
第十二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完善制度規定,逐步建立“編制有目標、執行有監控、完成有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有關司、室、中心與財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組織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時提交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預算支出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積極推進機關預算信息公開。辦公室與綜合指導司、研究室、人事司、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建立完善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機制,及時做好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差旅、會議、印刷、培訓、修繕改造、政府采購等預算執行相關信息的統計工作,以適當方式在機關內部公開,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的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建立完善預算聯系人制度。各司、室、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經辦具體預算事務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財務部門應定期采取專題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預算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幫助提高預算實務操作能力。
第十五條 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財務部門負責對機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全過程動態監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依法依規監督預算執行,有權對任何一筆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執行。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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