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
導語: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而制定的。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歡迎閱讀。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一)
預算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應貫穿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全過程,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 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應當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2. 編制預算的原則
2.1. 政策性原則:編制預算要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2. 可靠性原則:編制預算要做到穩妥可靠,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收入預算要留有余地,對沒有把握的收入項目和數額,不能打入收入預算;必要的支出預算要打足,不能留硬缺口。
2.3. 合理性原則:編制預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項資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項目。
2.4. 完整性原則:學校的各項收支均要納入單位預算進行管理。
2.5. 統一性原則:編制預算時要按照國家統一設置的預算表格和統一口徑、程序和計算依據填列有關收支數字指標。
3. 預算編制的方法
按照《規則》的有關要求,在編制正式的預算前要做好準備工作:首先總結、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掌握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找出影響本期預算的各種因素,同時應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其次要客觀分析預算年度事業計劃和有關政策對預算的影響;最后要正確領會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
3.1. 收入預算的編制
收入預算由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構成。
3.1.1. 財政補助收入應依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本年度預算定額指標和補助標準編制;
3.1.2. 上級補助收入應按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補助標準編制;
3.1.3. 事業收入對于我校來說主要是開展教學業務活動取得的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數應根據預計的學生人數,結合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3.1.4. 經營收入按預計的業務量合理預計;
3.1.5.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按附屬單位預計的收入編制。
3.2. 支出預算的編制
支出預算由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和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構成。主要編制事業支出的預算。注意支出預算中的剛性支出(如人員工資)和保證教學業務活動正常運轉的支出(如水電費、業務費等)必須優先安排。
3.2.1. 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和社會保障費按照在冊職工人數和規定標準編制;
3.2.2. 助學金按財政規定的標準計提;
3.2.3. 商品服務支出中有定額的,要按定額編制,沒有定額的要根據下年度預計情況編制;
3.2.4. 設備購置費按預算年度設備購置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
3.2.5. 修繕費按預算年度維修項目計劃編制。
3.2.6. 業務費按預算年度教學計劃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
3.2.7. 其他費用可參照歷史水平編制;
3.2.8. 業務招待費按照預算年度公務費的比例(2%)編制;
4.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預算由財務處編制,具體程序如下:
4.1. 財務處根據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學校計劃,分析有關政策對預算年度收支的影響,提出收支預算建議數,上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4.2. 財務處根據市財政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結合預算年度學校計劃中各項目的輕重緩急,在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前提下,下達各部門支出預算指標。報校長并經過學校黨委會通過。
4.3. 財務處根據下達的各部門支出預算指標,正式下達各部門支出預算指標。
5. 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經計財處下達的各部門支出預算指標,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5.1. 預算年度開始后,學校正式預算未批復前,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財務處可以先按上年度的支出預算指標安排各部門支出,正式預算批復后,按正式預算執行。
5.2. 預算要在校長的領導下執行,由財務處具體組織實施。
5.3. 加強預算控制和分析,確保年度預算收支平衡。
5.4. 為保證預算的嚴肅性、有效性,支出預算在執行年度內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因特殊情況或不可預見的因素需要追加支出指標的,應向計財處提出追加支出指標申請,并報校長審批,經審批后可增加該部門支出預算指標。
5.5. 如國家政策有重大調整,對學校預算收支影響較大,確實需要調整學校收支預算的,上報財政部門審批。在沒有收入來源增加時,不得追加支出預算。
6. 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財務處于年終時按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并說明本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上報財政部門。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學校預算管理體制,加強預算管理,強化學校預算的分配、調控和監督功能,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保證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穩定發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經法規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任務編制的`年度綜合財務收支計劃,具有指揮和調控全校經濟活動的嚴肅性和強制力。預算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收支平衡”的總原則。預算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 預算分為部門預算和學校綜合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是根據財政局、教育局統一要求編制上報的預算文本,是學校上級主管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學校綜合財務預算是學校所有資金的收支計劃,由校級預算和所屬二級部門預算組成。二級預算部門主要指各處室、系部。
第四條 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與會計年度—致,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預算管理體制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決策機構,負責審議和批準預算及預算調整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學校綜合財務預算需經學校黨政聯席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 財務處負責匯總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以及預算調整草案,并向學校黨政聯席會報告。
第七條 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編制部門預算草案;
(二)編制學校綜合財務預算草案;
(三)審查校內各二級預算部門預算草案:
(四)負責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
(五)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準確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執行預警系統,強化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六)向校長室及時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八條 按照“發展優先,強調效率與效益”的原則,各二級預算部門負責對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專項預算項目選擇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上報財務處。
第九條 各處(室)、系(部)是二級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負責根據學校的要求組織編報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落實本部門預算支出計劃,嚴格控制本部門的預算執行。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財務處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章 預算編制的原則
第十條 預算編制堅持全面、協凋、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統籌各方面協調發展,以保安全、保穩定、保運轉、促發展的思路安排部門預算。堅持“綜合統籌、先收后支、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進行預算編制。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應貫徹“真實性、穩妥性、重點性、完整性、透明性、公正性”的原則。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預算收入編制應堅持實事求是,不虛增、不少列,并貫徹穩健的原則。
第十四條 預算支出編制應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支出預算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經常性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情況和學校自籌能力安排建設性專項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的內容
第十五條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組成。
第十六條 收入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各類辦學資金的收入計劃。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經費撥款。具體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經費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上級主管部門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教育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具體包括學費、住宿費等物價部門核定的教育性收費和科研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學校在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之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門面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十七條 支出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和其他事業活動的資金支出計劃。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專項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按類別又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為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項目支出是學校為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類項目支出。
(二)經營支出:指學校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學校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自籌基建支出:指學校經批準用財政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
第十八條 學校綜合財務預算中應安排一定數額的機動經費,按照有關規定統籌安排使用,用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可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五章 預算編制的程序
第十九條 由學校各部門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二級部門預算草案,報財務處匯總。財務處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結合學校自身財力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綜合平衡,擬定綜合預算草案報校長室審查,經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學校綜合預算草案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學校財務綜合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六章 預算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預算具有指揮全校財經活動的嚴肅性、權威性,一經確定,各二級預算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處對沒有列入預算的項目和超出預算的支出有權拒絕支付。
第二十二條 財務處應在預算方案批準后的半個月內,將批準執行的預算書面通知各分管校長和各二級預算部門。
第二十三條 各項預算指標使用時,須由該預算項目負責人于每月15日前上報用款計劃,否則財務處有權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 財政預算資金的支付,應符合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基本建設性經費的支付,必須符合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
第七章 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五條 學校預算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若在預算年度內遇到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重大變化,對收支預算有較大影響時,財務處應按照預算的編制程序,編制預算調整方案進行調整,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八章 預算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財務處負責對學校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控制,并將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向校長室報告。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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