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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時間:2023-10-27 10:39:30 志杰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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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通用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于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范性文書。想擬章程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通用10篇),歡迎大家分享。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通用10篇)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全稱為“淄博市博山區第一中學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幫助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學校與廣大家長相互聯系的紐帶和橋梁,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綠色育人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為學生全面和諧發展搭建更廣闊的平臺。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了解和關心教育,關心學校,能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經驗,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為學校教育教學等工作獻計獻策,提供幫助。

  四、具有專業特長,能為學校開辟校內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導和幫助。

  五、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有時間,有熱心,有責任心。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常務委員10名,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共17名。

  第六條 學校每個班級均應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3—5名家長代表,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各班家委會成員在級部主任主持下選舉產生級部家委會,成員10—12人;級部家委會成員在學工部組織下通過競選答辯、考察評審等方式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17人。同時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等人選。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定為2年,每學年根據流動狀況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因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直到下一次家長代表大會選擇產生新的主任。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職責是:

  一、定期組織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和家長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并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校務工作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校內外實踐活動、家長接待日活動,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了解、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教育的'文件、文獻等,關注青少年健康成長和發展。

  二、全面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社會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在家庭教育、言談舉止、品德修養、遵紀守法等方面為其他家長作出楷模。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法制、勞動教育基地,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可以持卡隨時進入學校了解情況,可以列席參加學校領導辦公會議。

  三、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

  第十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教育教學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十三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的組織家庭教育培訓,在學校網站等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設立“家長信箱”等。家長委員會向學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第四章 會議及活動

  第十五條 每學年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由學校協助于開學后一個月內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級部家長委員會由級部主任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級部工作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以列席;級部家長委員會開會時,副校長、學工部主任、教管部主任列席會議。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條 學校領導對家長委員會需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時,學校有權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一條 學校每學年對推動和實施家長委員會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會議記錄及會務人員名冊等報學校相關部門備案。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2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成長為新世紀的高素質人才,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校長的領導下,政教處指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是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是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梁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三級:一級為班級家長委員會,15—20名家長組成;二級為年級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2名家長組成;三級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主任由家長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年級和學校家長委員會各設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供一定的幫助。

  4、有一定的表達和溝通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本年級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補代表。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政教處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家長委員會在不干擾正常教學秩序情況下,在和學校聯系落實的基礎上可由學校安排進教室聽課,或邀請部分家長代表到校聽課,與學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學工作;

  2、有向學校咨詢,了解學校政務公開的有關教育、教學等方面的規定、政策的權利;

  3、與學校商量后,有權對學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4、有權將學生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向學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長委員會大會提出。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向學校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聯系家長,采用多種形式,運用社會力量,幫助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系,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范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系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鈕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說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為使家長委員會起到聯系家長和學校的橋梁作用,特設家長信箱:設立于學校保衛科門口,歡迎家長用書面形式對學校的教育、教學提出建議。家長委員會接待日,每逢學校召開學生家長會期間,家長委員會成員輪流在學校接待家長。委員會辦公室常設在政教處辦公室。聯系電話xxx。學校網址:xxx。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由學校行政會議和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zz中學政教處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3

  第一章、前言

  1、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和學生家長的聯系、溝通,更好地培養祖國建設人才,根據當前教育、教學改革的發展方向,特成立橋長中學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組織,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并及時向學校反饋的組織,是與學校共同研究學生發展、教育發展的組織,也是學校加強與家長溝通,加強實施家長學校建設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家長推選和學校特邀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

  2、學校設立校級、年級兩級家長委員會組織。

  (1)校級家長委員會由7名家長代表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5名。

  (2)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2位家長代表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0名。

  3、家委會由橋長中學德育室負責聯絡。由家委會主任、副主任負責活動。

  4、以后歷任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家委會選舉產生。

  5、家委會實行主任負責制,每學期召開二次會議,如有必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家委會主任召集,由家委會成員參加,會議有專人記錄。

  6、家委會由學校負責主持日常事務工作,如制定有關工作計劃,提交委員討論通過并執行。

  第三章、職責

  1、宣傳“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尊師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2、積極參與學校的素質教育,發揮檢查、督促、協調的作用,聽取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計劃和總結,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幫助家長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和班主任交換意見。

  4、參加學校和年級、班級重要活動,到校聽課、評課,參與對教師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負責溝通家校,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的意見,并向學校反饋獲取的'信息。

  6、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從精神上、組織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教學活動,促進學校的素質教育。

  7、搞好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為學校、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條件和方便,關心學生課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協助學校抓好綜合治理工作,預防和控制學生違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護工作。

  8、積極參加家教指導活動,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指導和提高廣大家長的家教水平,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

  9、宣傳和表彰教師中教書育人、嚴謹治學、為人師表的先進思想和先進實際,宣傳和表彰家長中尊師重教、支教助教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教好經驗,開展好家長評選活動。

  10、開展其他家委會認為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第四章、附則

  1、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會議通過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委會。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4

  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家庭與學校的橋梁。為了協調班級、年級、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的參謀和監督作用,進一步增強學校、家庭、社區共建力度,建設和諧校園,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學校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活動和管理的參謀、監督作用,為家長、社區支持、參與學校管理提供搭建平臺,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工作原則

  家長委員會工作堅持的原則:有利于密切學校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有利于學校與家庭的合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為補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組織

  家長委員會是在校長室指導下由政教處牽頭、由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通過加強家庭和學校之間、學生家長之間良性互動以促進學習型家庭的創建和學生健康成長的`家長組織。

  家長委員會由責任心強、熱心教育事業、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且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愿意為學校教育獻計獻策的家長組成,由班主任和學校推薦,學校德育領導小組批準,并由學校統一發給聘書。原則上一學年作一次調整。

  學校成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校長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作用:

  1.加強學校和家庭的溝通,密切保持學校和家庭、社區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區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督促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3.配合學校共同研討教育、教學的相關問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教育質量。

  4.保障家長對于學校教育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評價權和參與決策權。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權利與義務

  家長委員會有如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4.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成員要履行以下義務:

  1.了解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情況,聽取學校工作情況通報,并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協同校方做好學生及其家長工作。

  4.傾聽和收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及時反饋給學校領導或有關教師,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5.參與組織家長學校工作,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

  6.貫徹落實教育局關于“關愛學生”活動的有關精神,加強與社會溝通,共同關心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

  7.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和諧校園。

  8.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每學期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中學x級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五條 凡熱心于孩子教育事業,經級長、班主任老師推薦或自愿申請加入本會,履行申請登記手續,經本會批準,即為本會成員。

  第六條 家委會成員隨學生畢業即自動離會。 每個班級推選1至2名家長代表,與學校領導共同組成學校x級家長委員會。各班由3至5名家長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為家長委員會的下屬機構。每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經評選可連任,中途因故退出的人員缺口須及時補充。

  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條件:

  1、具有很強的溝通能力;

  2、具備科學的育人理念;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與協調能力;

  5、具備參與家長委員會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謀劃策、參政議政的領導能力。

  第三章 權利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

  1.不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隨時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建議。

  第四章 義務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為學校出力。

  1.幫助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根據特長承擔業余教育活動。

  2.承擔學校對家長、學生的部分溝通工作。

  3.宣傳學校良好的辦學條件和教育理念及辦學成果。

  4.協助解決學校教學過程中的其他困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學校。

  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專家講座、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主動為會議提供了解學生學習、生活的情況。

  第六章 工作條例

  第十條 建立年級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育人機制,組織和協調本地區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持學校教育,搞好綜合治理,制止流生,轉化差生,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創造有利于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第十一條、積極參與和管理家長學校工作,檢查學校工作計劃、教學內容,了解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校反映,幫助學校改進工作,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支持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質。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

  第十三條 幫助學校建立校外教育實踐基地,支持學校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拓展運動、社會活動(假日實踐、實習活動、創新活動、福利院活動),使學生拓寬視野,豐富知識,增長才干,奉獻愛心,提高生存自理能力與團隊凝聚力。 第十四條 幫助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推進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進程。

  第七章 機構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聯絡組長1名,家長教育兼專題講座4名,骨干成員10—12名,委員若干名。

  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每期家長委員會,參與管理校內校外學生集體活動。

  第八章 場地、經費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場地由學校解決,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承擔。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教學樓二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初一級年級長楊級長主管具體事務。楊級長聯系電話: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家長委員會代表在家委會微群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6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與后盾。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提高。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校在校學生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學校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3、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到5名家長組成。

  4、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長、各班班主任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5到10名家長組成。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五名成員產生。

  6、學校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秘書長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學校(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三、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4、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與幫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四、家長委員會職責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的工作會議,提出并研究學期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五、附則

  1、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支部活動室。

  2、家長委員直接與各班主任、各年級組長、學生處主任、校長聯系工作。

  3、家長委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校后卸任。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7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后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七中在校學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并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第二課堂拓寬渠道并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持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系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后自動卸任。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8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持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家長委員會由班級民主推薦,家長大會通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員若干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平時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系。

  3、家長委員會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員會是研究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有機結合的群眾性團體,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全體家長,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子女的培養與教育之中,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個性化的成長做出貢獻。

  第三條德清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分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層管理和組織相關工作。

  第二章產生條件

  第三條本會委員產生的條件:

  (一)委員的政治立場堅定、文化素質較高,樂于學習、善于鉆研,關心教育、熱心公益,凡事從大局考慮,以集體利益為重,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號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和成效,能保障參與家長委員會活動的時間。

  (二)委員的組成能代表各個學生層面家長,由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專業部、學校行政會議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三)委員會委員應如期參加本委會議,如一年內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或工作,即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本會實行三級制,即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逐級隸屬,學校、專業部家長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班級家長委員會設會長一人,學校對各級委員進行信息登記并發放聘書。

  第五條每學年選舉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3-5人,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委員7-9人,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9—11人。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每一屆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員職責的,則改選。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常規管理:學校、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別由政教主任、專業部政教副部長、班主任負責聯系、組織工作,每學期一般活動不少于2次。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召開時,校長及相關主管應出席會議。

  第四章權力與職責

  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根據家長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學校、專業部、班主任的組織下,開展相關工作,履行相關權利和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的學生教育制度、規定以及工作計劃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學校將認真研究,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家長。

  2、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聽課等權利,可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學生獎懲,收費,接收和處理情況進行質疑的權利。

  4、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籌備、參加學生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招標的權利。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指導家庭教育。

  積極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主動征求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意見建議,收集并反饋家庭教育信息,與學校和教師一起肯定和表揚學生的進步,解決和化解家長和學校、教師與家長、學生與教師、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矛盾;經常通過家長了解學生所在班集體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措施,推動形成健康向上、溫暖和諧、互助互愛的班集體。

  2、溝通家校關系。

  密切聯系家長,將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給學校,并與學校一起研究解決辦法。關心了解學校近期的重要工作、準備采取的重要舉措等情況,掌握學生的動態和表現等,及時轉達學校對家長的希望和要求,促進學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參與學校管理。

  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總結的審議;協助學校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學校、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參加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研討工作,交流經驗,共同探討解決當前學生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與方法;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工作。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實習指導提供支持和幫助;發揮家長的`資源優勢,為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教育資源和志愿服務;發揮家長自我教育的優勢,交流宣傳正確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推選有特長的家長參與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協助學校開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責任,配合學校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能力,支持學校開展體育、藝術、科技、讀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與學校共同做好保障學生安全工作,避免發生傷害事故。

  4、維護教育形象。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教育改革和發展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幫助協調社會關系,協助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優化學校發展環境,提升教育社會形象。宣傳教師教書育人先進事跡,宣傳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保障措施

  1、提供條件。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必要的辦公設備和條件。學校網站要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公布家長委員會聯系方式、章程及相關制度,報道家長委員會工作動態。

  2、強化協作。

  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辦公室,由學校政教主任兼任聯絡辦公室主任,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服務,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和班級家長委員會由政教部長和班主任兼任聯絡員。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出席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委員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合理期限內答復。家長委員會及家長代表實施的督導、評估活動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聯合組織,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進行操作。

  3、開門辦學。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主設立學校開放日。學校在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設置以及開展督導自評、優秀家長評選、學校開放周、教學開放日等活動時,要主動邀請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參加。

  第六章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實行學年度考核。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教育局負責考核評估,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學校負責考核評估。

  1、學校家長委員會考核。

  教育局制訂下發《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從組織建設、工作過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時評估和學年末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平日即時評估指不定時地查看網站專欄內容,進行電話家訪,抽查學校開放周(日)、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等活動情況;學年末綜合評估,由學校提供家長委員會建設自評報告,教育局組織評估小組,對照學校自評報告,進行現場查看和家長座談,全面了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

  2、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考核。

  參照《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3、評估考核結果運用。

  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德清縣中小學(幼兒園)發展性評價基礎性指標》系統和和美校園創建工作,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考核結果由學校納入對專業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動經費

  第十三條家長委員會經費來源:學校財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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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旨:

  家庭對學生行為習慣的培養、品德的形成、個性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建立家長委員會將有利于密切老師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學校與學生家長、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調查和了解廣大家長對學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積極維護學生及家長的正當權益;深入調查和了解學校的常規管理和辦學特色,公正客觀地向家長及社會宣傳學校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

  二、家長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定期聽取并收集家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向年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舉辦年級家長學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3、協助年級開展有關教育教學活動。密切配合學校、社區開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結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了解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校委會反映;如遇家校利益沖突,本會參與協商制定解決糾紛的處理程序、處理辦法等。接受學生或家長的投訴,能客觀公正地予以說明和解釋,并及時向學校進行反映。對學校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潛在的問題做出預測,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三、學校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

  1、采取家長自薦、互薦和班主任提名相結合的方法。

  2、每班產生1~3名委員,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其中一名擔任該班家長委員會召集人。

  3、各班家長委員會的召集人,擔任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

  年級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工作由德育處負責。年級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會議。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年級主任、班主任、備課組長、教師代表可列席會議。學校委托德育處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為學校與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之間的主要聯系人。

  四、本會委員的任期與換屆

  本會委員原則上任期為一學年,學年伊始進行換屆。

  五、本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代表家長對學校工作進行質詢的權利。

  2、有按照規定要求學校立即處理糾紛并監督處理結果的權利。

  3、經半數以上委員提議認為必要,有要求學校召集聯席會議或緊急會議的權利。

  4、有全體或分組對學校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的權利。

  5、有參加學校聯席會議的權利。

  義務:

  1、有深入調查、了解,認真聽取家長意見并代表家長向學校反映問題、意見或建議的義務。

  2、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向家長和社會反映學校管理狀況的義務。

  3、有參加本會安排的全體或分組活動的義務。

  4、有客觀公正協調家長與學校之間利益沖突的義務。

  5、有接受學校管理培訓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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