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亮點解讀
近日,教育部頒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下簡稱《規定》)。修訂后的《規定》共分7章68條,圍繞一切為了學生發展的理念,凸顯了五個方面的特點。下面就一起來和CN人才網小編看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亮點解讀吧。
2月16日,教育部頒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是指導和規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的重要規章,修訂后有一大特點是“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制度支持”。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經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怎么才能讓正處于創作力頂峰的青年學生有條件去參與到創業的過程,需要我們原有的單一的管理制度的變革。”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管理學院社會學教授章友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國家鼓勵“雙創”的背景下,國家鼓勵“雙創”的其實就是青年學生,而修訂后的《規定》,可以為這些有志于創業的年輕人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然而,修訂后的《規定》關于創新創業的規定也有一些問題需要探索解決,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用《規定》中規定的用折算學分的方式鼓勵學生投身創業活動,可能為學生提供混學分的空間。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褚朝輝則認為休學創業的學生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有一定的實際操作難度。
亮點一:鼓勵學校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修改后的《規定》提出:“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
章友德認為,這為立志創業的學生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過去我們把所有的學生看作一個統一的整體,沒有個性差異,在學生中間,實際是有差異的,有的學生可能需要系統的理論知識的學習,有的學生可能對市場很敏感,實踐的能力特別強。”
《規定》同時提出,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
章友德表示,能夠在實踐中取得成果其實是很不容易的,它可能比單純的實習更加有成效,所以創業的成績能夠轉換成學分,更好地把理論知識指導實踐,能夠促成實踐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可能對學生的成長更有倡導意義。
他還表示,過去的學業評價比較單一,現在的大學在過去的若干年中,也是不斷適應社會的發展,不斷強調社會實踐的課程,學生實踐的比重在不斷地增加,但是過去的實踐過程種,其實有很多創新創業實踐課程沒有真正地到位,在形式上沒有制度上的保證,現在這一次《規定》的修改,可以對學校的實踐課程有了制度保障。
熊丙奇則認為,用折算學分的方式鼓勵學生投身創業活動,確實可以一定程度激發學生的積極性。
“但是,這需要一個前提,就是學校對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的效果,要有科學、合理的評價,如果缺乏嚴格有效的評價,創新創業學分,可能變為給學生‘送學分’,而學生參加上述這些活動,目的可能不是提高創新創業能力,而是功利的‘混學分’。”
熊丙奇說,這種情況在一些探索試點的學校中已經出現,比如把社會實踐納入學分,一些學生就去社區找人蓋章,或者炮制社會實踐報告,去換取學分,這非但沒提高學生的能力,還出現弄虛作假、形式主義。而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又與大學對人才培養不夠重視、降低課程要求標準、沒有嚴格的質量控制有關,不要說實踐課的學分很水,就是一些必修課、選修課,也被學生認為是混學分的“水課”。
亮點二:休學創業學生可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
《規定》規定,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突出對學生創新思維、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的培養。
褚朝輝對此表示,“靈活畢業時間在其他國家也有相關的規定,這條規定更與國際接軌。”他說,最長學習年限無論是學校還是學生,都應該有一個最方便的時間段,很多其他國家的大學沒有修業年限的限定。
章友德認為,當學生真正地進入休學創業的階段,可能在特定的周期沒法完成休學創業的目標,有可能在社會上需要的時間非常長,如果單一的規定六年或者八年時間這樣的學習年限,這個時間太籠統,沒有考慮到個體的差異性,學生沒法在上大學和創業中進行很好地結合,如果采取針對性差異,這才是真正的因材施教,有利于我們國家建設創新型國家。
熊丙奇則認為,大學生休學創業政策是和彈性學制聯系在一起的。準確地說,如果我國高校都實行完全學分制,實施彈性學制,也就不需要特別強調休學創業。在完全學分制教學管理中,大學生可以自由選科、選師、選時,自主確定自己修學的年限,在求學期間,可以因創業,暫時中斷學業,也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慮,諸如旅行、調整狀態而讓學業“間隔”一段時間。
亮點三:休學創業的學生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規定》規定,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讓學生在自主創業方面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章友德認為,現在大學的改革,其實也是越來越淡化專業,學生剛進來的時候,對于自己專業的了解還不是很充分,對于未來其實是有想象性的,如果讓他們通過創業的形式,對自己的專業更加了解了,那么等他們回到學校的時候,遵循興趣可以讓學生做出更加正確的選擇,其實是對于學生非常好的政策激勵,“保證學生選擇的權利,保障學生通過專業的選擇,更好地實現自己的價值,其實這是我們實現人才培養的目標所在”。
褚朝輝稱,現在學校轉專業是一個很難的事情,這條規定在學校實施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學生轉專業往往是一個難題,休學創業后再轉專業,一個是看學校是否能夠滿足,另一個是要看學生在新的專業能否能夠學習好,這些都可能會遇到一些實際困難。”
相關閱讀:
想創業又擔心誤了學業?苦讀卻反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對學校的獎懲不服卻無處可說?時隔近12年,教育部首次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社會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做出制度規范。
鼓勵把學業創業更好結合
近年來,創新創業的熱潮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然而,創業成功卻并非想象中那么簡單。創業的年輕人需要“試錯”的機會,一旦創業失敗也需要有重返校園的機會。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休學創業給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去創新創業,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
面對休學創業的選擇,有些老師和家長擔心,這是否會欲速則不達?每一個階段都應該做好這個階段的事情,上學就好好學,休學創業后再去上學,可能就沒有心思去學習了。
一位高校負責人說,這個規定并不意味著學校號召學生都去休學創業,而是給了學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激發學生的創造性,鼓勵學生把學業和創業更好地結合起來。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認為,高校探索創新創業折算學分制度,有助于學生將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彈性學制和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為有志于早日創業的學生免去了后顧之憂。
堵住冒名頂替和違規轉學的“黑色通道”
從2009年轟動一時的被冒名上大學的羅彩霞,到2016年王娜娜被頂替上大學事件再起波瀾——十年寒窗卻被冒名者“偷”走了進入大學學習、改變人生命運的機會,這刺痛了社會公眾的神經。
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專門設立“入學與注冊”一節,增加了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及入學后復查的內容、操作方法,從制度上和操作上減少和杜絕了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得入學資格的可能性,如:“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等。
同時,新規定還健全了轉專業、轉學的條件和程序要求,對不得轉學的具體情形和條款進行了整合和明確。
“新規定對轉專業和轉學的多個條款進行了修訂,明確了相關原則和禁止條件,提出了制度和程序要求,特別是建立公示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學校在轉專業、轉學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權力行使。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申素平教授說。
學術腐敗要懲戒 對處罰有異議學生可申訴
論文抄襲與造假、虛假同行評審、花錢買論文發表……近年來,全國多地高校屢次被曝光學術不端事件,飽受社會詬病。
新修訂的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大學生要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在加強學術誠信教育的同時,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誠信檔案、建立懲戒機制等措施,對于失信、學術不端的行為,給予處分,甚至開除學籍或撤銷學歷學位證書。
申素平認為,新規定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學術不端行為的新情況,將“開除學籍”的學術不端條件,由原來的“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細化修訂為“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參與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為學校制定相應校規提供更加明確的依據。
那么,如果學生對處罰決定有異議,應該如何申訴呢?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專門新增了“學生申訴”一章,完善申訴制度和程序,強化了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責,增加了教育部門對學校行為的監管措施。
“這是規范高校學生管理權力,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王麟分析說,新修訂的管理規定設立學生申訴制度的專門章節,凸顯了新規定力求學生權益保護最大化的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亮點解讀】相關文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03-03
網絡安全法亮點解讀06-03
民法總則草案四審稿亮點解讀02-18
高等學校會計科目解讀04-15
解讀安徽宣城公積金貸款的新規定03-20
廣告制作管理規定07-24
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02-16
解讀上海新高考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要點亮點02-20
2017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政策解讀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