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央行跨境融資新規
中國央行日前發布最新的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將企業跨境融資 杠桿率提高至2,非銀行法人金融機構維持在1;同時,將港澳臺及外國銀行境內分行亦納入宏觀審慎管理體系,銀行類金融機構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跨境融資杠桿率為0.8。下面就一起來看看CN人才網小編提供的解讀央行跨境融資新規,快來看看吧。
新變化: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據介紹,與現行規章相比,此次新規的變化包括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新增規章適用范圍、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準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同時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設計了要素更加精簡的《通用可疑交易報告要素》。
《管理辦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準有三條: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對自然人客戶“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大額跨境轉賬交易報告標準是《管理辦法》的新增標準,此舉可以加強對跨境人民幣交易的統計監測,更好地防范人民幣跨境交易相關風險。按照《管理辦法》,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大額交易報告標準。
主要目的為反洗錢
《管理辦法》規定,對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比如,自然人通過銀行機構用人民幣現鈔購買美元現鈔,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
據介紹,《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從現行的人民幣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加強現金管理是反洗錢工作的重要內容,國際上現金領域的`反洗錢監管標準大都比較嚴格。
比如,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起點均為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而監管部門為打擊特定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據法律授權還可以進一步下調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普及、發展和創新便利了非現金交易,居民的現金使用偏好正逐步發生轉變,正常的支付需求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滿足,這為強化現金管理提供了有利條件。最后,我國反腐敗、稅收、國際收支等領域的形勢發展也要求加強現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
可疑交易要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
《管理辦法》還規定,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即以“合理懷疑”為基礎開展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既要在客戶身份識別過程中采取合理措施識別可疑交易線索,也要通過對交易數據的篩選、審查和分析,發現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和交易是否與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機構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沒有資金或資產價值大小的起點金額要求。如涉嫌恐怖融資活動的資金交易可能金額較小,但按照《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仍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按本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內部操作規程確認為可疑交易后,及時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最遲不超過5個工作日”。
國稅局:要查600萬以上銀行賬戶
除了央行以外,之前中國國稅局也有大動作!
2016年10月份時,中國國稅局出臺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稱,2017年起施行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600萬以上境外賬戶都要清查!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進行識別,收集并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中國首次對外交換涉稅信息的時間確定為2018年9月。
與此同時,參與此次標準的104個國家和地區也會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國家和地區開立的賬戶,也會收集這些人的賬戶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余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并與中方交換。
簡單來講,如果你是該在中國交稅的稅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儲存在海外賬戶里,以前中國稅務方面無法知悉,完成不了稅收程序。可是現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銀行識別為中國的稅收居民了,它將會把你的信息轉交給了中國稅務方面,你就必須得按照中國方面的規定上交稅收了。
同樣的道理,如果是你是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你儲存在中國的收入也會被中國方面告知當地稅務機構。
這是全球稅收合作的一部分,中國和其他國家稅務部門互相交換信息,打擊利用海外帳戶逃稅的行為。
中國簽署此標準的時間表為:
1---2017年1月1日
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始按照標準履行盡職調查程序。
2---2017年12月31日前
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
3---2018年12月31日前
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4---2018年9月
中國進行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
那么,這對普通人有什么影響呢?
此次,無論是央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還是國稅局出臺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都是針對這批逃稅、洗錢者。
首先,如果您是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記得按時向當地交納稅款。
如果您仍是中國稅收居民,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與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取得您的境外賬戶信息,記得回國交納那部分稅款。
其次,對于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來說,開設銀行賬號之前就先要辦理一份聲明了。從2017年1月1日起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個人和企業,在開戶時僅需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對個人而言,需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這意味著中國稅收居民也應配合金融機構完成稅收居民身份確認,但僅需在聲明文件上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
總之,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打擊偷稅漏稅、資本外流的決心。而涉稅盡職調查,基本上就是對財富一網打盡了。各位土豪,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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