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解讀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這是“史上最嚴”的地方性環保法規。
《條例》規定了包括實行錯峰生產、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污染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約談與暫停審批、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等12項監督管理制度。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提出要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度,推行錯峰生產制度,主要明確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并將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確定了下來。
《條例》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采暖季節,由政府部門組織推行錯峰生產。錯峰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條例》還規定,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和設區的市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條例》中還新增了未批先建,高空拋撒施工垃圾等行為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對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做了一個銜接性的`規定。其中,檢察機關可以對損害大氣污染行為進行公益訴訟等。對于違反《條例》的企業,也做了比原先更加嚴厲的處罰,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超標排污企業拒不改正,依法做出處罰決定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從責令其改正的第二天起,按照原處罰額按日對其連續處罰,上不封頂。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摘要
本次條例中,我們可以明確找到與再生塑料行業緊密相關的字眼:塑料、煤氣發生爐、煙塵等等。具體來看:1.在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逐步進行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2.禁止焚燒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3.使用煤氣發生爐等設施的單位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條例》明確,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山東主要再生塑料市場運行狀況
本定于10月底開工的萊州市場,開工日期被迫拖延,具體開工日期尚未確定。萊州廢塑料市場大大小小的廢塑料加工廠有2000家左右,目前已有90%以上處于停工狀態,僅偏僻零散小戶可以間斷生產。場內多數廠家正處于升級改造狀態,但改造資金少則幾千,多則上萬,這對于盈利情況本就不佳的再生塑料行業來說,多數業者表示難以完成。目前場內現貨增加寥寥,庫存也已經消化至低位,不乏業者意向轉行從事其他行業。
而臨沂作為山東另一廢塑料集中市場來說,也難逃此劫。此條例實施后,臨沂市場延續10月份的具體整頓措施:廢塑料加工廠家允許生產一天停工三天,促使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可以完全得到處理。但此運行狀態下,再生廠家無法及時供應下游廠家的需求,心態趨于膠著,謹慎關注政策面的進一步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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