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陪產假規定
據介紹,3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并于當日正式施行。該修正案的施行將有力推進我省全面兩孩政策依法實施。條例修正案對原條例修改的內容涉及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技術服務三章。
生育政策調整方面,明確全面兩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礎上,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方戶籍在邊境縣(市、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
新條例在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方面也做了調整。具體內容為:將晚婚晚育職工的獎勵政策,適用于所有依法婚育的職工,并在數量上進行了調整;將獨生子女的`補助政策,適用于所有合法生育的16歲以前的兒童和青少年;取消了原條例關于對放棄生育兩個子女夫妻獎勵200元的規定;明確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一個子女的,可繼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有關獎勵扶助待遇。
在技術服務政策方面,新條例也對原有的技術服務內容進行了調整:發揮衛生與計生機構整合的優勢,明確強化婦幼保健,開展三級預防,對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統一要求、統一管理;為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夫婦普遍提供基本項目的免費技術服務,取消了“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前提;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懷孕的婦女,應當終止妊娠等強制性規定,明確“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另外,對于百姓普遍關注的婚假、產假、護理假等內容,新條例也進行了調整。取消了原條例中關于晚婚晚育休假的內容;凡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均可享受婚假15天;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生育假98天外,延長產假60天,即女方有158天的產假,同時給予男方看護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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