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解讀
《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為推動條例的全面宣傳貫徹實施,讓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設計,8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條例宣講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廣寧作宣講報告,副省長許瑞生作貫徹部署講話。
張廣寧強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的培訓,加強對管理或者服務相對人、社會公眾的宣傳,新聞媒體要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做好宣傳工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準確把握條例的規定,依法積極履行自身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完善條例配套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條例的各項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為,保障條例的有效貫徹實施。
許瑞生指出,要切實厘清職責,切實解決監管職責不清問題;要落實執法重心下移,加強協同監管,大力推進綜合執法,各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層級之間的`執法聯動機制和開展部門間的聯合執法,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協同監管新機制;要強化信用監管,建立信用監管制度、信用承諾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失信市場主體依法采取限制措施;要加快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力爭早日建成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要加強社會共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場監管格局。
該《條例》是全國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性法規,對于解決部門職能交叉、強化商改后續監管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了解到,《條例》分為七章,按照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多元共治的市場監管格局設計總體框架,注重規范市場監管行為、劃分監管職責、創新監管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
在監管方面,《條例》細化了“誰許可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規定涉及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實施部門為市場監管部門;不涉及行政許可但有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主管部門為市場監管部門;不涉及行政許可且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場監管部門。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對網店實名制作了明確要求。近年來,網店實名制一直備受關注。《條例》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和網絡經營者的監管,實行網絡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今年10月起,個人開網店要登記實名,具備條件的要辦理工商登記注冊;而已經有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則要將營業執照電子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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