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2016
國家工商總局5日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有望更加給力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共八章,七十條,包括總則、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的一般規定和特別規定、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消費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附則。
保護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權益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的亮點之一是支持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除依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外,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
但對拆封后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三類商品,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但未經消費者確認的,經營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時,商家一般都會要求商品完好,這該如何界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說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個人信息安全是很多消費者擔憂的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必要、正當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征得消費者同意,不得收集與經營業務無關的信息或采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消費者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請求,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
加大預付款消費保護力度
針對預付卡領域商家關門跑路等亂象,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決定停業、歇業或者服務場所遷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選擇解除協議。經營者應當退回預付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辦理預付款業務時消費者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計算方式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涉及發行預付卡的,經營者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當取得人民銀行的支付業務許可,并依照國家規定辦理,設立預付資金專用賬戶,遵守客戶備付金存管規定。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兌付風險。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金融、快遞、物業、生活美容、培訓等服務領域進行了特別規定,并明確了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
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5日之前登錄工商總局官網或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消法實施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九成網友:再細再嚴一點
國家工商總局昨天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如網絡購物無理由退貨、個人信息保護、預付卡等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規范。以往消費者退貨時,有的商家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征求意見稿提出,拆封、調試均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在個人信息安全方面,除了不得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請求,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商業信息或者撥打推銷電話。開通預付卡消費的經營者決定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選擇解除協議。
約9成的網友認為草案與之前相比,有了細化和改進,但希望能定的再細再嚴一些。
微博網友@伊斯坦布爾之行:政策越來越傾向保護消費者,這是很值得肯定的。
微博網友@一條大河波浪寬_85234:《消法》制定得再細再嚴,再有利于保護消費者,也不過分。
但不少網友在表達支持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建議。比如對于消費者信息保護等方面,其實之前已經出臺過相關法規,可卻沒有得到落實,因此法規制定的再完美,關鍵還是在于執行力度。
微博網友@ 小球知語:網絡購物一般都是消費者吃啞巴夸,關鍵是消費法執行力不夠,所以必須加強條款的執行力。
微博網友@隴上耕耘者:現在各行各業出臺的規定確實不少,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大打折扣,因此,在出臺新規之前,應該有一套完整措施,讓其真正落實到位才是關鍵。
微博網友@安廣祿:消法實施條例明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但這些規定能否得到有效落實?消法早就規定商家不得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而實際情況卻依然不容樂觀。所以條例能否讓廣大消費者更放心關鍵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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