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亮點解讀
《上海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8月1日實施,今天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召開新聞通氣會解讀條例亮點。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上海海事大學原校長於世成等官員和專家學者對條例進行詳細解讀。
《條例》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10多年來的實踐經驗、創新措施和管理探索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總體目標、建設推進機制、發展扶持政策、航運創新措施、航運科技創新、航運營商環境等進行了規范。上海自貿區的改革探索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提供了強勁動力和不竭活力。近年來,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國家新戰略的實施為推動航運市場發展帶動了新機遇和新空間,這項法規必將發揮著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
上海航運交易所總裁張頁、上海國際港務集團副總裁方懷瑾、上海機場集團副總裁賈銳軍、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秘書長真虹、寶山區濱江委副主任王友農等業內人士紛紛表示,《上海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頗有新意,亮點多多。
一是《條例》將近年來迅猛發展的郵輪產業納入了法規管理,提出在中國郵輪旅游發展實驗區推廣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和相關政策措施。
二是將上海航空樞紐港建設納入管理,基本覆蓋了航運中心建設各大要素。
三是將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成果體現到《條例》中,包括自貿區水水中轉的.便利化措施、沿海捎帶業務和自貿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等內容。
四是設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基金,重點用于支持海空樞紐港建設、促進航運功能創新與完善。
同時安排資金用于扶持和獎勵航運裝備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重大新產品的研發。
《條例》具四大特點:
《條例》共六章四十六條。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條例》 主要有四大特點:
首先,條例是一部促進性立法,著重強調政府的引導、扶持作用,鼓勵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其次,條例是一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蓋航運中心的各個要素;
第三,條例主要針對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作為的領域,聚焦基礎設施建設、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
最后,條例立足當下兼顧長遠,對未來五年能夠確定的重要工作,盡可能納入條例中,對中遠期尚不明確的工作,僅作原則性規定,為將來制定政策提供法律依據。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張林表示:“作為國內首個關于航運中心的地方性法規,《條例》 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推進機制、發展導向、政府職責,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了法制保障”。《條例》 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作了明確:“建成水運、空運等各類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與國家戰略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國際航運中心”。將推進機制明確為三個層次,明確“設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海、空樞紐港建設和促進航運功能創新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