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亮點解讀
8月1日起,《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施行。這是國內第一部關于航運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由此,上海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建設的基本法規體系已逐漸成型,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法制保障不斷完善。
當天,《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媒體通氣會在滬舉行,參與《條例》起草與制定的多名專家就立法背景、過程以及內容等方面進行介紹。
丁偉表示,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一直缺乏綜合性的地方法規,相關工作要求散見于《上海港口條例》、《上海口岸服務條例》等法規之中。通過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我們將航空樞紐建設明確納入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范疇,可以說是一大亮點。”丁偉說,實現海運與空運的“雙輪驅動”,推動多種運輸方式一體化發展,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內容。
與會專家表示,除了空海聯動外,上海港口樞紐建設與現代服務業發展同樣應做到“雙輪驅動”。
去年,上海港以3653.7萬標箱的吞吐量繼續穩居世界第一大集裝箱港口,并且逐步拉開與新加坡、香港、釜山的差距。
“不過,在金融、法律以及現代服務業方面,上海與國際大港仍然存在差距。”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方懷瑾坦言。
是否應縮減上海港龐大的體量而著重發力現代服務業?對此,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秘書長真虹說,目前上海國際樞紐港建設應與現代服務業相互補充,共同發展。
他說,縱觀倫敦等一些以服務業著稱的國際大港,都經歷過吞吐量的起伏。本次《條例》第三章、第五章,已經對航運服務體系、營商環境建設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此外,《條例》還要求設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為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資金扶持。
“該資金主要用于引進功能性機構、航線支持、航運人才獎勵等方面,目的是利用政府帶動社會資本投入航運建設。”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張林說。
對此,方懷瑾認為,“這(發展資金)實際就是要吸引兩大資源的集聚,一是實物資源,比如用于引進船公司、擴展國際航線;二是人才資源。”
“條例的另一大亮點是將國務院關于上海自貿區試點方案中涉及航運發展的內容,轉化為了地方性法規條文。”上海海事大學原黨委書記、校長於世成說,一些在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的優秀成果,也被納入《條例》中。
“比如,從武漢出發的船要前往上海港進行出口,以往只能掛中國國旗,現在要求船屬于中國資本即可。”於世成說。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海運企業,可以經營以上海港為國際中轉港的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對外開放港口與上海港之間的捎帶業務。
“未來上海港將爭取更大范圍內的改革試點。包括拓展沿海捎帶業務,充分拓展沿海捎帶業務的運力供應和網絡覆蓋,優化沿海捎帶業務監管模式;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實施范圍,增強輻射能力;建設上海港綜合拼箱服務中心,融合多業態拼箱在同一監管場所運作,降低操作成本,并促進空運與海運拼箱業務聯動發展。加快政策的落地,將彌補上海港與新加坡、香港等國際航運中心在口岸環境方面的差距,形成類似自由港模式下的口岸便利性,有效降低航運、跨境貿易和港口物流等相關業態口岸成本偏高的問題。”方懷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