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四大特點
《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已經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
7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召開的新聞通氣會獲悉,《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簡稱《條例》)提出,上海將制定與國際接軌的郵輪旅游服務標準化體系,并首次把航空領域歸入航運中心建設。
明確郵輪產業服務標準化
從7.6萬噸的“維多利亞號”到16.8萬噸的“海洋量子號”,上海吳淞口自2012年試運營以來,迎來了歌詩達郵輪、公主郵輪、地中海郵輪等世界著名郵輪公司旗下的十余艘母港郵輪,引領中國郵輪旅游駛入“大船時代”。
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郵輪產業發展,《條例》提出,上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質量技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與國際接軌的郵輪旅游服務標準化體系。該體系包括郵輪票務銷售、合同簽訂、碼頭服務、旅行社服務、應急處置等環節的操作流程、行為規范和服務要求。
據上海市寶山區濱江委常務副主任王友農介紹,郵輪旅游在中國剛剛走過10年,雖實現了高速增長,但也暴露出許多問題。比如,郵輪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跳港;又如,因權利義務不明、法律關系不清等原因,引發游客“霸船”等事件。
“因此,《條例》提出的與國際接軌的郵輪旅游服務標準化體系及各環節的工作標準,是上海建成國際一流郵輪港口的基礎與保障。”王友農說,“除了可以完善港口交通商業配套,還可以提升服務水平,寶山區還建立了上海國際郵輪旅游服務中心,希望借助這個平臺,把港口服務向外延伸,做到從家門到艙門全方位服務。同時,拓展郵輪產業為地方的就業和經濟發展帶來成果。”
航空納入航運中心建設
《條例》首次把航空領域歸入航運中心建設,將上海航空樞紐港建設納入管理。
目前,上海共有浦東和虹橋兩大國際機場,擁有4座共120萬平方米航站樓、5個貨運區、6條跑道,上海市的航空運輸保障能力達到旅客1億人次和貨郵520萬噸的規模。
2015年,上海兩大機場共完成旅客吞吐量9919萬人次,貨郵吞吐量371萬噸,保障飛機起降70.58萬架次,這三大指標在全國城市中均排名第一。
為把上海建成功能完善、輻射全球的大型國際航空樞紐,《條例》對航線網絡、貨運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務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范。
其中,對航線網絡這一核心要素,《條例》作了兩方面的規定:一是支持主運營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構建以上海為核心、立足全國、輻射全球的樞紐航線網絡;二是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優化調整上海空域結構,提升樞紐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權和新增航班時刻資源,提升航線網絡的通達性、銜接性和樞紐航班密度。
談及《條例》把航空領域歸入航運中心建設的原因,上海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賈銳軍表示,航空業在當今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顯現,正好在這個節骨眼上,需要航空這個產業來支撐航運的發展,根據世界一些大城市的經驗都圍繞航空樞紐的建設來打造城市。
“航空運輸業對區域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航空業同時還綠色環保,特別是金融、電商這些新經濟的發展對航空的要求越來越高。”賈銳軍說。
【《條例》四大特點】
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是國家的重要戰略部署。1995年12月,中央領導批示指出“把上海建成國際航運中心是開發浦東,使其成為遠東經濟中心,開發 整個長江的關鍵”。1996年1月,國務院在滬召開會議,正式啟動以上海深水港為主體,浙江、江蘇的江海港口為兩翼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2001年, 國務院批復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年—2020年》確定了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戰略定位。2009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關 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做了系統的部署, 要求在2020年基本建成。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近年來,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國家新戰略的實施,為推動航運市場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空間。在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通過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以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且迫切”。
在丁偉看來,《條例》主要有四大特點:首先,條例是一部促進性立法,著重強調政府的引導、扶持作用,鼓勵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其次,條例是一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蓋了航運中心的各個要素;第三,條例主要針對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 作為的領域,聚焦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最后,條例立足當下兼顧長遠,對未來五年能夠確定的'重要工作,盡可能 納入條例中,對中遠期尚不明確的工作,僅作原則性規定,為將來制定政策提供法律依據。
航運中心的法制保障
《條例》共六章四十六條,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張林表示:“作為國內首個關于航運中心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推進機制、發展導向、政府職責,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了法制保障”。
《條例》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作了明確:“本市按照國家部署,推進上海國際海運樞紐和航空樞紐建設,建成水運、空運等各類航運資源高度 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與國家戰略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國際航運中心”!稐l例》也將推 進機制明確為三個層次:明確市政府在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工作中的主體責任;明確設立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議事協調機構;明確市政府各部門與區縣人民政府之間 的協作配合機制。同時,為加大對航運中心建設的支持力度,條例明確“設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海、空樞紐港建設和促進航運功能創 新與完善。
在海運創新中,《條例》明確了三方面重點任務,推進建設各類中轉設施,統籌推進中轉業務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展沿海捎帶業務;根據國家有關規 定,探索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條例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工作部署,將促進前期出臺多項政策的落地實施執行, 對上海港未來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影響。”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方懷瑾表示,在《條例》促進下,“十三五”末,上海港集裝箱吞吐量預計 將超過4000萬標準箱,水水中轉比例達到50%。
在備受關注的郵輪產業發展中,《條例》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郵輪產業發展規定了五方面措施,從制定上海郵輪產業發展規劃,加快在郵輪旅游發展實驗區復 制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試點經驗和相關政策措施,到制定與國際接軌的郵輪旅游服務標準化體系,再到設立進境和出境雙向便利的免稅購物商 店,鼓勵境內外郵輪公司在本市注冊設立經營性機構等。上海市寶山區濱江委常務副主任王友農表示,“《條例》所提出的內容,非常具有針對性,有利于我們去研 究制定、爭取郵輪產業發展的一攬子配套扶持政策,這對于上海郵輪產業的發展將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
此次《條例》全新加入了有關上海國際航空樞紐建設的內容,《條例》對航線網絡、貨運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務等都作了比較全面的規范。上海機場(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賈銳軍表示,“‘十三五’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決勝期,機場集團將積極落實基礎設施建設、機場安全運行和綜合服務,以及新科技 應用、節能環保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增強上海航空樞紐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全球地位的支柱功能,發揮上海航空樞紐在自貿區建設中的價值載體和服務保障功能;提 升上海航空貨運樞紐在全球航空貨運供應鏈中的資源配置功能”。
此外,《條例》還對航運科技創新、航運服務業發展、航運金融產業發展、航運營商環境打造、加大航運文化培育力度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設計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