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
2015年5月28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了省政府作的《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素質教育等成為修訂草案的重要內容。據悉,這一法規獲得通過后,實施已20多年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將同時廢止。
讓孩子免試就近入學
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保障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學生完成小學階段教育后,通過對口直升或者在劃定的區域內隨機派位等方式升入初中;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頒布義務教育階段學位狀況,合理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劃定招生范圍,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修訂草案還規定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對就近入學和給予軍人子女、臺灣同胞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保障、照顧等。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或者變相考試的方式選拔招收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者考級作為招生入學和學生編班的依據。
四種教學行為禁實施
修訂草案明確了素質教育的原則,規定了學校開設課程的要求,規定學校不得實施四種不符合素質教育教學的行為:增減課程和課時,加深課程難度、加大作業量和考試次數;利用假期、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上課或者集體補課;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和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類比賽、競賽活動;組織學生參加社會經營性培訓機構舉辦的.有償補課和培訓。
教師平均工資擬不低于當地公務員
沒有一支好的教師隊伍也難以實施素質教育,而保障教師待遇則是穩定這支隊伍的關鍵。
修訂草案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教育崗位補助津貼,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享有農村教師補貼;教師的醫療保險與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學校應當定期組織教師進行健康體檢;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教齡男滿30年、女滿25年,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并在教育教學崗位上退休的教師,其基本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資的全額發給。未經縣級政府教育部門批準,不得抽調、借用在職教師。
分設重點班或組織補課校長要擔責
修訂草案設置了法律責任專節,學校有分設重點班或組織補課等情形,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擬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這些情形可能包括:舉行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或者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者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和學生編班依據的;分設或者變相分設重點班、非重點班的;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的排名,違反規定利用節假日、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的,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有償文化課補習班的;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組織或者指定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