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新辦出租車行業改革方案
2016年7月28日下午3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發布會,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對涵蓋全國137萬輛出租車、261.8萬從業人員的出租車行業,針對出租車數量投放、經營權管理改革、承包費協商機制等一系列出租車行業的長期痼疾進行了規定,交通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對相關問題作出了回應。
在城市出租車行業利益的“牛鼻子”——深化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改革問題上,《指導意見》規定,新增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得再實行無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表示,此舉既是為使巡游車和網約車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競爭,也是為減輕乘客的經濟負擔。
《指導意見》還要求,對于現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對于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在攸關出租車駕駛人和出租公司利益拉鋸的承包費問題上,《指導意見》提倡“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
《指導意見》規定,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要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在乘客最關心的價格形成機制問題上,《指導意見》指出,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并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各地應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
長期以來,許多城市的出租費運價沒有常態調整機制,往往引起司機群體的詬病。對此,《指導意見》指出,要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在行業轉型升級問題上,《指導意見》提出,要鼓勵巡游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
鼓勵傳統出租車公司提供網約服務
面對傳統巡游出租車飽受網約車沖擊的現狀,《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
此外,鼓勵個體經營者共同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實行組織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
劉小明表示,《指導意見》的制定原則,是基于傳統出租車行業“打車難”、行業服務質量不高、老百姓出行的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行業穩定基礎薄弱等現象,并瞄準了傳統出租車行業定位失準、供需失衡、經營權管理不盡規范、服務水平難以提升,以及新舊業態沖突等痼疾。
去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之后該文件進入長達近1年的修改期。劉小明介紹,相比之前的文件,現文件做出的主要修改有:
第一,增加改革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凝練了以堅持乘客為本,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統籌兼顧,堅持依法規范,堅持屬地管理的五項基本原則;
第二,調整整體的框架結構,進一步理順內容的層次和邏輯關系,突出改革的重點,將改革任務梳理為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車改革、規范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人合乘以及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四個部分;
第三,明確出租汽車管理的地方事權,堅持屬地管理,在制度設計上給地方發揮主動性的足夠空間,體現因地制宜和因城施策。
劉小明還介紹,為了制定出租車改革方案,有關部門曾赴21個不同城市進行專題調研,認真研究了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和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地區出租汽車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先后召開了數十次不同范圍、不同層次的座談會、論證會、研討會、咨詢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反復進行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