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新規征求意見
辦理房地產證遺失不需要再登報了。日前,《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規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程》)開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及建議,一旦《規程》 實施,則意味著現行的《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2014年發布)將被同時廢止。羊城晚報記者注意到,《規程》強調,如果房屋沒有發生轉手買賣等 情況,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公眾如對《規程》有什么意見建議,可在7月23日之前致電致函廣州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反 映。
丟了房產證不再登報聲明
根據現行規定,市民丟了房產證,如果要重新補辦,必須在指定報紙刊登遺失、滅失聲明,自刊登之日起30日后,才可憑見報原件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
但按照《規程》,以后只要登記機構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打印一份相關聲明頁面存盤,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向申請人補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并注明“補發”字樣就可以了。
新規施行前不得強制換新證
《規程》強調,新規施行前,依法核發的房產證等繼續有效,如果房屋沒有發生轉手買賣等情況,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但市民可提交相關資料申請換證,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準予換證的,應當收回并注銷原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后,向申請人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并注明“換發”字樣。
按照《規程》,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了解,目前廣州市房產業務辦理時間 為:一手房辦證、二手房過戶業務需要8個工作日,涂銷抵押、夫妻析產、離婚析產、共有人析產、身份證號變更、贈予等業務需要4個工作日,持房地產抵押登記 業務需要6個工作日。
反饋渠道
征求意見時間:7月23日前
獲取征求意見稿途徑:登錄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www.upo.gov.cn)
提交意見途徑:
1.發電子郵件至greerc@126.com
2.郵寄信件至廣州市天河區華就路31號308室法務部,郵編:510623
【新規變化】
變化1 多名代理人到齊才能辦業務
部分市民在買賣房產時,會委托其他人代理買賣事宜和相關手續的辦理。
目前執行的規定是,委托代理人為多人時,任何一個代理人都可以代被代理人申請房地產登記,但是委托書明確要求所有代理人一起申請的'除外。而《規程》表示,代理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代為處分不動產的,全部代理人應當共同代為申請,但委托書另有授權的除外。
據了解,房屋的處分權可以分為房地產出售權、房地產租賃權、房地產繼承權、房地產贈與權、房地產抵押權等5種。
變化2 補辦證不需在報紙登遺失聲明
目前,如果市民丟失了房產證,要申請補辦,必須在《廣州日報》刊登遺失、滅失聲明。自指定報紙刊登遺失、滅失聲明之日起三十日后,才可憑著見報原件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
而根據新規,今后房產證遺失聲明不需再見報。《規程》表示,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遺失、滅失,權利人申請補證登記的,應當提交1份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遺失、滅失聲明原件和比申請人數多1份的不動產附圖原件。
據了解,收到這些材料后,登記機構將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遺失、滅失聲明頁面存盤,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向申請人補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并注明“補發”字樣。
登記機構在向申請人補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后,應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門戶網站將原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公告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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