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黃標車新規定
2014年10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的《關于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指出,2016年1月1日起,山東省區域內全部限行黃標車。
黃標車是對高污染排放車輛的簡稱,是指低于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生產時間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為化油器)和低于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生產時間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
《通告》指出,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有關規定,山東省政府決定,在前期對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實施黃標車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礎上,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
《通告》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設區市的城市建成區、縣(市)城區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城市建成區具體限行范圍由設區市在建成區邊緣道路作進一步細化確定。
自2014年11月1日起,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給予罰款200元、駕駛人記3分處理,每日處罰不超過1次。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區域內全部限行黃標車。
山東規定5種黃標車不能享受“黃改綠”補貼
山東省近日印發了《山東省黃標車“黃改綠”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根據暫行辦法,5種情況的黃標車將不能享受“黃改綠”補貼。
黃標車“黃改綠”,是指對部分車況較好、殘存價值較高的國Ⅱ標準柴油黃標車,通過加裝尾氣凈化裝置,使其顆粒物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的綠標車水平,同時換發“黃改綠”環保檢驗標志的黃標車治理改造方式。《辦法》規定,屬于車主自愿對在本省注冊登記并滿足相應技術改造條件的在用柴油黃標車實行“黃改綠”的,政府予以補貼。 根據《山東省黃標車“黃改綠”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按照“黃改綠”的改裝價格,政府和車輛所有人各承擔50%。其中政府承擔部分原則上不超過同時段、同車型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政府承擔的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負擔。
根據《辦法》,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級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照強制報廢車輛處理;不在省環保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可進行“黃改綠”的車型范圍內的車輛,將不能享受“黃改綠”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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