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5篇[精品]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
第十一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二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經理反映。
第十三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接到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六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2
車輛三檢制度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后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松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按照“統一”的原則,特車隊要建立全站車輛臺帳。
2、車輛外借時,必須經站長同意,方準出車,車輛超出轄區,必須經局領導、站長同意,方準出車。
3、車輛駕駛員,任何時間不準出私車,有事必須提前請示領導,如發現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的.駕駛員,按照獎罰規定處理。
4、車輛駕駛員,定車定人,未經領導同意不準外借他人駕駛、串開車輛。
5、車輛駕駛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行車路線、行駛里程,收車后特車隊設專人進行核實。
6、車輛駕駛員不允許私自脫線或改變工作任務。
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汽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駕駛員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檢查、完成初級保養和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報告上級領導,以舊換新,經專業維修人員鑒定后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3、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臨時安排。
4、設備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5、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干凈。
現有環衛車輛油耗標準
經多次駕駛不同型號的環衛車輛往返龍工作固定路線進行公里和用油量測算,確定目前線路運行的垃圾運輸車百公里油耗標準,各車輛油耗均按實際核定為準。參考上面油耗標準做為發放節油獎勵標準、
環衛車輛駕駛工作流程
1、按時上班
2、車輛出車前安全檢查
3、接受出車調度安排,明確行車路線和工作任務
4、隨車環衛人員明確分工安排到位
5.到達垃圾轉運站,按安全規范流程操作,對行駛路線
6、里程,車輛情況,垃圾清運地點,時間等配合垃圾中轉站如實做好記錄
7、出車任務完成,及時回到車隊交接待命,調度單和行車記錄上交主管人員保管,按照車輛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檢查,確保車輛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狀態,無異常。
8、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清潔檢查,并保證車輛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確保車輛熄火上鎖方可離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3
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十一、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帶和,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后,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大修理。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范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范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保護規范
二十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平時要注意的保養,經常檢查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進行檢修,確保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時,要鎖好鎖。防止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傷害時,如屬公司損害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后開車損壞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渣土運輸管理,維護市容市貌,規范渣土運輸秩序,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程運輸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渣土運輸相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設和建(構)筑物拆除、修繕、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
第四條渣土運輸遵循統籌規劃、源頭管控、聯合執法、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渣土處置核準、渣土棄置場地監督和渣土運輸活動的綜合監管。城區(包括潯陽區、廬山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八里湖新區)各級市容管理部門和機構負責協助管理轄區內渣土運輸的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渣土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建立渣土運輸管理監督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渣土運輸管理和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舉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七條企業從事渣土運輸活動,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辦理渣土處置核準,核準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名錄,并抄送市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第八條企業申請渣土運輸核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對貨物運輸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具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企業自有符合密閉要求與其承運能力相符的渣土運輸車輛數,車況良好、牌證齊全有效,配備沖洗設備;
(四)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和停放場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培訓、運營、保養和監測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渣土運輸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車輛道路運營證;
(二)渣土運輸車輛具備全封閉自動卸載裝置,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漏、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衛星定位裝置;
(三)安裝限速裝置、安裝轉彎、倒車視頻影像系統或者雷達報警裝置(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除外);
(四)按照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監督電話、標志、編號、反光標貼及放大號牌,車身顏色醒目且相對統一。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條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審驗。
第十條對渣土運輸車輛實行限速行駛。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70公里/小時。
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安裝車輛限速裝置。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損壞限速裝置。
第十一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市場退出機制。渣土運輸企業應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簽訂渣土運輸行為規范承諾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兩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其從渣土運輸企業名錄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運輸許可證,該企業退出本市渣土運輸市場:
(一)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無證運輸、故意遮擋或者污損號牌;
(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載運輸、不按規定裝載。
第十二條建立渣土運輸車輛駕駛人員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將駕駛人員違法行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通報運輸企業解除違法駕駛人員聘用:
(一)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行駛違法記錄。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應當與駕駛人員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的,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內書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駕駛人員檔案,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運輸企業延續許可、參與相關招投標活動以及對駕駛人員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需要處置渣土的,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許可,并按照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理費。
建設單位申請渣土處置許可,應當提交渣土處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經審查不能滿足運輸條件的,應當向建設單位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應當修改方案。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提交的渣土處置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地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運輸時間、種類、數量、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計算工程渣土傾倒量的圖紙及電子資料;
(三)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圍墻圍擋、密閉運輸、出入口硬化、沖洗平臺設置等);
(六)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辦理工程渣土處置手續的,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應提供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運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和運力。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將渣土交由未經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或者超過其自有運力的渣土運輸企業承運。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渣土運輸處置公示牌,標明運輸企業名稱以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投訴電話;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保證凈車出場;渣土不能在48小時內清運的.,場內渣土應當采取全覆蓋等措施控制揚塵。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設施搶修以及居民裝飾裝修作業,施工現場無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經相關部門確認,應當采取其他保潔措施,保證凈車出場。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建立車輛進出放行的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
(二)查驗車輛和人員的準運證、營運證和駕駛證,無證車輛不得進場裝載渣土;
(三)監督裝載單位規范作業,裝載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車輛沖洗保潔,不潔車輛不得出場;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管理人員,配合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履行職責,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四章運輸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市實行渣土運輸限時和規定線路運輸。具體限時和運輸線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二條因城市發展、舉辦重大活動、實施應急處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調整渣土運輸車輛禁行時間和線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后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是渣土運輸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渣土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本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渣土運輸管理人員、駕駛人員等崗位責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監督落實;
(二)制定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有效實施;
(三)保證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處置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大型渣土運輸企業應自配灑水車,每天施工結束后將沿線道路沖洗干凈。沒有灑水車的運輸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當與相關單位簽訂保潔協議,由相關單位對道路進行沖洗。
第二十五條渣土運輸車輛(含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保持牌照及放大號牌清晰完整,隨車攜帶準運證、營運證、駕駛證。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監控系統,配備專人監督車輛衛星定位等附屬裝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發現裝置損壞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棄置場地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本市建設活動需要,編制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編制專項規劃應當經由法定程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七條市政府統籌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加強國有棄置場地建設。渣土處置實行收費制度,處置收益用于渣土棄置場地的建設、管理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相關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設置渣土棄置場地的,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渣土棄置場地,嚴禁未經批準將集體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納渣土的,受納單位應及時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實施場內道路硬化,設置清洗設施,配置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查驗進場車輛的準運證,建立日作業臺賬。
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不得受納許可規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許無準運證的車輛進場卸載渣土,不得超過場地消納容量受納渣土,消納容量已滿時,經營者應及時做好封場。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經核準的棄置場地卸載渣土。
建設單位、土地權屬單位應當加強對工地、自有場地的監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亂倒渣土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的監督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依法對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綜合監管,將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營車輛和運營駕駛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渣土運輸車輛在公路上超限運輸損壞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為及擅自改裝的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查處。
市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指導建設單位選用已經依法核準并公布名錄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接渣土運輸業務,配合對建設工地場內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載荷的審定、標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與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必要時牽頭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和機構進行聯合執法;聯合執法時,各職能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權范圍內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決定。
市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價格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履行渣土運輸管理相關職責。
第三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建設規模、道路通行情況和環境保護要求,合理安排調節渣土運輸量。
第三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環境保護、建設規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渣土運輸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衛星定位監測、建設工程施工、渣土處置、運輸車輛通行、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查處、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測系統,對車輛行駛時間、路線、速度進行實時監控。
下列信息應當定期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建設工程渣土的種類和數量;
(二)施工許可、渣土處置核準;
(三)渣土運輸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車輛號牌及運輸路線和時間;
(四)渣土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對市容環境衛生造成污染損害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經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代為清除,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
第四十四條渣土運輸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資入股渣土運輸企業、渣土棄置場地或者購買車輛掛靠渣土運輸企業的;
(二)違法核準許可或者頒發證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利用職權要求企業購買指定產品、服務的;
(四)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查處不力,執法裁量顯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接到投訴舉報不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的;
(六)在聯合執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五小工程,指小規模裝修、拆除、平場、挖占、修補等渣土運輸量小、其他渣土運輸車輛不具備作業條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5
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十一、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
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范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范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范二十
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6
1、認真完成部門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調度。
2、每次行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3、安全駕駛,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時集中精力駕駛,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超載車"、“英雄車”、“賭氣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4、如實填寫行車記錄,并每月做好一次各部門用車統計。
5、車輛用畢后,停泊在醫院指定位置,鎖好方向盤、門窗,上好報警器等。
6、認真做好車輛維護、按時保養及年審等工作,保持車輛常年整潔和車況良好,并且做好油料的購買、交納有關車輛費用等工作。
7、認真填寫車輛檔案,對車輛事故、違章、損壞等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寫好情況匯報。對車輛運行里程和耗油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出統計報告和降低成本的建議。
8、駕駛員要衣著整潔、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對領導和普通教職工要一視同仁。
9、出車送達時,未經用車人允許不得擅自離開車輛,應聽從用車人安排。
10、不散播消息,保守機密,守口如瓶。
11、協助文印室做好資料裝訂工作。
12、完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3、堅守工作崗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出車,有事離開醫院應向辦公室報告;
14、車輛按規定停放,做好檢修、保養和必要的清潔消毒工作,保證車況良好;
15、不得公車私用,如遇突發性公共事件出車時,不得借故或個人原因不出車,造不良后果要追究責任;
16、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節約用油;
17、負責醫院職工的接送。
18、做好出車記錄,檢修、保養記錄。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7
為減少醫院感染,加強醫院感染的管理,我們制定了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制度,對救護車內空氣、物品進行相應的'消毒處理,
1、建立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
(1)急診科護士長負責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工作,救護車使用后,必須報告救護車污染情況,以便對救護車及時進行清潔消毒。
(2)建立救護車消毒登記制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醫院感染管理科將其納入監控范圍,監控內容包括制度是否完善、消毒的措施是否得當、消毒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等。
2、救護車內空氣、物品的消毒措施:
(1)每次救護車出診完畢,用1∶200“84”消毒液擦拭救護車地面,同時、開窗、開門通風15 min。
(2)救護車內每日用30w紫外線燈照射30 min,為確保此項措施落到實處,并做好記錄。
(3)救護車內的物品,在每次紫外線照射時,將止血帶、聽診器、面罩等物品直接照射。
(4)救護車內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復使用,并及時補充,以保證完整狀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8
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后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復后,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于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于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并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范,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范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于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于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后,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后應盡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法院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則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煙,如有客戶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并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于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干凈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并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志,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后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于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余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于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9
第1章 目的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2章 行為規范
第二條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三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綜合部請假。
第六條 接到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七條 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綜合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八條 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第九條 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條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十一條 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第十二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五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條 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第十九條 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第二十條 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3章 禮儀規范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侯。等侯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第二十四條 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 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七條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第三十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還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第三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四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察聽聲音是否正常,查 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或人員。
第三十五條 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三十六條 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5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6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呈公司領導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0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于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
二、適用范圍
衛生院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并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每月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5分鐘內必須出車。并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急救電話后,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設備5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急救電話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每班檢查,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并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本院醫務科同意,并上報急救醫療中心指揮調度室,以便指揮中心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室報告出車情況并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煙、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使用規定
一、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或24小時開機,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后,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后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通過電話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后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按醫院出車補助標準,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準加倍罰款。
六、救護車作為醫院的醫療服務用車,只能作用于搶救、轉運為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及公共衛生防服務等工作使用,如有集體外出參觀學習、因醫療工作接送外院專家、接受醫用物資、醫療器戒的情況,應報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審批同意。
七、衛生院必須聘請救護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院長及非專職駕駛救護車。
八、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為病員服務。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1
(1)運輸車司機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禮貌行車、安全第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超車,嚴禁無證駕駛,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出車未攜帶證件者,處以罰款200元/次。違反交通規則(如信號燈等),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公司并處罰款以500元/次。
(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按時上、下班,按時出車,依照運輸排次順序由調度安排執行混凝土運送任務,為滿足客戶施工要求,調度人員有權應急調動車輛,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必須服從,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調度項處理。攪拌車司機等候裝料時,不按順序排隊、不聽從調度指揮裝料,故意堵塞場區道路、影響生產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3)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罐反轉,確保罐內五積水,否則造成的'混凝土損失由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承擔經濟損失部分30%。
(4)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時應按照主機操作人員的指令進行裝車,因混凝土運輸車接料口偏斜或大反轉撒落出混凝土,造成經濟損失,由運輸車司機承擔。
(5)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發現混凝土拌合物狀態異常應及時通知調度或試驗室值班人員進行確認、處理,混凝土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攪拌罐4~6轉/分低速轉動,運輸到工地后,卸料前應快速轉動攪拌罐60~9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勻,方可反轉卸料。在進行質量檢查時,不配合看料員進行看料、取樣、不按要求將隨車攜帶的配合比報告或其他資料及時送達工地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6)運輸車司機應核實運輸工地、混凝土強度等級,并在運輸車上放混凝土強度等級標識,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后,駕駛員不得私自往攪拌罐加水及其他物料,一經核實發現將按公司獎罰制度進行處理。
(7)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后,要求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運輸車內混凝土澆筑完應要求施工方在運輸單上確認、簽字后方可離開。
(8)混凝土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的時間宜控制在90分鐘內,當最高氣溫低于20度時,時間可延長30分鐘,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系,與工地溝通對該車混凝土作出處理。
(9)運輸車司機應根據要求認真填寫到達工地時間和卸料結束時間,返回公司后應立即將發貨單交至調度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理。攪拌車司機必須在次日上午八點鐘前,將財務統計所需單據交至調度,違者罰款100元/次。
(10)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應在裝運混凝土工作結束后或卸料空筒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及時清洗混凝土運輸車攪拌筒。混凝土運輸車輛必須到指定地點沖洗及排放污水,嚴禁亂停、沖、放,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11)運輸車司機交接班制度
交班內容包括:
1、混凝土運送工地、混凝土等級、運距;
2、送混凝土交通路線及狀況;
3、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1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私自偷賣混凝土、油料、汽配、工具或惡意損壞駕駛車輛等,一經發現,罰款20xx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2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信息并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煙,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短信,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并扣發所有剩余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后。 救護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調度。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后出車,事后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復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并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并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3
第一節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第一條 全司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第二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各自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遵章守紀,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第三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嚴格按交通規則的規定行駛,不準亂穿道路、占道行駛等違章作業。
第四條 全司職工和駕駛人員上班不準穿拖鞋、打赤腳,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第五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學習,認真學習掌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在日常行為中認真履行遵守。
第六條 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和糾正。
第二節 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文明生產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
第一條 駕駛員駕車資格條件
1、駕駛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遵守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
3、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4、駕駛員必須具備過硬的駕駛技術。
5、駕駛員必須具備與所駕車輛相符的準駕證照。
第二條 駕駛員守則
1、駕駛車輛時,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購憑證、準駕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證照不齊或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證照不得轉借、涂改和偽造。
2、嚴禁酒后駕車,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擋熄火滑行,不準將車交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駕駛。
3、不準駕駛與準駕證、駕駛證不相符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的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超負、超載、超速行駛,不準私自請人替班(如確需請駕駛員替班必須經過公司安全科審查)。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5、車未停穩不準開門,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
6、學習或跟車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開車。
7、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轉彎時,減速鳴號靠右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時做到“三看”,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會。會車時做到“三先”,先讓、先慢、先停。超車時做到“二不”,不強行超車、不要讓道、不讓速。停車時做到“四好”,選好地點、掛好排檔、拉好手剎、墊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繁華地段慢。“五掌握”: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地區氣候變化情況;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牲畜活動特點。
8、車輛進庫加油時,不準吸煙和攜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
9、駕駛員必須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會,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服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公司的管理及檢查。
10、對所駕的車輛應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做到駕修合一搞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計劃,按期進行車輛各級保養作業,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1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運行紀律,服從命令,不準駕車行駛未經國家驗收的道路,行駛途中如遇道路塌方或被洪水淹沒、冰雪凍結等情況,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謹慎通過。
12、駕駛員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作息規律,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保證足夠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以旺盛的精力進行駕駛工作,嚴禁通宵娛樂。
13、發生行車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確需移動車輛搶救傷員時,須設好標記,并請人看護現場,并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公司安全科報告,聽候處理、不準開車逃跑或偽造現場。
14、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深刻檢討,并服從交警和公司的處罰、處理。
第三條 駕駛員違章違規處罰規定
1、駕駛員有下列違章違規行為之一者,處200元罰款。
(1)無證駕車,醉酒后開車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人工直流供銷油的。
(3)裝運危險、違禁物品的。
(4)學習或實習駕駛員單獨開車的。
(5)使用失效駕駛證、行駛證的。
(6)私自帶學徒開車的。
(7)發生重特大事故,對公司名譽造成不利影響的。
(8)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9)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車輛的。
2、駕駛員有下列違章違規行為之一者,處100元罰款。
(1)無公司上崗證開車的。
(2)飲酒后開車。
(3)駕駛轉向、制動、轉動部位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4)拒不服從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和正確處理的。
3、駕駛員有下列違章違規行為之一者,處50元以下罰款。
(1)穿拖鞋駕駛車輛的。
(2)行車時不攜帶駕駛證、準駕證、從業資格證的。
(3)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每一項處罰10元)
(4)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全學習的。
4、本規定未規定的違章行為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關條款執行。本規定的解釋權和處罰權歸公司安全部。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4
為了加強我局車輛管理,確保合理調度、高效運轉、安全行駛、節約開支,更好地為全局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參照執行。
一、車輛管理對象
本制度所指車輛管理對象包括:局機關及各基地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范圍
(一)單位所有公務用車;
(二)上級或其它單位經領導同意的借用車。
三、車輛使用原則
(一)工作為主、急需優先和統籌兼顧的原則;
(二)合理使用、統一調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則;
(三)嚴守制度、確保安全的原則;
(四)統一管理、節約開支,嚴謹公車私用的原則。
四、車輛管理
(一)車輛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的統一調度使用,其中基地車輛由基地主任具體負責,接受局辦公室指導。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調度車輛。
(2)由辦公室指定車隊負責人具體負責車輛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務用車,應填寫<工作用車申請單>,提交車隊負責人。
(3)取水、財務取款、大件設備運輸、檢查、接待等日常公務用車,由車隊負責人直接派遣車輛;各科室臨時用車,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內(即不在外過夜)的,車隊負責人需報辦公室同意后派遣車輛,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慶市范圍的,車隊負責人需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遣車輛。
(4)局領導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內(即不在外過夜)的,由車隊負責人根據領導指示派遣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慶市范圍的,車隊負責人需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核后方可派遣車輛。
(5)在主城6區范圍以內,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車輛。辦理緊急事務需派遣車輛的,必須經分管局長及分管辦公室局長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區以外的車輛,車隊負責人應根據辦公室或局領導簽批意見,出具派車單。
(7)車隊負責人應掌握實時車輛在位情況,并統一做好車輛派遣工作,除特殊情況外,局機關應保1輛車以上備用。
2、出車管理
(1)駕駛員必須服從車管人員的車輛調度安排,接到任務后應及時出車。出車時要帶齊x件,并對車輛作相關檢查,若發現車輛故障及時向車管人員報告,及時檢修,不帶病出車。
(2)駕駛人員按派車單規定路線完成出車任務,不得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改變線路的,必須報車輛管理人員同意,車輛派遣單是駕駛員每月計發出差補助的唯一依據。
(3)出車到達目的地后,原則上車輛應就地等候工作人員完成公務后一道返回機關,若遇車管人員安排其它緊急任務,車輛可返回,用車人另行乘車回單位。
(4)出車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及時主動與車管人員聯系,以便車管人員掌握車輛及駕駛員在位情況。
(5)出車過程中,未經允許嚴禁公車私用或轉交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和損失,由駕駛員本人及用車人負責,我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6)車管人員應不定期抽查核實駕駛員的出車情況,若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出車者,應取消當月的所有出車補貼,并在會上通報批評。
3、車輛停放
(1)所有公務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時應停放車庫,不得擅自將車輛停放在外單位、個人家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車輛損壞及丟失等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2)遇節假日,除安排公務用車外,所有車輛鑰匙應交由車管人員統一保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轉交他人使用。
(二)車輛維護
1、保養、維護及年檢
(1)車輛保養:車輛的日常保養及車內外衛生清潔由本車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愛護和保養好自己所駕駛、保管的車輛,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確保一有任務就能立即出車。
(2)車輛維護:駕駛員應定期對車輛作相關維護和檢查,若發現車輛有故障要及時向車管人員報告并及時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車輛x件的辦理和保管:由車管人員指定相關駕駛員辦理車輛年檢手續及防汛車汛期免路橋費的手續,繳納路橋費、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等費用;以上x件由本車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轉借他人。
2、維修
(1)駕駛員無法修理需送廠修理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填寫車輛保修單,報車管人員、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后,送指定廠家修理。
(2)車輛送廠修理過程中,該車駕駛員應每天到現場檢查修理質量。接車時應嚴格檢查修理項目,達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車;接車時車管人員應到現場驗收并審核有關費用,簽字登記后,財務才能予以報銷。
(3)出長途車,途中需要修理時,所修項目應是影響安全行駛的部位,不得借故購買其它備用件,修理費需經乘車人簽字,車管人員審核登記,辦公室主任簽字后報銷。
(三)車輛油耗管理
每個季度由辦公室對每輛車油耗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并在駕駛員和局領導之間進行通報,對超標準的油耗費用,超過20%的按超過部分的80%承擔。
(四)有關費用管理
1、出車補助
(1)實行每月定額公里補助;出差補助依據<派車單>記載的出車情況,按照局差旅費標準報銷。
(2)專職駕駛員公里數補助按300元/月包干;駕駛員兼設備維修人員的公里數補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費用
(1)洗車費實行包干制;報銷過路費、停車費、汽油費時應寫明行車路線、出車到達地,并由用車人簽字x,報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財務人員不予報銷。
(2)凡修理費(含換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2人以上參加價格商議;大修車輛,車管人員、辦公室主任應到修理廠參加價格商議,并報分管局長批準后才能進行修理,否則其產生的維修費不予報銷。
(3)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被交通管理部門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五、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職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牢固樹立[安全行車、優質服務"的宗旨。
2、服從車輛調度安排,保x行車安全,圓滿完成出車任務。
3、愛護車輛,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負責車輛的`保養、維護和各種車輛x、照的保管,保x行車安全。
4、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況,出車返回后,應停放在指定的車庫,并適時清潔車輛。
5、遵守機關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6、嚴格執行廉政紀律,維護水文局形象。
7、完成車輛管理人員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車管人員職責
1、負責組織駕駛人員學習交通法規、業務知識,加強思想x教育工作,提高駕駛員隊伍的x責任和業務技能。
2、加強車隊安全、勞動和保密紀律教育,搞好駕駛員隊伍的團結,提高服務質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每月一次安全檢查,經常抽查車輛運行和停放情況,所有學習檢查情況應有書面記載。
3、認真做好單車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駕駛員出車補貼,汽車維修、燃料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等開支情況,協助辦公室建立車輛單車管理檔案。
4、嚴格按照本制度加強駕駛員及車輛的日常管理,確保后勤保障工作順利完成。
(三)勞動紀律
1、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本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派遣,按時出車,文明服務,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1)為領導服務的駕駛員,在領導沒有離開單位前,不能離開崗位;在領導不用車時,應接受其它出車任務。
(2)駕駛員因病因事必須提前向車管人員請假。
(3)汽車故障需修理,駕駛員應提前報告車管人員,不得在派車時才提出,如因此影響工作則按無故不出車處理。駕駛員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車管人員應在安全學習時向全體駕駛員通報。
(4)駕駛員保管的車輛不得交給其他人駕駛,一經發現此情況扣發當月安全獎、優質服務獎和當月的績效獎金。情況嚴重的,由此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受到嚴肅處理并以經濟處罰。
2、在休息時間,遇有緊急公務,車管人員必須及時調度車輛,駕駛員必須聽從安排及時出車,對電話通知出車不允許不接電話和無故關機,駕駛必須時時保持通訊暢通。
3、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未經派車私自出車者,按對外行車的實際公里計費,在x或補助中扣除;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車駕駛員全部負責承擔。
六、獎懲
(一)獎勵項目及標準
1、績效獎:根據局機關和各基地x的<駕駛員績效考核辦法>,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駕駛員的績效獎金。
2、安全獎:40元/月,每半年兌現一次,半年內車輛不碰、不擦、不掛,未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每人給予240元獎勵,由辦公室對駕駛員半年的駕駛情況給予審查。
3、優質服務獎:40元/月,每半年兌現一次,半年內提供優質服務、服從統一安排、出車滿勤的駕駛員每人給予240元獎勵,由辦公室對駕駛員半年的出車情況給予審查。
4、通訊費: 80元/月,每月兌現,發生不接聽電話或關機的,由辦公室對其情況給予處罰。
(二)處罰
1、駕駛員確保車輛安全,不得私自出車、私拉便客、車輛夜不入庫、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車或轉交他人駕駛等現象,發現之一者,扣發當月優質服務獎40元,并每次罰款50元,同時收取用車人費用。
2、凡出現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外)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扣發當年安全獎;由交管部門認定是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一律辭退。
3、駕駛員上班不在崗(除特殊情況外)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度、無正當理由不出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作出停止駕駛,待崗學習,扣發公里補助或績效獎金等處理。
4、對電話通知出車而不接電話或無故關機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務和無故不出車處理,若發現一次不接電話或關機扣除當月通訊費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當月全部通訊費用"。
5、因工作需要可對駕駛員進行調整,若駕駛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崗學習改換其它工種,臨時工自動辭職。
6、駕駛員若將車輛有關x件遺失,由駕駛員負責補辦,所需費用自理。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5
第一條 為規范駕駛員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根據《xxx電網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xxx電網公司xxx供電局交通安全管理標準》、《xxx公司兼職駕駛員管理辦法》等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部門對駕駛員的管理責任
(一)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及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本部門所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日常調派;對本部門的交通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辦公室是全公司駕駛員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駕駛員管理考核制度,并建立駕駛員檔案;定期組織全公司駕駛員進行集中學習、培訓及綜合考試考評;負責對全公司駕駛員的行車安全及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公司交通安全負管理責任。
(三)安全監察部是交通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公司的交通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
(四)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是駕駛員勞動關系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辦理全公司駕駛員的招聘、調配、辭退手續,建立駕駛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 駕駛員的招聘
(一)駕駛員的招聘由辦公室根據全公司車輛及駕駛員
配置情況以及使用部門的需求情況,向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提出駕駛員招聘要求,由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組織招聘。
(二)駕駛員的招聘條件
招聘駕駛員時,要審查其所持證照為有效駕證且無違章肇事記錄,駕齡在三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證明身體健康,出具戶口所在地證明材料證明無違法記錄。
第四條 駕駛員的職責
(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輛,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工作積極主動,服從調度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三)積極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活動,不斷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四)認真落實“三檢”、“四勤”的安全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駛中檢查、收車后檢查,勤緊固、勤潤滑、勤檢查、勤清潔,保證所駕車輛車況良好,嚴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五)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每周車輛例保檢查,按規定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做好相關記錄,并反饋《xxx公司車輛日常檢查項目記錄表》至車輛管理專責處,每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月度例檢,由修理廠出具例檢情況報告。
(六)嚴格執行公司交通安全禁令,杜絕酒后駕車、公
車私用、私拉亂跑、違章載客、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強超搶會以及擅自將車輛交由他人代開等違章違規行為。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堅決杜絕無派車令出車,除指定部門使用車輛外,所有車輛派車權在辦公室。
(八)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意識,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九)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愛崗敬業、文明行車,尊重每一個交通參與者。
(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積極與用車人員搞好協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十一)乘車人遺忘在車上的物品,應在收車的當天告知乘車人(公司領導遺忘物品的,應電話報告領導按照要求辦理,原則上要求及時送達)。
(十二)外出工作車輛返回后,在規定時間19︰30分以內的,必須清洗車輛,保證車輛的干凈整潔。
(十三)保管好配發到個人或者車輛需求的物品(如:車輛cd.dvd碟片及導航儀等),不準轉借他人或者非本單位人員使用,因轉借他人使用發生丟失或者損壞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駕駛員外出離開xxx需往返的超過規定時間19:30分,必須向車輛管理專責匯報,部門領導應該掌握具體情況。車輛23:30分以后返至xxx,車輛可由駕駛員自行 安排停放,但必須保證車輛安全。
第五條 對駕駛員的紀律要求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所在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二)駕駛員工作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必須在辦公室或工作地點待命,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
(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嚴禁利用公車私拉亂跑或搞營運,未經許可嚴禁搭乘非本單位人員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并不得為其捎帶任何物件。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傳播相關領導的講話內容,如有違反造成影響者,應給予教育批評或相關處分。
(六)駕駛員下班或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違者按私自動用公車論處;由此而造成車輛遭受損失(損壞)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車輛失竊,將根據車輛價值和影響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或給予相關處分。
(七)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得因飲酒、熬夜等原因造成身體疲勞而影響工作。
(八)駕駛員違反本公司管理規定經教育無效者,一律退回派遣單位。
第六條 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一)駕駛員應主動加強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司各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各類事故案例的學習,并做好學習記錄。
(二)各有車部門應抓好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及時傳達各級單位、部門和相關領導關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組織學習安全文件和各類事故通報;結合工作情況,開展安全交底。
(三)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安全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駕駛技能培訓和競賽活動,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駕駛員的駕駛技能。
(四)辦公室要對各部門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抽查率不少于30%,每半年要完成一次全面檢查,對不按要求進行教育及學習的部門及駕駛員給予績效考核。兼職駕駛員由部門組織學習,辦公室做好抽檢工作。
第七條 對駕駛員的獎懲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核實后報請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給予績效獎勵: 1.在行駛中車輛出現重大故障,因措施得當避免發生事故者。 2.日常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搞得好,節約成本,車輛等級上升者。 3.維持交通秩序成績突出者。
(二)駕駛員有下列情況的,經調查核實后給予績效考核,情節嚴重者退回派遣單位: 1.車輛日常保養差造成成本浪費,車輛等級明顯下降者。 2.行駛中車輛出現故障,因措施不當發生事故或險情者。 3.發現他人違章不進行勸導、糾正、說服教育或舉報者。 4.在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等方面弄虛作假,損害單位利益者。 5.無故不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車輛例保檢查等活動者。 6.因違法、違章、違規發生交通事故者,按交通事故考核規定處理。 7.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者,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8.其它違反我公司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辦法者。
第八條 對部門的考核
(一)各有車部門不加強對駕駛員管理,致使駕駛員違反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的,考核1-2分,駕駛員本人按照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考核。
(二)各有車部門不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把駕駛員一同納入本部門安全教育學習的,考核1-2分。
(三)各有車部門不及時傳達上級領導、單位、部門有關交通安全要求和不及時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文件,事故通報的,考核考核1-2分。
(四)辦公室不按要求檢查各有車部門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或者月度及季度檢查率達不到要求的,考核1 -2分。
第九條 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配管理的車輛,駕駛員要堅決服從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的調配和工作安排,同時也必須按時參加所有安全學習等活動。
第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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