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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10-22 18:17:2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篇(必備)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篇(必備)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一、做好幼兒園的.安全防盜工作事關幼兒教師的切身利益和社區的穩定,必須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盜、人人有責。

  二、現金和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多的現金應存入銀行,貴重物品應加鎖保管。

  三、最后離開教室和辦公室的教師,要注意關窗鎖門、微機、飲水機、燈,期中期末期間,更要加強防范意識,不給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四、對外來人員要提高警惕,仔細盤問,要檢查證件,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如有疑點應及時報告管理處等有關部門。

  五、守衛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值班時精力集中,不擅自離崗。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為加強政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機關大院環境安全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大院設立保衛值班室,值班室及其值班員由黨政辦統一管理,值班員應服從黨政辦領導及工作人員的指揮和管理,值班室暫定三名值班員,采取輪班制上班。

  二、值班員工作職責

  1、負責政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

  2、對外來人員要嚴格進出手續,做好指揮停放車輛,看管好車輛(含小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一切車輛,下同)和辦公區財物的安全,嚴防被盜。

  3、值班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維護安全的警惕性,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關注并管理好視頻監控錄像,夜間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防,如發現有異常或警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時匯報黨政辦領導。

  4、加強對外來車輛的管理,外來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在大院內過夜。

  5、在政府機關下班或休假期間,應做好值班電話(傳真)的接聽和處置工作。

  6、夜間政府大樓工作人員下班離開后,需到每一層樓巡查一遍,查看是否存在走廊燈光未關、水龍頭未關等,如有,應將其關閉后,將大樓大門上鎖,關閉電梯電源。

  7、值班員值班期間要認真記錄值班信息,不得在上班期間睡覺休息,非工作需要不得觀看電視。不得在值班期間飲酒,不得在值班室內從事其他娛樂活動。

  三、值班員交接班要求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交班人員應將值班期間領導新交辦的事項或要求及時通報給接班人員,如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提前離崗。

  四、其他要求

  值班員注意儀表,做到著裝整潔、儀表端莊,對來訪人員要熱情接待,做到態度和藹、舉止文明。要愛護公物厲行節約,維護好值班室公共財物,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在值班室內燒電爐,擺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保持值班室的衛生整潔,物品擺放要有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本鎮機關的良好形象。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醫護人員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醫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院醫護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要求配齊消防器材,保障院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住院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病房等人員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醫院病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一、基本要求

  1、現場積極配合業主,遵守業主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用火作業,是指施工作業的動火主要包括;

  (1)氣焊、電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磨光機、砂輪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管線、鐵錘擊打物件 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灌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用火作業活動實施前,應按照要求,做好作業任務與危險環境及條件、風險控制措施的觀察識別和確認工作。

  二、分工與職責

  1、班組安全員負責用火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2、安全管理員是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檢查用火作業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實的情況。

  3、安全部長負責督促指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用火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的工作。

  4、項目總工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5、用火作業人的職責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即沒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用火。

  6、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又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參加業主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監督部門發放《用或監護人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的標志,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由監護人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暫停用火。

  (4)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當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立即停止用火作業,并向單位報告。

  三、用火作業分級

  1、用火作業特級包括;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管線。在運行的液化氣罐區防火堤內。

  2、一級用火作業包括;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泵房。可燃氣體、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

  3、二級用火作業包括;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和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

  4、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為三級用火。

  5、改擴建等項目的用火,必須有安全技術人員在《用火作業許可證》備注欄目中注明并簽字,五級風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業。確需用火作業時,用火作業升級管理。

  四、《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用火作業前,應由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對該項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凡有其他非動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針對作業內容、作業對象、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所有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級《用火作業許可證》(見附表)的.辦理,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業主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4、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5、二級、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業主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確認,需在與本次有關的主要安全措施對應選項內劃“√”,業主安全技術人員確認簽字;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

  7、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它管轄區域時,“相關單位意見”一欄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 其他重要的運行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鉆孔或堵漏作業時,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測厚,并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作業結束后,用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用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用火所在安全技術員組織對用火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10、《用火作業許可證》時效,特級、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五、用火與監護范圍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

  2、檢修期間二級、三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內,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于15米以內的用火,最多不準超過3處。

  3、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用火時,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不準超過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1、施工單位、業主、安全監護人,應對用火作業活動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2、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和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符合規定要求的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間隔時間超過30分鐘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用火一侓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特級、一級用火。

  4、各級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督促用火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5、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化驗室應盡可能縮短采樣分析時間,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6、檢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7、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8、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用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點30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10米內嚴禁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作業。

  9、新建項目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領導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指派用火監護人。

  10、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規定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間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12、再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監測,當儀器報警時立即撤離作業人員。

  13、用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溝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米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 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2)拆除管線的用火作業,查明內部介質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業前,檢查電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使用氣焊、氣割用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用火點間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曬。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一、目的

  確保裝配車間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低耗、安全、生產;

  適用范圍

  適用于裝配車間所有管理員、裝配工。

  二、 職責

  1、 生產部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裝配車間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 生產部每周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1、 嚴格按照6s管理要求執行。

  1.1 現場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雜物、臟物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1.2 現場整頓

  a、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b、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分類擺放整齊,零部件絕對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1.3 現場清掃與清潔

  車間場地必須保持清潔整齊,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場地,打掃衛生;裝配工作臺面及貨架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附近不得有雜物及灰塵。

  1.4 素養

  a、必須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量具、工具用后要歸位,不得隨意擺放。

  b、每個裝配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每個裝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肅靜,不得在工作時談天說笑,大聲喧嘩。

  1.5安全

  a、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b、工作期間,不得在生產區域內有明火或吸煙,不準穿拖鞋,不準打赤膊、赤腳。違者罰款50元/次。

  2. 嚴格按照生產部所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合理安排各項生產任務事宜。裝配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主管的`生產安排和生產調動。

  2.1 裝配工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裝配作業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與不良的正確區分。

  2.2 裝配工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裝配作業。裝配時發現零部件不良,要及時向生產部和質檢員反映,否則出現批量質量事故將追究其經濟責任。

  2.3 各項產品裝配過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員、工裝設備、監控測量裝置等,必須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2.4 裝配過程中,各工序產量、存量、進度、物料、人力等均應予以適當控制。

  2.5 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定期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四、其他

  1、非生產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生產場地。

  2、下班時必須做到切斷電源、水源和火源。

  3、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為了加強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特制定如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嚴禁遲到、早退、曠工和私自倒班行為,有事需提前一天請假,按相程序審批。嚴禁電話請假捎假和班前請假。

  2、員工應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規范穿戴勞保用品和防護用具。

  3、車間內嚴禁打手機,收、發短信息,以及用手機上網聊天。

  4、員工應服從管理,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調度和指揮。認真完成主管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杜絕一切不服從管理現象發生,違者予以辭退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吸煙、酗酒和班前飲酒,以及上班期間聚眾嬉鬧、任何打架斗毆現象。對明知上班班前飲酒的,經核實予以勸休,勸休時間以曠工論處。

  6、員工需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操作,如實填寫各項操作記錄。

  7、員工操作在崗設備嚴格按:“三大規程”進行操作,杜絕違規操作、野蠻操作行為,特殊情況必須雙人或多人同時操作。

  8、員工應認真做好在崗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各類事故隱患,及時匯報、處理。對當時不能處理的應做好記錄,及時向相關人員匯報。對已發生的事故,以班組為單位,由車間主管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驗收。分清責任,落實到人。

  9、對已發生的工傷事故,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原則處理。

  10、員工在崗期間,服從班長的統一指揮,加強協調溝通,做到“三不傷害”,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一、一般操作規程

  1、電梯工必須是經專業培訓經批準持證上崗的專職人員。

  2、在開啟廳門進入轎箱之前,必須注意轎箱是否停在該層。

  3、開啟廳門、轎箱門應用電梯門鎖匙;開啟轎箱內照明,將電梯上下開動數次檢查是否正常。

  4、當電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撳按急停、警鈴按鈕(對用手柄開并控制的電梯,即將手柄回至零位),通知專職維修人員。

  5、運行時如發生停電,對于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手柄應回零位。

  6、平層準確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再平層,行駛停止后方可換向。

  7、載荷應盡可能較妥地安放在轎箱中間,不應超額定載荷。

  8、禁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行駛,或撳按檢修、急停按鈕作為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之用。

  9、當電梯使用完畢(操作者離開轎箱時),應將轎箱停于基站,斷開轎箱電源開關,關閉廳門。

  二、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轎廂之前,必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進入之后,應檢查操縱箱、燈、風扇等是否完整。

  2、開機之前必須查看交接班記錄,檢查急停開關是否可靠有效,門未關閉能否起動,這些檢查正常后上下試運行一次,注意觀察運行聲響平層準確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載重運行。

  3、班中應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堅守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需離開轎廂時,應將其停于基站,斷開電源開關,關好門,并告知去向。

  4、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在層門轎門打開情況下,按應急按扭進行正常運行。

  6、應注意制止乘客及貨物依靠在轎門上。

  7、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并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8、下班后,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記錄,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

  9、嚴禁超載運行,貨物應擺轎廂中間,嚴禁在檢修狀態載貨、載客運行。

  10、運行中突然停電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方可離開,并及時報告車間管理人員。

  11、設備檢修,維護保養等應在基站掛“設備檢修”標示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一、幼兒園建立由園領導、后勤組長為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幼兒園食堂在取得衛生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辦。

  三、幼兒園食堂需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創設合理、衛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帶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采購有后勤部負責,幼兒園指定送貨單位,保健員驗收,禁止三無食品、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廚房。

  (2)采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采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點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采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范、整潔、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員負責,做到安全衛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凈,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紗布蓋好,并放在規定的位置。

  (9)食堂應有食堂工作人員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煤氣要每天小查檢查,每周大檢查,用后及時擰緊開關。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提供給幼兒的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2)由總務處負責,保健室監督,定期請專業人員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員每天對幼兒的`保暖桶和水杯進行消毒,嚴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壺要上鎖。

  七、保健老師每天應認真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晨檢工作,一旦發現有腹瀉、皮膚發炎出膿等不適合工作的癥狀應讓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療。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將廚房的門鎖好,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準離開廚房,保證廚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進入作案。

  九、廚房倉庫、儲藏柜要及時上鎖,由專人保管鑰匙。

  1、開放時間: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2、本健身房只對本校教職工開放(嚴禁未成年人入內)。

  3、進入健身房前,請先換上干凈的"軟底鞋(或球鞋),為了您的身體健康與安全,穿皮鞋、高跟鞋者禁止使用跑步機、踏步器、電動單車。

  4、愛護室內環境衛生,健身房內不許吸煙、不帶零食、不亂扔垃圾、勿隨地吐痰;愛護健身房內地毯、墻壁衛生等。

  5、文明健身,禁止在健身房內赤裸上身。

  6、勿高聲喧嘩,互愛互讓,相互關照,爭做文明運動者,營造健身房和諧、友好的氛圍。

  7、愛護室內健身活動設施,安全規范地使用健身器材;禁止攜帶其他物品進入健身房;對故意損壞器材的按照原價賠償。

  8、健身結束后,請將健身器械關閉、并將電源插頭放回原位,關好門窗。

  9、請每位教職員工自覺遵守管理規定,鍛煉時如有疑問請咨詢有關管理人員,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共創和諧校園。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一、秩序維護理規定

  (一)物業小區組成安全管理部,負責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職責和權力是: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實行 24 小時全天候巡邏值班制度,對管轄區域進行固定崗、巡邏流動崗,發現治安隱患及時排除、制止。

  3、負責管轄區域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和保管,維護交通秩序,保障管轄區域內車輛安全。

  4、嚴禁擺攤、乞討、推銷、散發廣告等閑雜人員進入管理區域

  5、在管轄區域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用戶的權益,及時采取搶救措施。

  6、維護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上述規章制度的人員,管理人員可進行勸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7、受公安機關委托,有權核查有關車輛、人員的證件及其他情況。

  (三)維護治安,人人有責。用戶應積極主動參與治秩序維護理工作,做到:

  1、遵守國家的有關治秩序維護理規定。

  2、遵守小區公布的旨在維護管轄區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秩序維護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員因故查詢時,給予主動協作。

  4、敢于制止、舉報破壞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安全管理部處理。

  5、愛護管轄區域的秩序維護設施。

  二、安全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秩序維護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五分鐘列隊上崗接班,交接班秩序維護員必須相互敬禮進行交接班。

  (二)接班秩序維護員到達后,應由交班秩序維護員在《秩序維護交接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時間并簽名。

  (三)交接班時,交班秩序維護員必須將需要接班秩序維護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狀況,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秩序維護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四)交班秩序維護員須在接班秩序維護員對各崗位巡查、驗收并在《秩序維護交接班記錄表》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秩序維護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秩序維護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秩序維護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秩序維護員承擔責任。

  (六)秩序維護員交接班時應在《秩序維護交接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監控室崗秩序維護員交接班時應在《秩序維護交接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

  (七)接班秩序維護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秩序維護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秩序維護員負責。

  三、秩序維護員巡邏簽到制度

  (一)實行 24 小時巡邏簽到制,簽到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巡邏記錄表》

  (二)填寫表格之前,必須先檢查設備或部位情況是否正常。簽到不是目的,而是檢查監督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巡查力度。

  (三)秩序維護領班每班不得少于兩次巡邏簽到,巡邏安全員按規定進行巡邏簽到。

  (四)在本班巡邏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情,當班巡邏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安全主管不定期對巡樓簽到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規行為應即時處理。

  四、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 報告范圍

  1、凡在小區內發生的,并與秩序維護工作相關聯,造成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較大的事項,均屬報告的范圍。

  2、小區內發生的打架、斗毆、流氓滋事等嚴重影響業主、物業中心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小區內發生(現)的火災、重大事故隱患、人員非正常死亡情況等。

  4、小區內發生(現)的兇殺,顧客被綁架、敲詐,家庭財產(車輛)和公共財物被盜(搶)等惡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線索。

  (二)報告內容

  1、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以及過程、結果等等。

  2、案(事)件處理的方法與進度,下一步的計劃,需要提請公司協助解決的具體問題等等。

  (三)報告程序

  1、正常情況下的報告程序應該是逐級上報,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越級直接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2、安全管理部內部的一般報告程序是秩序維護員向領班報告,再由領班向安全部主管和經理匯報。

  3、服務中心向公司報告重大事項的一般程序是,由服務中心經理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四)報告時限

  1、凡接到發生重大事項的報告,無論哪一級都必須全力以赴,爭分奪秒,按規定予以正確處置,同時要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展,務必將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發生后,在兩小時內必須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發生后,在一小時內必須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4、火災或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后,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5、事件發生后填寫《緊急事件登記表》存檔,并于事件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填寫《緊急情況處理報告》交秩序維護部。

  五、消防監控中心工作制

  (一)消防監控室實行二十四小時專人輪班值守

  (二)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

  (三)未經上級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未經批準,消防控制室禁止參觀

  (五)上班時間禁止在消防控制室內接待客人或與無關人員閑談

  (六)嚴禁非專業人員觸動,使用消防控制室內的設施設備

  (七)確保消防控制室的通訊設備暢通

  (八)保持消防控制室內整潔,溫度適宜

  (九)非本室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要進行登記

  六、停車場管理規定

  (一)車場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由秩序維護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

  (二)臨時車進出必須進行登記,登記信息除公司相關人員外,任何人無權查閱相關記錄或資料。

  (三)車場內不得試剎車、練習車、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四)駕駛者必須關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有效證件及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五)載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憑《搬運貨物登記表》出場。

  (六)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七)在住宅區的車速不得超過 15 公里/小時,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按價賠償。

  (八)不準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秩序維護員執行公務。

  (九)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雙方責任。

  七、 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存放管理規定

  (一)凡在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秩序維護員的管理。

  (二)外來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進入管轄區域,必須按指定位。

  (三)秩序維護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八、消防管理規定

  (一)物業公司經理為本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服務中心經理為公司服務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8、安全管理部主管為服務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11、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1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13、督促相關人員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4、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15、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16、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7、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8、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和違章現象及時在《巡查情況記錄》上登記,并報工程設備部填寫《整改通知單》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情隱患。

  19、消防器材設備,每月 5 日前進行檢查,填寫《消防箱設備檢查表》,更換滅火器《檢查標簽》,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20、根據各小區的具體情況,消防措施,實施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21、火災報警后,到現場確認,自己能處理的及時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樓梯走道和出口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2、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3、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各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須向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如需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5、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服務中心或撥火警電話 119,并關閉電閘、氣閥,及時撲救。

  6、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服務中心、工程設備部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消防部門處理:

  1、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規定使用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擅自挪用滅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6、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責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

  1、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1、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2、要求:

  a) 公司各服務中心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b) 安全管理部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習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和演習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c) 公司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九、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一級檢查:一級檢查由各班組和秩序維護員組織實施

  1、每個員工每天應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防止本身能解決的火情隱患擴大為安全因素。

  2、發現問題應及時以《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的形式報告,及時處理,本崗位當班人員對本崗位發生的事故負有責任。

  3、值班的員工接班時必須提前進入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況,必須親自巡視責任,對交班人員得出問題應及時檢查處理并作好記錄。

  4、巡邏秩序維護員每天至少三次對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進行:

  (1)檢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4)檢查動火、用電現場是否攜帶被批準的動火證,施工人員是否持有操作證,施工現場有無配備滅火器材;

  (5)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6)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7)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當班領班及服務中心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二級檢查:二級檢查由服務中心領導實施

  1、服務中心經理(或經理助理)安全管理員每月應組織各班組長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

  3、火災報警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4、滅火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維護、保養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寫出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對重點部位違章情況應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且要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三)三級檢查:三級檢查由公司實施

  1、每二個月由安全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在公司范圍內進行重點檢查。

  2、檢查各服務中心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各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抽查。

  3、檢查各服務中心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

  4、發現問題以《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或《整改通知書》(質量保證體系范圍以外)的形式要求各服務中心限期整改。

  十、消防安全總結制度

  (一)每月以及重大節日之前對消防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總結上報公司發整改通知書。

  (二)對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總結。

  (三)有安全月、半年及年終消防工作總結按時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四)對每次消防演習必須寫出書面總結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

  (五)對消防安全聯合大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總結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并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六)年終必須對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

  十一、消防演習管理規定

  (一)每年年初由消防負責人擬制消防演習方案,經經理批準后,報公司安委會備案。

  (二)每次消防演習由消防主管制定演習計劃,報服務中心批準。

  (三)每年不得少于兩次消防演習,服務中心消防演習前必須將演習的內容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

  (四)消防演習必須全員參加,任何人不得缺席,演習過程中必須精神飽滿,認真對待。

  (五)消防演習結束后,必須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六)消防演習當中必須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

  (七)消防演習(應急疏散)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技術保障組)

  2、相關負責人職責;

  3、報警及接警程序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及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及措施;

  6、所需器材;

  7、注意事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1.1電梯司機相關職責:

  1.1.1、自覺執行國家各項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1.1.2、熟悉本崗位工作,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1.1.3、堅持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場地的整潔;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

  1.1.4、不經請假與準許,不得擅離職守,不準把電梯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1.1.5、在開梯前,應對電梯進行試梯運轉,一切正常,才可開梯工作。

  1.1.6、電梯出現故障,要立即停機,并呼叫維修人員,與維修人員共同檢修,待機時間不得離開崗位。

  1.1.7、操作員須持證操作。禁止違章作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1.2電梯維保人員相關職責:

  1.2.1、嚴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1.2.2、認真領會并執行我公司的質量方針及質量目標,工作中維護我公司的利益和信譽。

  1.2.3、負責執行電梯保養合同所規定的貴方各項條款。

  1.2.4、代表貴公司與人才樓管理處處理電梯保養、維修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合同范圍內),重大問題逐級匯報。

  1.2.5、認真及時填寫務忘錄,實事求是的填寫保養、急修等各項報表。

  1.2.6、負責根據備件消耗情況申報電梯備件需要計劃。

  1.2.7、負責我處電梯按時巡視,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1.2.8、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電梯保養技術規范及工藝要求。

  1.2.9、在保養工作中嚴禁違章操作,嚴格執行電梯安全規范。

  1.2.10、按時完成保養工作量,保證及時、周到的服務。

  1.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相關職責:

  1.3.1、在單位主管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1.3.2、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1.3.3、審核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統計報表;

  1.3.4、組織做好電梯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電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1.3.5、做好電梯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的保存;

  1.3.6、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1.3.7、根據本單位電梯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電梯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1.3.8、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情況;

  1.3.9、參加電梯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操作人員守則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電梯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操作人員每天開梯前,應進行以下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機,報告維修人員,等故障處理完后,才能正常運行電梯。

  A檢查轎箱內的衛生照明狀況是否良好,有無雜物。 B檢查開關門是否正常。

  C地坎內是否有異物,門機運轉是否異常。 D檢查安全觸板是否可靠。

  E檢查運行當中有無異常聲音或抖動現象。

  F檢查大廳內是否有雜物影響出入電梯,層樓顯示燈是否完好,基站鎖有無損壞。

  常規檢查制度

  電梯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所有電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記錄,檢查出來的故障,能及時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報告有關部門,等故障處理完以后,才能運行電梯。電梯維修工每天巡檢內容如下:

  A機房內的衛生環境是否良好。

  B控制屏內各電氣部件是否有異常,變壓器是否過熱,電壓是否正常。

  C曳引機運行是否平穩無撞擊及振動聲,曳引輪是否有落槽現象。齒輪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D曳引電動機的運轉是否有異常聲音,溫度是否偏高,風冷是否良好。

  E制動器是否動作靈活可靠,制動閘瓦和制動輪表面是否有油污,有無檫皮現象,制動時有無跳動和噪聲。 F限速器的夾鉗口處有無異物,旋轉是否良好。 G鋼絲繩磨損是否符合要求。

  維修保養制度

  1.電梯應由專人負責維修保養,經常檢查各工作系統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現象應暫停使用,待修復后方可使用。

  2.根據使用單位的具體情況,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維修人員值班室,并應有電話和衛生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在電梯使用過程中,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時刻注意電壓的波動和變化,一旦電梯發生故障,做到隨喊隨到,及時排除,使故障停車時間減少到最少。

  3.每天對設備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使機械、電器保持清潔,特別是各繼電器的接點保持靈敏,接觸良好可靠。

  4.每周對電梯的主要安全設施和電器控制部分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每層的廳門要嚴格檢查,在廳門則邊決不允許有扒開廳門的可能,否則予以修復。

  5.每三個月對電梯的所有機械、電器等傳動控制與安全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進行必須要的.調整、維修和加潤滑油。檢查范圍包括機房、井道和底坑。

  6.每年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技術檢驗,檢查所有機械、電器安全設施的工作情況,修復、更換磨損嚴重的零部件。

  7.根據電梯的使用情況,可在三至五年內對電梯進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動部位的軸承拆洗、加潤滑油,調整蝸輪減速機的油箱清洗更換新油等。

  8.根據電梯的使用情況,做到隨時檢查及時修理,對在電梯進行檢查和修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作詳細的記錄,以便系統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xx年5月20日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1、在本組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仔細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

  3、執行礦包機制度,細心操作設備,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常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狀況,并向組長匯報,并做好各項記錄。

  4、正確分析、推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毀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準時、照實地向上級報告,并愛護現場,做好具體記錄。

  5、按時仔細執行設備的巡回檢查、班班“點檢”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發覺特別狀況準時處理和報告。

  6、正確操作,細心維護設備,保持設備干凈,搞好文明生產。

  7、上崗必需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妥當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8、樂觀參與各種安全活動,養成安全隱患排查的良好習慣成。

  9、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10、工程機械操作人員要對設備運行安全負責,設備運行過程中消失的問題,工程機械操作人員應負責報告生產組長和生產調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1總則

  1.1公司消防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1.2目的

  為公司員工、承包方雇員、客戶及公眾提供防火安全保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致力完成公司消防安全方針及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消防管理條例》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司屬所有部門及承包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組織及職責

  2.1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

  2.1.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委員會架構參見附錄一。

  2.1.2風險管理部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2.1.3風險管理部為消防設施職能管理部門。

  2.1.4行政部、生產運行部、財務部應分別建立部門消防安全組織,設立一名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1.5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名單報風險管理部備案,同時根據崗位調整情況要及時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

  2.2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2.2.1總經理的職責

  總經理為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

  ●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2風險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主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運行與維護制度等;

  ●組織消防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公司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火災事故后,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監督、檢查分管的生產運行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公司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4財務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財務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財務室、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5行政主任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行政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公司辦公區等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公司辦公區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6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

  ●協助部門經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和個人的落實情況,糾正和查處消防違章情況。

  ●負責本部門消防設施的管理,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部門經理,并向隱患崗位或個人發出整改通知。

  ●落實部門消防安全培訓計劃,確保部門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正確操作本崗位滅火器材,明確發生火災后滅火、應急疏散程序。

  ●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做好本部門的消防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如實上報各種消防安全統計數據。

  ●對下發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整改通知組織落實。

  2.2.7崗位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愛護本崗位消防設施,并按規定定期維護,確保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正確操作本崗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明確本崗位火災預防措施和火災后應急處理措施。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按要求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2.2.8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操作、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熟練掌握撲滅初期火災、火場逃生與應急疏散程序,并按要求參加演練。

  ●向部門其他員工傳授消防安全知識,教授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參加有組織的義務滅火工作,并按照義務消防隊職責分工履行自身職責。

  2.2.9風險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監督、檢查執行。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責任制的落實。

  ●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培訓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組織各部門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檢查演練。

  ●制定公司防火巡查計劃,組織防火巡查,督促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尤其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

  ●審核消防設施運行維護計劃,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負責火災事故的保險報案、索賠處理等工作。

  ●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2.10行政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

  ●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組織辦公場所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員工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確保本部門員工按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定期維護辦公場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2.2.11生產運行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制定每日消防巡查計劃,監督檢查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場站作為公司重點部位,應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制定部門消防巡查計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制定本部門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制定部門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使員工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定期維護、檢測本部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制定公司消防設施、設備年度維護、保養、檢測計劃,并組織落實。

  2.2.12財務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投入資金落實。

  ●員工執行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財務室等重點部位落實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3防火巡查

  3.1每日防火巡查:各部門要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同時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率。調壓柜、中低壓管網、場站為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崗位,尤其要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巡查的內容包括:

  3.1.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1.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3.1.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3.1.5辦公樓、場站等場所及設施防雷、防靜電接地線連接情況;

  3.1.6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3.2防火巡查人員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向部門經理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3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3.3.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3.3.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3.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3.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3.5動火審批制度執行情況;

  3.3.6用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3.7重點工種員工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3.3.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3.3.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3.10儀表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3.3.11燃氣、電氣設備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

  3.3.12每日防火巡查情況;

  3.3.1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3.3.14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3.4防火檢查完畢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5風險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內容包括3.3所有內容及各部門每日巡查、每月消防檢查情況記錄和整改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監督檢查各部門整改方案的落實。

  4火災隱患及整改

  4.1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要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4.1.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4.1.2違章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的;

  4.1.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沒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4.1.4進行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沒有按規定持證上崗,違反專業安全操作規程的;

  4.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1.6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1.7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4.1.8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4.1.9違章將燃氣、電氣設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斷開未接的;

  4.1.10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4.2火災隱患當場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要認真填寫整改記錄,并存檔保存。

  4.3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置

  4.3.1各部門要及時將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整改方案向部門分管領導報告,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3.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隱患的部門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將危險部位立即停產停業整改;

  4.3.3以上情況及整改落實結果要同時上報風險管理部備案,風險管理部將監督整改方案的落實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5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設置顯眼的操作提示和名牌。

  5.1消防器材擺放位置要固定,不得隨意調整或挪作他用。

  5.2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加鎖和影響安全疏散。

  5.3滅火器要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5.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戶外設置,應有保護措施。

  5.6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如有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生產運行部。

  5.7滅火器使用完后要及時與風險管理部聯系充裝。

  5.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9人人都要愛護消防設施,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將從重處罰。

  6用電管理

  6.1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設備的規格、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滿足防爆阻燃的要求。

  6.2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線路、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6.3嚴格控制接、裝臨時線路,確有需要要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滿足以下要求:

  6.3.1開關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6.3.2臨時線要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的橡皮線或橡膠線,可采用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的方法,懸空時電線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屬線綁扎,在地面上的部分要加以可靠的保護,以防止割破電線;

  6.3.3對過期的臨時線要及時拆除;對繼續使用的,要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6.3.4在爆炸危險場所,移動式電氣設備要采用沒有接頭的橡皮套軟線供電,工作零線要與相線同樣絕緣,并設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

  6.3.5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使用參數,其絕緣耐壓不得低于電網的額定電壓,且不低于500v;

  6.3.6在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用絕緣導線明敷設,要穿鋼管敷設;若采用電纜明敷設,要采用鎧裝電纜;

  6.3.7開關、電機等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或重復接地;

  6.3.8易燃易爆場所的開關、熔斷器等均要按規定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6.4發生電氣火災要及時撥打119;同時就近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泡沫滅火器滅火;確認設備帶電而當場不能斷電的,滅火時人體與帶電設備要按規定保持安全間距。

  7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7.1動火作業必須按照公司《工作許可證制度》的要求,按照動火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工作許可證》。

  7.2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7.2.1嚴格履行工作許可證審批手續,落實相關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動火;

  7.2.2作業現場要嚴密組織、統一指揮、分工細致、人員明確;

  7.2.3作業現場要配備安全檢測設備、防毒面具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2.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7.2.5作業前要清理現場的易燃物,放散時控制好作業區燃氣濃度;作業結束后要清除殘留火種,檢查恢復好作業面。

  8消防檔案管理

  8.1風險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職能管理部門,要做好公司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內容包括:

  8.1.1各部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8.1.2建筑物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安全檢查文件以及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8.1.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名單;

  8.1.4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8.1.5消防隊員及其裝備配備情況;

  8.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資料;

  8.1.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滅火器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8.1.8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8.1.9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8.1.10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數據

  8.1.11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1.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1.13火災情況記錄;

  8.1.14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8.2風險管理部負責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新增消防用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檔案管理;防雷/防靜電檢測記錄等檔案管理。

  8.3各部門的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要依據上述內容收集、上報、管理本部門的消防檔案。

  9獎懲制度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0附錄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愛護、改善勞動條件,愛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依據有關勞動愛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需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聽從安全的需要,完成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奉獻的團體和個人要賜予嘉獎,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賜予嚴格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討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愛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需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精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需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幫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愛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催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常常深化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愛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擔心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刻報告領導研討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幫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與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幫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時完成。

  8、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討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應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幫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愛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常常檢查、催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按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惜生產裝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備及勞動愛護用品。

  發現擔心全情況,按時報告領導,快速予以排解。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需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轉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別工種人員,必需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別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需進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運用,常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愛護,絕緣必需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或接零愛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運用密閉型電氣裝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備,應采納安全電壓。電氣裝備必需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布置勞動愛護設備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愛護設備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檢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需有防護設備。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需牢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充足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備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需實行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強化管理,必要時施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答應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需根據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需相應實行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牢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需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常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肯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堅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留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根據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運用、廢品處理等,必需設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退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需實行妥當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修理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需是取得國家有關答應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建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修理保養點或正式托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運用必需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運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知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修理、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強化電梯的管理、運用和修理、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刻消退,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修理、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需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修理、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需教育職工正確運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常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實行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施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刻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按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同學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布置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施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別工種和裝備的操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擔心全隱患,必需按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刻報告安委辦統一布置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工程列支。

  十、嘉獎與懲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根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常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愛護力量;

  4、強化安全生產檢查,按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主動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削減,安全生產工作成果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主動學習安全生產學問,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愛護力量;

  3、堅定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訂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別奉獻的,賜予特別嘉獎。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賜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懲罰,并追究單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惹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有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賜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懲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賜予批判教育、經濟懲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懲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懲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與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裝備、設備或勞動的條

  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惹事故所受的損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到達重傷程度的失能損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看法》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損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損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

  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缺乏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XXX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XXX萬元的事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范、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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