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
為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進一步改善企業勞動條件,保障安全生產,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公司建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1.依據《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安全費用按公司年實際銷售收入的4%提取。
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⑴公司安全技能培訓教育的支出;
⑵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支出;
⑶所有安全設施的投入,(安全連鎖、報警、安全通訊、監測、防觸電、防噪音和粉塵、員工洗浴休息、應急救援等)和設施維護保養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資金投入;
⑷公司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⑸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⑴在本適應范圍內,公司將安全生費用有限用于滿足安全生產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
⑵公司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堅持“專戶儲存、專戶核算,專項支出”的原則。年度結余下年度可繼續使用。
4.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審批程序
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由使用部門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支出申批表》,并說明原因和申請使用資金額。
⑵《安全生產費用支出申批表》須經申請部門領導認真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
⑶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將審核后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審批表》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財務部門安排資金。
5.相關記錄
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審批表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公司在安全生產上實行三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其安全組織機構由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成。
(一)總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與要求,指導、協調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總公司設專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處),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并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分公司也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落實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協調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設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科),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
(三)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安全隊伍建設
每個工地最少必須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應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2014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機械、消防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
第五條、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并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范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企業內部應實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基層安全員的調動要得到上一級安全管理機關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充分支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公司經理、分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落實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九條、公司副經理、分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并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復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指導主管職能或安全管理部門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并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基層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并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七)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科教室、物資供銷部、設備動力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六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第十七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八條、總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條、總公司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
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二十條、總公司要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簽認記錄要由有關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總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二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后,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范,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并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墻及建筑墻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臺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并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搭設;
(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
(八)做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第二十三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并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監護,并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志;
(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二十五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卷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要設專人看管電閘;
(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
(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
(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
(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門意見后,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后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并履行交底的簽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敬請期待制度大全推出更好文章:場監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采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范要求。;
(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護;
(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類手持電動工具并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企業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企業每年組織2次由總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分公司在建項目部。
第三十條、分公司應每季度由分管生產副經理組織安全科人員對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并要有檢查記錄。
第三十二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三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三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分公司、總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第三十六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十七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總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十八條、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各分公司(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4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3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臵;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
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臵;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工作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認真做到獎優罰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處罰細則
第二條 違反施工現場以下紀律處罰標準,一次處罰十元,二次貳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不帶安全帽者;
2.2 高處作業無防護設施,不系安全帶作業者;
2.3 從高處向下拋雜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開動機械設備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隨吊欄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者;
2.8 擅自拆動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準(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業、上下攀登腳手架者;
2.10 無安全操作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者。
第三條 違反技術措施的處罰標準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設安全防護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并下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對該工地負責人加倍罰款。
3.2 起重機械提升'運輸安裝,未經驗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并下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罰款。'
3.3 機械電器設備無安全裝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負荷的.或帶病運轉的,不定期按時維修保養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均罰款貳拾元。
3.4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沒有安裝觸電保安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肆拾元。
3.5 工地臨時架設照明供電線路不符合操作《規程》要求的,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6 腳手架搭設未經驗收或驗收合格就使用者,對使用者罰款貳拾元,同時對工地負責罰款叁拾元。
3.7 電器設備未按《規程》規定接地接零,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電梯口沒有用欄桿或蓋板加以防護或防護不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3.9 施工現場內危險區域未掛安全警標,夜間未設紅燈示警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第四條 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處罰標準
4.1 施工圍墻不完整、不整齊的,首先發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改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
4.2 場地不整潔,未按規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議整改,如對人身安全有威脅的先發更改通知書,逾期不聽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
第五條 發生重傷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相對工地等有關人員的處理,除按有關文件執行外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5.1 對發生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伍佰元,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款伍佰元,不執行者罰款加倍。
5.2 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貳仟元,工地負責人罰款伍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伍佰元。
5.3 對事故隱瞞不報告或破壞現場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在勞動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6.1 把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方針和政策,有安全勞動保護制度長期堅持,安全生產年內未發生事故的作為評選先進組和個人的條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議或有革新和發明創造的先進人物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科組織報隊長批準可予獎金壹佰元。
6.3 全年無重大事故和傷亡事故、伍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給予各類人員獎勵分別是:項目經理伍佰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專職安全員叁佰元;
6.4 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價分別給工地管理人員獎勵是:工地負責人按工程造價的0.2 %獎勵,工地其他管理人員按工程造價的0.1 %獎勵。
6.5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生或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者應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員或隊長上報準許給予資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5
一、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控制方針,確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控制目標是減少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事故,保證人員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具體可包括:a)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b)減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c)減少或消除設備、材料的不安全狀態等。
2、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有效地實施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對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5、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
二、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須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許可證》后才可開工。
2、總承包單位和每一個分包單位都應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各類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才能上崗。
4、所有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檢。
6、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7、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8、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齊全,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
9、施工機械(特別是現場安設的起重設備等)必須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風險的危險源。
3、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風險的危險源,應努力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
4、在條件允許時,應使工作適合于人。
5、應盡可能利用技術進步和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來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6、應考慮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7、應將技術管理和程序控制結合起來,有效開展預防活動。應有可行的、有效的應急預案。
8、作為最終手段,還應考慮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6
一、收費站安全管理目標:
收費站安全管理目標可以簡單地概括為“四無”,即無責任事故、無火災事故、無職工違法犯罪、無經濟損失事故。
二、收費站安全管理內容:
收費站安全管理按照區域劃分可以分為收費現場安全管理、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和收費站辦公區、宿舍區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內容:
1、收費現場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盜、防搶、防雷電、防意外交通事故等內容;
2、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包括防搶、防意外交通事故;
3、收費站辦公區、宿舍區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盜、用電管理、食物衛生、職工外出、外來人員管理、票管室的安全、“黃、賭、毒”的禁止,以及公務車的管理等內容。
三、收費站安全管理辦法:
要搞好收費站的安全管理問題,其實就是要解決如何對收費所的物和人實施有效管理的問題。對收費站的安全管理我們應該采取“人防為主、物防為輔”的八字方針,具體做法是:
1、因地制宜,利用板報、觀看重安全事故錄像等形式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文件和各級安議精神,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營造一個“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良好氛圍;
2、經常性對職工開展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活動,包括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收費現場突發性事件及其預案的了解和掌握,防搶、防火的基本常識等內容。通過培訓和學習,可以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護好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
3、對收費站各種安全設施,如防盜門、防盜網、防盜鎖、煤氣安全閥、應急燈、滅火器、保險柜、電工房等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掌握各種安全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情況,做好安全設施的保管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4、經常性組織人員檢查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工作要嚴格、細致。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論小,都要及時找出原因,及時進行整改,及時對當事人、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嚴肅處理;
5、加對收費站重點人或物的管理。對收費站個別職工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現象,要引起高度重視,對這些職工,要采取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去向,了解情況,并采取相應的管理辦法;
6、建立收費站安全管理檔案。
對于如何搞好收費站安全管理這個話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也因管理者和各收費站的實際情況不同而異,然而不論采取什么樣的方法,我們的管理目標卻是一致的,那就是: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確保收費站的一方平安。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結合中關供電所的特點和現狀,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結合本所具體工作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各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揮、依規操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按照安全生產經營法規,全體員工應該懂得自身應盡的義務,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四、每月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召開例會,負責人必須參加,把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到人。
五、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現象,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以批評或處罰。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應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六、對容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置必要的防護裝置,警示標志及警示標語,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對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護設施,要搞好配備、管理和使用,定期進行保養維修。
八、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經理。
九、對安全生產管理做的`比較好,切全年無安全事故發生,或發現安全隱患得以及時排除和解決的,給予適當的安全獎。
十、安全監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較大人身或設備安全事故的,將嚴厲處罰
十一、對從事電力、焊接、車輛以及高空作業等工作的員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方準上崗。
十二、焊接、車輛等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和駕駛,嚴禁其他人員使用。
十三、線路必須有專人負責,并定期對各部門的用電線路進行清理檢查,嚴禁私自亂接線路。
十四、員工上下班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行駛,騎摩托車上下班員工必須帶頭盔。
十五、各部門負責人在上班之前應對員工的精神面貌進行觀察,對身體不適、睡眠不足、飲酒的員工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關所起草制定,根據公司的發展將進行不斷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經所長審批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8
(1)協助單位負責人組織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并切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并保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定期評價,持續改進。
(2)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理念,充分發揮每個人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增強員工發現危險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消除隱患,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與及時修改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文件、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匯總和審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監督、竣工驗收,督促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6)經常地、有計劃地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負責實施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配合地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7)協助管理者組織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管理者研究處理。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分析、報告,做好事故的預測、預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實現。
(9)協調解決基層反映的在其職責范圍內無法解決的問題,在資金、技術、政策方面提供保障條件,免除其后顧之憂,努力當好基層的“配角”。
(10)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情況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建立單位職業危害、職業健康檔案,針對職業危害情況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給個人防護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3)及時提出企業需要解決的有關生產安全的科研課題,協助單位科研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科研工作。
(14)不斷深入基層推進"6s"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單位貫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績效檢查要涵蓋各個方面,及時糾正基層安全管理偏差,持續提高基層的管理績效,促進基層安全管理體系化、程序化、科學化。
(15)總結和推廣基層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培訓安全生產積極分子,指導和支持他們開展群眾監督檢查活動。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9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四、人員職責
第一條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
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饋工作。
第十二條
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五、職工安全職責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設備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量蒸氣、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線路
第一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10-1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托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辦備案。
七、防護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八、檢查整改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九、教育培訓
第一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獎勵處罰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十、先進集體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條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十一、先進個人
第一條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
.堅決對違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十二、懲罰內容
第一條
發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十三、工傷事故
第一條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十四、事故傷害
輕傷
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
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辦報告。
第三條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條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第八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一條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
對可能造成重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條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
違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十條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七、總結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0
一、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火負第一責任;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負責制定學校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并負責落實;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環境治理整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負責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校舍和運動器械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學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災;
7、制定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員緊急疏散和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二、支部書記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認真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安全消防的方針政策及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及安全防火起保證監督作用,并負有領導責任。
3、負責組織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計劃的檢查執行情況。
4、加強對黨員的安全教育,組織黨員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5、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積極會同行政領導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
6、在支部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三、教學副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負責組織教導處、年級組長、班主任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課堂教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加強對教師、學生的安全培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在年級量化考核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四、總務副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制定實施緊急情況疏散計劃,并在每學期初進行演練。
3、加強對體育器械、微機室、主控室、財務室、門衛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負責對教師和重點部室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經常檢查提出消除事故隱患措施和改進意見。
5、負責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保證器材設施完好,并負責培訓員工會使用消防器材。
五、年級組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年級組長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年級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負責對本年級的教師和學生進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師生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3、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年級教師執行安全規定和安全防火情況,對一切違犯安全規定和安全防火現象及時制止。
4、負責將本年級組內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護,提出整改意見。
六、教師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班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結合學科、班級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3、上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對無故不到者應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家長,課堂上教師不得中途離開教室。
4、課間要注意觀察學生行為動態,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5、在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及教室上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防止學生觸摸電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課要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1
總則
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安全工器具、施工機具、備品備件、應急裝備及貴重檢驗檢測設備、精密儀器儀表(包括汽車吊、斗臂車、絞磨、應急發電車、便攜發電機、液壓機、變壓器儲油罐、濾油機、sf6回收處理裝置、配電變壓器、紅外線成像儀等)外借管理,確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的齊全完備及安全可靠,最大限度滿足正常生產維護及應急搶修需求、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減少企業資產損失,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各生產單位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外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外借管理規定
第三條外借的含義:借用方不屬于通遼供電公司系統所屬生產單位,稱為外借。
第四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原則上不得外借或從事與電力生產無關的工作。其中安全工器具嚴禁外借。
第五條確因工作關系需要外借時,必須履行完整的審批程序。
一借用價值3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生產用具
借用方與借出方協商→簽訂《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協議》(協議格式見附件二)→借用方領取所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
二借用價值3萬元以上的電力安全生產生產用具
由借用方填寫《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審批單》(審批單格式見附件一)→經借出方確認具備借出條件→報送領導逐級會簽→借出方與借用方簽訂《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協議》(協議格式見附件二)→借用方領取所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
借用價值3萬元以上15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借用價值15萬元以上30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借用價值30萬元以上50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審批;借用價值50萬元以上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總經理審批。
較為貴重的設備、精密儀器儀表等應由專人保管及使用。外借時,借出方應派熟悉該用具的人員跟蹤操作并對設備的安全性負責。
不按本規定履行程序的借用關系認定為私自外借。
第六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出、入庫要履行手續并做好登記。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行政正職為電力安全生產用具保管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保管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私自外借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八條發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私自外借問題,保管單位行政正職要在適當場合向公司經營者集團“說清楚”。同時,視情節輕重對保管單位進行經濟考核。
第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3
一、總則
為遵守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對公司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我公司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沒有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本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安健環質團隊,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險源的使用管理部門為生產部,具體實施單位為聯悅氣體。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1、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齊進行,安全評估報告的相關資料在安全評價報告中體現,一般狀況不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2、在本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中,無重大危險源。
五、重大危險源的備案:
安健環質團隊應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贛州市蘿崗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設備管理:
1、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按國家的管理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定期檢測檢驗。2、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即時處理;
4、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健環質歸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釋權在贛州聯悅氣體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4
第一條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筑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并落實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并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十九條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一條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三條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四條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五條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六條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七條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并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20xx]22號文件精神,增強安全監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復審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發復工指令后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理企業必須及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四、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監理日記
(1)、監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現行監理日記無此專欄,暫記在其它記事內容專欄),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鑒。
(2)、監理日記應記明: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使用和落實情況
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記錄
發生事故的詳細記錄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記錄
其他臨時會議,檢查記錄
2、監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管理和安全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工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
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氣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事故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臨時用電
土方開挖工程
基礎支護與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腳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機械
應急救護預案
3、要把《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實施措施,嚴格執行。
4、在參加投標時,投標文件要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并在承諾書中明確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監理做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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