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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22 11:59:5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假規章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1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發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

  2、病假一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獎勵性和基礎性兩部分),病假從第二月起還將扣工資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③在規定的產假、放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處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請假規章制度2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厲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闊老師的工作樂觀性,特制定老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老師必需仔細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老師請假必需當面對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育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育處要將調課狀況留底備案。若無教育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師請事假,必需經學校批準并經教育處備案,由請假者支配好由于請假耽擱的課時,找好代課老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根據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全部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假如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根據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需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育處支配好代課老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老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假如未經允許擅自不參與,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進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老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狀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請假規章制度3

  一、制度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行為,保障公司正常運營,合法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牽頭制定,經公司領導層審批并公示后正式施行。

  四、規定

  1、請假種類

  (1)年假:員工應在年度內享受帶薪年假,具體天數按照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2)病假:員工在工作中因疾病需要請假,應及時向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病假證明。

  (3)事假:員工在工作中遇到緊急家庭事情需要請假,應及時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并提出書面申請。

  (4)婚假:員工結婚、辦婚禮或探親等情況,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帶薪假期。

  2、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提前至少一天向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并注明請假原因和請假時間。

  (2)直接上級應在24小時內對請假申請進行審批,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遲審批,應及時向員工說明原因。

  3、請假期間的注意事項

  (1)員工請假期間,應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與直接上級溝通請假理由、假期結束時間及歸隊時間。

  (2)員工請假前須做好交接工作,將負責人、相關事項告知接班人,并完善相關文件檔案,工作量較大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3)員工請假期間,應不得私自離開所在地,不得涉足違法犯罪活動。

  4、制度違規責任追究

  (1)員工未經請假擅自離崗的,視情節輕重,可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扣發績效工資、暫停崗位津貼或勸退等處理。

  (2)員工弄虛作假、違規請假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行政處罰、終止勞動合同等處理。

  五、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

  本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其中包括《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員工的請假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公司也將保障自身的正常運營,統籌協調企業與員工的利益關系。

請假規章制度4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其次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支配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需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狀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別狀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準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供應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需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聽從公司支配。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別狀況按實際狀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狀況下:

  1、事假:因事必需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②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需是方案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別狀況按實際狀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準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全部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規章制度5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請假制度》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規章制度6

  1、全體要以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

  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出具證明,并到中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

  累計1天以內扣15元;

  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設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

  累計3天以內扣50元;

  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規章制度7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導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導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導處存檔,教研組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導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導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請假規章制度8

  一、事假:

  1、老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老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支配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老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看法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老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師到中心學校校特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老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老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老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依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賜予肯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班級組)簽署看法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老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長辦理,學校校長不賜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聽從組織調動、溝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崗工。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根據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值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請假規章制度9

  1、目的: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公司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2.假別及準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10

  (一)管理人員全年無休假,每人給予6000元/年滿勤獎;在云南省內請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屬、看病(需提供醫院證明)不做為休假考核。

  (二)本制度規定管理人員每年探親假30天(探親假不帶薪),請假在30天內的人員只給予3000元/年獎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獎金。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爺爺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生病,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相關資料經公司核實后,另加20天內假期并不予罰款,不享受3000元/年獎金;除以上規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罰款200元,以此類推。屬假期請假天數在獎中均扣除該天數。

  (三)因身體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請假天數計入假期考核,不計假期超日罰款,但取消3000元/年獎金,并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相關資料及病歷經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審核,病情未達到住縣級以上醫院將計為請假期考核,如有弄虛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罰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條款處理。

  (四)前后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須請假經部門領導同意批準后,將按:3天內每天罰款200元、4—10天每天罰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罰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數計算標準進行罰款,請假天數計入年終獎考核,扣除該假期天數。

  (五)春節期間留廠管理人員每年補10天探親假期,若在當年只請假10天以內,不計入請假考核,可享受年滿勤獎6000元,留廠人員暫定每人補貼20xx元。

  (六)請假人員原則上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請假并說明實際請假理

  由,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部門領導給予審批,若部門領導內部無法自行安排人員,部門領導向公司申請公司調人員到該部門代替工作,若領導不同意或公司無法安排人員,該部門領導不予批準請假,超出請假審批權限將對該部門領導罰款1000元/次。

  (七)請假人沒寫請假條、請假條不及時提交和收假后不及時到辦公室報到,公司不做該請假人當月工資;如請假時間和報到時間弄虛作假,查實后將處罰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員如須請假和延期請假,必須本部門人員代辦理請假條交給辦公室人員,收假后用電話告知辦公室人員,否則視為無請假處理。

  (八)請假時限最低按半天起計算,請假半天之內部門領導不予審批。

  (一)在原有考勤制度上對缺勤罰款和補勤單作調整。

  (二)現有缺勤將按50元/次罰款,補勤單在5天內上交辦公室人員(出差人員和公務人員回廠當天開始計算),不屬公事人員不允許補勤,如發現補勤單弄虛做假每人每次罰款500-1000元,部門領導負連帶責任罰款200元。

  (三)當月補勤人員提交補勤單時限規定次月3日,超過3日后提交辦公室將不再受理,后果自負。特殊情況例外。

  三、中層領導人員調整規定:

  (一)部門領導對中層領導崗位調整須經董總同意后方可調整。

  (二)一般管理人員,部門領導有權自行調整本部門人員崗位,如在該部門原有崗位工作長期表現不好,經部門領導多次警告無效,可交給公司領導處理,原則上公司規定所有交給公司領導的'人員,將安排到門衛工作,個別工作表現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現好后恢復原有工資。

  (三)各部門領導組織本部門人員每月開會不低于2次,否則對部門領導

  罰款每次500元,特殊情況例外。

  本制度執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員和中層領導請假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公司,不須向董總審批請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與其他制度若有沖突,以本制度規定為準,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請假規章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并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執行。

請假規章制度12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規章制度13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老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老師向教育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育處,有課的老師請假必需填寫調課意向,待支配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需填請假單并報批。特別狀況,必需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需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全部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育處存檔,教研組要仔細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看每位老師每學期因特別狀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狀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育處支配其他老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狀況記錄后,作為老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狀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賜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支配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老師參與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準時返校。如有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返校,須馬上電話通知教育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全部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班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支配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請假規章制度1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全部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準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支配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準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需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比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賜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給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需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需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別狀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馬上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根據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比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后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規章制度15

  1、因事請假需提前一天當面向主管領導陳述事因。主管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手頭工作,填寫好請假條后方可離開。

  2、請假一天以內當面向主管領導陳述請假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手頭工作,填寫好請假條后方可離開。

  3、請病假兩天以上須持醫院證明按以上程序請假。(重病除外。)

  4、無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電話告知形式請假。

  二、逢較長節假日,個人做好假日計劃,無特殊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請假。

  三、例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啟下,決定著學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會請假按請假一天算。例會請假須向主持會議領導請假,學期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四、請假期滿,須按時返校到主管領導處銷假;如需續假,當面在主管領導處辦理相關續假手續。

  五、請假對象

  1、一天以內由求知辦主任審批。

  2、兩至三天(含三天)由該校最高主管審批。

  3、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由常務校長審批。

  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為自愿辭職。

  六、請假考勤

  1、臨時外出,一小時扣十元;一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處理,扣三十五元。

  2、例會請假按請假一天處理。

  3、請假一天扣七十元,給替班教師補助七十元。

  4、替請假者上課的.教師一節課補助五元。

  5、無故曠職者一天扣二百元,無故曠課者一節課扣一百元。

  七、考勤情況由求知辦主任每月底在例會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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