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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19 14:34:3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范例[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范例[15篇]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

  為減少醫院感染,加強醫院感染的管理,我們制定了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制度,對救護車內空氣、物品進行相應的消毒處理,

  1、建立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

  (1)急診科護士長負責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工作,救護車使用后,必須報告救護車污染情況,以便對救護車及時進行清潔消毒。

  (2)建立救護車消毒登記制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醫院感染管理科將其納入監控范圍,監控內容包括制度是否完善、消毒的措施是否得當、消毒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等。

  2、救護車內空氣、物品的`消毒措施:

  (1)每次救護車出診完畢,用1∶200“84”消毒液擦拭救護車地面,同時、開窗、開門通風15 min。

  (2)救護車內每日用30w紫外線燈照射30 min,為確保此項措施落到實處,并做好記錄。

  (3)救護車內的物品,在每次紫外線照射時,將止血帶、聽診器、面罩等物品直接照射。

  (4)救護車內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復使用,并及時補充,以保證完整狀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十一、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

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范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范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范二十

  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良好的信譽,更好地促進經濟效益,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內部實行法人責任制,綜合管理,全員考核,職工監督的.安全體制。同時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原則,建立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責任到人的安全防范網絡。

  二、公司領導必須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確保安全工作始終擺在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面執行駕駛員管理辦法,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考評,實行獎優罰劣,優勝劣汰,對違章、肇事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管理體制。管理機構設置: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為首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領導負責人組成。以部門負責人為首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規定,負責管理所屬車輛的安全事項,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思想教育。

  五、公司法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的領導為安全生產的重要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權負責,公司領導層的其他人員按職責分工擔負綜合治理責任。

  六、公司配備安全監督車、照相機、錄像機、通訊設備和處理事故現場等必備工具,專職安全人員必須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員證,持證上崗。

  七、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經驗,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及時組織舉辦違章、肇事、事故隱患駕駛員學習班。

  八、公司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和召開一次各部室負責人,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行車安全工作例會。遇特殊情況和重大、特大行車事故及時召開會議。

  九、安全活動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安全技術部組織進行活動內容,積極開展安全文化“五進”活動和公司內宣傳等形式開展常規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

  十、每月由公司安委會組織進行安全學習,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文件精神、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況,提高安全要求,做到記錄清晰,內容具體,有據可查。

  十一、安全技術部每月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進行一次愛車例保檢查。

  十二、駕駛員須對出車前,泊車后進行車輛自檢,其內容包括:剎車、轉向、前橋及輪胎氣壓,燈光及信號裝置,嚴格把關。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醫院救護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救護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救護車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證駕駛。

  第八條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車內不準吸煙。本醫院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醫院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醫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一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三條除急救和夜晚業務用車時,需向領導申請,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車,可以不經領導批準,但出車后,嚴格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得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是確需要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及時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解雇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院長反應。

  第十六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第十八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救護車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醫院人員有其他需要須用救護車者,需經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和使用,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九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財務室審核簽字,再交院長簽字,方可報銷。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5

  (1)運輸車司機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禮貌行車、安全第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超車,嚴禁無證駕駛,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出車未攜帶證件者,處以罰款200元/次。違反交通規則(如信號燈等),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公司并處罰款以500元/次。

  (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按時上、下班,按時出車,依照運輸排次順序由調度安排執行混凝土運送任務,為滿足客戶施工要求,調度人員有權應急調動車輛,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必須服從,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調度項處理。攪拌車司機等候裝料時,不按順序排隊、不聽從調度指揮裝料,故意堵塞場區道路、影響生產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3)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罐反轉,確保罐內五積水,否則造成的混凝土損失由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承擔經濟損失部分30%。

  (4)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時應按照主機操作人員的指令進行裝車,因混凝土運輸車接料口偏斜或大反轉撒落出混凝土,造成經濟損失,由運輸車司機承擔。

  (5)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發現混凝土拌合物狀態異常應及時通知調度或試驗室值班人員進行確認、處理,混凝土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攪拌罐4~6轉/分低速轉動,運輸到工地后,卸料前應快速轉動攪拌罐60~9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勻,方可反轉卸料。在進行質量檢查時,不配合看料員進行看料、取樣、不按要求將隨車攜帶的'配合比報告或其他資料及時送達工地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6)運輸車司機應核實運輸工地、混凝土強度等級,并在運輸車上放混凝土強度等級標識,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后,駕駛員不得私自往攪拌罐加水及其他物料,一經核實發現將按公司獎罰制度進行處理。

  (7)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后,要求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運輸車內混凝土澆筑完應要求施工方在運輸單上確認、簽字后方可離開。

  (8)混凝土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的時間宜控制在90分鐘內,當最高氣溫低于20度時,時間可延長30分鐘,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系,與工地溝通對該車混凝土作出處理。

  (9)運輸車司機應根據要求認真填寫到達工地時間和卸料結束時間,返回公司后應立即將發貨單交至調度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理。攪拌車司機必須在次日上午八點鐘前,將財務統計所需單據交至調度,違者罰款100元/次。

  (10)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應在裝運混凝土工作結束后或卸料空筒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及時清洗混凝土運輸車攪拌筒。混凝土運輸車輛必須到指定地點沖洗及排放污水,嚴禁亂停、沖、放,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11)運輸車司機交接班制度

  交班內容包括:

  1、混凝土運送工地、混凝土等級、運距;

  2、送混凝土交通路線及狀況;

  3、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1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私自偷賣混凝土、油料、汽配、工具或惡意損壞駕駛車輛等,一經發現,罰款20xx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6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服從調動、聽從指揮。注意與客戶溝通,樹立公司形象。

  2、及時、準確、安全地按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車輛、接送有關人員、配合現場操作的實際情況(航班時間,報關交接時間等)裝載貨物或到規定的各點領全資料(初步審核報關資料),分辨不同客戶的貨物,完成各項運輸及接送任務。清點接送貨物的件數和貨物外包情況,有異常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報告確認解決方案,對裝載在所負責車輛上的貨物必須保證其安全。

  3、每日根據現場主管的安排到客人所在地派送發票、核銷單等重要資料,需要時帶回現金結帳。

  4、填寫每月費用報銷單,報公司領導審批,負責落實車輛搬運等正常費用的報銷。

  5、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妥善保護隨車必須攜帶的工具與證件。

  6、經常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及清洗,及時排除各類故障、上報用油情況,保證隨時派工隨時出車。

  7、不準公車私用,運輸接送途中不準隨意耽擱。遵守紀律,對未經領導同意或未辦理用車手續的用車要求,應予拒絕,對違反交通規則或不合理的用車申請,應予拒絕。

  物流公司司機管理規章制度3

  1、叉車司機牢記“安全第一”,按照《叉車操作規程》行車。

  2、服從主管的工作安排,安全、及時、準確的完成貨物裝卸及運送任務。

  3、叉車操作規范、裝卸高效、無貨損、貨物碼放整齊,并按要求在指定區域叉放貨物。

  4、做好叉車的'日常維護工作,保管并使用好自己所開車輛。

  5、嚴格執行叉車啟動前的車況檢查,安全駕駛,做到行車無事故;做好叉車相關記錄的填寫工作

  6、配合并協助倉管員發貨,裝車前進行車輛狀態檢查,確保車輛無異味、無異物、非潮濕。。

  7、上司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條 為規范駕駛員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根據《xxx電網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xxx電網公司xxx供電局交通安全管理標準》、《xxx公司兼職駕駛員管理辦法》等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部門對駕駛員的管理責任

  (一)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及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本部門所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日常調派;對本部門的交通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辦公室是全公司駕駛員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駕駛員管理考核制度,并建立駕駛員檔案;定期組織全公司駕駛員進行集中學習、培訓及綜合考試考評;負責對全公司駕駛員的行車安全及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公司交通安全負管理責任。

  (三)安全監察部是交通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公司的交通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

  (四)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是駕駛員勞動關系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辦理全公司駕駛員的`招聘、調配、辭退手續,建立駕駛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 駕駛員的招聘

  (一)駕駛員的招聘由辦公室根據全公司車輛及駕駛員

  配置情況以及使用部門的需求情況,向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提出駕駛員招聘要求,由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組織招聘。

  (二)駕駛員的招聘條件

  招聘駕駛員時,要審查其所持證照為有效駕證且無違章肇事記錄,駕齡在三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證明身體健康,出具戶口所在地證明材料證明無違法記錄。

  第四條 駕駛員的職責

  (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輛,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工作積極主動,服從調度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三)積極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活動,不斷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四)認真落實“三檢”、“四勤”的安全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駛中檢查、收車后檢查,勤緊固、勤潤滑、勤檢查、勤清潔,保證所駕車輛車況良好,嚴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五)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每周車輛例保檢查,按規定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做好相關記錄,并反饋《xxx公司車輛日常檢查項目記錄表》至車輛管理專責處,每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月度例檢,由修理廠出具例檢情況報告。

  (六)嚴格執行公司交通安全禁令,杜絕酒后駕車、公

  車私用、私拉亂跑、違章載客、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強超搶會以及擅自將車輛交由他人代開等違章違規行為。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堅決杜絕無派車令出車,除指定部門使用車輛外,所有車輛派車權在辦公室。

  (八)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意識,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九)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愛崗敬業、文明行車,尊重每一個交通參與者。

  (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積極與用車人員搞好協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十一)乘車人遺忘在車上的物品,應在收車的當天告知乘車人(公司領導遺忘物品的,應電話報告領導按照要求辦理,原則上要求及時送達)。

  (十二)外出工作車輛返回后,在規定時間19︰30分以內的,必須清洗車輛,保證車輛的干凈整潔。

  (十三)保管好配發到個人或者車輛需求的物品(如:車輛cd.dvd碟片及導航儀等),不準轉借他人或者非本單位人員使用,因轉借他人使用發生丟失或者損壞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駕駛員外出離開xxx需往返的超過規定時間19:30分,必須向車輛管理專責匯報,部門領導應該掌握具體情況。車輛23:30分以后返至xxx,車輛可由駕駛員自行 安排停放,但必須保證車輛安全。

  第五條 對駕駛員的紀律要求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所在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二)駕駛員工作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必須在辦公室或工作地點待命,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

  (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嚴禁利用公車私拉亂跑或搞營運,未經許可嚴禁搭乘非本單位人員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并不得為其捎帶任何物件。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傳播相關領導的講話內容,如有違反造成影響者,應給予教育批評或相關處分。

  (六)駕駛員下班或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違者按私自動用公車論處;由此而造成車輛遭受損失(損壞)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車輛失竊,將根據車輛價值和影響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或給予相關處分。

  (七)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得因飲酒、熬夜等原因造成身體疲勞而影響工作。

  (八)駕駛員違反本公司管理規定經教育無效者,一律退回派遣單位。

  第六條 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一)駕駛員應主動加強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司各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各類事故案例的學習,并做好學習記錄。

  (二)各有車部門應抓好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及時傳達各級單位、部門和相關領導關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組織學習安全文件和各類事故通報;結合工作情況,開展安全交底。

  (三)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安全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駕駛技能培訓和競賽活動,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駕駛員的駕駛技能。

  (四)辦公室要對各部門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抽查率不少于30%,每半年要完成一次全面檢查,對不按要求進行教育及學習的部門及駕駛員給予績效考核。兼職駕駛員由部門組織學習,辦公室做好抽檢工作。

  第七條 對駕駛員的獎懲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核實后報請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給予績效獎勵: 1.在行駛中車輛出現重大故障,因措施得當避免發生事故者。 2.日常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搞得好,節約成本,車輛等級上升者。 3.維持交通秩序成績突出者。

  (二)駕駛員有下列情況的,經調查核實后給予績效考核,情節嚴重者退回派遣單位: 1.車輛日常保養差造成成本浪費,車輛等級明顯下降者。 2.行駛中車輛出現故障,因措施不當發生事故或險情者。 3.發現他人違章不進行勸導、糾正、說服教育或舉報者。 4.在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等方面弄虛作假,損害單位利益者。 5.無故不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車輛例保檢查等活動者。 6.因違法、違章、違規發生交通事故者,按交通事故考核規定處理。 7.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者,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8.其它違反我公司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辦法者。

  第八條 對部門的考核

  (一)各有車部門不加強對駕駛員管理,致使駕駛員違反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的,考核1-2分,駕駛員本人按照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考核。

  (二)各有車部門不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把駕駛員一同納入本部門安全教育學習的,考核1-2分。

  (三)各有車部門不及時傳達上級領導、單位、部門有關交通安全要求和不及時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文件,事故通報的,考核考核1-2分。

  (四)辦公室不按要求檢查各有車部門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或者月度及季度檢查率達不到要求的,考核1 -2分。

  第九條 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配管理的車輛,駕駛員要堅決服從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的調配和工作安排,同時也必須按時參加所有安全學習等活動。

  第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8

  一、救護車管理原則

  1、切實加強救護車使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救護車管理檔案以及內部管理規定。

  2、XXXX牌救護車(XXXX)作為XXXX的醫療救護用車,原則上只能做用于搶救、轉運危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等工作使用,嚴禁挪作它用。

  3、XXXX牌救護車(XXXX)作為XXXX的送病人和公務用車。

  4、公務用車須開派車單,XXXX用車由XXXX到辦公室開派車單,由用車人拿派車單通知駕駛員出車。離開XXXX轄區的公務用車須分管領導簽字后派車。救護用車由臨床醫生或護士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

  5、救護車安全管理,經常進行檢修,保持良好車況,掛牌率、參審率、檢驗合格率達到100%。

  6、救護車(除工作以外)每天須停放在單位車庫或單位壩子。

  7、救護車加油實行實報實銷制度,每次加油后須48小時內報賬。

  二、駕駛員管理原則

  1、XXXX現有駕駛員兩名,分別為XXXX駕駛長安牌救護車(XXXX), XXXX駕駛金龍牌救護車(XXXX)。

  2、救護車駕駛員要對救護車經常進行保養,使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隨時保證醫療和急救用車。

  3、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為傷病員服務。

  4、救護車(除工作時間以外)停放在其它地方發生被盜、刮花等,均由該車駕駛員自行負責維修。

  5、救護車維修應先寫出申請交分管領導審核后,待院長簽字后方可修理,若自行維修,未履行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由本車駕駛員自行承擔。(路途臨時車輛拋錨,須請示后維修。)

  6、救護車駕駛員每次出車回單位為后應填寫出車記錄。

  三、獎懲原則

  1、XXXX實行目標制并交納保證金,每位駕駛員每年交納保證金500元,按照衛生局車輛安全工作考核在85分以上且未出現車輛安全事故的返還保證金,并在年終給予相應獎勵。

  2、對出現交通事故或嚴重車輛事故的駕駛員將扣除全部保證金。

  3、使用救護車有違規行為的將扣除保證金,所發生的事故由本車駕駛員承擔,并作出處罰,違規行為包括(a、除接送病人外,未經請示,救護車離開本轄區的'。b、非使用期間,救護車未停放在本單位內的。c、動用救護車從事私人載客等非法營運的。d、將救護車借給他人使用的。e、違反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駕駛員出車返回單位后不填寫出車記錄的和非使用期間,救護車未停放在本單位內的。發現一次在當月獎金中扣除10元/次。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工程渣土運輸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和徐政發〔20xx〕135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及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的標準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本市規劃區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修繕、養護、裝飾裝修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其他設施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徐州市城市規劃區。

  第四條徐州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受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照本辦法規定具體負責渣土的傾倒、運輸、中轉、受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管理與查處工作。區市容與城管執法局負責本轄區渣土運輸撒漏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各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運輸車輛要嚴格管理,嚴禁車輪帶泥駛出工地,保持工地出入口外道路無污染。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不得處置渣土。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核準的時間、路線、地點和方式依法處置,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市區工程渣土處置責任書》。

  第七條需受納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受納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提交建設用地通知書(或土地使用權證)及計算受納容量的有效圖紙等資料;申報所需渣土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由市市容部門統一安排調劑。受納場地應有道路和排水、機械、照明等設施,對入場的渣土應及時濕化和推平碾壓,防止揚塵污染。

  第八條禁止將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機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企業等產生的廢棄物,混入渣土中運輸或填埋。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九條各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運輸渣土,不得將渣土交給個人運輸。

  第十條運輸單位洽談渣土運輸合同時,須確認標的所在工地的渣土處置已取得市市容部門的核準,未經核準的,不得承運。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

  施工單位和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應當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自行清理工地出入口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道路、公共場地污染;不具備清理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有償清理;未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清理的,由市容部門安排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清理,清理道路、公共場地的費用由造成污染的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運輸渣土的單位應當在實施運輸前一日內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申報運輸線路。

  第十三條申報運輸渣土線路的單位和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輸單位具有《徐州市從事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單位核準證書》;

  (二)運輸車輛具有《徐州市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輛準運證書》。

  第十四條渣土運輸單位申報運輸線路核準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運輸單位在運輸渣土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專職清掃隊伍及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

  (二)社會公益性工程、市政工程、重點工程需突擊運輸渣土的,運輸單位應持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或證明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容窗口辦理有關手續,并提供第一項所列內容的相關資料;建設單位應繳納該工程應繳處置費用的30%作為渣土處置押金;

  (三)其他各項工程的渣土運輸單位應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渣土運輸管理協議》,交納一定比例的渣土處置押金;

  (四)受納渣土的場所須具有渣土處置核準手續或持有所在村、居委會及以上政府或受納場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

  第十五條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時,工地出入口應有專職人員和專門設備沖洗進出工地車輛的車輪、車身,保證凈車出場、凈車上路。運輸渣土的車輛應當密閉運輸,并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到指定的場所傾倒。

  第十六條運輸渣土的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運輸(回填)渣土;

  (二)雨、雪、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或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運輸;

  (三)運輸線路申報每次不得超過七天;

  (四)渣土運輸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規定的時間段(晚21點至次日凌晨5點)從事運輸活動;

  (五)運輸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指定的路線運輸,不得在市區中山路(慶云橋至云龍山隧道)和淮海路(復興路至二環西路)及居民密集區通行;位于市區主干道兩側的施工工地運輸渣土時應就近駛入鄰近次干道運輸;

  (六)初次申報渣土運輸線路時,須經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工作人員勘察確定運輸路線,如確需變更運輸路線,須由勘察人員提出書面意見;

  (七)嚴禁涂改、偽造、轉借渣土處置核準文件。

  第四章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區市容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0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服從調動、聽從指揮。注意與客戶溝通,樹立公司形象。

  2、及時、準確、安全地按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車輛、接送有關人員、配合現場操作的實際情況(航班時間,報關交接時間等)裝載貨物或到規定的各點領全資料(初步審核報關資料),分辨不同客戶的貨物,完成各項運輸及接送任務。清點接送貨物的件數和貨物外包情況,有異常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報告確認解決方案,對裝載在所負責車輛上的貨物必須保證其安全。

  3、每日根據現場主管的安排到客人所在地派送發票、核銷單等重要資料,需要時帶回現金結帳。

  4、填寫每月費用報銷單,報公司領導審批,負責落實車輛搬運等正常費用的報銷。

  5、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妥善保護隨車必須攜帶的工具與證件。

  6、經常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及清洗,及時排除各類故障、上報用油情況,保證隨時派工隨時出車。

  7、不準公車私用,運輸接送途中不準隨意耽擱。遵守紀律,對未經領導同意或未辦理用車手續的用車要求,應予拒絕,對違反交通規則或不合理的用車申請,應予拒絕。

  物流貨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1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違規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嚴厲禁止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年中曠工5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上班期間應由車隊長統一實行車輛調配,任何司機無權私自將所用車輛開出公司,如若正遇車隊長不在辦公室且用車部門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也應告知用車部門電話通知車隊長。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公司,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以此而造成的對車輛的破壞或人身傷害,一切損失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公司并可視情節嚴重選擇是否繼續勞動合同,違此規定4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上班期間,駕駛員除工作出車外,均必須留守在工作崗位上,如若要外出也要先請示車隊長,并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于車隊長進行統一調度。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即使在車隊長知情的情況下,駕駛員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過1個小時者,可直接按曠工處理,如果外出不開手機者,視情節嚴重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每個駕駛員一個星期只有3次這樣的申請機會,請大家合理安排。

  5、嚴厲禁止疲勞駕駛,若有客戶投訴開車過程中打瞌睡的,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厲禁止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者客戶投訴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和飚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刮擦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8、駕駛員應主動保持車內的衛生清潔,盡量少在車內吸煙。如有客戶在車上,駕駛員則因先征求客戶的同意,才能在車內公共場所吸煙,如若客戶不同意,駕駛員則應主動帶頭禁止在車內吸煙。此條例如有客戶進行投訴,則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必須統一服從車隊長的調度命令,不聽命令或者車隊長下達命令后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應該禁發短信,如有客戶投訴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1、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自己所保管的車輛交與車隊成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費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如若交與不會駕駛的人員學駕駛,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獎勵制度。

  1、每個季度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凡在這一個季度內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全都給予100元/人的獎勵。每一年再進行一次大的評比,凡在這一年都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公司再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2、每個季度進行的總結評比中,由車隊長根據這一個季度的出車情況和表現情況提出4位最佳駕駛員的候選人(車隊長和該季度有過違規的人不在此提名范圍內),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同樣的,每年也要進行一次大的評比,所有這一年內沒有過任何一項違規的駕駛員都可以參與評比(車隊長除外),如果全年中沒有無違規的駕駛人員,則由每個季度的候選人參與評比,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800元的獎勵。投票決定權按照司機40%,車隊長30%,長豐公司30%的比例來決定。

  3、連續2年未出現任何違規的或者獲得過5次季度最佳駕駛員的,公司可以與該名駕駛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4、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車”評選活動,由服務公司車輛組結合所有使用車輛的維修情況進行評比,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全年進行一次大的評選,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500元的獎勵。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1

  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后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復后,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于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于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并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范,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范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于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于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后,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后應盡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法院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則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煙,如有客戶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并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于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干凈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并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志,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后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于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余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于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2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于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

  二、適用范圍

  衛生院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并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每月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5分鐘內必須出車。并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急救電話后,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設備5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急救電話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每班檢查,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并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本院醫務科同意,并上報急救醫療中心指揮調度室,以便指揮中心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室報告出車情況并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煙、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使用規定

  一、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或24小時開機,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后,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后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通過電話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后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按醫院出車補助標準,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準加倍罰款。

  六、救護車作為醫院的醫療服務用車,只能作用于搶救、轉運為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及公共衛生防服務等工作使用,如有集體外出參觀學習、因醫療工作接送外院專家、接受醫用物資、醫療器戒的情況,應報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審批同意。

  七、衛生院必須聘請救護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院長及非專職駕駛救護車。

  八、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為病員服務。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3

  車輛三檢制度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后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松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按照“統一”的原則,特車隊要建立全站車輛臺帳。

  2、車輛外借時,必須經站長同意,方準出車,車輛超出轄區,必須經局領導、站長同意,方準出車。

  3、車輛駕駛員,任何時間不準出私車,有事必須提前請示領導,如發現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的.駕駛員,按照獎罰規定處理。

  4、車輛駕駛員,定車定人,未經領導同意不準外借他人駕駛、串開車輛。

  5、車輛駕駛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行車路線、行駛里程,收車后特車隊設專人進行核實。

  6、車輛駕駛員不允許私自脫線或改變工作任務。

  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汽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駕駛員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檢查、完成初級保養和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報告上級領導,以舊換新,經專業維修人員鑒定后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3、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臨時安排。

  4、設備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5、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干凈。

  現有環衛車輛油耗標準

  經多次駕駛不同型號的環衛車輛往返龍工作固定路線進行公里和用油量測算,確定目前線路運行的垃圾運輸車百公里油耗標準,各車輛油耗均按實際核定為準。參考上面油耗標準做為發放節油獎勵標準、

  環衛車輛駕駛工作流程

  1、按時上班

  2、車輛出車前安全檢查

  3、接受出車調度安排,明確行車路線和工作任務

  4、隨車環衛人員明確分工安排到位

  5.到達垃圾轉運站,按安全規范流程操作,對行駛路線

  6、里程,車輛情況,垃圾清運地點,時間等配合垃圾中轉站如實做好記錄

  7、出車任務完成,及時回到車隊交接待命,調度單和行車記錄上交主管人員保管,按照車輛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檢查,確保車輛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狀態,無異常。

  8、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清潔檢查,并保證車輛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確保車輛熄火上鎖方可離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4

  為了加強我局車輛管理,確保合理調度、高效運轉、安全行駛、節約開支,更好地為全局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參照執行。

  一、車輛管理對象

  本制度所指車輛管理對象包括:局機關及各基地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范圍

  (一)單位所有公務用車;

  (二)上級或其它單位經領導同意的借用車。

  三、車輛使用原則

  (一)工作為主、急需優先和統籌兼顧的原則;

  (二)合理使用、統一調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則;

  (三)嚴守制度、確保安全的原則;

  (四)統一管理、節約開支,嚴謹公車私用的原則。

  四、車輛管理

  (一)車輛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的統一調度使用,其中基地車輛由基地主任具體負責,接受局辦公室指導。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調度車輛。

  (2)由辦公室指定車隊負責人具體負責車輛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務用車,應填寫<工作用車申請單>,提交車隊負責人。

  (3)取水、財務取款、大件設備運輸、檢查、接待等日常公務用車,由車隊負責人直接派遣車輛;各科室臨時用車,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內(即不在外過夜)的,車隊負責人需報辦公室同意后派遣車輛,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慶市范圍的,車隊負責人需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遣車輛。

  (4)局領導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內(即不在外過夜)的,由車隊負責人根據領導指示派遣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慶市范圍的,車隊負責人需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核后方可派遣車輛。

  (5)在主城6區范圍以內,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車輛。辦理緊急事務需派遣車輛的,必須經分管局長及分管辦公室局長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區以外的車輛,車隊負責人應根據辦公室或局領導簽批意見,出具派車單。

  (7)車隊負責人應掌握實時車輛在位情況,并統一做好車輛派遣工作,除特殊情況外,局機關應保1輛車以上備用。

  2、出車管理

  (1)駕駛員必須服從車管人員的車輛調度安排,接到任務后應及時出車。出車時要帶齊x件,并對車輛作相關檢查,若發現車輛故障及時向車管人員報告,及時檢修,不帶病出車。

  (2)駕駛人員按派車單規定路線完成出車任務,不得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改變線路的,必須報車輛管理人員同意,車輛派遣單是駕駛員每月計發出差補助的唯一依據。

  (3)出車到達目的地后,原則上車輛應就地等候工作人員完成公務后一道返回機關,若遇車管人員安排其它緊急任務,車輛可返回,用車人另行乘車回單位。

  (4)出車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及時主動與車管人員聯系,以便車管人員掌握車輛及駕駛員在位情況。

  (5)出車過程中,未經允許嚴禁公車私用或轉交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和損失,由駕駛員本人及用車人負責,我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6)車管人員應不定期抽查核實駕駛員的出車情況,若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出車者,應取消當月的所有出車補貼,并在會上通報批評。

  3、車輛停放

  (1)所有公務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時應停放車庫,不得擅自將車輛停放在外單位、個人家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車輛損壞及丟失等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2)遇節假日,除安排公務用車外,所有車輛鑰匙應交由車管人員統一保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轉交他人使用。

  (二)車輛維護

  1、保養、維護及年檢

  (1)車輛保養:車輛的日常保養及車內外衛生清潔由本車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愛護和保養好自己所駕駛、保管的車輛,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確保一有任務就能立即出車。

  (2)車輛維護:駕駛員應定期對車輛作相關維護和檢查,若發現車輛有故障要及時向車管人員報告并及時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車輛x件的辦理和保管:由車管人員指定相關駕駛員辦理車輛年檢手續及防汛車汛期免路橋費的手續,繳納路橋費、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等費用;以上x件由本車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轉借他人。

  2、維修

  (1)駕駛員無法修理需送廠修理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填寫車輛保修單,報車管人員、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后,送指定廠家修理。

  (2)車輛送廠修理過程中,該車駕駛員應每天到現場檢查修理質量。接車時應嚴格檢查修理項目,達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車;接車時車管人員應到現場驗收并審核有關費用,簽字登記后,財務才能予以報銷。

  (3)出長途車,途中需要修理時,所修項目應是影響安全行駛的部位,不得借故購買其它備用件,修理費需經乘車人簽字,車管人員審核登記,辦公室主任簽字后報銷。

  (三)車輛油耗管理

  每個季度由辦公室對每輛車油耗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并在駕駛員和局領導之間進行通報,對超標準的油耗費用,超過20%的按超過部分的80%承擔。

  (四)有關費用管理

  1、出車補助

  (1)實行每月定額公里補助;出差補助依據<派車單>記載的出車情況,按照局差旅費標準報銷。

  (2)專職駕駛員公里數補助按300元/月包干;駕駛員兼設備維修人員的公里數補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費用

  (1)洗車費實行包干制;報銷過路費、停車費、汽油費時應寫明行車路線、出車到達地,并由用車人簽字x,報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財務人員不予報銷。

  (2)凡修理費(含換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2人以上參加價格商議;大修車輛,車管人員、辦公室主任應到修理廠參加價格商議,并報分管局長批準后才能進行修理,否則其產生的維修費不予報銷。

  (3)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被交通管理部門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五、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職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牢固樹立[安全行車、優質服務"的宗旨。

  2、服從車輛調度安排,保x行車安全,圓滿完成出車任務。

  3、愛護車輛,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負責車輛的保養、維護和各種車輛x、照的保管,保x行車安全。

  4、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況,出車返回后,應停放在指定的車庫,并適時清潔車輛。

  5、遵守機關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6、嚴格執行廉政紀律,維護水文局形象。

  7、完成車輛管理人員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車管人員職責

  1、負責組織駕駛人員學習交通法規、業務知識,加強思想x教育工作,提高駕駛員隊伍的x責任和業務技能。

  2、加強車隊安全、勞動和保密紀律教育,搞好駕駛員隊伍的團結,提高服務質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每月一次安全檢查,經常抽查車輛運行和停放情況,所有學習檢查情況應有書面記載。

  3、認真做好單車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駕駛員出車補貼,汽車維修、燃料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等開支情況,協助辦公室建立車輛單車管理檔案。

  4、嚴格按照本制度加強駕駛員及車輛的日常管理,確保后勤保障工作順利完成。

  (三)勞動紀律

  1、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本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派遣,按時出車,文明服務,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1)為領導服務的駕駛員,在領導沒有離開單位前,不能離開崗位;在領導不用車時,應接受其它出車任務。

  (2)駕駛員因病因事必須提前向車管人員請假。

  (3)汽車故障需修理,駕駛員應提前報告車管人員,不得在派車時才提出,如因此影響工作則按無故不出車處理。駕駛員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車管人員應在安全學習時向全體駕駛員通報。

  (4)駕駛員保管的車輛不得交給其他人駕駛,一經發現此情況扣發當月安全獎、優質服務獎和當月的績效獎金。情況嚴重的,由此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受到嚴肅處理并以經濟處罰。

  2、在休息時間,遇有緊急公務,車管人員必須及時調度車輛,駕駛員必須聽從安排及時出車,對電話通知出車不允許不接電話和無故關機,駕駛必須時時保持通訊暢通。

  3、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未經派車私自出車者,按對外行車的實際公里計費,在x或補助中扣除;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車駕駛員全部負責承擔。

  六、獎懲

  (一)獎勵項目及標準

  1、績效獎:根據局機關和各基地x的<駕駛員績效考核辦法>,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駕駛員的績效獎金。

  2、安全獎:40元/月,每半年兌現一次,半年內車輛不碰、不擦、不掛,未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每人給予240元獎勵,由辦公室對駕駛員半年的駕駛情況給予審查。

  3、優質服務獎:40元/月,每半年兌現一次,半年內提供優質服務、服從統一安排、出車滿勤的駕駛員每人給予240元獎勵,由辦公室對駕駛員半年的出車情況給予審查。

  4、通訊費: 80元/月,每月兌現,發生不接聽電話或關機的,由辦公室對其情況給予處罰。

  (二)處罰

  1、駕駛員確保車輛安全,不得私自出車、私拉便客、車輛夜不入庫、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車或轉交他人駕駛等現象,發現之一者,扣發當月優質服務獎40元,并每次罰款50元,同時收取用車人費用。

  2、凡出現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外)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扣發當年安全獎;由交管部門認定是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一律辭退。

  3、駕駛員上班不在崗(除特殊情況外)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度、無正當理由不出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作出停止駕駛,待崗學習,扣發公里補助或績效獎金等處理。

  4、對電話通知出車而不接電話或無故關機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務和無故不出車處理,若發現一次不接電話或關機扣除當月通訊費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當月全部通訊費用"。

  5、因工作需要可對駕駛員進行調整,若駕駛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崗學習改換其它工種,臨時工自動辭職。

  6、駕駛員若將車輛有關x件遺失,由駕駛員負責補辦,所需費用自理。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渣土運輸管理,維護市容市貌,規范渣土運輸秩序,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程運輸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渣土運輸相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設和建(構)筑物拆除、修繕、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

  第四條渣土運輸遵循統籌規劃、源頭管控、聯合執法、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渣土處置核準、渣土棄置場地監督和渣土運輸活動的綜合監管。城區(包括潯陽區、廬山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八里湖新區)各級市容管理部門和機構負責協助管理轄區內渣土運輸的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渣土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建立渣土運輸管理監督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渣土運輸管理和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舉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七條企業從事渣土運輸活動,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辦理渣土處置核準,核準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名錄,并抄送市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第八條企業申請渣土運輸核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對貨物運輸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具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企業自有符合密閉要求與其承運能力相符的渣土運輸車輛數,車況良好、牌證齊全有效,配備沖洗設備;

  (四)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和停放場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培訓、運營、保養和監測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渣土運輸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車輛道路運營證;

  (二)渣土運輸車輛具備全封閉自動卸載裝置,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漏、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衛星定位裝置;

  (三)安裝限速裝置、安裝轉彎、倒車視頻影像系統或者雷達報警裝置(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除外);

  (四)按照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監督電話、標志、編號、反光標貼及放大號牌,車身顏色醒目且相對統一。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條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審驗。

  第十條對渣土運輸車輛實行限速行駛。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70公里/小時。

  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安裝車輛限速裝置。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損壞限速裝置。

  第十一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市場退出機制。渣土運輸企業應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簽訂渣土運輸行為規范承諾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兩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其從渣土運輸企業名錄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運輸許可證,該企業退出本市渣土運輸市場:

  (一)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無證運輸、故意遮擋或者污損號牌;

  (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載運輸、不按規定裝載。

  第十二條建立渣土運輸車輛駕駛人員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將駕駛人員違法行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通報運輸企業解除違法駕駛人員聘用:

  (一)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行駛違法記錄。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應當與駕駛人員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的,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內書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駕駛人員檔案,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運輸企業延續許可、參與相關招投標活動以及對駕駛人員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需要處置渣土的,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許可,并按照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理費。

  建設單位申請渣土處置許可,應當提交渣土處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經審查不能滿足運輸條件的,應當向建設單位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應當修改方案。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提交的渣土處置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地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運輸時間、種類、數量、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計算工程渣土傾倒量的圖紙及電子資料;

  (三)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圍墻圍擋、密閉運輸、出入口硬化、沖洗平臺設置等);

  (六)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辦理工程渣土處置手續的,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應提供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運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和運力。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將渣土交由未經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或者超過其自有運力的渣土運輸企業承運。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渣土運輸處置公示牌,標明運輸企業名稱以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投訴電話;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保證凈車出場;渣土不能在48小時內清運的,場內渣土應當采取全覆蓋等措施控制揚塵。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設施搶修以及居民裝飾裝修作業,施工現場無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經相關部門確認,應當采取其他保潔措施,保證凈車出場。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建立車輛進出放行的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

  (二)查驗車輛和人員的準運證、營運證和駕駛證,無證車輛不得進場裝載渣土;

  (三)監督裝載單位規范作業,裝載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車輛沖洗保潔,不潔車輛不得出場;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管理人員,配合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履行職責,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四章運輸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市實行渣土運輸限時和規定線路運輸。具體限時和運輸線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二條因城市發展、舉辦重大活動、實施應急處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調整渣土運輸車輛禁行時間和線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后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是渣土運輸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渣土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本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渣土運輸管理人員、駕駛人員等崗位責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監督落實;

  (二)制定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有效實施;

  (三)保證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處置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大型渣土運輸企業應自配灑水車,每天施工結束后將沿線道路沖洗干凈。沒有灑水車的運輸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當與相關單位簽訂保潔協議,由相關單位對道路進行沖洗。

  第二十五條渣土運輸車輛(含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保持牌照及放大號牌清晰完整,隨車攜帶準運證、營運證、駕駛證。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監控系統,配備專人監督車輛衛星定位等附屬裝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發現裝置損壞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棄置場地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本市建設活動需要,編制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編制專項規劃應當經由法定程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七條市政府統籌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加強國有棄置場地建設。渣土處置實行收費制度,處置收益用于渣土棄置場地的建設、管理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相關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設置渣土棄置場地的,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渣土棄置場地,嚴禁未經批準將集體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納渣土的,受納單位應及時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實施場內道路硬化,設置清洗設施,配置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查驗進場車輛的準運證,建立日作業臺賬。

  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不得受納許可規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許無準運證的車輛進場卸載渣土,不得超過場地消納容量受納渣土,消納容量已滿時,經營者應及時做好封場。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經核準的棄置場地卸載渣土。

  建設單位、土地權屬單位應當加強對工地、自有場地的監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亂倒渣土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的監督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依法對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綜合監管,將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營車輛和運營駕駛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渣土運輸車輛在公路上超限運輸損壞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為及擅自改裝的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查處。

  市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指導建設單位選用已經依法核準并公布名錄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接渣土運輸業務,配合對建設工地場內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載荷的審定、標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與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必要時牽頭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和機構進行聯合執法;聯合執法時,各職能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權范圍內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決定。

  市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價格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履行渣土運輸管理相關職責。

  第三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建設規模、道路通行情況和環境保護要求,合理安排調節渣土運輸量。

  第三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環境保護、建設規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渣土運輸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衛星定位監測、建設工程施工、渣土處置、運輸車輛通行、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查處、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測系統,對車輛行駛時間、路線、速度進行實時監控。

  下列信息應當定期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建設工程渣土的種類和數量;

  (二)施工許可、渣土處置核準;

  (三)渣土運輸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車輛號牌及運輸路線和時間;

  (四)渣土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對市容環境衛生造成污染損害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經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代為清除,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

  第四十四條渣土運輸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資入股渣土運輸企業、渣土棄置場地或者購買車輛掛靠渣土運輸企業的;

  (二)違法核準許可或者頒發證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利用職權要求企業購買指定產品、服務的;

  (四)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查處不力,執法裁量顯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接到投訴舉報不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的;

  (六)在聯合執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五小工程,指小規模裝修、拆除、平場、挖占、修補等渣土運輸量小、其他渣土運輸車輛不具備作業條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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