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精品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
一、要嚴格執行學校的安全條例和主要設備的`操作規程,切實抓好安全工作;實驗室專管員對本實驗室全體成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責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二、專管員兼安全管理員,抓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及排除隱患等工作,并負責指導有關實驗老師掌握消防器材的維護使用;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必須對在實驗室做實驗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須遵守安全制度,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對違反規定者,有權停止其實驗;
四、使用空調、電熱等設備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危險物品(易爆、易燃、劇毒、強腐蝕)要妥善保管,劇毒物品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門管理制度;
六、消防器材按規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保證正常工作狀態;
七、實驗室的鑰匙必須妥善保管,對持有者要進行登記,不得私配和轉借,人員調出時必須交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將鑰匙借給學生;
八、一旦發生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并及時報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現場,并迅速報警;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2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實驗的正常進行,保障學校財產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校長、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逐級負責制。以學院為單位,院長為第一負責人,主管院長為負責人,實驗室主任為崗位負責人,實驗室設立安全員并承擔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安全負責人名單和安全管理制度應在實驗室內張貼。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逐級檢查制度。實驗室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知識并具備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在堅持日常檢查的同時,應特別作好節假日和學期末的安全自檢工作,學院要成立專門小組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驗安全記錄。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工作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實驗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要隨時檢查室內安全狀況,保證電路、水、氣管道無打火或跑冒滴漏,設施無壞損現象。要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樓道通暢,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拆改實驗室內外建筑結構,嚴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主管部門。
四、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的安裝使用需經批準并健全審檢審驗制度。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運行時不得脫崗。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實驗設備,因不聽從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設備損壞的要賠償損失。
五、要加強對學生實驗的'管理,建立健全學生進入和離開實驗室的各項安全規則。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對高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實驗應特別制定安全措施,同時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指導。學生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設施,如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六、實驗室必須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高壓容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劇毒物品執行“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管理、雙把鎖、雙本帳),嚴格領用手續。如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關截門、未拉閘、未鎖門、未熄明火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行降級或扣除相應的崗位津貼。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七、保衛處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立即停止實驗意見,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八、教務處主管科室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揚,存在問題的令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報主管校長批準,在全校通報批評。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3
1、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試驗檢測需要且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人員,并制定培訓計劃,對試驗人員進行試驗檢測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
2、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試驗檢測需要的儀器設備,且相關儀器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范進行定期計量檢定,強制檢定的委托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計量檢定單位進行檢定,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設備可按照相關的自檢規范由實驗室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人員進行自檢。
3、實驗室附近不得有振動源、噪聲、強光、強磁場、化學腐蝕、放射線等等對試驗工作有影響的不利環境因素。
4、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禁止隨地吐痰,亂丟贓物,實驗室應定期進行打掃清潔,制定相關的環境衛生制度。
5、實驗室應加強安全、環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盜意識,加強化學物品及電源導線開關等的檢查,避免因火災而造成財務和資料的重大損失,配備滅火器和消防用砂,相關人員要了解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具備1定的.防火防盜知識,實驗室應根據具體的環境要求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盜制度。
6、試驗的廢水、廢液應沉淀后再排放;化學廢液自己無法處理的應送當地專門機構進行處理;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7、實驗室應嚴格執行計量法,按規定周期對儀器設備進行計量檢定,確保數據準確,儀器設備由保管人保管,試驗儀器保管人應對保管的儀器負責,按時或者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在使用前檢查是否正常和計量是否準確,并定期及時地對試驗儀器進行計量檢定,貼好相關的計量檢定標志,填好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8、實驗室應加強樣品的管理,制定樣品管理制度。
9、實驗室技術資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分類保存,建立各種細致完備的臺帳,便于使用查看和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資料管理制度。
10、實驗室應對檢測事故進行分析和及時報告,建立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101、實驗室應提供公正、科學、準確的數據和優質的服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和規程以及檢測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驅動而偏離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恪守第3方公正立場,檢測活動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商務、財務及其它不良干預,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判斷的獨立性。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4
在中學理科實驗中涉及到的危險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劑、毒害品和腐蝕品。
為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實驗順利進行,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做到:
1、酸、堿具有腐蝕性,不要把它們灑在皮膚或衣物上。
稀釋濃硫酸時,切忌將水傾入濃硫酸中,以免噴出傷人。
廢酸應倒入酸缸(或指定的容器里),注意不能往酸缸里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反應,放出大量的熱量而發生危險。
2 、強氧化劑(如氯酸鉀)與某些藥品的混合物(如氨酸鉀與紅磷的.混合物)易發生爆炸。
使用和保存時,應注意安全。
3、白磷有劇毒,并能燒傷皮膚,切勿與人體接觸;它在空氣中能自燃,應保存在水中。
取用時要用鑷子。
4 、有機溶劑(已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時一定要遠離火源,用后應把瓶塞蓋嚴,放到陰涼的地方。
一旦不慎因有機溶劑引起著火時,應立即用沙土或濕布撲滅,火勢較大的,可用滅火器,但不可用水撲救。
5 、鋇鹽有毒(硫酸鋇除外),不得進入口內或接觸身體傷口;汞易揮發,它在人體內會積累起來,引起慢性中毒。
如遇汞灑落時,須盡可能地收集起來,并用硫磺粉蓋在灑落的地方,使汞變成硫化汞。
6 、硝酸鹽不能研磨,否則會引起爆炸。
7、金屬鉀、鈉等不要與水接觸或暴露在空氣中,應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內切割。
取用時,要用攝子。
8 、下列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惡臭的和有毒的氣體(如h2s,ci 2,co,no 2,so 2,br 2等)或進行能產生這些氣體的反應;
(2)進行能產生氟化氫(hf)的反應;
(3)加熱鹽酸、硝酸和硫酸時。
附:中學理科實驗中涉及到的危險藥品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禁藥,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無水乙醇,工業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紅(赤)磷,硫粉,鎂條,鋁粉,黃(白)磷,鉀,鈉,碳化鈣(電石)。
氧化劑:過氧化鈉,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重鉻酸接,重鉻酸鉀,硝酸汞,硝酸銀,硝酸銅。
毒害品:二氯化鋇,氫氧化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鉛,水銀。
腐蝕品:硝酸,硫酸,鹽酸,過氧化氫,溴,三氯化鋁,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氨水,氧化鈣(生石灰),硫化鈉,氫氧化鈣(熟石灰),堿石灰,苯酚,甲醛。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是指對取自人體的各種標本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并為臨床提供醫學檢驗服務的實驗室。
第三條開展臨床檢驗工作的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規范臨床實驗室執業行為,保證臨床實驗室按照安全、準確、及時、有效、經濟、便民和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二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核準醫療機構的醫學檢驗科診療科目登記時,應當明確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設定臨床檢驗項目,提供臨床檢驗服務。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或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提供的臨床檢驗服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檢驗工作客觀、公正,不受任何部門、經濟利益等影響。
第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集中設置,統一管理,資源共享。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實驗室具備與其臨床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保證臨床檢驗質量。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負責人應當經過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檢驗質量和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規定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衛生部公布的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臨床檢驗項目和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由衛生部另行公布。
衛生部定期新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分析前質量保證措施,制定患者準備、標本采集、標本儲存、標本運送、標本接收等標準操作規程,并由醫療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臨床檢驗報告發放制度,保證臨床檢驗報告的準確、及時和信息完整,保護患者隱私。
第十七條臨床檢驗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實驗室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號。
(二)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和單位、參考范圍、異常結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審核者姓名、標本接收時間、報告時間。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十八條臨床檢驗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或者國際通用的、規范的縮寫。保存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業醫師出具。
鄉、民族鄉、鎮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可以由執業助理醫師出具。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提供臨床檢驗結果的解釋和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非臨床實驗室不得向臨床出具臨床檢驗報告,不得收取相應檢驗費用。
第三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維護規程。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保證檢測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需要校準的.檢驗儀器、檢驗項目和對臨床檢驗結果有影響的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校準。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繪制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主要包括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的判斷規則,失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執行。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參加經衛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應當按照常規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不得另選檢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對于室間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對床旁臨床檢驗項目與臨床實驗室相同臨床檢驗項目常規臨床檢驗方法進行比對。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將尚未開展室間質量評價的臨床檢驗項目與其他臨床實驗室的同類項目進行比對,或者用其他方法驗證其結果的可靠性。臨床檢驗項目比對有困難時,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方法學進行評價,包括準確性、精密度、特異性、線性范圍、穩定性、抗干擾性、參考范圍等,并有質量保證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要求》(GB/20032301—T—361)執行。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結果、報告發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第四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并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生物危害風險,保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達到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級別相適應。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生物防護級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病原微生物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嚴格管理實驗標本及實驗所需的菌(毒)種,對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送至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檢驗。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第四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險品、危險設施等意外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二)未按照相關規定擅自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三)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質量與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臨床實驗室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封存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及其人員停止違法違規行為;
(四)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衛生部可以委托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等有關組織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室間質量評價能力的省級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在檢查和指導中發現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存在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委托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的對臨床實驗室的檢查和指導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五十一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或公告。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6
1、顯微鏡是精密貴重儀器。使用時必須輕拿輕放,1手握鏡臂,1手托鏡座,切記1只手斜提,以免目鏡和反光鏡等零件脫落。鏡頭如有灰塵,不能用手指亂抹,只能用拭鏡紙擦拭。
2、動植物標本模型,只能用眼觀察,不許隨便動手亂摸,以防損壞變形。
3、凡實驗用的藥品試劑不準混合,不準撕毀標簽,實驗過程中不飲食,以免發生差錯或意外事故。實驗結束必須洗手。
4、實驗用的`解剖器械和切片刀,不許在人體上比試,只能在實驗材料上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完擦洗干凈,裝入盒內。
5、使用甲醛、乙醚、水銀等有毒藥品均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事故的發生。
6、實驗結束后,組長檢查水、電開關是否關好。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7
一、不得在實驗室內做與實驗無關的事。
二、保持實驗室的安全和整潔,不準將食物飲料等帶進實驗室。
三、嚴格禁止將實驗室物品帶出實驗室,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使用之前,應先學習數碼顯微鏡和電腦的使用方法,掌握數碼顯微鏡、電腦的主要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則不能使用數碼顯微鏡和電腦,如人為造成數碼顯微鏡、電腦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并負責賠償。
五、嚴格遵守顯微鏡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腦、數碼顯微鏡鏡頭及載物臺的清潔,無污染,嚴禁腐蝕性液體接觸電腦、數碼顯微鏡鏡頭和載物臺。
六、使用數碼顯微鏡和電腦后后認真填寫儀器使用記錄本,對號放在每臺顯微鏡旁,嚴格按照顯微鏡的.收鏡方法收好顯微鏡,拔下電源,罩好儀器罩, 并按老師的要求放置好電腦。經指導老師檢查方可離開實驗室。
七、 嚴防事故,確保實驗室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8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1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1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1節課或最后1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1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規范實驗室操作規程,保護實驗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維護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提高實驗室的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生物實驗室應有專門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并有一定的經驗和資質。
第三條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檢驗;誰制定、誰執行”的原則。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部門應建立一個疫情預警制度,及時了解、預測和評估生物實驗室的安全風險。
第五條所有人員對實驗室的安全風險有知情權和登記權,出現問題要及時向安全負責人匯報。
第六條實驗室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實驗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實驗室的布置與管理
第七條生物實驗室應具備明確的空間布局和安全區域劃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條實驗室內應有足夠的緊急出口和疏散通道,通道保持暢通,標識清晰。
第九條實驗室的進出口應有限制,并采取技術措施,確保只有授權人員進入。
第十條實驗室內應采用專業設備,保證通風、空調、電源等設備穩定運行。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配備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條生物實驗室應保持干凈整潔,工作區域應清除廢棄物,定期進行消毒和清潔。
第三章實驗室設備管理
第十三條實驗室設備應按照規定使用,并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第十四條每個實驗室設備上應貼有設備基本信息和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仔細閱讀并按照規定操作。
第十五條實驗室設備的`保養維護工作由專職人員負責,要有相應的保養計劃和記錄。
第十六條實驗室設備出現故障時,需及時報修,并按照維修流程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實驗室設備的購置和報廢需經過相應審批程序,定期進行盤點和設備清查。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實驗室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身份驗明制度、實驗操作規程、實驗物品儲存管理、實驗廢棄物處理等。
第十九條實驗室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品,包括實驗服、手套、眼鏡、口罩等,嚴禁進入實驗區域時穿著短袖、短褲等暴露身體。
第二十條實驗室內禁止飲食、吸煙等行為,禁止攜帶帶有重金屬、有毒物質等危險品進入實驗室。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內應設有應急救援設備,如急救箱、洗眼器等,應定期檢查和更新。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人員應按照實驗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方法和順序。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實驗操作,并及時報告安全負責人及相關部門。
第五章實驗室安全培訓
第二十四條實驗人員入職之前,應接受有關實驗室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的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人員應定期參加安全培訓課程,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人員應接受緊急救援演練,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及時更新,與實驗室發展和新技術同步。
第二十八條實驗室應建立安全意識增強的獎懲制度,對違反實驗室安全規定的人員給予警告、處罰或撤銷資格等處理。
第六章實驗室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實驗室安全部門應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條實驗室設備應定期維護和檢修,對修復過程進行記錄。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應建立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對實驗室內發生的事故進行記錄和整理。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應配備監控設備,監測實驗室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問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章制度由實驗室安全負責人負責解釋和執行。
第三十四條對于違反實驗室安全規定的人員,實驗室安全部門有權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第三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變動,由實驗室安全部門及時修改并通知相關人員。
以上是生物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的一份精選篇,旨在幫助規范實驗室的操作規程,保障實驗室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實驗室管理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和高效運行。希望本規章制度能夠為生物實驗室的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和指導。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0
1、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布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床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設備、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1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1人1針1管1巾1帶;微量采血應做到1人1針1管1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非打印化驗單要消毒后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設備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1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1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1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堿、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于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1
為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并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濕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針對性滅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后,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并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章制度公司早會管理規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規章制度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2
(1)積極主動配合教學工作,了解并掌握化學學科在各年級的教學工作和教學進度,并訂出化學實驗室每一學期的管理工作計劃;
(2)實行坐班制,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有計劃并按時開放化學實驗室;
(3)配合學校完善化學實驗室的.實驗設施器材,訂出每學期化學實驗器材的采購和更新計劃,建立各種儀器藥品設備的帳目,建立健全入帳、借用、賠償、報廢等制度,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4)實行嚴格的化學實驗設施器材的使用、保養和保管制度,經常清潔和檢查實驗器材并及時保養維修,保證實驗器材設施在化學實驗教學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學實驗室、準備室的衛生;保持實驗室的整潔;
(6)各種儀器、設備、藥品、掛圖等均要分類編號,定點存放,有條不紊;
(7)根據安全規則管好有毒易燃化學物品,定期檢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盜,每日下班前應檢查水閥、門窗,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對危險品及有毒藥品要專柜存放,嚴格遵守保管和領用制度;用后及時妥善處理殘渣;
(8)認真準備化學實驗室課的實驗器材,注意實驗器材在實驗課中的使用情況,及時更換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3
一、為了更好地服務教學,演示實驗和分組實驗,需教師提前一周填好實驗通知單,送交實驗室。
二、教師借用實驗儀器、標模應有記錄,使用后及時歸還,并在借用本上注明還期。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后,應按規定位置入座,不得在實驗室內喧嘩、亂動,保持肅靜。
四、實驗時必須聽從教師的指導,注意安全,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循序完成。實驗完畢,應清理實驗用具,并放還原處。
五、愛護公物,珍惜各種實驗材料和儀器用品,如有損壞應立即與老師聯系,除教育外,根據情節輕重酌情賠償。
六、節約原料、材料、水、電,用完后要關好開關,不得隨便搬動排風、配電總閘等。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4
1、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2、每學期末實驗室應根據教學要求編制好下學期儀器設備、器材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并在開學后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室使用安排情況表
3、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有《教學儀器設備(器材)總帳》、《教學儀器設備(器材)明細帳》、《教學儀器(器材)添置流水帳》、《教學儀器設備(器材)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范、填寫完整、準確無誤。有條件的學校應逐步實行帳冊資料電子化管理。
4、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入櫥存放,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要做到1櫥1號(儀器櫥號)、1櫥1卡(儀器櫥內儀器存放目錄卡),保證物卡1致,帳卡相符。
5、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6、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后,要及時登記、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7、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還物登記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8、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必須經校長審批,并記入《教學儀器設備(器材)報廢帳》。
9、做好實驗室的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師生人身安全。
10、以上制度未盡事宜,由學校主管部門研究酌定。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5
一、目的
為加強實驗室的各項管理工作,保證實驗室的安全生產,規范實驗室內部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實驗室的管理,包括實驗室日常管理、人員管理、設備管理、材料管理等各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是由實驗室管理人員制定并通過公司內部審批后頒布實施的。
四、具體制度
1.實驗室日常管理制度
1.1 目的
為規范實驗室日常管理,確保實驗室安全、衛生、有序的開展各項工作。
1.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實驗室內的'所有人員。
1.3 職責
(1)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負責實驗室內各項工作的協調和管理。
(2)實驗室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實驗室日常管理規定,保證實驗室安全生產。
1.4 內容
(1)實驗室內禁止吸煙。
(2)實驗室內禁止私自擺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等物品,如有需要應向管理人員申請。
(3)實驗室內禁止食品、飲料等非實驗品。
(4)實驗室內禁止穿拖鞋或赤腳進入,禁止穿短袖、短褲等單薄衣物。
(5)實驗室內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實驗室統一制服,并穿好實驗室要求的防護設備。
(6)實驗室內使用設備、儀器等前,必須了解其使用方法,嚴禁私自使用。
(7)實驗室內應當保持整潔、明亮、有序,嚴禁隨意堆放雜物。
(8)實驗室內各項操作應當符合操作規程,嚴禁擅自改變操作方法。
(9)實驗室內禁止私自更換、修理設備、儀器、管道等設施和設備。
(10)實驗室內必須做好實驗室清潔工作,防止實驗室出現鼠、蠅、蚊等情況。
(11)實驗室內必須定期進行實驗室會議,對實驗室內的各項工作進行評估和改進。
2. 實驗室人員管理制度
2.1 目的
為規范實驗室人員管理,確保實驗室內部人員的工作安全和效率。
2.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實驗室內的所有人員。
2.3 職責
(1)實驗室內人員應當遵守實驗室管理規定,確保實驗室安全生產。
(2)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負責對實驗室內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
2.4 內容
(1)實驗室內人員應當遵守實驗室管理規定,并參加公司內部培訓。
(2)實驗室內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環保、節能等方面的相關規定。
(3)實驗室內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意識,加強自身防護。
(4)實驗室內人員應當遵守崗位職責,不得私自離崗或閑聊。
(5)實驗室內人員應當遵守公司有關工作制度和規定,服從上級領導管理和調度。
3. 實驗室設備管理制度
3.1 目的
為規范實驗室設備管理,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3.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實驗室內的所有設備。
3.3 職責
(1)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負責對實驗室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2)實驗室內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設備管理規定,保證設備運轉安全、正常。
3.4 內容
(1)實驗室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和公司管理要求。
(2)實驗室設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防止設備出現故障。
(3)實驗室設備損壞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報修或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4)實驗室設備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發現有問題時,應當立即停機處理。
(5)實驗室設備不能隨意移動或修改。
(6)實驗室設備及時進行檢定、驗收、合格證明管理。
4. 實驗室材料管理制度
4.1 目的
為規范實驗室材料管理,確保材料使用安全、節約和規范。
4.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實驗室內的所有材料。
4.3 職責
(1)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負責對實驗室材料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
(2)實驗室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試劑管理制度,確保實驗室安全生產。
4.4 內容
(1)實驗室內化學試劑和器材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密存儲。
(2)實驗室內材料不得過期或失效,過期或失效的材料應當及時處理。
(3)實驗室內材料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和操作規程進行,不得超出規定的用途或范圍。
(4)實驗室內材料的盤點、清點應當定期進行,確保材料管理清晰、準確。
五、責任追究
對違反實驗室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者,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實驗人員,將按照公司內部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相應的責任。
本管理規章制度中的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行政管理法》
六、補充說明
本制度中的具體內容和實施細則,可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實驗室具體地位和實踐中的需要進行補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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