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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03 12:02:4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必備】企業規章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必備】企業規章制度15篇

企業規章制度1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依據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標準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

  3)以國際、國內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原則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主要負責人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3)系統性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應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

  4)規范和標準化原則:規章制度的建立應實現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嚴密性、整體性、有序性。

  3、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種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查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規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據本單位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會簽或公開征求意見。起草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途徑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于規章制度頒布后的貫徹落實。

  3)審核。規章制度簽發前,應進行審核。由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應邀請相關專業技術性專家進行審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5)發布。生產敬仰單位的規章制度,應采用固定的方式進行發布,如紅頭文件形式、內部辦公網等;發布的范圍應涵蓋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相關人員、并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布的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此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單位應每年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并應公布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進行。

企業規章制度2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準,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4、事假期限期滿未返崗的,按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必須先休完,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已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如還有本年度沒有使用完的帶薪年休假的,部門經理須安排其休完當年年休假后辦理離職手續。

  五、婚假制度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滿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須在領取結婚證后1年內申請,否則視為放棄休假。

  2、由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六、產假制度

  1、員工休產假前須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戶口本、診斷證明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并提供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證件復印件。復印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原件而休產假的均按照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妊娠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天的產假;妊娠在四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的產假。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根據《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有X日產假。男員工依法享受陪產假。

  4、難產可額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企業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倉庫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依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詳細狀況,特制訂本規定。

  其次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選購部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仔細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照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覺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詳細狀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詳細狀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準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于每月5號前編制出入庫報表報送財務部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覺盈余、短少、殘損,必需查明緣由,分清責任,準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看法,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連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削減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依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便利。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特別狀況,要馬上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需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特別,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擔心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當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公共區域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便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4

  1、為了確保企業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2年進行一次評審和修訂。

  ⑴安全經營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發布執行;

  ⑵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安全負責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審核工作,企業負責人審定并簽發批準后實施。

  3、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⑴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⑵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⑶企業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⑷企業地屬關系發生變化、經營范圍發生變化、規模發生變化時;

  ⑸年度風險評價審合規性評價或其它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4、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使用的最新有效版本。

  5、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注明修訂和生效日期。

  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負責部門解釋。

企業規章制度5

  許多企業有制度卻不執行或者不能嚴格執行的,極易滋生濫用現象。制度是雙刃劍,要嚴格執行。否則,制度就成為掣肘管理的障礙。在企業規章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企業應注意以下幾點:

  (1)依章治企,樹立權威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于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對規章制度的良好執行將賦予特定職位特定權利義務責任,可以使企業的勞動管理行為更加規范,從而排除管理者任意發號施令,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2)公正執法,注重實效

  企業職工對規章制度的意見經常表現在執行過程中的不公正,就是對違反規章制度職工處理的標準并不一致,管理者在實施規章制度時帶有非常大的人為的因素,這就造成職工對規章制度的反感。與其他事物一樣,企業規章是企業的“法律”,只有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地依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管理,管理才會是行之有效的。

  (3)化柔為剛,提升內涵

  一個完善的規章制度體現了職、權、責的統一,能夠充分調動企業部門、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良性實施,即可化柔為剛,實現企業與職工發展的目標、行為統一,在員工身上體現企業精神,形成完整的企業文化,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

  勞動合同與企業規章制度產生矛盾時何去何從?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屬簽約雙方的合意,故其效力高于用人單位單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兩者發生矛盾時以勞動合同為準。在勞動合同未作規定,或雖有規定但規定不具體或規定無效的情況下,企業勞動規章的相關內容,應作為確定或處理該事項的依據。

  管理是一門科學,是一門藝術,是一種領導方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發揮著該用人單位內強制規范的功能,也體現了以勞動者的權利內容為中心。從表面上看,可以認為規章制度是管職工的,但從更長遠的眼光看,規章制度既保障企業的利益,也保障職工的利益。因此,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加強與員工的溝通,使企業制定出的制度合法合理,發揮實效。

企業規章制度6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稅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規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部門應當對公司的'實物、款項、財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四、認真作好會計基礎工作,以達到賬目清楚、數據真實、資料完整。

  五、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強化會計人員業務水平,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六、會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七、建立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領用、開具發票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轉借,撕毀或大頭小尾。

  八、配合公司領導全面、科學、合理的規范會計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1、根據公司確定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特色,制定年度生產計劃,上報公司領導審議。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月度生產計劃及短期生產作業計劃,合理進行作業分配。

  2、努力提高生產質量,定期培訓職工,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按照ISO9001:20xx標準,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各道工序的質量管理。

  3、與財務部門協作,互通信息,掌握生產成本的變動情況,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處理好效率和效益的關系。

  4、合理安排生產,保持生產均衡,保證上下工序間銜接合理。生產報表必須準確及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生產資料。

  5、及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反饋生產情況。

  6、對公司設備管理負責,建立設備臺賬;編制公司設備維修計劃;負責編寫設備的操作規程;負責對設備的.維修,確保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

  7、負責確保作業現場基礎設施適用,檢查安全和文明生產情況。

  8、負責按包裝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包裝作業,使用適宜的搬運工具和方法進行進出貨。

  9、負責對庫房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負責組織對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組織車間對不同檢驗狀態產品進行分區擺放,并負責檢查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的維護情況。

  12、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以及工作環境的保持情況。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規章制度7

  企業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為加強勞動管理,在本單位實施的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行為準則。這種行為準則對單位的全體人員都具有約束力。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應該遵守法定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是企業的一種內部“立法”行為,這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重大權利,用以體現和貫徹企業的管理意志。但是,企業規章制度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制定。企業如何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維護經營秩序的作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一、企業職工民主參與

  現代企業是以民主管理為基礎的,它強調全員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經營決策的準確性和透明度。而且,勞動規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體現職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職工認同的情況下,才能確保很好地實施。但是,職工代表大會的通過不能作為勞動規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因為職工代表大會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而我國《公司法》只對國有股參股的公司要求有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股東、監事,而對非國有股參股的公司卻沒有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通過以下程序:

  (一)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二)由企業工會參與制定;

  (三)如果既未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也未設立工會,則應通過適當方式,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使員工有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并且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應充分反映在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企業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應注意保留職工大會、工會或者員工參與制定規章制度的證據。

  二、規章制度的公示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適用對象是本企業的全體職工和本企業行政的各個組成部分,所以它必須為企業的所有成員所知悉。《勞動合同法》對此已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也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目前,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僅將勞動規章制度寫在員工手冊里就作為正式公布,這是不妥當的,此種方式僅是使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為員工所知曉,而不是對勞動規章制度的正式公布。企業對規章制度進行公示的時候,要注意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以下方法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一)將規章制度交由每個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閱讀規章制度的簽字確認,可以通過制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制作單頁的聲明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并且承諾“遵守”;

  (二)在廠區將規章制度內容公告,并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的記錄備案,并可由廠區的治安、物業管理等人員見證;

  (三)召開職工大會公示,并以適當方式保留證據;

  (四)委托工會公示,并保留證據。

  三、規章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備案

  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體現了國家法律、法規、勞動政策的執行,因此各國立法都將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置于國家的監督之下。在我國,因為不能將職工代表大會的通過作為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所以,報送備案就顯得更為重要。報送備案的環節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過程_葉t可能存在的問題,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以此保障勞動規章制度內容的合法性,保護全體職工的利益。但是,企業在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企業規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時間,應以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生效要件為準,是否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并不影響規章制度的效力;

  (二)遇到勞動糾紛需要適用企業規章制度時,如果證明規章制度生效的三個要件存在一定困難,那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證明和使規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

  因此,如果企業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規章制度提供審查和備案服務,建議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后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

  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要求

  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針對科研生產、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等各項活動統一制定的各種規定、規則、章程、辦法、標準、程序等規范性文件。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的體現,是企業運行活動的依據和所有員工的行為準則,也是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戰略規劃的保障。

  企業規章制度的特點

  企業規章制度具有規范性、嚴肅性、權威性和強制性四個方面的特點。 企業規章制度的規范性表現在三個方面:形式規范,一般以條文的方式表達;內容規范,一般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部分組成;程序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頒布、修改、廢止均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例如,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嚴肅性是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特征,企業規章制度一旦制定,在企業內部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企業的全體員工都應受其約束;企業規章制度制定頒布后,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可朝令夕改。

  權威性是指企業規章制度作為企業的經營依據和員工的行為準則具有法律一樣的權威,企業的其他文件不得與規章制度抵觸或沖突,不經過規定程序不可隨意廢止或更改。

  強制性事企業規章制度在執行上的特征,是指任何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都應受到相應的處分或處罰。

  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具體要求

  (一)合法

  企業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管理權限、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不能超越企業自身的職權范圍;企業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遵守國家在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稅費征管等方面的強制性法律規范。

  (二)統一規范

  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的“內部立法”,應呈現統一規范的'特點:形式規范是企業規章制度應按照法律法規的結構形式,分為章、節、條、款、項、目,并以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條款規范,即規章制度的名稱結構、制定目的、制定依據、

  適用范圍、解釋部門、施行日期等條款的表述應規范、完備;規章制度的文字應備而不繁、簡而不漏、邏輯嚴謹、用語準確,不能產生歧義。

  (三)協調一致

  企業規章制度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之間必須協調一致、銜接有序。企業擬定的規章制度不能與已頒布的規章制度重復或相互矛盾,不同的規章制度對同一事項的表述、同一行為的規范應表述一致。

  (四)便于實際操作

  企業規章制度要有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執行。一是力求切實符合企業的客觀實際,反映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的內在規律;二是在內容上要重視責任的落實,明確管理、執行督促檢查的主體,明確具體的考核、獎懲措施;三是要定期清理匯編,根據企業的發展需求及時修改補充,確保規章制度的全部規范都處于有效執行的狀態。

  制訂企業規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實務

  制定規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實務,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 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會導致規章制度的無效。

  民主程序及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里面規定,民主程序就是企業行政一方制定出規章制度以后,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政務大會討論通過。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規定。

  根據目前國家體制,包括企業工會體制建立方式,這個民主程序形同虛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對制定規章起不到監督制度作用。雖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企業行政一方把規章制度拿出來進行民主討論,但是結果還是按照企業行政一方的意志來辦。

  基于這種情況,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勞動合同法》制定的過程中,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環節上要求更加嚴格。它把企業規章制度分為兩部分:

  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不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對待兩類制度的制定過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法律具體規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

  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條文,對企業的約束更大了,首先把規章制度進行了分類。

  (一)企業的兩類規章制度

  1.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說勞動報酬,涉及到企業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減,懲處員工時候的工資規定,涉及到加班費的支付問題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時間,涉及到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福利、培訓、勞動技能等。把八類規章制度基本上涵蓋了。企業日常管理員工的所有的規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經過《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民主程序。

  這些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就是說,只有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才能出一個規章制度的方案。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實際是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授予企業行政一方單方制定規章的權利,那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

  現在的法律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拿出方案進行協商確定。職工代表需要推舉或者選舉產生,企業沒工會不要緊,上級有工會,上級工會要知道企業選舉職工代表,并真正代表著員工利益。要經過這樣一個民主程序。

  【案例】

  企業要制定一個獎懲制度,規定:如果員工做一件好事,獎勵

  100元,如果做一件壞事,懲處100元。企業行政一方把這個想法提交到職代會上,職工代表在討論的過程中,有的員工認為這個制度不好,應該是做一件好事獎勵500元,做一件壞事一般的警告處分。

  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這些職工代表的工作的話,只好按照員工的來辦。員工后面有工會,有職工代表協商通過。

  民主程序對企業是一個很大的難處,《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后,企業的規章制度更加難以擬定。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無法通過的時候,企業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權?如何在勞動權利義務履行過程中進行管理?

  其實,勞動合同是管理員工一個很好的辦法。既然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難通過,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這些內容,包括權利、義務的分配方案,放在勞動合同里面,這樣就避免了經過民主程序。

  勞動合同一定要實行個性化的管理,在微軟公司,他們的規章都是四五十頁,而且是3個月一簽,體現了勞動合同的個性化管理。《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勞動合同實行個性化的管理,是個大的趨勢。

  2.不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

  例如企業章程、董事會的議事規則,這些規章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不一樣的,只是對領導層、決策層、部分人員來使用這個規章制度,沒必要經過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證據的保存及運用

  既然民主程序作為規章制度生效的一個要件,那么人力資源工作者就要想辦法把證據保存下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經過民主程序,企業就很容易陷入被動的局面。

  在保存證據時還存在一個誤區,好多企業會下達一個文件,說這個規章制度已經經過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職代會討論通過提出方案,又經過和工會協商確定下來,現在予以發布,大家遵守執行。

  這個制度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實際并沒有起到證據保存的作用。還要有充分的依據來證明。是哪些證據呢?比如職代會討論方案的時候,討論過程的記錄,記錄上參與討論人員的簽字等,這應該是第一份證據;第二份證據是當討論形成一致意見的時候,決議性的文件以及相關人員的簽字;第三份證據就是和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的過程記錄,協商的過程可能會產生一些意見的分歧,相應的記錄有沒有,雙方達成協商一致的時候,證據有沒有。這些必須有客觀的書面的證據。

  只有這樣,才能起到一個證據的作用。一旦發生爭議,就有相關的證據作為基礎性的材料來佐證。《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就是20xx年1月1日起,一些基本的規章制度,都要經過這樣的程序。

  公示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示的目的是讓員工知曉

  公示很簡單,目的就是為了讓員工知道,就是通過如通知、會議等公開告知的形式,使員工知道我們企業有這樣的規章制度,作為企業的員工是必須遵守的。

  (二)HR必須做到有證據證明員工已經知曉作為人力資源工作者,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員工已經知道了這樣的規章制度,如果員工不知道的話,后果非常嚴重。

  【案例】

  北京的一個汽車生產公司,到某報社來做廣告,要求的廣告式樣是跨營業中位廣告,就是上下距離是一樣的。結果廣告登出來以后,發現了一個問題,這個廣告變成了跨營業下位廣告。

  那么這個企業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廣告沒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營業中位廣告,作成跨營業下位廣告,要求報社進行賠償。雙方進行談判,報社同意免費再做一期。

  按照廣告實際履行過程中報價,這種廣告一期就是16.3萬元。這樣就發生了什么后果,《勞動法》第25條第3項,是某一個員工嚴重失職,某一個合版沒有合好,給企業造成了16.3萬元這樣重大的損害。

  于是企業就要處罰員工,殺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責任的合版員,解除了他的勞動關系。這個合版員在這個報社工作了11年,月薪1萬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賠償。畢竟這種違紀性的解除是沒有補償的。

企業規章制度8

  風險提示: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

  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

  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

  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

  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

  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

  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

  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民法典》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

  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企業規章制度9

  1、目的:為了保障倉庫貨品保管安全、提高倉庫工作效率和物流對接規范,制定倉庫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的物資儲運安全。

  2、范圍:針對物流部倉庫和理貨區。

  3、內容:

  1、嚴格遵守公司和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罷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時間內在各自崗位上盡職盡責,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非本公司員工不得進入倉庫,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員經請示上級同意后,在倉管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任何進入倉庫的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4、非物流部員工不得進入理貨區,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員經請示上級同意后,在理貨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理貨區;物流部配送人員在進入理貨區后,及時完成各配送線路的包裝箱交接清點和單據簽收工作,任何進入理貨區的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5、任何人員不得在倉庫和理貨區內吸煙。

  6、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待的任務。

  7、嚴格執行倉庫的貨物保管制度。

  8、規范倉庫貨物管理。

  9、倉管員、理貨員必須全面掌握倉庫所有貨物的貯存環境、堆層、搬運等注意事項,以及貨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11、理貨員對所有入庫貨物的質量進行嚴格檢查和控制。

  12、貯存在倉庫的貨物,按照貨物的.品牌、型號、規格、色號等分區歸類整潔擺放,在貨架上作相應的標識,并制作一個《倉庫貨物擺放平面圖》,張貼倉庫入口處。

  13、同類型的貨物,不同批次入庫要分開擺放,發放貨物時,要按照先進先出的順序原則出庫。

  14、嚴格遵照貨物對倉庫的貯存環境要求(如:溫、濕度等)進行貯存保管,定時對貨物進行清潔和整理。

  15、保證倉庫環境衛生、過道暢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學會使用滅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各種電器電源、門、窗、等安全情況。

  16、倉管員按照財務要求及時地記錄好所有貨物進出倉的賬目情況,每天做好盤點對數工作,保證賬目和實物一致。

  17、倉管員、理貨員不得挪用、轉送倉庫內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員需要到倉庫借用貨物,必須經過本部門負責人在借條上批準后才能讓其借走。

  18、倉庫、理貨區、包裝箱及其它貴重物品的專柜鎖匙由主管保管,不得轉借、轉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隨意配制。

  19、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倉庫規程。

  20、嚴格執行倉庫的貨物進出倉的運作流程,確保倉庫區域的貨物的貯存安全。

  21、倉管員在接到理貨員入庫通知時,按照入庫單與理貨員做好貨物清點交接工作,并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

  22、倉管員在接到理貨員出庫通知時,按照調撥單與理貨員做好貨物清點交接工作,并在要求理貨在調撥單上簽字確認。

  23、倉管員、理貨員必須按照進出倉流程做好各項交接工作。

  倉庫主管職責

  1. 負責倉庫整體工作事務及工作日常管理,協調部門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

  2. 負責制定和修訂倉庫收發貨、作業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倉庫管理的各項流程和標準;建立規范、完整的物流倉儲操作報表,及時反饋倉儲操作;

  3. 庫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規劃各分倉的儲存空間及貨物的儲存方式,倉位調整;負責制定各倉庫儲位的規劃、標識、防火、防盜、防潮及物料的準確性管理標準;

  4. 制定倉庫工作計劃;制定部門每月工作計劃、分析、總結部門工作狀況與下一步工作思路,帶領督促員工完成目標任務,

  5. 負責分配倉庫員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監督;充分調動和帶領倉庫工作人員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準確、有序;、負責對倉庫運營效率、成本、人員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改進。

  6. 負責對倉庫進、出庫,庫存等操作進行審核與監督對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簽收貨倉各級文件和單據;

  7. 及時地反映倉庫的庫存狀況,確保庫房帳、卡、物數量一致;確保庫存數據的正確性。數據統計分析能力;完成業務數據的整理和分析;

  8. 審訂和修改貨倉的工作規定和工作績效;檢查和審核貨倉各級員工的工作進度和工作績效;

  9. 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制訂質量改善計劃,

  10. 負責倉庫的貨物、人員安全及防護,進行安全評估,不斷改善庫存管理安全,確保倉儲物資免受損失。倉庫安全管理。倉庫安全設施的維護,指導倉庫人員的安全行為及倉庫的安全。及時地定期回顧并匯報倉庫的安全及運行狀況,采取預防措施,

  11. 組織倉庫日常盤點。報表賬目實物之相符;定期組織實物盤存,做到帳實相符、帳卡相符。出具盤存及分析報告。

  12. 建立安全庫存機制,進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庫存成本;

  13. 能夠按照成本會計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況并進行有效控制;

  14. 督促各分倉對各類報表的準時上呈及監督。負責加強報表填寫準確性和分析管理,參考分析結果提出改進建議并組織落實;物料數據管理和統計,

  15. 負責督促及時評估和處理不良物料及呆滯物料;

  16. 倉庫人員工作指導、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不斷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17. 負責落實執行品質安全政策的要求,確保ISO9001得到有效實施

  18. 按時按質地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19. 負責庫存盤點缺損率;收貨及時率;發貨及時率;收發貨準確率;單據完整率。

企業規章制度10

  一、發貨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發貨管理,保證貨物準時發出從而確保客戶滿足,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

  發貨審核:全部需發貨的事項必需經肯定的審批程序,嚴禁在審批手續不全的狀況下發出貨物。

  公司發貨審核程序:

  客戶需等待確認貨款全額到款后,即支配發貨;假如客戶選擇的是貨到付款,則由客服電話聯系確認顧客購買意向后,即支配發貨。出庫單必需要由部門領導簽字,持出庫單到供應鏈領取貨物。

  第三條

  發貨前物流員先打印出庫單,找部門領導簽字在到倉庫領取貨物。包裝好商品,做好發貨預備,最終聯系快遞公司取貨。

  第四條

  貨物數量額大的.直接由總公司大倉庫發貨,打印出庫單,找部門領導簽字再傳真給大倉庫那邊。備注好發貨時間和客戶地址,依據客戶的輕重緩急聯系快遞公司,包裝好商品,做好發貨預備。

  第四條

  發貨時間:周一至周五8:00前統一發貨;17:00之前付款的訂單(包括貨到付款訂單),當天發貨,17:00之后付款的訂單(包括貨到付款訂單),次日發貨;客戶付款后24小時內發貨(周日和節假日除外)。如有特別狀況需延長發貨時間,應由客服通知客戶。

  第五條

  臨時缺貨斷貨:由客服在24小時內(周日和節假日除外)通知客戶缺貨斷貨狀況,建議客戶購買其他款商品。

  第六條

  物流跟蹤:貨物發出后由物流員跟蹤快遞配送狀況,準時處理各項問題:

  1)假如顧客未收到貨物或顧客簽收時發覺貨物損壞,物流員要準時聯系快遞公司了解狀況并索賠,同時為客戶重新配送貨物或退款;

  2)假如消失收貨地址錯誤狀況,則由客服聯系顧客取得正確收貨地址,并通知快遞公司。

  第七條

  發貨統計、單據保存:訂單完成之后,保留單據到財務處對賬。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發貨流程

  第一步

  審核訂單:顧客付款或客服確認顧客購買意向后,信息員完成ERP系統外部訂單審核和訂單送貨單審核;

  其次步

  確認庫存:庫存有貨則實行就近原則選擇倉庫發貨,缺貨則通知客戶臨時缺貨,等待調配或更換同類商品;

  第三步

  打印單據:

  1、倉庫發貨:信息員打印網上訂單《出庫單》、《贈送單》,物流員憑網上訂單領取貨物并打包,通知快遞取貨發送;

  2、供應鏈發貨:物流員憑網上訂單通知供應商產品型號、款式,由相關部門直接發貨給客戶。

  第四步

  快遞跟蹤:后勤員憑快遞單號追蹤快遞配送狀況,準時處理反饋各項問題;

  第五步

  訂單完成之后,信息員將所發貨物統計好,并與財務部門對接好。

  二、倉管管理及發貨流程制度

  1、增加安全意識,庫內嚴禁吸煙,上下班前后對倉庫的門窗、貨物、電源、消防器材等進行安全檢查,發覺隱患準時處理,保證庫房和物資的安全。

  2、倉庫是財物重地,非倉管人員不得隨便進出停留,不允許代存私人物品,不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條抵庫。

  3、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不擅離職守,負責做好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

  4、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倉庫人員對所保管的物品,平常應做到勤抽查,勤核對,保證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如有盤盈盤虧,要提出書面材料,查明緣由,并準時上報財務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5、產品入庫,倉管員應仔細核對,準時開具入庫單,注明入庫產品日期、名稱、規格及數量,入庫人員及倉管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名。

  6、客戶發貨或公司領用樣品時,倉管員應準時開據出庫單,注明發往地、客戶姓名、所發貨的產品名稱、數量,提貨員及倉管員審核無誤后簽名。

  7、收到退貨后應準時做退貨入庫登記,登記內容應包括:客戶地址、客戶名稱、退回的產品名稱及數量等,退貨員與倉管員審核無誤后簽名;同時應與原入庫新品分開保管,對于箱子、包裝物造成的毀損要準時上報辦公室,確定詳細數量后,進行再加工;

  8、倉庫人員收到發貨通知,應準時發貨,如因缺貨或其它緣由不能發貨,應馬上告知辦公室相關人員。

  9、若貨運部通知客戶不提貨或要原貨返回時,應馬上上報辦公室銷售負責人,由辦公室人員與業務員聯系做相應處理;

  10、每月25日幫助財務人員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并準時將盤點結果上報辦公室銷售主管,銷售主管可定期對庫存數量進行抽查。

  11、一般狀況下,每天的發貨時間為8:00——18:00,業務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發貨信息,確保發貨員準時發貨;

  12、入庫單、出庫單和發貨、退貨運費票要保存完整,待到每月與辦公室對賬時準時上繳給會計人員;

  13、應利用空閑時間對發往各個地方的貨運部進行了解,積累閱歷,優勝劣汰,以便使貨物能夠快速到達客戶手中。

企業規章制度11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店長正常工作時間 至 ,一個星期內店長須親自上好雙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兩天全天班,如發現不在崗者一天扣3分,雙休日調休者扣5分;(暫定為每分10元制罰款標準,以下同)

  2、因事外出,店長須先簽到再外出,并事先填寫店鋪人員離崗登記表,如發現未登記或不符合實際情況者,一次扣5分(一般情況下不得無故外出);

  3、如需休息,店長可以自行安排(雙休日、節假日及重要活動期間除外),一個月允許調休兩天,但必須提前一個工作日上報公司批準方可生效,如發現店長未經申請自行調休者,一次扣5分;

  4、每天早上開店時間要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間開店,如延遲2分鐘扣3分,4分鐘扣4分,以此類推;

  5、店員如需調班必須提前兩個工作日通過書面的形式向所在店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班,違者一次扣5分;

  6、上班時間店員如有私事離開賣場應得到店長的批準,同時填寫人員離崗登記表,每次離崗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如未登記或不符合實際情況者,發現一次扣3分(一般情況下不得無故外出);

  二、衛生及儀表標準

  1、平時保持店鋪整體衛生整潔(包括地面、貨架、收銀臺、倉庫、櫥窗等),一經發現問題,店員各扣3分,店長扣6分;

  2、所有員工保持個人衛生,身上無異味,工裝干凈平整,未達標者扣3分;

  3、所有女性導購員上班時間須化淡妝,眉毛及指甲須修理整齊,長發須盤起,短發不遮住眉毛及雙耳,一經發現未達標者,一次扣5分;

  4、工作時間所有人員須統一著裝(包括工作服、鞋、胸牌等),不允許隨意穿著外套、襯衣或馬甲,以上違者一經發現,一次扣3分;

  5、工作時間所有工作人員不允許坐著,不允許在店鋪內吃飯(可以在倉庫內進餐),一經發現一次扣3分,店長扣5分;

  三、服務規定

  1、凡顧客或公司工作人員投訴專賣店服務水準不到位或導購員服務不熱情的,一經查實,一次扣5分;

  2、在銷售過程中,須前后面帶微笑完成專業導購語言:“歡迎光臨XX專賣店”和“歡迎下次光臨”;未執行者或做不到位者,一經發現,一次扣3分;

  3、銷售流程必須按導購員守則要求去做,違者一次扣3分;

  4、凡系顧客試穿過的商品須恢復出廠時原樣,如檢查倉庫發現商品未恢復,全體員工一次各扣3分,其中店長扣5分;

  5、認真處理售后服務問題,建立售后服務檔案,如售后問題處理不當引起顧客投訴者,過錯在我們自身,一次扣5分;

  四、陳列標準

  1、平時樣品陳列不到位,樣品出現質量問題,及樣品售出沒有重新出樣者,違者一次扣5分;

  2、賣場樣品必須每半月更換一次新樣品,如:上半月39碼(男)左腳,下半月更換右腳;下月應是40碼左腳,以此類推。如發現未執行者,一次扣導購員3分,其中扣店長5分;

  3、貨賣堆山,出樣一定要豐滿,每個一米二左右的貨架,一次女鞋須出樣八個,男鞋出樣六個以上,如發現未執行者,導購員一次扣3分,其中店長扣5分;(樣品不夠可以重復出樣,樣品柜可以分片區由專人負責)

  4、凡新到商品未上柜或倉庫商品出樣不全,本人負責的樣品柜中樣品出現質量或裝飾品有問題者,一經發現,一次扣導購員3分,其中店長5分;

  5、陳列樣品須呈系列化,同樣款式不同顏色要一起陳列,未達標者一次扣3分,其中店長5分;

  6、換季時展臺及櫥窗不得陳列過季或特價商品,違者一次扣5分;

  7、公司所有季節性的宣傳品,如:吊旗、P0P等須及時執行到位,違者一次導購員扣3分,其中店長扣5分;

  8、平時須保持陳列裝飾品干凈整潔,不得有陳舊、污濁、破損、過季,要經常進行調換,專賣店要自行保存一定數量的裝飾品,未達標者將扣店長5分;

  9、櫥窗陳列須體現品牌特色和季節性的產品亮點,每星期必須換櫥窗陳列,店容店貌、賣場氛圍、音響效果和倉庫整潔等必須達標,其中有做不到位者,扣5分;

  10、賣場音響、燈光、門頭燈光(按導購員守則的門頭燈光開啟時間表)須按各項規定嚴格執行,其中有做不到位者扣店員3分,其中店長5分;

  五、學習要求

  1、及時召開早會、晚會(導購員在5人以上每兩天開一次,人員在4人以下每星期開一次),每次會議須作好會議記錄,開會期間每位到會人員必須發言,沒發言者扣3分,會議記錄由店助執行,未做到位者扣5分,沒有及時開會扣全體人員各3分,其中店長5分;

  2、店長每月召開一次所有員工服務技巧培訓,讓每位員工了解專賣店的銷售情況,同時了解本地的鞋服流行趨勢,違者導購員扣5分,其中店長扣10分;

  3、所有賣場須有報刊架,如沒有要盡快向公司申請,每個專賣店至少要訂一份報刊,沒做到位的專賣店扣店長10分;

  4、所有促銷活動店長必須組織導購員對活動內容進行深入了解與熟悉,每位顧客進來導購員及時作好宣傳工作,做不到位的各扣3分;

  5、店長須及時填寫公司下達的各類表格,并按規定時間及時上傳,如有漏報,扣5分,拖延時間者發現一次扣3分,工作日記(每日必須寫工作日記)到下月5日之前必須上交,未上交者扣5分;

  六、其它要求

  1、店長每天須將銷售額存入銀行,不允許有任何借口(遇到不可抗拒事件必須電話聯系上級),違者扣20分;

  2、店長要及時、靈活處理各項涉外事件,如工商稅務部門、物價部門等各種檢查,如出現問題要及時聯系上級,有問題不上報扣3分;

  3、店長須及時合理調整庫存,在保證銷量的情況下合理控制庫存,庫存超出公司規定數量的扣5分;

  4、店長須對新聘導購員進行培訓,新聘導購員未經培訓上崗的扣店長3分;

  5、如未經上報擅自調整產品價格或隨意打折的,一經發現一次扣5分,情節嚴重者開除;

  6、導購員賒銷、動用本店鋪商品或挪用公款,店長及領班未及時上報,如經發現一次扣5分;

  7、負責商品進庫出庫工作者,發現問題及時向店長或公司上級反映,未及時調整者扣5分;

  8、所有人員上班時間不得在賣場吃東西,違者扣3分,店長或店助聽之任之加倍扣分;

  9、上班時間嚴禁接打手機,違者扣3分;

  10、實行個人提成之店鋪,所有工作人員銷售時,必須嚴格按照先后循序執行,如發現有搶客之現象,扣當事雙方各5分,店長(店助)10分;

  11、同事之間必須保持應有的禮貌。

  一、公司行政機構設置 為滿足公司當前經營和運行的需要,并適應公司將來的發展,公司系統采用集中統一和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直線職能式”結構,以兼公司運行效率和運行質量,發揮最大的群體效能。公司行政機構設置見“行政機構圖”。

  二、公司各部門職責

  (1)營銷中心工作職責

  1進行市場調查、研究及銷售預測,及時整理、分析、反饋同行及競爭品牌的營銷動態;

  2制訂并完成公司中長期營銷企劃,擬定符合市場實際和公司董事會要求的銷售政策及營銷組合策略;

  3制訂公司年度銷售計劃,承擔公司下達的年度銷售任務,并****銷售人員的二次任務分配;

  4制訂公司(品牌)開發計劃,包括新產品(品牌)定位、定價、形象規劃,并推導實施、落實、檢查與總結;

  5制訂公司各品牌年度廣告及促銷計劃,并負責****、策劃、執行,以提升產品銷量和品牌知名度;

  6負責整個中國市場的開拓、客戶資源開發和管理,客戶資料的建檔與運用,代表公司與客戶的聯系協調和銷售業務的往來;

  7策劃公司訂貨會及參加大型展示招商會;

  8根據市場反饋,及時公司內部召開各類營銷、產品開發及產銷協調等專題會議;

  9每年兩季訂貨會之前,制定公司營銷手冊及各類銷售道具和宣傳品;

  10根據公司的財務制度,執行和負責各項資金回籠、費用結算工作和帳款異常的處理,對貨款安全負責;

  11負責產品儲運管理,確保產品安全存放和運輸,確保帳物相符;

  12負責建立健全營銷檔案管理體系;

  13負責銷系統績效考核方案的制訂,并配合人事部實施考核。

  (2)市場部工作職責

  1.制定并執行市場調查計劃,以及日常市場管理;

  2.進行品牌規劃與管理;

  3.制定并執行公司年度整體市場營銷計劃與預算(參謀);

  4.制定并執行市場推廣計劃與預算;

  5.制定并執行廣告與專賣店、專柜推廣計劃與預算;

  6.制定并執行公關與促銷活動計劃與預算;

  7.負責市場推廣用品的設計制作;

  8.制定與執行新品牌(產品)上市計劃,并做好產品計劃;

  9. 進行店員、店長培訓;

  10.做好市場檔案資料管理。

  (3)銷售部工作職責

  1. 根據公司總體營銷計劃,制定銷售部及其區域、時間、品牌的銷售計劃與預算,包括銷售額、回款額、市場占有率、滲透率等指標的擬定;

  2.依據銷售計劃,制定銷售方針、政策,對銷售業務活動的過程及結果進行管理,負責銷售目標、市場占有率的達成;

  3.依據整體營銷計劃,配合并執行公司、市場部所制訂的各項市場推廣計劃;

  4.負責經銷商、加盟商的開發、選擇、評估與激勵;通過服務性銷售方法,與經銷商、加盟商建立長期穩定的“雙贏”關系;

  5. 負責公司直屬售點、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建設和管理(支持、服務和監控);

  6.負責銷售貨款的及時、安全回收;

  7.負責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與反饋;

  8.負責銷售報表的收集、整理、分析與反饋;

  9. 與市場部溝通和配合,做好銷售計劃的制定,確保銷售計劃的嚴肅性;

  10.負責銷售隊伍建設及管理,依據業務發展,與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共同制訂銷售部人力資源規劃(人力資源的結構、儲備等)及員工的招聘、培訓、調配、評估與激勵。

  (4)商品部工作職責

  1.定合理的商品生產、調撥、庫存(包括分庫建設)與運輸計劃,確保對銷售部門的產品供應;

  2.制定年度、月度、季度及地區性產品開發、供應、調度計劃;

  3.制定完善的儲運管理制度,確保產品安全存放和運輸;

  4.建立健全貨品出入庫管理制度,嚴格貨品出入庫管理,保證帳、物相符。

  (5)產品開發部工作職責

  1. 根據公司總體戰略規劃及年度經營目標,圍繞商品部制訂的產品計劃,制訂公司各品牌服裝的年度產品開發計劃(款式開發計劃、打板計劃等),并按計劃完成設計、打板任務;

  2. 對公司現有產品與營銷中心溝通,進行銷售跟蹤,根據市場反饋情報資料,及時在設計上進行改良,調整不理想因素,使產品適應市場需求,增加競爭力;

  3.負責產品設計過程中的設計評審,設計驗證和設計確認;

  4.負責相關技術、工藝文件、標準樣板的制定、審批、歸檔和保管;

  5.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負責與設計開發有關的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6)品管部工作職責:

  1. 負責貫徹落實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策劃、****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績效改善;

  2. 責公司各種品質管理制度的訂立與實施,“5S”、“零缺陷”、“全面質量管理”等各種品質活動的與推動;

  3.負責對各部門品質管理工作進行內部質量審核;

  4.負責進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品質標準、品質檢驗規程和各種質量記錄表單的制訂與執行,對出倉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5.負責全員品質教育、培訓;

  6.負責各種質量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各種品質異常的仲裁處理,配合營銷中心對客戶投訴與退貨進行調查處理。

  (7)生產部工作職責

  1.根據銷售部銷售計劃和下達的“制造通知單”(訂單)及自接生產訂單,擬定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并依訂單情況作出生產計劃和核定訂單交貨期,下達生產命令,控制生產進度,保證按時交貨;

  2.負責生產流程的管制、工作調度、人員安排,制、修訂各項產品工序工時標準和勞動定額,及計件工資標準;

  3. 負責生產工人的管理、教育、培訓和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考核、獎懲;

  4. 負責用料管理及異常事項的追蹤、改善;

  5.負責質量管理及異常事項的預防、糾正、改善;

  6.負責生產物料采購及進倉管理;

  7.負責生產設備、工具儀器的計劃、采購、驗收、建檔、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8. 搞好生產現場管理,進行“5S”的持續推行活動;

  9. 負責安全生產,預防各種危險事故的發生;

  10.編制和上報各種生產報表;

  11.負責建立生產系統檔案管理體系。

  (8)財務部工作職責

  1.負責建立公司會計核算的制度和體系;

  2.按期做好年、季、月度財務報表,做到帳表相符、帳證相符、帳帳相符;

  3.做好成本核算,負責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負責對各部門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和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好用好資金;

  5.對往來結算戶隨時清理、督助相關部門及時催收款;

  6. 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審批報銷各種xx單據;

  7. 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分析,向總經理提供綜合性財務分析報告和根據工作需要向部門提供專項財務分析報告。

  (9)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和公司系統架構、部門職責,崗位職責、人員編制的制定、推行及檢討、改善、修訂;

  2. 制定、推行與修訂“員工手冊”和其它人事、行政辦公管理規章制度;

  3.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薪資、保險、遷調、考勤、考績、獎懲、離職、人事檔案等業務事項;

  4. 調查處理各種工作失職、違規違紀案件和勞務糾紛;

  5.制定人力資源部招聘、調配、培訓開發計劃并實施;

  6.督促各部門編制各種工作計劃、工作程序、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7.綜合處理公司各種文件資料,傳真和管理公司印信、文件;

  8.負責出入管理、警衛、廠區安全維護和異常事件的報告、監控;

  9.負責廠區環境清潔及維護;

  10.負責員工食堂管理。

企業規章制度12

  (一)考勤請銷假和外出告示制度

  1、廳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不串崗聊天。

  2、上班時間:上午:8:0011:45,下午2:305:45、

  3、工作人員因事(病)等原因需要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銷)假條,經主管會計、帶班主任加注意見后,中心主任批準,方可休息,上班后及時銷假。

  4、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需向帶班主任請示,由帶班主任統一安排,離崗告示,不得隨意缺崗、離崗,影響正常報賬業務。

  5、帶班主任負責考勤檢查,記錄當日工作人員出勤情況,辦公室月終進行統一匯總。

  6、廳實行崗位健康補助,按實際考勤每人每天5元,按月考核發放,缺勤一天扣5元,遲到一次扣2元。

  (二)值班(日)制度

  1、廳實行領導(主任、副主任)帶班、工作人員輪流值班日制度。

  2、值帶班人員各負其責,確保廳安全、有序、干凈、整潔。帶班領導早上7:40到崗開門,組織值日人員清掃廳內外衛生,下班后,檢查機房、保險柜、電腦、門窗、水管、電源,確認安全后上好門鎖,最后離開廳。

  3、值日人員早上提前半小時到崗,負責柜臺及辦公桌灰塵擦拭、廳內外地板清潔,下班后把廳內外、微機房、更衣室、檔案室、衛生間、盆花、裝飾瓶、防盜門、墻壁等擦拭干凈,并將垃圾放到指定點,做到地板干凈,柜臺干凈,拖布、抹布干凈,用奇放整齊。

  4、每周星期一早上廳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清理,包括清理衛生死角,澆、剪花草,整理個人辦公桌、抽屜內外資料等。

  5、每月初進行一次清洗,包括擦洗玻璃、衛生間,整理機房、檔案室、更衣室,清洗窗簾、床單等。

  6、廳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值日制度,各負其責,互相監督,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共同創造和維護干凈整潔、和諧愉快的辦公環境。

  (三)計算機操作規程

  1、廳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計算機基礎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廳計算機統一編號,工作人員固定使用并設置個人操作密碼,由系統管理員統一管理。

  3、操作人員嚴格按規定步驟開、關計算機,按操作權限進出和使用財務軟件系統,不得登錄與本核算組無關的其他賬套,不得擅自動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拷貝與工作無關的其他軟件系統。

  4、財務數據由系統管理員統一定期備份,定點保存。

  5、計算機發生故障,由系統維護員檢查處理,發現不規范操作要及時予以糾正。

  6、服務器工作室由系統管理員管理,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嚴禁擅自更改數據庫數據。

  (四)違工作紀律處理規定

  1、廳全體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中心統一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工作紀律。

  ①、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無故缺勤;

  ②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聊天、炒股、看電影及與工作無關的錄像視頻;

  ③、違廳計算機操作規程,安裝各類與業務無關的軟件,感染計算機病毒,影響財務數據安全的;

  ④、工作時間亂串崗位、聚眾聊天,聲喧嘩;

  ⑤、不履行值帶班制度,值日敷衍,值帶班記錄馬虎的;

  ⑥、不愛護公共財物和辦公環境,舉止行為不文明的,吸煙、吃零食、亂扔紙屑。

  ⑦、辦事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貽誤工作;

  ⑧、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⑨、對辦事群眾態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風簡單粗暴;

  ⑩、其他違內部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貽誤行政管理工作的;

  2、廳工作人員違紀律,情節輕微,首次違并給予訓誡和教育;兩次以上出現違紀行為,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給中心造成不良影響的,除責令做出書面檢查,予以通報批評外,本年度不予評優評先,績效考核不予獎勵;情節特別嚴重,被上級檢查發現,媒體報道,妨礙優化發展環境,影響全區機關工作效能的,從重處理,建議調離核算中心。

  8、企業員工紀律的規章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醛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xx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xx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xx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員工違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員工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箭、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小給予箭以上處分。

  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xx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企業規章制度。

  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國家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損失者,應記重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損失者。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x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x(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xx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員會申請調解。

  7、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詩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企業規章制度13

  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三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總經理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三餐補貼(日標準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公司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業務室、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墻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違反本條款者,每次罰款10-50元。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在日常安全檢查時,發現包干區域衛生不合格者,每次罰款5-50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車間及周圍10米以內及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違反本款者每次罰款200元;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

  在生產廠區流動吸煙經教育不改者;

  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上班時間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違反本條款者每次罰款200元;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對于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公司、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本公司。

企業規章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企業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軌道交通管理,促進軌道交通建設和可持續性發展,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設施,是指軌道交通的軌道、隧道、高架線路、地面線路、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風亭等)、車輛及車輛段、機電設備系統、變電站(所)等以及為保障軌道交通運營而設置的相關設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投資、運營、安全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市軌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依照本辦法,負責軌道交通運營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公安局地鐵公安分局(以下簡稱公安機關)負責軌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維護軌道交通治安秩序,依法處理損壞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行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市容、安全生產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軌道交通沿線各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將軌道交通建設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公共交通總體規劃,分期組織實施。

  本市軌道交通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多元投資、分期建設、規范運營、集中管理、安全便捷、服務優質的原則。

  第七條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實行政府投資與多渠道籌集相結合的原則。本市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其他組織投資建設和經營軌道交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實施特許經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支持與配合軌道交通建設,不得阻礙或影響軌道交通工

  程建設和運營的進行。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管理

  第十條本市軌道交通建設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經批準的軌道交通規劃進行。

  軌道交通規劃包括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劃和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的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一條本市設定軌道交通規劃控制區,軌道交通規劃控制區范圍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軌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第十二條城市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其用途。

  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對上方和周圍已有建(構)筑物的影響,保障其安全。

  第十三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軌道交通車站用地時,應當根據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專業規劃,以及客流量、乘客換乘需要和用地條件,預留換乘樞紐、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公共廁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設施用地。

  換乘樞紐、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公共廁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實行“地面服從地下”的`原則。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控制區內的地面各項建設,應當服從和配合軌道交通建設工程。

  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與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相沖突時,由市規劃、國土、建設和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軌道交通建設優先的原則進行協調和處理。

  軌道交通建設施工對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影響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制訂交通疏解方案。

  第十五條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并且符合保護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技術規定。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中涉及國家、地方和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中尚未明確的部分,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可以制定軌道交通工程的企業技術標準,并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期間、工程竣工保修期間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在車站或通風口附近采取技術保護措施,保障軌道交通的通風安全,并與周圍景觀協調一致。軌道交通工程沿線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八條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竣工后,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的,可以進行試運營。

  試運營達到規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并依法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投入正式運營。

  第十九條本市設立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和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范圍如下: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邊線兩側各50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各30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外側各10米范圍內。

  軟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地質條件特殊的地段,安全保護區范圍可以適當擴大,但應當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范圍如下:

  (一)地下工程(車站、隧道等)結構邊線外側5米內;

  (二)高架車站及高架線路工程結構水平投影外側3米內;

  (三)地面車站及地面線路路堤或路塹邊線外側3米內;

  (四)車輛段用地范圍外側3米內。

  第二十條在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必須制定保護軌道交通設施的方案:

  (一)建造、拆卸建(構)筑物;

  (二)從事基坑開挖、爆破、樁基礎施工、頂進、灌漿、錨桿作業;

  (三)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在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旁進行敷設管線等作業。

  第二十一條在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擴建地面、地下工程項目及進行鉆探作業,不得在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進行空中施工作業。

  第二十二條在軌道交通規劃控制區、安全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確需進行建設的,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應當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論證,施工過程應當接受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單位安全監控。

  第三章設施管理和安全運營

  第二十三條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必須加強對軌道交通的管理和保護,確保軌道交通運營設施的正常使用和列車的正常運行,制定服務規范,安全、正點運送乘客。

  電力、供水、通信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保證軌道交通用電、用水、通訊需要,保障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

  第二十四條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軌道交通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定期檢查運營設施和服務設施,及時維修和更新,確保軌道交通設施處于可安全運行的狀態,保持售票、檢票、自動扶梯、車輛、通風、照明等設備完好,保持車站、車廂整潔,做到出入口、通道暢通,標志醒目。

  第二十五條軌道交通車站及列車車廂內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防汛、防護、報警、救援等器材和設備。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保障器材和設備完好。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車站應當設置公用電話、廢物箱等必要的服務設施。車站、車輛的廣告設置應當合法、規范、整齊、文明。

  第二十六條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列車因故延誤或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時,應當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手段及時向公眾告示。

  第二十七條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駕駛、調度等崗位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軌道交通客運服務人員應當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文明服務,禮貌待客,用語規范;報站及時,播音清晰。

  第二十八條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運營知識,熟悉有關安全運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維護車站內秩序,引導乘客有序乘車。發生險情時,及時引導乘客疏散;

  (二)及時勸阻、制止可能導致危險發生的行為。對勸阻、制止無效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第二十九條軌道交通票價的確定和調整應當按照規定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執行市政府批準的票價并予以公布。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軌道交

  通票價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統一的、便于乘客換乘的軌道交通車票制式。

  第三十條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運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乘客乘坐軌道交通,必須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時,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全程票價補收票款,并可加收全程票價5倍以下票款。

  第三十一條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法運營規定和服務質量的投訴。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自接受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三十二條軌道交通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影響運行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組織力量及時排除故障,恢復運行;暫時無法恢復運行時,應當及時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

  第三十三條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乘車。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有放射性、腐蝕性危險品的乘客,應當責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進入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配合公安人員、車站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標志,聽從車站工作人員指揮;2

  (三)候車時站在安全線內側,乘車時先下后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

  第三十五條禁止下列危害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線路、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三)強行上下列車;

  (四)向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五)損壞車輛、隧道、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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