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帶給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帶給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帶給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帶給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狀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一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能夠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按照不一樣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能夠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務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務必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務必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持續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職責感,調動職工認真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xx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xx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拓展
勞動保障的內容包括什么?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于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
1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為工薪勞動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等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2 。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也稱社會救助,是政府對生活在社會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貧困地區或貧困居民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是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給付標準低于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國家和社會以多種形式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殘疾等原因而無力維持基本生活的災民、貧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資助、福利設施,急需的生產資料、勞務、技術、信息服務等。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征。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的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3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政府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等方面的待遇。社會福利是一種服務政策和服務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時,社會福利也是一種職責。我國頒布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和促進了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4 。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政府對軍屬、烈屬、復員轉業軍人、殘廢軍人予以優待撫恤的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5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愿、非營利性的特點,其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社會互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捐贈和成員自愿交費、政府從稅收方面給予的支持。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健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下一個工資發放日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賬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或者________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3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靈敏;
(2)、衣著干凈、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勢;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裸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重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準時轉告;
(13)、嚴禁通過公司電話談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干凈,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當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順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寧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行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互相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覺廢紙、臟物,都必需立刻清理整潔。
(22)、不行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庇護公司的財產平安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4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_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5
第1條為標準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XX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治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愛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供應勞動和生活條件、愛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治理權、工資獎金安排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8周歲),身體安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供應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拘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依據員工素養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育員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啟用。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7
總則
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員工能夠清楚了解公司之有關規則、行政制度及員工應有之權利,能在工作上獲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勞動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員工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人力資源部并按有關法規于指定時間內與新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3、公司會根據需要為新入職的員工訂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1、公司會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按照有關規定為新聘員工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內工資按照《員工薪資待遇簽核單》計算工資。
三、正式員工
1、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良好之員工,將于試用期滿后獲公司書面通知成為正式員工。
2、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秀之員工,可提前轉正為正式員工。
四、退休
1、員工應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屆滿時退休。
2、公司會考慮按其它合約形式,重新聘用已屆退休年齡之員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約須每年檢討。
五、工作時間
1、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有責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時間,必須遵守所在部門或區域的作息時間限制。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
2、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
3、在需要連續生產的時候,個別部門實行輪班作息時間制。員工應該服從部門的合理輪班安排,配合生產需要;一切未經批準的非法調班均視作為曠工。
六、超時工作
1、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產,工作或緊急事件需要時,公司將合理地安排員工有償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特殊事由外,應積極配合公司安排。
4、員工加班,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規選擇以1:1補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方式,補償加班的員工。
5、加班工資不應該視為工作表現的獎償。
6、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1)參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參加的活動及會議;
(2)參加公司內部、外部組織的或自愿參加的培訓及學習;
(3)適逢公休日出差(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參與工作的員工;
(4)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沒有按要求完成職現范圍以內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長工作時間的;
(5)未經申請或未獲主管正式批準之超時工作。
七、發薪日期及方法
1、工資計算期間按每一歷月計算,即每月第1天到當月最后1天為一計算月。
2、當月工資在下月指定工作日進入到員工個人帳戶。
3、在黃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國慶、春節等)新進和離職員工的工作天數統一按調整休息日前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動合同的解除:
(1)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員工在試用期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返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終止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時是每個員工應有的操守,公司是絕對不容許員工經常性遲到或缺勤:每月遲到、早退及缺勤超過公司所規定之時間者,其薪金將按比例扣除,屢犯者公司更會對其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
十、休息日、節假日
1、享有資格:所有員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為公休日(倒班員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將遵照倒班表安排)。
3、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節假日為員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節假日參照國務院頒
布規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資格:除特別約定外,連續服務滿一年或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法定年休假。
2、員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數,按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實行。
十二、病假
享有資格:員工一經錄用,如果持有社保機構指定醫院批準的病假證明書,即可享受政府規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資格:員工入職后經合法婚姻登記,可按有關法規享有有薪婚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四、分娩產假
享有資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產的女員工,可享有政府規定期限的有薪分娩產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五、喪假
享有資格: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喪,可在辦理喪事期間給予有薪假期,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地有關規定。
十六、事假
享有資格:未滿試用期之員工、已經透支法定年假之員工
十七、工傷
享有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認定的員工。
十八、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公司依據政府政策的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2、工作餐:員工每天可獲當天的餐費補助。
3、班車: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酌情向員工提供班車。
4、保健: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崗位需要,公司每年為該等員工作一次免費的常規身體檢查并在有需要時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據政府規定的其它福利。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8
名目
第一章總則················3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導·········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庇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矩、規則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則制度。
第2條本規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歇息休假、得到勞動平安衛生庇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該履行完成勞動目標、遵守規則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庇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則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導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采取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采取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普通應該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取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導,按照員工素養和崗位要求,采取職前培訓、職業教導或在崗深造培訓教導,培養員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取的員工采取試用期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采取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需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光或條件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
第13條在本公司延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商議全都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商議全都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酬勞、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取條件的;
(2)嚴峻違背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則制度的;
(3)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處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7)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節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商議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峻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強50%,患絕癥的增強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徹低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商定違背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商定,遵從公正、合理的原則。員工違背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商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取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商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隱秘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商定的終止條件浮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規矩、規則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連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延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第25條單位采取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別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采取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天天正常上班時光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按照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商議能夠依法延伸日工作時光和支配員工歇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伸工作時光普通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支配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支配補休。
第29條員工的歇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歇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強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強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強產假15天;采取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強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惠證》的增強產假35天,產假期間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延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支配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凹凸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采取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打算、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歇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歇息日支配員工加班,醫院能夠支配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托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些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商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援助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援助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緣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能夠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則制度對員工舉行處罰的罰款能夠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能夠同時落實,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狀況之一,單位能夠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商定的能夠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則制度規定能夠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規矩、規則規定能夠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升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強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庇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平安衛生條件和須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舉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舉行生產平安教導和培訓,使員工具備須要的平安生產意識,認識公司管理制度和生產平安操作規程,掌控本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采取平安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平安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平安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采取特別勞動庇護,擔心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規矩禁止的勞動。法律、規矩、規則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別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需自己簽到,不得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實(病假應有醫生證實),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需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聽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則制度、平安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游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日常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惜公物,當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
(7)倡導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親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光一到即刻開頭工作,下班之后無特殊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光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隱秘。
第53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平安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修理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平安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需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覺有異樣狀況,操作工應準時告訴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張狀況,要立刻實行應急措施,并準時將狀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急防止設備,不得有任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修理機器、電器、電線必需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任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急物品必需按規定放置在平安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重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急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平安,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
第54條為增加員工的責任感,鼓舞員工的樂觀性和制造性,提升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果突出的員工采取嘉獎制度。
嘉獎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格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懷公司,聽從支配,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賦予通令表揚外,另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嘉獎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嘉獎: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計劃,經落實確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省物料,或對廢料通過具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救護,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傷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開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進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該賦予嘉獎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采取懲處制度。
懲處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其次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鋪張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光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任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急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任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值理由不聽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支配的;
(2)未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光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取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情況證實,騙取公司錄取的;
(3)、通過工作或職務方便,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背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鋪張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背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隱秘,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則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能夠與員工先舉行平等商議,也能夠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能夠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
職工代表:xx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0天。試用期期滿后,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正式錄用的職工,依法享有相關勞動保障權益!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單位公章)
二0xx年三月五日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范、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公司信念
1、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戶及同事。
2、勤勉一對于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作風誠實。
3、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4、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生效與解釋
5、本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6、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布。
7、本員工手冊印制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1、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2、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3、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4、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5、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1、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4、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5、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6、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節工資福利
1、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2、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3、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4、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5、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四節社會保險
1、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攜帶危險物品入超市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xx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xx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元以上的;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2
一、目的
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維護企業經濟穩定發展,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所有在本企業工作的員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相關制度草案。
2.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制定初步的制度草案。
3.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修改制度草案。
4.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審批通過后正式實施。
5.制度實施后進行監督,認真做好制度落實工作。
四、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制定薪酬福利體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3.為員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晉升機會。
4.員工勞動保障保險繳納及領取辦理規定。
5.禁止非法雇傭、招聘及人身侵害。
五、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制度名稱: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規范員工工作時間,保證員工合法權益內容:規定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包括每天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加班安排等。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直接主管執行程序:每個月月初發布晚班表;直接主管安排員工加班責任追究:違反規定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調查,直接主管進行懲罰。
2.制度名稱:員工保險福利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職工權益,提升企業凝聚力內容:規定員工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福利待遇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財務部門執行程序:繳納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放福利待遇責任追究:責任主體未按照規定操作的,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處理。
3.制度名稱:員工安全生產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職工安全生產,保障企業穩定內容:規定員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人員安全、設備安全、物資安全等。責任主體:安全生產部門、生產主管執行程序:每個月對設備和場地進行檢查;安排人員參加安全培訓責任追究:責任主體發生安全事件或未按要求操作的,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處理。
4.制度名稱:員工社會責任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內容:規定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包括環保、節能減排、公益慈善等。責任主體: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公共關系部門執行程序:每年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開展各類公益慈善活動責任追究: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公共關系部門未按照要求操作的,由企業董事會進行處理。
制度責任及違規責任追究:
1.不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職責,不認真做好工作的員工,將由人力資源部門與直接主管進行約談和批評教育,不合格者,經確認屬實后,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2.對于違反公司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員工,公司將對其進行嚴肅的追究和懲處,情節嚴重者除予以撤職、辭退外,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以上為本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本》,如員工發現企業內部存在相關問題,請及時告知人力資源部門。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3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制定本制度。
2.范圍、相關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駐地辦各部門和全體監理人員及一、二合同段施工現場。
2.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駐地辦除應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并應立即向公司部門領導報告,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公司主管領導。并按系統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2.3公司主管領導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2.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2.6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等級
生產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個等級。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制度
4.1事故報告級別
4.1.1無人員受傷、無(或輕微)財產損失為一級;
4.1.2有人員傷亡或有重大財產損失為二級;
4.1.3一級事故發生可事后上報,二級事故必須立即上報。
4.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當事人、發現者及相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安全綜治辦報告,有人員傷亡情況的,撥打急救電話(120.119等)。屬于二級事故的,安全綜治辦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并隨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
4.3發生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及單位領導接到報告后,屬于二級事故的應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組織現場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項。單位領導接到報告后,一般事故、較大事故2小時內上報省公路局,特別重大事故立即上報。
4.4事故現場當事人、發現人及相關人員報告事故內容應包括:
4.4.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4.4.2事故的簡要經過。
4.5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內容應包括:
4.5.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4.5.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4.5.3事故的簡要經過;
4.5.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5.5已經采取的措施;
4.5.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6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7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8事故發生后,本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9事故處理
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責任的調查、追究及處理。
4.10安全綜治辦應根據相關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單位各類安全事故,不瞞報、謊報。
4.11發生安全事故出現瞞報、謊報者,扣除本人當年安全獎;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處分;情節特別重大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4
勞動仲裁案件裁決結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是企業敗訴或者部分敗訴。說明很多企業還存在管理不規范的地方,比如規章制度不規范、加班費計算不足額等。
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小微企業重視產品、重視銷量,卻忽略用“法律思維”管理企業,輕視勞動法,直到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見勞動法問題以及相關提醒,供各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規章制度要合規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靈魂,貫穿于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規范企業全體成員及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規章制度不僅實體內容需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常見的規章制度制定不合規情形如下: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比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職交押金、罰款、扣證件,違反計劃生育開除、強制消費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辦公室內張貼。
4.超越勞動管理工作的范疇。比如沒有合理理由卻要求員工統一剪短發。
法律風險:不合規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將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企業依據不合規的制度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規范做法:
1.結合企業生產特點擬定初稿,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歸納各方意見,最終確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簽收法、考試法、傳閱法、培訓簽收法。
其他提醒:留檔保存好會議通知、簽到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以便爭議發生時舉證。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5
1、宣傳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結合社區實際,興辦社區就業實體,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具體實施社區就業工作。
3、發揮社區平臺優勢,開展在就也援助行動,做好轄區內“4050”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4、受理下崗事業人員《在就業優惠證》申請;受理下崗事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開展資格審查,出具信用證明,知道下崗事業人員用好小額擔保貸款申請,開展資格審查,出具信用證明,指導下崗失業人員用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5、按照就業服務專業化、制度化、社會化的要求,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知道、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協助做好事業等級、事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服務工作。
6、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服務性工作.
7、做好轄區內勞動信息網絡建設基礎數據采集,建立基礎臺帳和數據庫;運用勞動保障資源,做好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化服務工作.
8、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轄區內退休人員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動;核實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和領取退休金資格,協助發放退休金;協辦轄區內社會化管理退休職工死亡安葬的有關服務性、事務性工作。
9、協助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查了解轄區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
10、完成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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