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
財政部日前印發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通知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
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多為800元。河北張家口市、秦皇島市、海南三亞市等地,旺季期間部級官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最高上浮至1200元。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新標準將從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按照此前發布的《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15〕497號)的有關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為方便執行,財政部將相關標準匯總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出差住宿將改變此前統一按照省會城市標準執行的做法。在一個省內出差,將根據出差目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差異,執行1至7檔不同的住宿費上限標準。 去年財政部發布的《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
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各地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所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和消費水平,對省級差旅住宿費標準進行了細化,同時,比照中央做法,對除省會城市外,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淡旺季住宿費價格差別較大的市縣制定了旺季期間浮動標準。為方便執行,財政部對各地細化標準進行了匯總整理,并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從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符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經費開支標準動態調整的規定,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有利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管理、精準施策,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同時,結合各地實際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間標準過低可能產生的轉嫁差旅費負擔等問題,防范廉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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