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微企業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2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金融支持工業增效升級的措施,壯大實體經濟基礎;決定推動《中國制造2025》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決定清理規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持續為企業減負;部署全面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其中,為持續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會議決定,從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并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征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免征政策長期有效。上述措施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約260億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設政府性基金項目,保留的全部進入目錄清單,公開預決算,接受社會監督。
問:目前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何優惠政策?
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
1.對海關進口的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2.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可以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征的教育費附加。
3.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后勤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當前,暫免征收教育費附加。
4.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5.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6.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辦發[2004]10號文下發后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氣吧)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7.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用其財產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8.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證券交易所按其交易經手費20%和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0.5%繳納t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收入和申購凍結資金利息收入、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收入以及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暫免征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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