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旅游條例》內容解讀
《江蘇省旅游條例》 為保障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于2015年12月4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3月1日施行。
與2000年制定的《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相比,今年施行的《江蘇省旅游條例》的名稱中少了“管理”兩個字。這一名稱的變化體現了江蘇省在旅游業發展立法指導思想上的轉變,從重監督管理到重服務促進,反映出立法重心的轉變和政府及部門的角色轉型。
近年來,國內一些旅游景區出現了不誠信經營、欺客宰客等旅游市場亂象。為了解決欺客宰客問題,減少游客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欺客宰客現象,《江蘇省旅游條例》對旅游經營行為作了許多規范,保障旅游市場秩序。譬如在旅游問題頻發的購物環節,條例明確要求旅游經營者要誠信經營,規定旅游經營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
《江蘇省旅游條例》還詳細規范了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包價旅游服務時的義務,要求旅行社不得通過安排購物、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得向旅游者指定或者推薦不向社會其他公眾開放經營的購物場所、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事先向旅游者明示約定的購物場所、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的基本信息,同時告知可能存在的風險。并對相關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上位法的規定的基礎上,提高罰款的下限,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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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旅游條例》已于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3日下午,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聯合召開貫徹實施條例座談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史和平,省政府副省長許津榮出席會議并講話,要求各級政府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
我省旅游旺季即將來臨,《江蘇省旅游條例》中,哪些新規定將直接影響、提升游客的旅游體驗?條例又如何保障游客安全,規范經營者服務呢?未來我省旅游面貌將有哪些改善?揚子晚報記者為您解讀。
自駕游、房車露營游將更方便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房車露營地、自駕游基地,完善自駕旅游服務保障體系,為自駕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醫療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務。 鼓勵旅游經營者開發自駕旅游產品,鼓勵汽車租賃公司開展異地還車業務。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落地自駕旅游的政策支持,促進落地自駕旅游管理制度化和服務標準化。 ”
條例一方面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完善自駕游服務保障體系中的職責,另一方面鼓勵旅游經營者開發配套的自駕游服務產品,豐富服務產品供給。
民宿、農家樂更加規范、衛生
近年來,民宿、農家樂成為越來越多城市居民周末休閑度假的選擇,那么我省如何保障民宿、農家樂的規范經營,如何保障農家樂食品衛生呢?
我省一方面大力支持民宿和農家樂發展,另一方面也要求規范民宿和農家樂相關行政許可,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鄉村旅游經營活動“具備相應條件的,公安及其消防機構、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應當作出準予相關行政許可的決定。”條例同時委托省人民政府制定相關細則。
此外,條例為旅行社、鄉村旅游經營者提供了巨大商機,旅行社、鄉村旅游經營者能平等參與政府采購、購買社會服務。
公共場所母嬰室將更健全
春節期間,演員馬伊琍炮轟我國公共場所母嬰室條件簡陋,成為網友熱議的話題。在23日的座談會上,省旅游局局長秦景安表示,我省今年已經全面啟動提升旅游公共服務的專項行動。秦景安在發言中稱,我省對城市公共側所進行提升改造,特別是對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廁所進行升級。秦景安特別提到,目前我省公共場所母嬰室數量還不夠,設計上也有不足,因此將在公共場所增建母嬰室,健全母嬰室配套設施,提升我省的旅游整體形象和面貌。
帶薪休假旅游更有保障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頒發的《職工帶薪休假條例》,激發旅游消費需求,條例第二十七條在落實職工帶薪休假治堵和鼓勵錯峰休假兩方面,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要求政府鼓勵旅游者利用帶薪休假,錯峰出行,滿足人民群眾旅游休閑需求,推進旅游休閑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已收回成本景區將降價或免費
條例在控制旅游景區門票價格上漲方面作了哪些規定呢?
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的門票以及旅游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
條例對我省過去的`門票經濟模式做出了適當的調整,要求嚴格控制價格上漲,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以適應我省旅游業轉型升級,構建“暢游將蘇”體系。
對“不合理低價游”最低罰款5萬
我國《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制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同時又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我省旅游條例對“除外”情況進行了細化和補充,明確了“不合理低價游”的概念。
對于“不合理低價游”,條例還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罰款3萬元”的基礎上,加大了處罰力度,旅行社最低罰款5萬元,相關責任人最低罰款5000元,利用重典治理低價團旅游市場。
對于旅行社違法規定,利用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游客的,條例將罰款下限從5000元提高到10000元,進一步打擊旅行社欺騙、誤導游客行為。
景區游客承載量提前預告
突發事件政府協助善后
游客在旅游中遭遇突發事件誰來處理、協調善后呢?
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置旅游突發事件,采取措施開展救援,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在突發事件中,政府的特殊職責包括協助游客返回,解決游客面臨實際苦難,促進旅游突發事件的快速善后。
條例還規定,“旅游者流量可能達到旅游景區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核定的景區游客最大承載量時,旅游景區應當提前發布公告,并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旅游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
游客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通報
條例對游客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破壞公共設施和公共衛生、違反旅游地社會風度、損壞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等活動、擾亂旅游秩序等六類不文明行為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對上述不文明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承擔法律責任或者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游客,相關旅游主管部門應對不文明行為實行記錄與通報制度,并及時告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補救措施。對于情節嚴重的,相關旅游部門可以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等部門通報,使不文明檔案記錄在社會層面起到懲戒和教育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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