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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09 16:05:16 偲穎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范本(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條、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區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范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懸掛上墻,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干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柜嚴禁超負荷運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并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范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3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項目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并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公司車輛安全責任

  第三條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

  3、會議制度

  (1)、定期匯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匯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并做好會議記錄。

 。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現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并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

 。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

 。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5)車輛臺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置預案。

 。7)車輛“三檢”制度。

  (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并督促司機嚴格執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并報公司批準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

  第四條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未經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5、嚴禁酒后、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志等違章行為。

  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范、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

  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公司車輛安全檢查

  第五條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

  第八條行駛中檢查,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并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九條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或維修。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車輛交通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

  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當地交警,并迅速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2、凡發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必須1小時內報告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辦公室。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迅速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工會、行政辦公室。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分析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配合交警、保險公司做好現場勘查和車輛鑒定以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并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確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按照管理權限,對事故責任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罰。

  2、對隱瞞事故不報、謊報、弄虛作假,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的,一經查出按事故等級加重處罰。

  3、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依據,研究給予公司事故責任人相應處罰。

  5、公司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索賠由行政辦公室和小車班向承保公司索賠。

  6、駕駛員在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發生車輛損毀的,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剩余金額為基數,根據責任大小承擔部分費用,負全部責任者承擔損失的2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5%,負次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0%,個人賠償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元;車輛違章罰款扣分由當期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十六條公司車輛在公務中發生被盜、意外損傷等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將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處罰,其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根據責任大小由公司研究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費用。

  第十七條駕駛員私自出車、酒后駕車或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員、下班后車輛不按規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車輛丟失的,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員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規定

  1、公司所有員工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2、員工駕駛機動車(含摩托車)周末或輪休回家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3、員工駕駛摩托車必須戴頭盔,對不戴頭盔的摩托車駕駛人員,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員工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

  5、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6、周末或輪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時向部門及公司分管領導報告。

  7、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輪休回家外,其余時間非工作安排,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9、員工周末或輪休回家拼車,車輛所有人不得有違規營運行為,并與其他乘車人達成安全協議,防止交通事故糾紛發生。

  10、員工駕駛、乘坐的車輛(含摩托車),明顯超出回家休假所經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員工探配偶、父母)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責。

  第十九條食堂電動車管理

  1、食堂電動車管理由公司工會負責,工會要制定電動車管理辦法;保證電動車證照齊全,定期檢查電動車設備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證情況,并做好記錄。

  2、食堂電動車一般只作食堂采購用,其騎乘人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騎乘電動車管理規定,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其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3、食堂電動車非食堂采購或工作需要外出,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及時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或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避免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公司將根據調查視情況研究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公司車輛運行登記制度

  小車班做好油耗、行駛里程、安全情況登記。按月記載單車加油情況和行駛里程數,每月底公布并清算一次;小車班和本車駕駛員共同做好安全行駛情況記錄和車輛安全狀況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行政辦公室報告。以上登記作為計發車勤人員補貼、補助和兌現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行車補貼標準及獎懲制度

  為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體現安全、節約和獎勤罰懶的原則,按以下標準實施補貼和獎懲:

  1、車公里補助標準,以每月里程及派車登記手續為準,每公里補助0、15元,預留0、5元作為安全考核基數,當月無各類責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計發。

  2、根據車輛保險費有關規定,公司車輛在規定的保險期內,若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險公司出具的優惠額為依據,單車考核,獎勵駕駛員優惠額的60%,獎勵相關管理人員優惠額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條由于駕駛員技術操作不當、自檢自保不力或人為的原因造成機械事故,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5

  一、人員出入保衛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ǘ┲登诒0矊Υ鈦砣藛T,應做到文明禮貌,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并做好登記,然后電話聯系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記錄好離開時間,并存檔備查。

  二、單位財產保衛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F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ǘ┲登诒0踩藛T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ㄈ┤缬懈`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的職責:

 。ㄒ唬┯嘘P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ǘ╊A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ㄈ┚S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ㄎ澹﹩挝画h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ㄆ撸﹩挝淮箝T值勤。

  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偨浝硎堑谝粋對公司安全負責的人。將安全工作提上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責。

  2、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保安工作,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3、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負責人為兼職保安員,負責保安員工作,認真承擔保安員責任。

  4、在廠房、倉庫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專業人員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備各種滅火器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更換滅火劑;消防通道必須暢通,嚴禁堆放阻礙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電:

  6、舊電線、電器如不符合規定,應及時更換。

  7、嚴禁擅自接通電源和使用其他電器,嚴禁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8、嚴禁在車間及配電室吸煙及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9、實現防盜措施:

  10、財務室應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裝置,并在下班時打開報警電源。

  11、重要部門的房間應配備防盜門窗,辦公室空無一人時應關閉門窗和燈光。

  12、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擺放。重要文件和貴重物品必須上鎖。

  13、停車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14、安全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定期檢查和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因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5、所有員工都有義務遵守本系統及相關安全標準。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室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三條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消防標語、季節防火宣傳、消防知識競賽、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四條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公司在職的全體員工。

  (二)公司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專職消防安全員。

  2.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四)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季度組織一次;

  第五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單位可能存在的隱患、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責任人是防火巡查、檢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防火檢查每季度第一周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

  第五條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六條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二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四)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用電管理由辦公室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未經辦公室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辦公室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第二條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

  第三條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四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五條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六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辦公室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

  第九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條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第十二條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確保單位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由辦公室門實施。

  第三條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第四條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一)部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三)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第五條獎懲辦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300元: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3.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4.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5.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6.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防盜制度:

  公司防盜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責任制。第一章職責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安全防盜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把安全防盜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經營銷售等責任制內。

  (二)、建立、健全防盜機制,保證安全防盜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防盜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安全防盜檢查工作,發現漏洞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登記工作。第二章防盜要求

  現金、票證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根據公安機關對企業加強管理的規定,各事業處財會部門保險柜存放現金原則上不能在公司過夜,因特殊原因滯留現金的,滯留現金數額不得超過800元(含本數)。

  (二)、財會部門的房屋、門窗應當安全牢固,存放現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須有專用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有專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業務需要,財會部門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由財會人員及公司安保人員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須有專車專人押送。

  (四)、其他票證,也應當加強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以防票據丟失。

  第三章貴重物品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貴重儀器、設備及珍貴、保密資料,應當使用有防護設備的庫(柜)存放,指定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領用、清退、交接等登記手續;

  (二)、各部門、科室的電視機、錄像機、照相機、復印機等高檔電器的使用保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

  (三)庫房等重地,應建立嚴格的出入檢驗制度,出入物資應當有寫明品名、規格、數量的清單,單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點要害防盜部位,如:倉庫、保險柜存放地等,應當安裝防盜監控技術設施。公司監控室負責重點要害防盜部位的日常防盜監視工作。

  第四章獎懲

  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安全防盜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公司可以分別給予通報表彰、物質獎勵:

  (一)安全防盜措施落實,全年未發生盜竊案件的;

  (二)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三)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四)為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罰款。

  (一)拒不執行本規定的部門、個人。

  (二)防盜措施流于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三)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四)發生盜竊案件隱匿不報的責任人員。

  員工盜竊公司財物,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7

  一、每天要堅持班前生產會,每星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學習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指令、規定,使其落實到實處,貫徹到職工中去。

  二、每星期的生產例會必須由主管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主持,必要時由礦長主持

  三、所規定人員必須按時到會,不得隨意遲到、早退和無故曠會,否則均曠工論處,有事必須提前向會議負責人請假,無特殊情況不得準假。

  四、所有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記和準備商議各種問題,在會議上嚴禁高聲喧嘩,嚴禁討論與本會無關事項,否則處于20元的`罰款。

  五、會議通報例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

  六、認真總結上周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并制定出下周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七、認真分析本礦和相鄰周邊礦山歷年多發事故季節發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控制各種事故的發生。

  九、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各隊、組在安全管理上有先進可取的經驗,要向全礦進行推廣。

  九、嚴格考核各隊、組安全工作情況,對安全管理較差的隊、組進行通報批評。

  十、所有參會人員,應在會議記錄上進行簽到。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8

  一、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發展、科學發展、持續改進。

  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體目標

  1、安全指標

  (1)重、特大責任交通事故為零

 。2)一般事故頻率次要責任以上< 2次

  (3)行車安全責任事故死亡率<0.06人

  (4)車輛直接經濟損失控制<2萬元

  (5)工傷事故死亡人數為零,工傷重傷人數為零,特大工傷事故為零

 。6)火災事故次數為零

  2、五個達標

 。1)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率100%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3)事故隱患整改率100%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率100%

 。5)創建安全標準化達標企業公司各單位(部門)依據本安全生產目標,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進行分解,簽訂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定量化年度安全工作目標,以便于考核評定。

  三、五年安全目標:

  追求最大限度地不發生各類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管理,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員工隊伍安全素質,在我司各級建成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依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完善、補充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根據管理制度制訂相關的安全工作操作規程;

 。ㄈ﹫猿謴臉I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是定期組織駕駛員和責任經營人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是定期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ㄋ模﹫猿珠_展對車輛的'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綜合性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

 。ㄎ澹﹫猿忠钥萍紴橹,提高技防能力;

 。﹫猿旨訌姲踩A管理工作;

  (七)堅持隱患排查治理;

 。ò耍﹫猿謱κ鹿蕠栏癜凑铡八牟环胚^”原則進行處理;

 。ň牛﹫猿謱`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十)堅持安全文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ㄊ唬﹫猿职踩a費用?顚S茫WC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ㄊ﹫猿謬栏駡绦胁僮饕幊毯桶踩a作業規定,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9

  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偨浝硎堑谝粋對公司安全負責的人。將安全工作提上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責。

  2、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保安工作,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3、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負責人為兼職保安員,負責保安員工作,認真承擔保安員責任。

  4、在廠房、倉庫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專業人員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備各種滅火器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更換滅火劑;消防通道必須暢通,嚴禁堆放阻礙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電:

  1、舊電線、電器如不符合規定,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接通電源和使用其他電器,嚴禁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嚴禁在車間及配電室吸煙及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實現防盜措施:

  1、財務室應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裝置,并在下班時打開報警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應配備防盜門窗,辦公室空無一人時應關閉門窗和燈光。

  3、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擺放。重要文件和貴重物品必須上鎖。

  4、停車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7、安全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定期檢查和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因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所有員工都有義務遵守本系統及相關安全標準。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0

  一、上班人員精神飽滿、積極主動、熱情地投入工作,必須戴工牌。

  二、上班前需查看交接班記錄。

  三、全體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請假,獲準后方能離開。

  四、全體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巡視、查樓必須認真負責,注意發現問題,并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匯報并跟蹤解決。

  五、接待業主時態度和藹,不管發生什么事情,絕對不能與業主發生爭吵,要態度誠懇,仔細傾聽業主的'意見,能及時解決問題立即解決,無法及時解決的向業主解釋清楚,并告知解決時間。

  六、接受業主電話時,要熱情耐心,語言要規范友好。

  七、認真管好業主檔案和業主托管的鑰匙。

  八、認真做好裝修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不準上班時間看書、閑聊、做私事,不準在辦公室內高聲喧嘩。

  十、休息時間如發生重大事故或碰到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推脫或不予理睬。

  十一、工作原則是服務第一;工作標準是業主滿意;工作態度是認真負責。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1

  一、 經常性開展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利用公司政治學習、例會等宣傳學習綜治的重要性,做到人人知曉,從思想上重視。

  二、 公司組織制定了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實施細則、目標、任務、措施等,并自覺對照執行。

  三、 對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對象、工作過程實施安保綜合治理,管理責任分解到人。

  四、 對公司餐飲部重點做好防火、防盜、防中毒,衛生標準高,杜絕因飯菜不衛生發生大面積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對所有炊事員定期開展宣傳教育安全消防知識。學生公寓的值班人員、保潔員制定了管理規定,24小時不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宣傳工作,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對實習工廠及機修廠重點做好人身設備安全防范,不發生人身設備安全事故,每次實習動員強調安全消防工作。對招待所主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所有服務員均會使用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對水電安裝公司主要做好臨時用工的施工安全教育工作。按規程進行操作,并在施工過程中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督,杜絕人身設備安全事故。

  五、 對部門職工中違紀、違規、違法現象及時處理,公司無任何違法違紀現象發生,部門無治安案件發生。

  六、 對部門所擁有及使用的財物、設備、場所實施完整性管理、完好性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七、 保管好部門管理范圍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在樓道、消防通道等處放置雜物,能將部門內各種安全治安消防隱患通報安保部,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部門能經常開展自查活動,自查信息能及時反饋職能部門。

  八、 對部門責任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工作對象、工作過程實施安保綜合管理,做好治安消防工作。綜治員能積極配合做好部門綜治工作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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