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杭州市績效管理條例解讀
這又是杭州的一個管理創新: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杭州市績效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將適用于市政府各部門,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職責時的績效管理。
近年來,杭州專門成立了績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并在政府績效管理中堅持以問題和民意為導向,推進了治理現代化,提高了公共服務水平。《條例》的實施,意味著整治庸官懶政有法可依,必將對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簡政放權、提能增效起到推動作用。
一部《條例》,20年的探索
出臺《杭州市績效管理條例》,目的是為了改進公共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推進治理現代化。
杭州績效管理經過了20多年的探索,已經歷了三次跨越:
早在2000年時,杭州在全國率先推出“滿意單位和不滿意單位”評選活動,以根治“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機關綜合征,促進機關作風轉變,由此邁出了社會公眾評議黨政機關績效的關鍵性一步,實現了從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向滿意不滿意單位評選的跨越。
2005年,杭州又將目標責任制考核與滿意評選活動(社會評價)結合,對市直單位實行綜合考核評價,實現了從滿意不滿意單位評選向綜合考評的跨越。
2011年6月,杭州被列為全國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城市,并進一步優化指標體系、目標考核、創新社會評價、做實創新創優、加快法制建設,完成了從綜合考評向績效管理的跨越。“現在是時候把這么多年積累的經驗上升到理論層面和立法層面了,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績效管理工作持續地、深入地推進下去。”市考評委(市績效委)主任伍彬說。
公眾參與,有了立法保障
《條例》共分七章,內容涵蓋了績效管理規劃和年度績效目標、過程管理、年度績效評估、結果運用、績效問責等。其中亮點紛呈,公眾參與、治庸治懶治散等內容頻繁點擊眼球。
為保障社會公眾參與,《條例》第16條規定,績效責任單位在編制績效管理規劃、制定和調整年度績效目標時,應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績效管理機構在審核績效責任單位的年度績效目標時,應當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公眾參與績效考評,杭州早已有了實踐——
杭州市政府績效管理采用“3+1”的模式,分別從社會評價、目標考核、領導考評和創新創優四個維度。以對市直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績效考評為例,考評總分為100分,其中社會評價占50分,重點考評各單位的“服務態度和工作效率,辦事公正和廉潔自律,工作實效和社會影響”。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管理、編制管理、獎勵懲戒、領導人員職務升降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依據。根據《條例》規定,對連續兩年績效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當年或者次年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一年內不得升職。連續三年以上不合格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予以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解聘或者辭退。
也就是說,政府該做什么、怎樣做、做出什么效果,政府工作效果該由誰評價,公眾也有話語權。
專家視角:
公眾參與的績效管理推進民主治理
《杭州市績效管理條例》以立法的形式,將績效管理工作固定下來,這對社會管理有怎樣的意義?浙江大學社會科學研究院院長余遜達教授是長期關注杭州綜合考評與績效管理的.專家,在他看來,杭州市績效管理注重公眾訴求表達,凸顯公眾在績效評估中的主導地位。
“杭州通過多年的實踐,建立了一個覆蓋社會各階層的參評代表數據庫,能多渠道、寬領域地發動公眾參與,同時又注重公眾訴求回應機制的建設,建立‘評價-整改-反饋’工作機制和績效分析治理診斷調查機制,有效地發揮了績效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共治理水平。” 余遜達說。
他還認為,杭州的績效管理是一個比較有效地將公民參與(民主治理)、科學治理與規范化治理結合的案例,不是單純的績效管理科學化問題,也不是單純的公民參與問題,而是在地方政府的權限范圍內改善地方政府治理的一個可行實踐,將地方經驗上升為一定理論高度,并回答體系性問題,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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