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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規章制度

時間:2024-12-18 11:40:06 雪桃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商會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會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會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商會規章制度 1

  為加強我會的財務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國家財政部及上杭縣財政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銀行存款利息及會費投資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經費開支

  1、本會業務活動費;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

  3、辦公設施和辦公費用;

  4、其他正當開支。

  三、審批權限

  1、單筆開支金額1萬元以上的,由會長審批;

  2、開支金額1萬元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批;

  3、上報審批時使用《費用開支審批表》。

  四、財務管理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本會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員、出納員,兩者不得互相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

  3、本會的固定資產、財務收支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經委員會、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發布;

  4、本會每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5、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參照有關規定,由本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后執行。

  6、本會的資金、財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商會規章制度 2

  一、關于財務工作責權關系的簡要說明

  1、會長是商會法人代表,有權利和責任根據商會的財務制度“一支筆”批示請款單和報銷單,其他人非經會長授權都沒有批示權。如會長違財務制度,監理會可要求會長做出檢查并酌情在經濟上予以賠償。

  2、在常務會長辦公會及會長的領導下, 秘書處財務部制定預算、決算報告和商會財務狀況報告,檢查監督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情況,并重點防止出現污、挪用商會資金和侵占商會財產的情況發生。如果工作監督不力,發現問題不及時,秘書長和財務部領導要負相應責任。

  3、理財小組對會長、秘書長、財務部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實施全面監督,并審查財務的預算、決算報告和商會財務狀況報告。

  4、財務人員在工作業務上要接受財務部的監督、檢查和工作部署。但是,因為商會的財務人員需要兼職, 所以對他們的日常管理及兼職工作的分配,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二、理財制度

  1、商會成立理財小組。監事會的全體成員均為理財小組成員,監事長兼任理財小組組長;

  2、理財小組在理事會的領導下展開工作。理財小組的職權是:

  (1)審核認定財務部對商會組織重活動所提出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2)依據商會的財務制度,對商會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審議商會財務部向理事會提交的商會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

  三、招待費、捐資費、禮品費使用制度

  1、上述費用使用額度在5萬以下(含5萬元)由會長決定,5萬以上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商會宴請各級領導有如下原則:

  (1)不得用商會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宴請客人;

  (2)不得用商會的資金為個人辦事宴請他人;

  (3)宴請標準:省市四班子領導人均500元,市級辦局領導人均300元,其他客人人均200元;

  (4)宴請客人最少有兩位副會長以上負責人作陪,原則上陪客人數不得超過客人數;

  (5)對東北來的各區市縣客人原則上由商會相關負責人個人接待。

  四、商會會務活動費使用制度

  商會專項活動費在5萬元以上,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活動預算經費經相關會議批準后,由秘書處負責管理使用,并開展工作。

  五、差旅費使用制度

  1、下列情況下,差旅費的使用由會長決定:按上級要求或根據商會工作需要到外地參加相關會議;根據商會工作需要到外地處理相關事宜;邀請外地人員來連助商會工作等。出差如果超過2人需經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下列情況下,差旅費的使用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到外地參加商貿洽談、慶典、聯誼、探等非上級部門要求必須參加的活動。

  3、出差過程中如需宴請他人或向他人贈送禮品按相關制度執行。

  4、不經會長批準不得報銷交通、住宿以外的費用。

  六、 辦公室日常辦公費使用制度

  1、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的管理由秘書長負責,但購買辦公設備需經常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要有預算。如決算額超過預算百分之十,秘書長要向常務會長辦公會和理財小組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3、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年度預算經理財小組審核并經常務會長辦公會批準后,要將其列為專項資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證商會正常運轉。

  七、財務工作程序

  1、財務工作報告程序

  財務工作報告(草案)有秘書處財務部撰寫,在征求監事會同意后,交秘書長、會長審閱,由秘書長提交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或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后,提交理事會審議。

  2、財務工作檢查程序

  監事會定期對商會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在監事會檢查前,財務部要提前做好應檢的準備工作。

  對監事會所提問題的處理程序:如屬于財務人員工作不規范的問題,由財務部指導糾正;如屬于財務人員嚴重違財務制度的 ,由財務部提出處理意見,交秘書長請示會長處理;如屬于秘書長違財務制度問題,由監事會通報會長處理;如屬于會長違財務制度問題,由監事會和會長溝通,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監事長可在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上提出動議,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3、商會經費使用程序

  (1)商會經費支取和報銷的通用三原則:會長最后簽字;手續齊全;白條子原則上不入賬(在下列情況下白條子可入賬,在每筆金額在100元以下,銷售方不能提供發票,事先經秘書長同意,事后有2人以上簽字,且每月不超過兩筆)。

  (2) 商會活動經費的使用程序:先由秘書長或活動籌備小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的決議精神,制定預算,交財務部審核,經秘書長請示會長批準后方可使用。

  (3) 商會活動經費的報銷程序:出納員按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報銷憑證,并要求經辦人(2人以上)簽字后交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再由秘書長簽字,最后經會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

  (4)招待費、捐資費和禮品費使用程序:在會長權限額度內支出,由會長簽字即可領取和報銷;在商會活動經費中支出,按商會活動經費使用程序辦理。

  (5)差旅費使用程序:在經辦人、財務部長、秘書長簽字后由會長簽字方可領取和報銷。

  (6)工作餐經費使用程序:在發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數,經辦人(2人以上)簽字后,由秘書長簽字即可報銷。

  (7)辦公室日常辦公費用使用程序:辦公室房租費、物業費,專職人員工資、節日補貼費、市內辦公交通費,日常辦公消耗品費及辦公室設備維修費等在經辦人簽字后,由秘書長簽字即可報銷;辦公設備購置費、專職工作人員獎金費,在經辦人簽字后,必須由秘書長和會長共同簽字方可報銷(凡購買物品需2人以上簽字)。

  八、財務人員工作制度

  1、財務基本制度

  (1)嚴格遵守財政制度和財經制度;

  (2)認真執行嚴守商會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財務情況;

  (3)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合理使用資金,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維護商會信譽,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商會工作順利開展;

  (5)保管好財務方面的一切有關檔案資料;

  (6)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紀律;

  (7)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

  2、收款業務制度

  (1)審查支票、現金有無疑問,開戶名稱、日期、單位名稱及印鑒是否清楚,小金額是否相符,字跡是否清楚有無涂改;

  (2)所收賬款金額應與開具收據相符,并按順序填寫憑證、編號、登記銀行、現金日記賬;

  (3)收到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半途用于購物支出或調換摻混;

  (4)收到款項清點審核無誤,應當及時開具收款收據。

  3、付款業務制度

  (1)付款前首先復核原始憑證;

  ①是否有正規發票

  ②票內容是否屬實并填寫清楚

  ③有無領導人及經辦人簽字

  (2)付款報銷后,經辦人需在憑證上簽字;

  (3)收入款項不存入銀行,不得對外支出;支付時,需要到銀行取款再行支付;

  (4)對外開具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5)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嚴禁利用賬戶搞非法活動。

  4、復核對賬制度

  (1)核對賬款,只準錢碰帳,不準帳碰錢;

  (2)加強與銀行核對業務,發生未達賬項應立即與銀行調賬,保證銀行與商會往來賬款相符;

  (3)銀行對賬單要加蓋銀行公章;

  (4)會計、出納經常對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商會主管領導匯報。

  5、庫存管理制度

  (1)出納現金庫是保管現金的專用金庫,必須嚴格管理;

  (2)出納現金必須做到賬款、賬實、賬賬相符。

  6、財務公開制度

  (1)定期向商會領導報告財務管理工作情況;

  (2)如實向商會及理事提供財務有關收、支情況;定期接受商會主管領導及理財組的監督檢查。

  商會規章制度 3

  為規范商會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商會健康穩步發展,經商會理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章制度:

  為保證商會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商會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在商會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的;

  2、參加不法組織,拒不悔改的;

  3、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東北籍人聲譽的;

  4、拉山頭、結派,對商會團結造成嚴重影響的;

  5、用造謠、污蔑等手段敗壞商會聲譽的;

  6、侵占、挪用商會財產資金的;

  7、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熱忱參與商會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自覺遵守商會的章程、規章、制度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各級組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的組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

  2、拒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的;

  4、在商會各級組織會議后,散布與會議精神相對立的言論,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職給商會造成較、經濟損失的;

  3、因不遵守紀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范,給商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污、挪用商會資金或侵占商會財務的;

  5、不服從領導指揮的;

  6、嚴重違勞動紀律的;

  7、泄露商會機密的;

  8、以商會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9、對商會團結起消極作用的;

  10、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四、商會實行會長值班制度,每月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輪流值班。其職責是,指導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商會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參加有關會議。每月5日交班會長和接班會長到商會辦公室進行交接班。

  商會規章制度 4

  為加強對協會會員的管理,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特制定協會會員管理制度。

  一、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且誠信度較好的企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入會的程序是:提交入會申請表;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會議審查通過;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四、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關心協會建設,維護協會聲譽;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為協會活動提供方便;

  (四)完成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向協會交納會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凡不履行會員義務,或者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六、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并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商會規章制度 5

  為了保障商會會務工作正常開展,加強商會財務管理,促進商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設,建立陽光照耀的財務體制,根據國家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商會年費收取標準及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收入管理

  一、本商會通過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開具加蓋商會財務專用章的統一收據,有關款項及時列入商會收入帳戶:

  (一)會費。商會作為民間社團組織,是政府和企業溝通的橋梁和紐帶,主要任務是整合各方資源,發揮職能作用,竭誠為會員企業服務。按照國家社團會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商會實際,制定以下會費收取標準:普通會員元以上/年,企業會員元以上/年,執委元以上/屆,,副會長元以上/屆,會長萬元以上/屆。

  (二)捐贈。鼓勵全體會員向商會捐贈財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手續費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二、年費必須在每年12月底前交清。后期入會的會員,滿一年后續交第二年會費。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年費的,依照《章程》有關規定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籍。對確有重大困難的會員企業經申請,由秘書處核實,并經商會理事會批準通過,年費可以給予減緩交納。

  第二條、支出管理

  本會的經費使用依據民主理財,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使用,盡可能減少招待費用發生。主要用于以下個方面:

  (一)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及商會簡報、會刊印刷費等);

  (二)差旅費;

  (三)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費;

  (四)會務費(會員大會、理事會、秘書處工作會議,以及以商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費用);

  (五)商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六)商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七)與商會有關的其它正常開支。

  第三條、商會經費開支實行年度預決算制

  年初,秘書長根據商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會報告年度經費預決算,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四條、商會財務開支實行會長審批制、會長可委托輪值副會長審批

  本會日常財務開支實行會長審批制,由經辦人簽字,驗收人蓋章,秘書長附簽,報會長(輪值副會長)審批。各項費用支出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即所有發生的費用均須持有填寫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據并注明用途,對手續不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費用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商會財務原則上不辦理預借款,因公事臨時需借用公款的,必須嚴格辦理審批領取手續。審批的原則是:借款元(含元)以下由秘書長審批;元以上,由會長審批。

  第五條、商會的會計組織工作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商會常設機構設專職出納員一名,兼職的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一名,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性。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嚴格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商會資產的安全完整,按規定編報會計報表,并每月寄月報表給副會長及理事會成員。會計人員離崗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出納員的主要任務是登記捐贈費、會費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款,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會和會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情況等。

  第六條、商會財務收支自覺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審計部門監督。

  商會要嚴格控制各項財務支出,集中財力為會員企業辦實事。秘書長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并由當值副會長向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報商會財務收支審查情況,接受會員監督。未列入年度預算的重大開支(2萬元以上)須報請理事會研究通過后執行,并定期接受會員大會的質詢。商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更換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條、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各項財產物品的購置必須本著實際需要,要事先編制計劃并提出預算,經會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任何無計劃、無請示或超標準購置財產物品的,其費用由當事人自理。

  第八條、本制度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變動,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

  商會規章制度 6

  一、會員管理制度

  1、熱愛商會,擁護本商會的章程,自覺遵守《商會章程》和相關規定;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一)會員主動申請退會

  1、根據商會章程關于會員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會員因個人和單位等其它原因主動提出退會的,應當向商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向商會秘書處辦理好各項有關事項的交接后退出商會。

  (二)會員因下列行為退會

  1、會員未提出申請自動退會的;

  2、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被勸退商會的`;

  3、因嚴重違反商會規章制度,給商會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被勸退商會;

  4、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被勸退商會;

  5、其它不良行為已不適應繼續在商會任職退會的;

  6、會員有以上1、2項行為導致被勸退商會的,再次申請入會的,須經秘書處進行嚴格審查考核,并報理事會討論,由會長決定是否同意入會;會員有以上3、4、5項行為導致被勸退商會的,5年內不得再申請加入商會組織。

  二、商會會員的獎勵處罰

  (一)會員的獎勵

  1、優秀會員單位。一年評選一次,商會年會時表彰。評選對象: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常務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年度表現特別優異的普通會員單位等。

  (二)商會會員的處罰細則

  1、通報批評

  會員有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不經商會批準,以商會的名義實施宣傳傳播、洽談商務、項目合作、舉辦活動等各種行為的,給商會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給予商會通報批評。以書面文件通知到每一個會員。

  2、記過

  會員有嚴重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未經商會批準,以商會的名義開展商務活動、項目合作、商務洽談、文化交流、信息傳播等開展各類商務活動的行為,給商會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并造成損失的。經理事會研究通過,給予記過處分,并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會員資格降級處理。

  3、取消會員資格

  會員有嚴重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未經商會批準,以商會名義開展各類有損商會形象,給商會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不良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經商會理事會研究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情節特別嚴重和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會規章制度 7

  一、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建設,合理使用商會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將以《徐州市工商聯行業(異地)商會工作文件匯編》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決做到依法管理。

  三、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將在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下,設立“財務監督審查小組”,全面負責商會的各項財務監督管理,定時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并嚴格實行每月一通報和每季度一審核的辦法。“財務監督審查小組”由一名副會長、一名專業委員會會長、一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會員共5人組成。

  四、商會的經濟收入、支出均設立明細帳,分別由兩名財務會計管理(財務科目由會計根據實際設定)。現金會計由辦公室文員兼任,主管會計由分管副會長推薦。

  五、商會財務管理實行“一支筆”制度,即各項費用的支出均需會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入帳。

  六、單據報銷需憑發票、收據,發票、收據均需蓋有公章,并有二名經辦人簽字,說明用途,注明日期,嚴禁白條入帳。所報銷的發票應在消費后一周內報銷入賬,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會長說明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七、凡開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內的.,由會長簽字;凡開支超過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獨自決定;違者不予報銷。

  八、日常支款應先及時向會長匯報并同意,憑會長簽名借據或電話,現金會計才可支款。

  九、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各項費用支出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每月會長辦公會通報一次,每年底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商會規章制度 8

  一、負責鎮屬相關資產的管理、養護,協助做好工業、商業規劃的設置及業態的調整,做好新建、在建項目的相關服務工作。

  二、注重對企業服務工作的指導,強化企業臺賬建設,保持與企業的聯系溝通,及時了解和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并進行匯總,每季度編辦秘書處信息簡報。

  三、加強對企業節能降耗產品質量、企業標準等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對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四、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加強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及市場、賣場、倉儲的監管服務,協助工商等部門抓好市場協管員隊伍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安全、銷售、商品質量管理等監管工作。

  五、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及防汛防臺、用電管理等協調工作。做好鞏固國家衛生城區、文明創建等相關工作。

  六、執行好畜禽產品銷售中的'檢疫、索證及統計上報,落實好每年兩次的動物疾病防控免疫工作。

  七、發揮商會聯系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經常走訪會員,做好走訪記錄。

  八、加強會員發展工作,對新入戶企業做好隨訪,掌握企業運營情況,建立關系,對條件成熟的吸收為會員。

  九、經常與非公經濟代表人士保持聯系,了解需求,積極引導,使非公經濟代表人士隊伍不斷健康發展、壯大。

  十、嚴格秘書處內部管理,加強秘書處與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認真完成區工商聯和鎮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商會規章制度 9

  根據《河北省交通運輸協會章程》規定,為加強會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省交運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二條申請加入省交運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1、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地區性交通運輸行業的協會;

  2、省內國有、集體、民營交通運輸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交通運輸企業和中外合資交通運輸企業(不受地區、所有制、和隸屬關系限制);

  3、全省性交通系統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1、在交通運輸企業管理實踐或理論方面有重要貢獻的個人;

  2、理事會理事均為個人會員;

  3、會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均為個人會員。

  第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申請入會的單位、個人會員均要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入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和資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五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商會規章制度 10

  為加強協會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提高協會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強協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協會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據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協會會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向協會秘書處索取入會申請表,認真填寫并加蓋公章后交秘書處。

  第二條會員資格審查由協會秘書處負責,經審查符合條件后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三條資格審查的內容:申請單位應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承認協會《章程》。

  第四條申請入會被批準后,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享受協會組織的`教學交流、展示、研討等系列活動;

  (三)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例如:大型舞蹈教師培訓、全國各大舞蹈專業院校聯誼會、協會年終優秀個人及團體評選大會、代表國際舞蹈家協會代表團赴國外參加藝術展演及文化交流等。

  (四)有權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六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關心協會建設,維護協會聲譽,保持“國際舞蹈家協會會員”良好的社會形象,按照協會相關制度規定規范推廣、開展協會工作。

  商會規章制度 11

  商會的會議制度是商會科學化、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步驟,是商會有活力、有組織的體現,特定如下會議制度:

  一.會長辦公會議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會員大會如——慶典、聯歡等視情況而定。

  二.參會人員按照通知準時參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開會時注意會議紀律,無關人員不得參加。

  三.會議具體內容、程序、時間、地點由秘書處在會議前7天左右通知相關與會人員。

  四.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必須向會長請假;理事會議必須向執行常務副會長請假;會員代表大會必須向秘書長請假。的確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委派代表參加;受委派的代表須切實負起責任。

  五.不論何種原因未請假而缺席會議的,商會秘書處應及時與本人取得聯系,給予提醒,并轉達會議對其所作的批評。

  六.對于會議研究的.事項,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七.無故連續三次缺席會議,不履行會議決議和義務,經提醒后也不作情況說明的,視為自動退會、退職。

  八.會議指定專人做好會議服務和會議記錄,原則上由秘書處負責安排。

  商會規章制度 12

  為加強本會的組織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會議制度

  會議分為: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會員會、和學習交流會。

  (一)常務會長辦公會

  常務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不定期召開。其職權:

  1、根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理事會的決議精神,結合商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目標、工作標準,限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限;

  2、審議批準秘書處提出的工作計劃以及重要商會活動規劃方案;

  3、定期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4、決定召開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5、根據秘書處提出的建議,決定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聘用、解聘;

  6、增補理事;

  7、決定預算外開支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8、其它需要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事宜。

  (二)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其職權:

  1、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會議文件草案和準備提交屆中會員會審議的會議文件草案;

  2、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商會年度經費開支和重活動經費開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3、討論決定商會各項規章制度的.草案;

  4、提出增補副會長的人選名單,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5、討論決定預算外開支費用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6、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7、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8、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其它事宜。

  (三)理事會

  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其職權:

  1、執行會員會決議;

  2、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3、審議通過商會年度經費開支和重活動經費開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4、籌備召開會員會;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它重事項。

  (四)會員會職權

  會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

  1、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2、產生理事會;

  3、會員會召開時間由理事會根據情況確定。

  2、食堂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留樣由專人負責,建立食物留樣記錄。

  二、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每份留樣不少于200克,有標簽標明菜名,留樣時間,置放規定位置,保存48小時。

  三、配備專用留樣冷藏柜。溫度設置為0~10℃。

  四、食品留樣盛器采用帶蓋容器,每次留樣前應進行清洗、消毒。

  五、留樣置放、相互間有一定距離,不疊放,避免留樣食品相互間受感染。

  六、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按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培訓

  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的時間與健康檢查的時間同期進行,并且每年復訓一次,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除了衛生部門有組織的培訓以外,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不定期地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衛生知識培訓必須作為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做到經常性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從而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

  商會規章制度 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商會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充分調動商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依照國家有關勞動和人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商會的員工是指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商會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員工的聘用,解聘,薪酬與福利管理,員工考核,勞動合同管理,人事檔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條 本商會的人事管理工作歸商會秘書處負責。

  第二章 人員聘用

  第五條 商會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第六條 商會按照會長辦公會的決議和工作需要,設置機構,并確定人員編制。

  第七條 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秘書長負責提名,報會長審批。聘用人員必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合格者,由秘書長呈報會長批準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者,由秘書長報會長批準解聘。

  第三章 人員解聘

  第八條 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工作期間如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解聘。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不符合崗位要求者;

  3.由于個人失誤給商會造成嚴重損失者;

  第九條 員工的.解聘由秘書長提名,報會長批準。

  第十條 員工離職時必須結清財務借支,退還辦公設備及所配置的辦公用品。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商會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一經轉正,即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員工勞動合同每年簽訂一次。

  第五章 員工考核

  第十三條 每年年終由商會秘書長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六章 員工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員工自轉正起,即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第十五條 員工檔案由秘書處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工資實行月薪制,每月底為員工工資發放日。

  第十七條 其它福利和補貼

  1.一經轉正的員工,商會按國家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2.已轉正的員工,根據其工作的性質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額度的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已轉正的員工每天可享受5元午餐補貼。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 工作時間:商會執行一周40小時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

  第十九條 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第二十條 商會實行考勤登記制度,由秘書處負責員工考勤統計工作。

  第二十一條 假期:員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產假、工傷假、 年假、補休。假期申請要事先辦理申請手續。商會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辦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商會規章制度 14

  為規范商會日常管理,進入本商會的成員,請自覺遵守本規章制度。

  第一條商會成員應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代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商會成員應熱愛本商會所組織的授課和組織的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商會成員應關心商會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商會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商會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商會施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商會活動時不得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

  第五條在本商會內完成的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商會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商會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商會社長,副社長。

  第九條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3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十條商會成員有維護商會榮譽和財產的義務。

  第十一條商會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二條對本商會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商會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搞好自身的情況,嚴格的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修養。帶領商會成員遵守本商會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如果有成員對商會干部的工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社長映或集體會議時公開提出討論,由商會全體成員進行商討。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對全體商會成員生效。

  商會規章制度 15

  一.商會秘書處在會長和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二.商會專職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著裝整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和外表形象。

  三.商會工作人員要提高工作效率,辦事認真細致,按時完成職責內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四.商會工作人員要在接待室熱情接待來會聯系事務的客人及到會走訪的.會員,態度要和藹、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送一杯水,讓一個座,呈一張笑臉,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客人吵嘴和有其它不禮貌的行為。

  五.商會工作人員接聽電話時態度要和藹,語調親切,講話要有禮貌,善于運用禮貌用語。

  六.商會工作人員要遵紀守法,不得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

  七.商會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實踐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八.商會工作人員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九.商會工作人員要做好環境衛生,保持室內、桌面整潔。

  十.商會工作人員要愛護公物,節約開支,保管好商會的公共財產和資料,不要在辦公室在接待客人。(因辦公室集會長辦公、財務室、資料室于一體)

  十一、商會專用設備職工作人員外出時要請假,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請假。外出辦事應有去向標志,并留有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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