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規章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質量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質量規章制度1
1、對最終產品質量有較大影響的過程產品、對用于重要結構的零部件、顧客要求驗證和顧客提供的產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發放等應進行可追溯性標識。
2、對有可追溯性要求的'產品,應做到每件或每批均有唯壹性標識。
3、標識應有記錄,且于生產全過程中予以保存,需要時可進行標識的移植,以滿足追溯性要求。
4、項目部應明確產品可追溯性標識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規定標識方法和具體控制措施。
5、驗收合格的設備、物資應按類別、性能、規格、批次、等級等進行標識、存放、保管和發放,且做好ft入庫驗收記錄,經手人應簽章。對無標識或標識不全的產品,設備物資部門應會同質檢部門進行必要的驗證確認,且對其進行標識,做好記錄。
6、項目部應按照國家或行業、企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明確單元、分部(分項)、單位工程名稱,且以檢驗表、評定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記錄等作為生產過程產品的標識。難以于現場直接進行標識的產品(如混凝土澆注過程),應用生產記錄方式進行標識,詳細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部位(樁號、坐標)、作業時間、作業條件、作業內容和作業人等,處于待檢、檢驗狀態時,應加以說明。
8、產品試驗(試塊、試件、試驗段等)標識應根據產品試驗的時間、部位、等級、品種、批次等進行標識。
質量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為強化和規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質量目標,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項目質量計劃,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終身負責制,認真貫徹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控制,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3、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員。
第二章工程質量總方針
1、工程質量總方針:精心策劃,積極創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
2、工程質量總目標: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100%。
3、全部工程達到現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
4、杜絕施工重大質量事故;
5、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6、工程環保達標;
7、竣工文件按規定編制,各種資料有效完整,實現一次驗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機構
1、單位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完善各種質量控制規章制度,督促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提供創優質工程的各種資源,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2、各級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經驗、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四章工程質量責任制
1、建立健全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終身負責制。要建立層層負責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把本項目工程質量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和員工,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2、負責人的質量責任:工程負責人是項目施工的領導者和直接組織者,對本項目工程質量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1)主持工程質量領導小組會議或質量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項目質量目標,質量保證措施,并組織落實,實現合同中對客戶的承諾。
(2)經常進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組織開展創優質工程活動。
(3)掌握工程質量情況,協調各部門質量保障工作。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質量保證資源。
(4)組織學習總結和推廣質量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根據質量優劣進行獎罰。
(5)組織并落實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建立、完善各種制度,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3、副負責人質量責任:負責協助施工負責人抓好質量工作,對所分擔的工作應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4、技術員質量責任:負責項目質量管理的具體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證質量方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頒發的法規、制度和要求。
(2)參與設計圖紙會審、圖紙審核、技術交底,形成會審記錄。
(3)參與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措施,創優規劃。
(4)參加質量管理小組會議或質量工作會議,提出項目質量目標和質量保證技術措施。
(5)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責令返工,并對違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規程的人員實施罰款。
(6)組織施工項目貫徹實施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規范質量管理工作。
(7)參與本項目的質量事故分析會,對因技術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負技術領導責任。
(8)定期組織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定工作,研究質量改進措施。
5、安全員質量責任制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項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
6、辦公室(計劃、統計)質量責任制
(1)負責質量管理文件的收發、收繳。
(2)對質量管理工作所需的資源予以協調配置。
(3)經常檢查質量計劃的執行情況,在分析考核施工生產計劃完成的同時,分析考核質量指標的完成情況。
(4)對不合格或沒有進行質量評定的.工程或產品,不計完成工程量,未經質量監察,監察人員簽證或簽證不全的,不予計入完成工程量。
7、材料員的質量責任制
(1)負責物資的采購,提交所供產品的合格證和技術資料。
(2)保證按施工計劃提出的數量、品種、規格、質量組織供應材料和構件,對進場材料進行標識,避免混裝、混供、錯用。對因供應不合格物資造成的質量事故負直接責任。
(3)嚴格執行公司物資的采購制度。
(4)妥善儲存各種物資。
(5)負責組織滿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機械設備,加強施工設備及車輛管理,保證設備技術良好。
(6)對機械設備運輸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嚴禁無證上崗。
第五章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執行全面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度。
(1)廣泛深入地進行質量管理教育,強化全員創優意識,堅持開展全員全過程質量管理活動,不斷健全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提高質量控制能力。
(2)制定質量創優規劃,確定項目工程質量目標,并制定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實行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狠抓落實,實施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動態控制。
(3)從單位到班組、班組到個人,層層簽訂質量責任狀,倆個終身負責制度,依法進行施工質量管理。
2、實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開工前,參加對審計文件的會審,了解設計意圖,明確技術途徑,確定工程項目適用規范、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用其作為施工過程指導性文件。對設計文件有疑問或認為設計文件存在問題,應及時向客戶、監理、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文件會審應以《設計文件會審記錄》形式作出會審記錄。
(2)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向施工隊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提出并明確工程項目、技術標準、質量目標、質量保證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項目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規程,并以《技術交底書》形式下達并記錄。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業主參加。
3、施工方案審批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并報審。
4、工程質量檢查制度。
(1)開工前檢查的內容有:
圖紙會審是否滿足施工需要
技術交底、現場施工測量和放樣計算復核、按規定進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已進行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是否掌握應用。
施工準備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創優目標、質量措施是否制定。
開工報告是否制定并申報審批。
原材料實驗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過程中檢查的內容有:
是否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規范要求組織實施。
施工測量:放樣是否經過復核無誤。是否進行換手復核,以確保工程的可靠性,保證管段在施工中的準確性
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和標準化作業以及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施工規范,驗標規定,抽查質量評定表格和工程實際是否相符。
原始記錄是否完善,記載是否詳實。
是否按規定進行材料實驗和檢驗,其結果是夠滿足實際要求,合格證件是否齊全。
是否按工藝設計及規范、規程要求組織施工。
配料計量是否準確。
全面質量管理推行情況,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是否正常開展。
質量體系是否持續有效地運行。
對違反規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技術人員及時采取措施指導糾正后施工。
對隱蔽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施工,檢查值班情況,核實值班記錄,確保施工過程中的有效控制。
(3)定期質量檢查制度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綜合質量檢查評比活動,由施工負責人、技術員主持,相關人員參加,采取分組檢查或共同檢查的方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冷靜分析,找準主要原因及時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質量檢查以檢查實物工程量為主,同時檢查內頁資料、施工方法、現場文明施工及質量管理情況。
質量檢查的結果,與員工的效益工資掛鉤,實行優質優價,提高員工的質量參與意識及參與質量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4)質量檢驗評定制度。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工作是實行施工質量控制、考核施工單位在施工質量方面的成績、查找問題、促進工程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的手段。
施工單位主要領導,技術人員均應熟悉掌握相關標準,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
檢驗評定工作的具體分工:作業工班自檢出原始記錄,施工隊把關檢查出檢查評定表等有關資料,并進行抽檢復查。
凡經檢驗合格的工程,按規定及時填寫單位工程檢驗評定表,作為完成工作量,考核質量成績和驗工計價的憑證,季銨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竣工質量檢查制度。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領導及時組織竣工檢查,檢查內容有:
進行竣工測量,核對各部尺寸、標高以及完成工程數量等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驗標要求。
各種施工記錄、資料收集和整理情況。
復查評定記錄,核定質量等級。
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處理。
5、掛牌施工制度。堅持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實施掛牌施工制度。施工現場必須設立醒目的施工標牌。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掛牌進行標識或標示。
6、定期匯報及總結制度。建立工程質量臺帳、填寫質量報表,并按時上報。進行質量總結,質量總結分專項總結和半年、年度總結,以明確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和進展情況,有利于調整工作程序、方法和重點,在動態管理下實現質量管理目標。
7、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凡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責任果實造成工程質量部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質量標準,需進行返工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按照公司規定的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權限劃分處理,處理一切質量事故必須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對隱瞞質量事故的有關責任者要嚴肅處理,研究造成質量事故責任人的直接責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領導責任。
質量規章制度3
(一)急診檢驗制度
1、全科人員要十分重視急診檢驗,經常檢查急診檢驗的儀器、試劑,認真做好每件急診檢驗。
2、急診檢驗單由醫生填寫。腦脊液及各種穿刺液、胃液由醫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護士或檢驗人員采集。急診檢驗單連同標本應及早送檢驗科。
3、檢驗人員接到急診標本后,應迅速進行檢驗,準確、及時地報告檢驗結果。
4、認真做好急診檢驗登記、查對工作,虛心聽取臨床醫生、病人的意見,不斷改進急診檢驗工作,提高急診檢驗質量。
(二)急診檢驗范圍
1、急診病人。
2、門診重病人。
3、急診室觀察病人病情突然變化者。
4、住院重癥病人或病情突變者。
(三)急診檢驗的基本項目
1、血液常規檢驗: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計數、血紅蛋白測定、血小板計數、DIC診斷項目、瘧原蟲等以及臨床特需的檢驗項目。
2、尿液常規檢驗:尿蛋白、尿糖、尿隱血、尿膽原試驗等以及臨床特需的.檢驗項目。
3、大便常規檢驗:涂片鏡檢、潛血試驗等以及臨床特需的檢驗項目。
4、腦脊液及各種穿刺液檢驗:理學檢驗、細胞計數及分類計數、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細菌檢驗等,以及臨床特需的檢驗項目。
5、生化檢驗:鉀、鈉、氯、鈣、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膽堿脂酶測定,血氣分析,腦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損害標志物測定,肝功能試驗,以及其他臨床特需的檢驗項目。
6、胃液的毒物分析:如巴比妥類、有機磷類的毒物測定,以及臨床特需的檢驗項目。
7、急診血型鑒定及交叉配血試驗。其它項目,根據臨床需要,由臨床科室與檢驗科商定。
質量規章制度4
根據“優質優酬”的原則和教育教學情況不斷變化的實際,為進一步調動教職工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的積極性,在已實行的“教職工獎勵條例”的基礎上,制定本獎勵條例。
獎勵范圍:
凡在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職在崗教職工。
實施起始時間:20xx年下學期。
獎勵辦法:
一、教育教學科研獎
1、優秀課獎:
在校級以上舉行的競賽課中,學校對評估為優秀課的教師進行獎勵。
(1)獲校級優秀課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80、50元,并發給榮譽證書。
(2)獲湘潭縣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50、120、100元。
(3)獲湘潭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40、200、150元。
(4)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5)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0、800、500元。
(6)獲縣、市教學能手或教壇新秀分別獎勵200、300元。
以上六項中的獲獎教師,如有固定指導教師的,從獲獎金額中提取30%獎勵指導教師。以上獎勵由教學處在每學期期終匯總造冊,報主管校長審核,并由教學處負責收集有關資料存檔。同一堂課按最高級別計算。
2、教育、教學、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獎
(1)教職工撰寫的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等專題研究論文,教材教法經驗總結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學校給予獎勵(少于以上字數,減半獎勵)。
①在全國性正式發行出版的報刊雜志(ISSN和cN)上發表:第一篇獎400元,第二篇獎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獎100元。(在高等院校學報上發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級別確定獎勵級別)。
②在省級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ISSN和cN)發表:整體第一篇獎300元,第二篇獎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獎80元。
③在地市級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發表:整體第一篇獎100元,第二篇獎50元,以后的每篇獎30元。
④專刊(專版)組稿發表:國、省、市、縣級分別獎80、60、40、30元。
⑤在縣級報刊上發表:每篇獎30元。
⑥凡與人合作編寫的教材、教學參考書、鄉土教材或其他作為教材使用的書籍,有省級以上正式出版書號(ISBN)的每篇分別獎勵100元。(如篇名未單獨標出作者,須出具體出版社或主編單位具體篇章的證明,同本書給獎不超過5篇)
⑦論文在各學科年會上獲獎的學校給予獎勵,如同時又得以發表,按發表發放獎金。
全國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的分別獎勵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省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分別獎勵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湘潭市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分別獎勵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湘潭縣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分別獎勵40元、30元。
獲學校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30元、20元,并由學校頒發獲獎證書。
以上發表(獲獎)文章(要求用A4紙打印)交教學處5篇存檔(統計時段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學處在每年年終匯總造表,報主管校長審核。,,
以上7款,同一內容的文章,如果出現各級重復發表或獲獎,按最高層次給獎;有兩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計獎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獎本校作者;新調入教師本年度在原單位發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單位的不予給獎。
(2)教師個人或集體在教改中確定課題,有計劃、有步驟進行教改實驗,能結合課題和教改實踐寫成專題總結,且經認定確有推廣價值的,學校給予獎勵。
經國家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國家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5000元、4000元、3000元。
經省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省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3000元、2500元、20xx元。
經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20xx元、1500元、1000元。
經湘潭縣教研部門或學校認定的,獲一、二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800元、500元。
(3)教師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學會組織的教案競賽并獲獎的,參照競賽課的一半給予獎勵。由教學處評出的優秀教案,每人獎勵50元。
3、指導教師獎
凡簽訂了指導協議,履行了指導職責(即聽被指導教師10節課以上,指導的公開課獲優秀獎,指導的教學論文獲湘潭市二等獎以上),每人獎勵200元。
4、教師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400元、350元和3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0元、250元和2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5、研究性學習課題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1000元、800元、6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600元、400元、3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300元、200元、150元。
獲縣市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150元、100元、80元。
獲校級一、二等獎者,每個課題獎80元、50元。
同一課題重復獲獎者,按最高級別給獎。
6、指導學生作品
指導學生作品發表或獲獎,縣市級每篇10元,地市級每篇15元,省級每篇20元,國家級每篇30元。
7、優秀教研組獎和優秀個人獎
被評為先進教研組,獎勵教研組長校級100元,縣級200元,市級以上300元。被評縣級教育、教學、教研先進工作者,獎勵100元,市級以上200元。同類獎按最高級別計算,不重計。
二、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質量獎
凡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顯著成績者,學校給予獎勵。
1、教學質量獎
(1)、高一、二年級教學獎金總額的確定:設該年級學生數為N,設年級總參評人數為N1,N-N1=N2,N2為不參評人數,不參評人數由教學處根據每年招生情況確定,報主管校長批準。每學年按每生K元計算,獎金總額為A=N×K;04-05學年度K取值為100;
①合格率目標獎H:獎金額為H=A/6,設定合格率目標為N1×98%,達成目標的教師數為m,某教師獲獎數為H/m。
②優秀率目標獎Y:獎金額為Y=A/6,設定優秀率目標為N1×55%,達成目標的教師數為m,某教師獲獎數為Y/m。
③班級全科優良獎Q:獎金額為Q=A/2,該獎金獎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設某班學生中進入全年級前20%的人數為a,進入前40%-20%段的學生數為b,進入前60%-40%段的這生數為c,進入前80%-60%段的學生數為d,該班所得獎金數X=[(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轉化后進生工作獎J:獎金額為J=A/6,獎勵的具體方案由教育處和教學處制訂。
(2)高三年級教學獎金總額的確定:設高三學生總數為N,高三一學年按每生K元計算,基礎獎金總額A=N×K,學校根據全市高三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奮斗目標,達成目標按基礎獎金總額獎勵,超目標進行加重獎勵,未達成目標減少獎勵。04-05學年K取值為350。具體分配方案由教學處另行制訂。
2、非教學崗位教職工工作質量獎
非教學人員(含實驗電教、圖書)在年度工作中認真負責,履行了工作職責,無工作失誤,目標管理評價80分以上者,學校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方案由主管處室另行制訂,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實行。獎金總額的確定上:設全校學生數為N,按每生K元計算,總獎金額A=N×K,K值取20。(文化課教師中的非考試科目的教師參照本條進行獎勵,具體方案由教學處另行確定報主管校長批準后落實。)
3、教學常規優秀獎
教學人員在每學期學校組織的教學常規檢查中,備課、作業布置與批改、下班輔導、問卷調查均達到“優秀”等級,學校發給“教學優秀”證書,獎金200元(音樂、美術、體育、勞技、心美、微機等無作業的任課教師,二項達優即可)。
4、年度目標管理獎
目標管理獎是指教職工在完成目標工作任務,學校對教職工進行目標管理評價后的獎勵。全年設目標管理獎為K元。分二次發放,8月份發放K/2,1月份發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體教職工在一年一度職務考核中,考核為優秀的獎勵300元。被評為年度學校“先進工作者”獎勵200元。
5、實驗電教圖書工作獎:
(1)理、化、生、勞技課教師所任教班級的實驗考查和勞技操作合格率達98%(以教育局的抽查結果為依據),理、化、生教師獎勵100元,勞技教師獎勵300元。
(2)實驗、電教組保證了全部演示實驗和分組實驗開出,實驗電教資料齊全(如申請單、實驗登記表、理、化、生教師實驗檔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實驗或電教工作的檢查中獲優秀等級,學校發給每位實驗教師或電教教師“優秀實驗員”或“優秀電教員”榮譽證書和獎金200元。
(3)文書、學籍檔案、圖書工作,在當年度的上級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每項給工作人員分別獎勵200元。
6、優秀班主任、優秀德育工作者獎
(1)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德育工作者:校級200元,縣級300元,地(市)級400元,省級500元。
(2)優秀班級(獎班主任):校級100元,縣級200元,地(市)級300元,省級400元。
(3)優秀團組織(團委書記)或優秀團干:縣級200元,地(市)級300元,省級400元。
以上(1)、(2)項同時獲獎,按(1)項獎勵。
7、教育教學管理獎
學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學總獎金額的10%的數額獎勵全體行政干部。具體分配方案另行制訂。
8、單項工作獎
被評為縣(市)級以上綜治先進單位,給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被評為系統或縣(市)級以上創衛先進單位,給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教研、科技、體育、電教實驗、檔案、圖書、勤工儉學、人防、食堂、計劃生育、基建管理、工會等工作在當年度的縣(市)級以上的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每項給予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黨務工作評為縣(市)級以上先進單位,獎勵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共400元。
學校獲得市級以上的嘉獎學校全面工作業績的光榮稱號,每項獎勵校長500元。
三、學科競賽輔導獎
1、奧林匹克競賽獎
數、理、化、生、信息學五科,對學生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由逐級篩選形式獲獎的,給培訓教師獎勵,獲獎等級和人數以正式通知為準。
(1)獲國際奧林匹克競賽金、銀、銅獎的,每人次分別獎5萬、3萬、2萬元。
(2)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湖南賽區)獲全國一等獎(高考優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別獎2800元(進入湖南省集訓隊的每人次再加獎20xx元),獲全國二等獎的每人次獎800元,獲全國三等獎的每人次獎300元。
以上兩類中,同一科目,同一參賽對象,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2、其它學科競賽獲(含音樂、美術、書法)
凡根據各級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學會的正式通知對學生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參加各級學科競賽獲獎,給指導教師獎勵(其他群眾、學術團體或刊物組織的各項競賽不包括在內),獲獎等級由組織競賽的單位級別確定,獲獎人數以正式通知為準。同一科目、同一參賽對象,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800、400、2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200、100、60元。
獲市級一等獎的,每人分別獎60元,獲長沙市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30元和20元。
獲縣級一等獎的視同市級三等獎。
3、文藝匯演獎
學校文藝代表隊參加省市文藝匯演取得名次,給組織者和指導老師獎勵,分配比例為2:8。
獲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xx、1500、1000元。
獲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縣一等獎視為長沙市三等獎。
同一內容,本年度逐級參賽獲獎,按最高層次給獎。
4、科技活動獎
(1)小發明(含生物環境探索)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4000元、3000元和20xx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20xx元、1000元和6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600元、400元和2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2)小制作(包括標本、網頁制作、電子小報)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給指導老師獎勵1000元、800元和6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獎600元、400元和2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獎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3)科技小論文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給指導老師獎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獎500元、300元和200元。
獲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獎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級一等獎的,每篇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以上三類中,同一學生、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四、體育衛生工作獎
1、學校體育代表隊參加市中學生運動會,獲得高中組團體總分第一名,給體育組獎勵400元。
2、教練員所帶運動員達國家二級運動員,每人項獎勵教練員100元;達國家一級運動員和健將運動員,每人項獎勵20xx元和5000元(此項以證書為準)。
4、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在市中學生運動會(高中甲級組)的比賽中取得名次,給教練員獎勵。
獲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獎勵300、200、150、100、60、40元。集體項目資金加倍。
5、參加省傳統校運動會,高中獲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別獎勵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體項目獎金加倍。
以上兩項資金發至教練組,教練組根據得分發至個人。
6、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參加省級運動會(省中學生運動會、省青少年運動會),獲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獎勵教練員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體項目按獎勵等級的25%給獎。
7、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參加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獲前八名,分別獎勵教練員5000、4000、3500、3000、2500、20xx、1500和1000元。
8、體育任課教師所任教班級的學生,在每學年一次的體育測試中合格率98%以上,且達標率95%以上,優秀率20%以上,分別發給任課教師獎金每班80元。
此項以所教班級的學生總數(55人/班)計算,個別身體特殊的學生,必須經校醫簽署意見,經主管校長批準方可不納入計算。“三率”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核實為準。
9、畢業生高考體檢合格率98%以上,常見發病率在2%以上,近視眼新發病率低于4%,每學年上衛生教育課不少于8次,學生健康檔案及其它資料齊全,且在一年一度的衛生工作檢查中進入先進先列,分別獎勵醫務室工作人員200元。
五、名師、優秀教師、特級教師獎
學校評出名優教師,市教育局及上級評選的名優教師,省教育廳批準的特級教師,校長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獎勵方案,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進行獎勵。
六、特別貢獻獎
對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師生生命和國家財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對教職工在教育教學、教學科研、學校管理、學科競賽、學校建設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具體獎勵方法由校長提出方案后,經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后實施。
質量規章制度5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管理,規范培訓行為,提高培訓質量,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堅持領導查課制度,校領導不定期對教員授課進行檢查;理論教學和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經常檢查監管教學計劃實施情況;堅持隨時對教練員教學情況進行檢查。
二、教務處負責制定理論教學和實際駕駛操作訓練實施計劃,報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執行。
三、教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課,確需調課的`報教務處領導批準。
四、教員按照教學任務編寫教案,認真備課,耐心講解,仔細答疑。
五、學員缺課時由任課教員補課,達不到規定學時的不準參加結業考試,不得報考駕駛證。
六、教務處憑學員理論模擬考試成績和駕駛培訓記錄到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與公安交警部門約考試,及格后安排實操訓練。
七、學校認真做好駕駛培訓記錄和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八、學校每季度隊教練員教學情況綜合考評進行教學質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對教學質量進行一次評估,寫出評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逐步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
質量規章制度6
考試質量分析對教學過程起著反饋與調控作用,是對教學質量監控的重要手段。為提高教學質量,特對做好試題質量分析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師:
從個人的角度對“試題”、學生的學和教師的教,三方面進行分析。
1、對“試題”的分析
(1)要分析試題的內容:分析內容是否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是否緊扣教材與結合實際,是否有科學性問題等。
(2)、要分析試題的難度:分析試題難易程度以及梯度層次的合理性。
(3)、要分析試題的效度和信度:試題的效度和信度是考量學生實際能力掌握程度和考試的可靠性的重要指標。
2,學生答題情況分析
(1)、學生對各知識點掌握情況分析
(2)、學生答題規范化程度分析
(3)、學生綜合解題能力分析
(4)、學生試卷中典型錯誤分析
3,教師教學情況分析
根據試題的分析和分析班級每位學生各試題的得分情況,全面反思日常教學中的得與失,找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下階段的'改進的對策與措施。
綜合以上幾方面的數據,提出個人對試題的分析意見,認真填寫好質量分析表。
二,備課組:
在個人分析的前提下,備課組匯總每位教師的分析意見,并在分析各班得分情況作橫向、縱向比較及與兄弟學校比較基礎上,共同討論分析,找出本次考試存在的共性問題、分析出產生問題的原因、明確下階段教學目標、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形成備課組層面的“分析意見”。
質量規章制度7
一目的
對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進行識別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響,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損失。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驗收、產品生產過程和使用現場不合格品及成品檢驗不合格的控制
三職責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評審職責
本公司授權檢驗人員負責本廠內不合格品的評審
現場不合格品的評審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員負責
3.3處置職責
檢驗人員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置決定。若不能處置,則上報品管科處置
生產人員根據處置決定及時進行處理
3.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檢驗和試驗中發現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評審,確定不合格品的范圍和性質;決定并實施不合格品處置方案,并割據不合格品的嚴重程度和范圍,通知品管領導,品管科有關負責人
四評審、記錄
4.1.1原料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收購檢驗人員根據合同規定的相應技術標準和補充要求作出評審,做好記錄,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購。
4.1.2經輔料質檢員檢驗且判定為不合格的進貨物料,輔料質檢員應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輔材料進貨檢驗單”上標識不合格,倉庫保管員對其標示、隔離存放
4.1.3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產技術人員根據標準作出評審,做好質量記錄,并通知質管科。
4.1.4對標有本廠標識的成品進行調查、評審、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交供銷科。
4.2標識、隔離
4.2.1原料收購檢驗時發現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儲存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倉庫保管員作出如下標識:不合格品應設立紅色標志另行隔離堆放。
4.2.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該崗位人員根據技術規程規定作出相應標識,有條件時,應與合格品隔離。
4.2.3對不合格品粘貼“不合格”識別標記,并填寫“不合格品通知單”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離方法。對不合格品要有明顯的標記,存放在工廠指定的隔離區,避免與合格品混淆或被誤用,并要有相應的隔離記錄
4.2.5不符合規定檢驗標準的產品,不允許包裝入庫
4.3處置
4.3.1檢驗人員對不合格品評審有作出處置決定,由相關人員進行處置。若有爭議,則由品管部負責人仲裁。
4.3.2收購原料時發現不合格,由供應方自行處置。
4.3.3生產過程中,結于標準允許返工的不合格品,生產人員應按相應標準和技術規程的操作工藝,予以返工,并經檢驗員重新驗證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對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經返工仍不合格的產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標識。
4.3.5原料/成品儲存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品,由倉管人員進行處置。
4.3.6已經外銷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員和客戶協商處理辦法,做好記錄,并寫成書面報告交供銷科。
4.3.7對于制度制定不合理、執行情況不好或有差錯等工作不合格,對此類不合格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五糾正和預防措施
質量負責部門根據數據分析發現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嚴重程度,確定實施糾正和糾正措施。
5.1糾正措施,采取糾正措施的`時機:
5.2產品實現過程中出現質量不合格品并重復發生。
5.3走訪或與顧客座談,結果對產品質量不滿意,并有具體事例比較嚴重時。
5.4收到反饋的質量不合格的記錄。
5.5顧客的投訴或顧客對同類問題連續提出抱怨。
5.6供方的產品或服務出現嚴重不合格。
5.7內審和外審發現的不符合項;管理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
5.8質量管理工作中,出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時
5.9質量負責部門負責對數據分析發現的不合格進行評審,確定是否需要采取糾正措施。
5.10責任部門負責人對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并確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糾正措施。
5.11經理組織項目質量負責部門對責任部門提出的糾正措施進行評價并確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責任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評價后的糾正措施。
5.13經理組織項目質量負責部門對責任部門實施的糾正措施效果進行驗證。
5.14經理負責將糾正措施實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門進行評審。
5.15質量負責部門保持記錄。
六其它
6.1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品,執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戶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時,必須經供需雙方商定,并形成書面接受文件,需要時右供銷科向客戶說明情況,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標識和記錄。
質量規章制度8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審閱人:xxx
起草日期:XX.5.1
批準日期:XX.5.1
執行日期:XX.5.1
(1)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定本制度。
(2)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①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②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③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④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3)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①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②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③驗收應按照規定的`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④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⑤驗收記錄應保存三年;
(4)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
①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儲存于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②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霉變等措施;
③中藥飲片應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
④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⑤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斗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⑥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⑦每天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文件名稱: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編號:018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審閱人:xxx
起草日期:XX.5.1
批準日期:XX.5.1
執行日期:XX.5.1
(1)為不斷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業務水平,規范全員質量培訓教育工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gsp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店所有在職員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與考核工作的管理。
(3)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培訓計劃,開展企業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4)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建立職工質量教育培訓檔案。
(5)質量知識培訓方式以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6)企業新錄入人員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規,崗位操作程序、記錄的登記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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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驗收人員及其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從事養護、保管、銷售等工作的人員,每年應接受企業的繼續教育。
(8)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管理部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9)企業內部教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負責人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閉卷考試、筆記、口試及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10)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企業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質量規章制度9
教學質量分析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它對教學過程起反饋與調控作用。
一、命題質量標準評定
1、質量分析首先要指出命題范圍內容.分析內容是否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是否緊扣教材。
2,要分析試題的難度值,提出對試題梯度,層次的看法。
3、分析試題的.效度和信度。試題的效度是考試正確性的重要指標,它主要標明是否正確測出學生實際能力的程度;試題的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
綜合以上幾方面的數據,提出分析人意見,對試題總的看法,構成試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二、學生答卷問題分析
1、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知識點的掌握情況。
2、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答題規范化程度。
3、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分析學生試卷中典型錯誤范例,找出出現錯誤的原因。
綜合以上四點分析出教學中尚待解決的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意見。
三、期中、期末考試,摸底考試,畢業考試等所有大型考試都要進行考試分析,將分析結果按年級或學科裝訂存檔.
四、質量分析會由年級組織召開,校領導、教導主任參加,對考試質量做出科學準確的定性與定量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
質量規章制度10
一、全院實行:
“院長負責制、全員聘任制、落聘待崗制、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工資浮動制”的內部管理機制。
二、科主任、護士長聘用制度:
一各科主任、護士長于每年12月初寫出個人本年度工作述職報告,在醫院組織的全體科主任、護士長會議上做匯報,并將個人述職報告上交院辦公室。
二醫院每年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到職工中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通過民主測評打分、征求職工意見建議、考試等方式對科主任、護士長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記錄在案并公示。
三院長每3年根據每年科主任、護士長的考核結果和平時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工作成效等對科主任、護士長進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職務實行全院范圍競聘上崗制(詳見醫院“中層干部及后備人才競聘上崗制度”)。
三、職工聘用制度:
每年底對全院職工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長和各科主任、護士長根據考核等次和平時的工作表現、技術水平、工作成績等每兩年進行聘用一次。無科室聘用的人員待崗,自行在院內外聯系接收單位。
四、重點崗位人員聘用制度:
藥械科、總務科、財務科等有關崗位的'人員醫院每年底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藥械科主任、庫房保管、各藥房小組長原則上每兩年輪崗一次。
五、各科主任、護士長及全院職工的崗位聘用工作具體由院辦公室牽頭,醫務科、護理部協作組織有關人員實施。
質量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公司總裁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副總裁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生產技術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生產副總裁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五、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六、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二、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三、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四、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五、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六、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議;勞動保護用品的審議。
八、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部門、車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五、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七、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八、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四、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五、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六、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七、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三、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四、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五、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六、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八、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二、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三、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五、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二、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四、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生產技術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裁、生產副總裁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設置生產技術部總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鍋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安全技術考核:
一、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和北京市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二、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一、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二、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三、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二、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三、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與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第四十九條、在各類項目施工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確認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有效;
二、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明確責任;
三、施工人員憑身份證辦理公司臨時出入證;
四、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記錄。
第五十條、工程設備部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糾正、處理施工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施工現場必須有一名專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第五十一條、施工現場不得冒險作業。對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溝、口、孔、洞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現場周圍有用電設施的,應采取斷電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條、高空作業必須有切實可靠的防護措施;作業者必須有身體健康,有高空作業常識的人擔任。作業者不得飲酒;嚴禁拋擲工具、材料;禁止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況,禁止高空作業:
一、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
二、登高梯子間距大于40cm或捆-綁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無人監護的;
三、作業面下方工作人員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離普通電線一米以外;普通高壓電線2.5米以外,無安全措施的;
五、天氣惡劣(如風6級以上、雨雪天氣等)影響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業器具不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五十四條、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五十五條、嚴禁利用公司的管道、電桿、機電設備、生產性建筑物做吊裝錨點;利用廠房預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施工現場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
第五十七條、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必須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經有關部門復查同意后,方可復工。
第十一章、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危險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等性質,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壞。因此,對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危險物品必須按其性質分別儲存;必須有明顯標識。庫存量不得超過有關安全標準;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兩本賬管理。
第六十條、有毒有害物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領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須有主管部門兩人簽字,方可發放;使用后的廢液必須嚴格保管,定點回收處理。
第十二章、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應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十二條、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時,必須同時設計、審查、嚴守安全衛生設施。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應參加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凡不符合勞動保護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第六十三條、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必須有相應的勞動保護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四條、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六十五條、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必須穿戴和使用相應的防護有效的服裝和器具。
第六十六條、在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休息室、更-衣室和宿舍。
第六十七條、對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的生產設備,應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必須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備,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報請主管副總裁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六十八條、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六十九條、做好女職工保護,要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第十三章、傷亡事故于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七十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七十一條、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七十二條、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七十三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生產技術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七十四條、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廠長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十五條、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七十六條、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一、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二、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三、需要有定點醫院的當時診斷證明;對于骨骼(特別是腰部骨骼)受傷者,原則上要有當時X光片診斷證明。
第七十七條、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七十八條、對于職業病的鑒定、報告和管理,要嚴格按《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報告辦法》執行。
第七十九條、發現職業病案例,要按重傷以上事故的報告程序,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八十條、人力資源部要積極配合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做好對職業病進行調查、鑒定和處理工作。
第十四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八十一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一、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二、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三、在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一、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二、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三、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四、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五、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五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質量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廠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明確質量檢驗工作任務、范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廠范圍內實施,品保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制度、計量管理制度、各種標志的用途和定義、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鋼材質量檢驗制度、外協件質量檢驗制度、能源計量管理等規定。
第二章:質量檢驗制度
第三條
品保部的基本職責:
1、負責原材料外購、外協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執行不合格產品不出廠的原則,保證出廠產品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簽發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3、負責各種儀器,量具校驗及管理。
4、負責客戶之抱怨,分析處理。
5、負責統計技術之運用及各類檢驗報告整理。
6、員工品質教育之規劃與訓練。
7、各種檢驗標準之制定。
8、各進料制程品保,檢驗之執行及分析記錄。
第四條
檢驗工作應嚴格貫徹質量標準、嚴格執行檢驗制度,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文件進行檢驗,做出正確判斷,做好廢品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驗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堅持備件檢驗,重視中間檢驗,嚴格完工檢驗,實行專群結合,充分發揮操作者自檢的積極作用。加強關鍵工序、關鍵零件,關鍵產品的質量檢驗,關鍵零件,關鍵產品要建立質量記錄檔案。
第六條
檢驗人員要努力做好“三員”(質量宣傳員、質量檢驗員、質量分析員)協助分廠,檢查工藝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遇到違反操作規程情況應及時勸阻,必要時向分廠領導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條
不定期組織抽查庫存或已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檢驗工作質量。
第八條
做好計量理化探傷工作、嚴格量檢具,周期檢定,量具維修工作,保證方法準確。
第九條
參加新產品試制鑒定工作,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核,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第十條
積極配合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國家有關檢驗(質量)文件的學習。
第十一條
原材料進廠檢驗:
1、凡進廠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須附有合格證或質保書,檢驗人員按規定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供應處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并作好記錄。
2、凡不具有合格證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檢驗人員應拒簽入庫單,財務處則不予結算。
3、凡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供應處應向供貨向單位索賠,若需讓步,須辦理讓步手續,在未辦妥手續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4、外購件、外協件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案作為供需雙方生產、驗收的'依據。
5、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代用,應由供應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會簽,研究所長簽字批準后,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的代用須經研究所長批準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
1、各生產環節的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產品,由檢驗人員簽章后隨《產品工序檢驗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產品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交品保部辦手續處理。檢驗前,檢驗員須先做到了解產品,了解工序,確定責任區內的檢驗量,靈活檢驗方式。
2、各生產環節的檢驗,均須強調“首檢”,加強“巡檢”,嚴格“完工檢”,操作者“自檢”。
(1)、首檢:凡加工改變后的首件,均須進行檢查,首件檢查應由操作者自檢合格后交首檢,首檢合格,檢驗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及檢驗記錄本上簽字或蓋首檢章,方準成批加工生產,檢驗員應對首檢后的零件負責。
(2)、巡檢:在生產過程中反復進行、檢驗員每班至少巡檢兩次,做好巡檢記錄,并對巡檢結果的零件負責。巡檢時必須同時檢查作業員是否按工藝要求作業。
(3)、完工檢:工序終結,零件去盡毛刺、鐵屑、油污后進行。檢驗時應作好檢驗記錄,主要零件的關鍵尺寸按檢測記錄要求進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項目)抽檢不少于 10%,抽樣檢驗時如發現不合格品,應加倍抽樣復查,若仍不合格則退回生產車間自檢處理,重新交驗;否則,檢驗員可以拒檢。
(4)、自檢:操作者對自己加工的產品進行自我檢驗,起到自我監督的作用。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隨即做好標識,分別隔離。交檢驗員復驗后處理。
3、凡跨部門加工的工序(零件)須憑加工部門檢驗人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簽字,否則,下道工序可以拒檢。
第十三條
發現生產過程違反工藝規程,檢驗員應及時勸阻,若該行為為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且勸阻無效,檢驗組長有權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廠領導,廠長或總工及品保部門。
第十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對按規定應做而沒有做好“自檢”的產品(零件),檢查員可以拒檢。
第十五條
全廠各生產環節都應堅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轉下道工序;
配貨制度 配送制度 酒吧制度
酒店制度 酒水制度 采編制度
質量規章制度13
第一章質量信息管理
質量信息管理是企業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使生產過程中各種質量問題能得到及時收集、傳遞、分析和處理,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質量反饋的含義
質量信息:主要分為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兩個方面。
產品質量信息反饋是指生產的全過程中(包括開發設計一制造一售后服務)各階段、各部門、各環節、名工序,在發現前階段,前部門,上一環節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種質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戶反映的各種質量問題時,進行的質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類、傳遞和處理。
工作質量信息反饋是指企業的任何部門、任何個人,對其他部門和其他人員的活動對產品質量的保證程度達不到要求時,而進行的信息反饋和處理。
(二)質量反饋方法、原則及程序
1、質量反饋可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反饋和廠外質量信息反饋兩大類。
2、質量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按規定及時反饋。
3、質量反饋的基本原則是后對前、下對上。
4、質量反饋一般按照質量信息反饋程序路線和傳遞方式進行。為了提高各種質量信息的處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質量信息反饋以外,各部門應選用最佳傳遞路線,盡可能地減少傳遞環節。
(三)質量信息的處理
1、質量的反饋中心是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各種規定的定期質量報表及重要的質量信息應及時報送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必須對每個信息及時反饋處理。
2、各責任部門在接到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或有關部門的質量信息后,一般問題必須在____天內作出反饋處理。
(四)外協、外購件質量反饋
1、廠際質量保證體系內協作廠的質量問題,由各部門書面直接反饋給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按廠際質保體系的要求,負責填報質量反饋表及時反饋給協作配套廠,同時存檔備查。
2、外購件和質保體系以外的其他外協件的質量問題,各部門可超反饋到職能科室(如外購件反饋到供運科、外協件反饋到到供運科、外協件反饋到生產調度室),由職能科室與外協廠或生產廠解決,職能科室應將聯系落實情況填寫產品質反饋表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反饋時間,如果在上述的時間內質量問題沿未達到解決,有關職能部門應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或分管廠長,以做出進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戶來信來訪及用戶走訪
1、用戶來信來訪中所涉及的問題,由各部門填寫“質量信息反饋卡”向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反饋,其中可由部門直接解決的,則由該部門負責組織解決,并將措施意見和處理結果填寫在“質量信息卡”上,上報至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存檔。
2、在調查走訪過程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調查者整理后填寫“質量信息反饋表”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反饋處理。
第二章質量審核
(一)質量審核的任務是對______的產品質量、工序質量以及建立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和評價,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工作質量與產品質量的提高,以確保產品質量滿足用戶的要求。
(二)質量審核的種類:
1、產品質量審核。
2、關鍵工序質量審核。
3、質量保證體系審核。
(三)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為質量審核領導機構,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質量審核的組織工作,下設產品質量審核組,工序質量審核組和質保體系審核組。
(四)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質量審核年度計劃,與年度全面質量管理工作計劃一起下達。
(五)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按審核計劃,事先通知被審核單位,被審核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做好審核前的準備工。產品審核組由產品設計室、情報標準化室、檢查科、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人員組成;工序審核組由工藝員、質管員、設備員、操作者組成;質量保證體系審核組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及有關部門人組成。
(六)質量審核工作必須按程序進行,審核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寫好審核報告。
(七)各種審核原始記錄、審核報告,要求完整齊全,清晰,審核者、被審核部門負責人均需簽名,并將有關重要情況按信息反饋路線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各類資料由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存檔。
(八)審核著重于調查研究實際工作現狀,從中找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九)質量審核程序:制訂審核計劃報主管領導批準、組織審核活、寫出審核報告、向領導匯報、制訂管理措施,反饋后存檔。
(十)質量審核周期:
1、產品質量審核每月進行____次。
2、工序質量審核不定期進行,但每半年不少于____次。
3、質量保證體系審核一年進行____次。
第三章產品質量檔案及原始記錄管理
產品管理檔案和原始記錄,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品質量和作業量的真實記載,是質量跟蹤和質量分析的重要依據,是原材料進廠,半成品入庫、產品出廠的憑證。因此,對原始記檔的填寫、歸檔、保管、查閱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原始憑證存檔分類見下表。
一、由檢驗科負責各種檢驗原始記錄、臺帳和內部報表的擬定、修改及編號工作、并規定其傳遞程序。
二、各有關部門和個人必須按表式認真填寫,做到數據準確,字跡清楚。對原始記錄、臺帳和種報表的填寫情況,列入有關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三、所有各質量原始記錄,統一由檢查科編號按《原始憑證存檔分類表》歸類存檔,各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除按廠技術文件歸檔程序規定的資料外,有關質量原始資料保存期限按《原始憑證存檔分類表》規定辦理。
序號存檔資料入原始憑證名稱提供時間存檔時間存檔地點備注
1、各種省、部、國家復查測試資料;
2、同行業質量檢查報告;
3、上報質量報表按月(季)歸檔;
4、本廠每月質量檢查報告;
5、新產品質量鑒定測試報告及有關資料;
6、產品耐久試驗報告;
7、外購外協件質量檢驗記錄;
8、產品(零件)性能抽試記錄;
9、報廢單;
10、不合格品申請回用單;
11、理化試驗原始資料;
12、成品入庫;
13、首件檢驗記錄;
14、技術服務,“三包”情況及國內外重要。
質量規章制度14
一、實行安全教學、文明教學、目標責任、綜合管理等多方面的考核。
二、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對階段訓練程序的實施以及授課時間等進行全面的`考核。
三、建立安全教學的質量考核體系,健全各項考核臺帳。
四、實行一車一管的責任制度,認真總結教學經驗。
五、強化職業道德的教育,增強廉政教育意識,開展教學質量和工作作風堅持評比活動,并作為制度納入到年終考核制度中。
質量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明確質量責任,保護毛絨纖維資源,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含毛絨纖維收購者、加工者、銷售者、承儲者,下同)從事毛絨纖維經營活動,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對毛絨纖維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毛絨纖維是指在國內流通的羊毛、山羊絨、羽絨、牦牛絨、駱駝絨等毛絨纖維。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管全國毛絨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其所屬的中國纖維檢驗局負責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毛絨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其所屬的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毛絨纖維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沒有設立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由質量監督部門在其管轄范圍內對毛絨纖維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和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并列使用時,統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條禁止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毛絨纖維收購、加工、銷售、承儲等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毛絨纖維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檢舉。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積極受理毛絨纖維質量的舉報、投訴。
第二章毛絨纖維質量監督
第六條國家實行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制度。
上款所稱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是指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對毛絨纖維的質量、數量進行檢驗并出具公證檢驗證書的活動。
實施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品種和類別、檢驗環節和檢驗費用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
第七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全國范圍內對經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組織實施監督抽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經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組織實施監督抽驗。
監督抽驗的內容是: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證書和檢驗標志是否與實物相符;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實施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是否客觀、公正、及時。
監督抽驗所需樣品從公證檢驗的留樣中隨機抽取,并應當自抽取樣品之日起10日內作出檢驗結論。
第八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對公證檢驗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以外的毛絨纖維實施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是:毛絨纖維質量、數量和包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毛絨纖維標識以及質量憑證是否與實物相符等。
第九條毛絨纖維經營者銷售未實施公證檢驗的批量山羊絨,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地(市)級以上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第十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根據涉嫌質量違法的證據或者舉報,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涉嫌從事違反本辦法的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所涉及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與毛絨纖維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辦法的經營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與毛絨纖維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有關的合同、單據、帳簿以及其他資料;
(四)對涉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毛絨纖維,以及直接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十一條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由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對毛絨纖維質量進行檢驗,檢驗所需樣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從收購、加工、銷售、承儲的毛絨纖維中隨機抽取,并應當自抽取樣品之日起7日內作出檢驗結論。
第十二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對依照本辦法進行的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監督檢查中實施的檢驗結果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纖維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省級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或者中國纖維檢驗局申請復檢;省級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或者中國纖維檢驗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檢結論,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專業纖維檢驗機構進行毛絨纖維質量檢驗,必須執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時間要求,保證客觀、公正、及時。出具的檢驗證書應客觀、真實、有效地反映毛絨纖維的質量、數量。
第三章毛絨纖維經營者質量義務
第十四條毛絨纖維經營者收購毛絨纖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真實確定所收購毛絨纖維的類別、等級、重量;
(二)按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挑揀、排除導致質量下降的異性纖維及其他非毛絨纖維物質;
(三)對所收購毛絨纖維的水分含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進行晾曬、烘干等技術處理;
(四)對所收購的毛絨纖維按類別、等級、型號分別置放,并妥善保管;
(五)對所收購的毛絨纖維按凈毛絨計算公量。
第十五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從事毛絨纖維加工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設備和環境、檢驗人員、加工機械和加工場所、質量保證制度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挑揀、排除毛絨纖維中導致質量下降的異性纖維及其他非毛絨纖維物質;
(三)按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對毛絨纖維分類別、分等級加工,對加工后的毛絨纖維成包組批;
(四)按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對加工后的毛絨纖維進行包裝并標注標識,且標識有中文標明的品種、等級、批次、包號、重量、生產日期、廠名、廠址;標識與毛絨纖維的質量、數量相符;
(五)經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應附有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證書和標志;未經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的毛絨纖維,應附有質量憑證,質量憑證與實物質量相符。
從事毛絨纖維加工活動,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設備。
(一)進行包裝要防止異性纖維及其他非毛絨纖維物質混入包裝;
(二)類別、型號、等級、標識與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相一致;
(三)經過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或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的毛絨纖維,須附有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證書、標志或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的證書;既未經過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也未經過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的毛絨纖維,附有質量憑證,質量憑證與實物質量相符;
(四)對所銷售的毛絨纖維按凈毛絨計算公量;
(五)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要求。
毛絨纖維經營者銷售經過加工的毛絨纖維,除應當保證所銷售毛絨纖維符合前款要求外,還應當保證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要求。
山羊絨纖維經營者批量銷售山羊絨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毛絨纖維經營者承儲國家儲備毛絨纖維,應當建立健全毛絨纖維入庫質量驗收、出庫質量檢查制度,保證入庫、出庫的國家儲備毛絨纖維的類別、型號、等級、數量、包裝、標識等與質量憑證相符。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毛絨纖維質量憑證、標識、毛絨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證書和標志、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的證書。
第四章罰則
第十九條毛絨纖維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在毛絨纖維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沒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毛絨纖維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毛絨纖維經營者經營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絨纖維的,依照上款處理。
第二十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收購毛絨纖維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至第(四)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加工毛絨纖維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沒收并監督銷毀禁用的毛絨纖維加工設備,并處非法加工設備實際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銷售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以及第二款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補辦檢驗,對拒不補辦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承儲國家儲備毛絨纖維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隱匿、轉移、損毀被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查封、扣押物品的,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處被隱匿、轉移、損毀物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不執行國家標準及其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時間要求,或者出具的毛絨纖維質量檢驗證書不真實、不客觀的,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或者地方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未實施檢驗而編造、出具毛絨纖維質量檢驗證書,弄虛作假的,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或者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纖維質量監督行政執法人員濫權、徇私、包庇違法行為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稱批量是指羊毛纖維為1000kg及以上;絨類纖維為25kg及以上。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農業部、紡織工業部、商業部聯合發布的《羊毛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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