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的規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事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人事的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游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并辦理《外出申請單》后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制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后,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后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涂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準,報人事部核準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于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后脫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于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胡子和長發,女員工著裝打扮必須適宜,長發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核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并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審核。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為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準。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為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并張榜公布。
3、優秀員工獎
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范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布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核確認后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秀員工張榜公布三日無異議后,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并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為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運行的各個環節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對公司有利的業務,若經公司采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并報總經理核準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食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為公司核準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準,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于“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一條、請假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假期為3天以下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提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假期為3天或3天以上,須先經部門經理批準,送交人事部審核后經總(副)經理審批生效。部門經理級的病事假直接由上級領導審批,交人事部備案。員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請假,可用電話、帶口信的方式請假,事后須補填《請假申請單》。
第二十二條、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1、病事假
申請病假,憑醫務室或醫院證明。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4天,公司有權對當事人予以開除。
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準,并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事后請假均按曠工處理。
婚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結婚證書復印件。
喪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倘系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以享有3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結婚證書復印件。
第六章離職
第二十三條、自愿離職
公司尊重員工的權利,如員工需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說明并在人事部填寫《辭職申請書》,到期后按正常離職辦理;若員工在申請離職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有其他違背工作紀律的行為,視情況扣除申請離職期間工資及獎金并予以辭退。若未經申請私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及獎金。
第二十五四條、公司辭退
員工在工作期間(包括試用期)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予以辭退:
一、偷盜公司財物經查核屬實。
二、不服從上級安排情節嚴重。
三、參加不良幫派或組織各種形式的罷工。
四、在外行為不檢被公安機關處罰影響公司榮譽。
五、無故損壞公司財物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泄露公司機密。
六、偽造公司文件或公章、假借職權殉私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七、連續兩個月績效獎低于60元。
辭退員工由部門主管申請并報請廠長或經理批準。人事部按正常離職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公司其他規定有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另附《員工個人資料表》《員工考核表》《請假申請單》《員工異動申請表》《外出申請單》《薪資結構表》《加班申請單》《績效考核表》《薪資結構表》《辭職申請表》
人事的規章制度2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舞弊,收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人事的規章制度3
第一條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 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 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 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 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 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 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 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 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 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 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 員工調查表二份。
c)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 保證書一份。
1. 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 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 有犯罪行為經**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 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 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 保證人退;蛲ㄖ{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 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 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 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 保證
第十六條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 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 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 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 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 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 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 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 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 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 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 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 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 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條 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 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 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 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 工 資
第五十二條 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 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 獎懲
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 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 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 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績
第六十九條 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 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荚u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 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 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 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 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 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 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 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 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 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 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 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 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 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 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 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 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 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 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八條 為適應實際需要各部門得另訂單行補充辦法,呈報本公司及主管機構核準后施行。
第九十九條 本規則自呈奉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人事的規章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并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系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抵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二、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并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于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愿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于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準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準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雇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于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雇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雇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并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文件、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但其責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準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溫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鉆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種設備、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斗、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于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戶進出,并親自打卡,或于簽到簿上簽到。
(二)從業員于發出開始工作的信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信號而后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信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兇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衛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準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并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準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并經核準,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后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于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復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鑒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準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后,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或征訓者,照征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人事的規章制度5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人事的規章制度6
一、行政人事部職責
1、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和公司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牽頭或協助公司的規劃研究。
3.負責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顒雍屯獬龌顒拥陌才拧
4.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或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有關重要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5.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閱、批示,做好公文的擬訂、審核、印刷、傳遞、催辦和檢查,及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歷年大事記的原始資料收集和編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簡訊、簡報或內部發行的刊物。
7.負責公司保密工作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
8.負責前臺接待、客人來訪迎送等招待工作。
9.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采購、發放、使用登記、保管、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傳真機、復印機、電話、計算機、手提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10.負責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主要是衛生保潔、電話總機服務、安全防范工作。
11.負責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職工正常工作用車。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12.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組織機構設置、部門工作職責、部門人員編制與內設機構、崗位工作標準和人員素質要求的制定、實施及檢討、改善、修訂。
13.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招聘、調配、培訓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
14.組織督促各部門編制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業務管理程序、規范和落實辦公例會、總經理交辦工作,并負責跟進、檢查、監督、考核。
15.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薪資獎金、調動、考核、獎懲、辭職辭退、離職、人事檔案等業務事項。
16.調查處理各種重大工作失職、違規違紀案件;調查處理員工投訴;調處勞資糾紛。
17.做好員工保險、福利工作。
18.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旅游活動。
19.每月制作相關行政費用表及人力資源報表供總經理審查并進行存檔。
20.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二、相關制度管理規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4:00
2.員工上班時必須簽到。遇公事外出遲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或直屬分部經理說明。
3.員工考勤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
4.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未到崗者。
5.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未請假者計曠工。
6.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后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一天曠工;以去工地、處理客戶事宜等為由未到公司上班,經查不實的,按曠工論處。
7.病假: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病假結束后需到行政部進行銷假。未填請假條的補填請假條。病假2天及以上者需提供醫療單位開具的病假證明。
8.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時內請假,并在上班后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9.違反勞動紀律規定:
(1)遲到、早退:
曠工一天以內的,當月工資按全額工資扣除三天出勤天數計算工資;曠工超過三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人事部規章制度人事部規章制度。
(3)婚假
凡通過試用期的員工,憑結婚證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
(4)喪假
員工真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三天有薪假。
(5)分娩假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員工,憑醫院證明,經公司行政部核準后,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
(二)物資用品采購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物資用品包括:
(1)公司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
(2)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等用品用具;
(3)其他用品(另行規定)。
2.采購程序:
(1)每月26日各部門上報下月所需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工具用品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匯總編制《采購預算表》一式兩份。
(2)行政部經理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審核簽字,并報總經理簽字批準。
(3)總經理審批簽字后交財務部,財務部預算、預支采購金額,并留存一聯;
(4)行政部按計劃安排實施采購。
(5)由行政部對采購物品進行登記,填寫《辦公用品采購統計表》。
(6)如需進行應急采購,可先報行政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進行采購,采購后按正常登記手續進行登記。
(三)物品領用管理制度
1.物品類別
(1)辦公用品:包括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名片夾、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直尺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各類碳粉、硒鼓、打印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2.領用原則
(1)辦公用品:本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辦公用品領用表》,到行政部領取。
(2)公用物品:本著合理使用杜絕浪費的原則,互相監督,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并按原價賠償,由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
(四)清潔衛生管理制度
1.本公司清潔范圍包括:辦公區域內所有角落。
2.本公司清潔衛生由各部門所有人員輪流打掃,詳見《值日輪流表》。
3.值日人員須按如下標準進行清掃:
(1)地面:無紙屑碎末,無油漬,無污痕,整潔通透。
(2)桌面:無明顯灰塵,無油漬污痕,桌上物件分類整齊擺放,物見本色。
(3)椅、沙發:無明顯灰塵,無污垢,擺放端正整齊。
(4)玻璃窗、窗臺:光潔锃亮,無水漬、無污痕和灰塵,做到窗明幾凈。
(5)打印機等固定設備設施:無灰塵,無污垢。
(6)公司盆景、花木植物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值日人員對其進行垃圾清掃、去雜物處理。
4.個人衛生執行以下標準:
(1)自己辦公區域衛生,整理文件,清倒個人垃圾,保持辦公桌整潔;
(2)定期擦拭及保養自己使用的電腦,保持其清潔及正常的使用;
(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禁止從窗戶往外吐痰倒水、亂扔雜物;
(4)其他需個人注意的衛生事項。
5.衛生懲罰制度:
個人辦公區域衛生由個人負責,包括工作臺、紙簍、書架、電腦、個人辦公用品等。其他公共區域由值日人員負責。
(五)檔案的分類及管理制度
1.市場部檔案:
(1)投資資料:包含文件、圖紙、,市場人員使用投資資料需進行登記,并將原件存檔,復印件下發給相關人員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投資資料由內勤發送,并將回復文件及時存檔,以保投資文件的完整性。
(2)日常工作檔案:包括市場人員跟蹤項目登記表、客戶考察通知單、項目總結、合同概況表、分公司宣傳品發放統計表、客戶檔案及競爭對手調查表、業務費及傭金提取表等,由項目內勤分類存檔,便于隨時查閱。
(3)市場部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2.項目部檔案:
(1)定額:按照項目名稱分別存檔,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將相對應電子版文件進行存檔。
(2)施工圖:由設計人員將施工圖交給技術部內勤存檔,并在《施工項目圖紙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技術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3.工程部檔案:
(1)工程施工過程資料:包括與甲方聯系函、工程洽商、變更等相關資料,按項目分類進行存檔,填寫《文件收發登記表》。
(2)報驗資料:按工程進行存檔。
(3)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勞務結算資料及材料結算資料,分別填寫《工程結算統計表》、《勞務結算統計表》、《材料結算統計表》,并隨時更新。
(4)工程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4.行政人事部檔案:
(1)分公司相關行政制度、員工檔案。
(2)集團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制度等。
(3)合同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將各類合同進行存檔。需借閱合同者,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簽字登記后方可借閱。凡與合同無關,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者,除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履行簽字手續外,還須出具書面借條,寫明借閱原因,借閱期限,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4)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5.財務部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種經營合同、工程項目合同、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賬簿。
(2)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3)公司經營合同:包括代銷合同、聯營合同、經銷合同、租賃合同。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六)保密制度:
1.凡技術人員或工作涉及到公司機密的人員在入、離職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泄露公司的機密資料。
2.各部門文件及檔案按類別、按級別、按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歸類管理,分為三類:一般檔案、保密檔案、絕密檔案。一般檔案各部門經理均有權查閱;保密檔案各部門經理如要查閱的,必須由行政部經理簽字才能查閱;絕密檔案一般不準任何人查閱(注:副總、總經理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的部門經理,必須要總經理簽字同意,且必須在行政部所指定的地點進行查閱,公司檔案不準任何人帶出公司。
3.除本部門工作人員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其他辦公場所,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其它部門人員電腦,不得查看U盤、光盤及軟盤中的文件資料,更不能翻閱、抄錄其他部門資料。
4.在打印、復印文件或資料中,應樹立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文件、資料內容泄露給公司外部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打印、復印錯誤的重要文件應及時銷毀,不得亂丟亂放。
5.負責文件及檔案的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保密意識,不得向任何人有意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公司員工應做到“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廢舊文件不得隨意丟棄,經公司認定作廢的文件應定期銷毀。
6.公司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種文件或資料。
7.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帳務、報表、資料,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予任何人。
8.合同文件、財務狀況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內部文件應特別注意保密原則,各種資料應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給其他人。
9.凡重要文件,未經上級允許,不得復制、抄錄。
10.員工的薪金、獎金公司予以保密,嚴禁任何人互相打聽、攀比。
11.員工應盡忠盡職、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譽,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資料。
以上內容屬于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行政部。
人事的規章制度7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4、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的重要依據。
5、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6、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8、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校委會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xxx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副校長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委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xxx天、病假xxx天以上者扣發全部考勤獎;一學期事假累計xxx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考勤獎;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按社會發展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xxx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xxx%-xxx%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意見后,由學校校委會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善于創新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8、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的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人事爭議:
。ㄒ唬⿲嵤┕珓諉T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ǘ┦聵I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ㄋ模┸婈犉赣脝挝慌c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ㄎ澹┮勒辗、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第三條人事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其中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可以向聘用單位的上一級單位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當事人在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地位平等,適用法律、法規平等。
當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申請仲裁的權利。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于不熟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第五條處理人事爭議,應當注重調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人事部。
。ㄗ灾螀^、直轄市)、副省級市、地(市、州、盟)、縣(市、區、旗)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獨立辦案,相互之間無隸屬關系。
第七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公務員主管部門代表、聘任(用)單位代表、工會組織代表、受聘人員代表以及人事、法律專家組成。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委員若干名。
同級人x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負責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
第八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同意見應如實記錄。
第九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的人事爭議。
。ǘQ定仲裁員的聘任和解聘。
(三)法律、法規規定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承擔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其職責是:負責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仲裁文書送達、檔案管理以及仲裁員的考核、培訓等日常工作,辦理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x政府人事部門。
第十一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人事爭議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擔任首席仲裁員,主持仲裁庭工作;另兩名仲裁員可由雙方當事人各選定一名,也可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簡單的人事爭議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第十二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聘任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專家學者和律師為專職或兼職仲裁員。仲裁員的職責是:受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委托或當事人的選擇,負責人事爭議案件的具體處理工作。
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仲裁活動中享有同等權利。
兼職仲裁員進行仲裁活動時,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支持。
第三章管轄
第十三條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在京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由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中央機關在京外垂直管理機構以及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京外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由所在地的。ㄗ灾螀^、直轄市)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也可由。ㄗ灾螀^、直轄市)根據情況授權所在地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十四條。ㄗ灾螀^、直轄市)、副省級市、地(市、州、盟)、縣(市、區、旗)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由。ㄗ灾螀^、直轄市)確定。
第十五條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一般由聘用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旗)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其中師級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由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副省級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軍級以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由所在地的。ㄗ灾螀^、直轄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駐京部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由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四章仲裁
第十六條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經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查確認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第十七條當事人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人數遞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暾埲撕捅簧暾埲诵彰⑿詣e、年齡、職業及職務、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ǘ┲俨谜埱蠛退罁氖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發生人事爭議的一方在五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的仲裁請求和理由的,可以推舉一至兩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過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十八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將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第十九條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的進行。
第二十條仲裁應當公開開庭進行,涉及國家、軍隊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開庭的,可以不公開開庭。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書面仲裁。
第二十一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開庭審理人事爭議案件五個工作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仲裁庭組成人員等書面通知當事人。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在開庭前可以申請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第二十二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應注重調解。自受理案件到作出裁決前,都要積極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當事人經調解自愿達成書面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仲裁調解書。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調解書由仲裁庭成員署名,加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當庭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進行仲裁裁決。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仲裁庭認為有關證據由用人單位提供更方便的,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用人單位作出解除人事關系和不同意工作人員要求辭職或終止聘任(用)合同引發的人事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仲裁庭認為需要調查取證的,可以自行取證。
第二十四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處理人事爭議時,有權向有關單位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并有權向知情人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對調查人事爭議案件中涉及的國家秘密、軍隊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舉證材料應在仲裁庭上出示,并進行質證。只有經過質證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才能作為仲裁裁決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仲裁庭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二十七條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并注明不予補正的原因。
筆錄由仲裁員、書記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署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八條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
仲裁庭對重大、疑難以及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處理意見案件的處理,應當提交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仲裁庭應當在裁決作出后五個工作日內制作裁決書。裁決書由仲裁庭成員署名并加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九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內結案。需要延期的`,經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十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應當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員應當自行申請回避,當事人和代理人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ㄒ唬┦前讣漠斒氯、代理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ǘ┡c案件有利害關系。
(三)與案件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在仲裁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觸犯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蓴_仲裁活動,阻礙仲裁工作人員工作的。
(二)拒絕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
。ㄈ┨峁┨摷偾闆r的。
(四)對仲裁工作人員、仲裁參與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ㄎ澹┢渌麘枰耘u教育、責令改正或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仲裁工作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有徇x舞弊、收受賄賂、敲詐勒索、濫用私權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是仲裁員的,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予以解聘;觸犯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因考核、職務任免、職稱評審等發生的人事爭議,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負責解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xx年人事部發布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發〔1997〕71號)同時廢止。
人事的規章制度9
正規的公司都有自己嚴格的人事考核、人事升遷制度,并不是那一天老板今天高興就會隨意讓員工升職或者加薪,職員的考核以及升遷都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之考績,除副經理級以上依公司章程辦理外,其他職員分為期中考績及期末考績二種,期中及期末考績之平均數為年度考績。
第二條 本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遷、退職、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第三條 各級職員之考核成績記錄,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總經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期中及期末
第四條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級主管對所屬職員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學識、服務精神隨時作嚴正之考核,并記錄于期中及期末考績表內,以為年度考績計算資料。
第五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期中考績應于當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績應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條 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得視其原因、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之獎勵,并列入考績記錄。(例如: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技術上突出貢獻者)
第七條 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并列入考績記錄。(例如:行為不檢者、讓公司蒙受損失者)
第八條 人事部門應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將各級職員之勤惰及獎懲資料填妥送請總考。
第九條 本辦法呈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基層職員晉升制度
(一)晉升的目的
1、規范基層管理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制度,推動基層管理人才水平不斷提高;
2、建立基層管理人員晉升通道,激勵基層員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卓越的現場管理推動企業的發展;
3、樹立基層員工學習的標桿,不斷牽引廣大員工終生學習,不斷改進,保持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晉升的原則
1、各部門必須本著“開發人才、儲備人才”的觀念去培養和開發員工;
2、晉升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晉升必須堅持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為準繩,杜絕論資排輩;
(三)晉升的資格
無論何種晉升通道,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具有晉晉升的資格:
1.由工人晉升為拉長,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積極主動、表現優異、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由拉長晉升為班長,必須在公司拉長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
2.晉升為拉長的人員在最近一年內的考核中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晉升為班長的人員在最近兩年內的考核中至少有50%以上是良好,且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
3.必須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符合拉長、班長的崗位要求;
(四)任用原則
1.原則上員工初次晉升為拉長及以上崗位均為臨時負責人;
2.臨時負責人的任期(考察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任期滿后,由其上級領導根據其任期期間的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寫《基層員工轉正申請表》,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核準發文,據此調整薪資。
3.對于考察期間不能按時達到既定目標,崗位工作沒有任何起色的,工作表現欠佳的臨時負責人,免去其臨時負責人的職務。
人事的規章制度10
一、要自覺地執行《條例》中有關選任黨政領導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等規定,營造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黨管干部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應堅持以下六條標準: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奉獻精神;
3、辦事公道,作風正派,不以權謀私,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4、能聯系群眾、團結同志,熱愛黨務工作;
5、進取意識強,勇于開拓創新;
6、年紀輕,有文化、懂業務、會管理,具有開創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選任中層以上干部,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談話、任職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德、能、勤、績等全面嚴格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每年定期進行考核。
六、干部、職工的調進、調出,應經黨工委的.集體討論決定,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七、選任干部和人事管理應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臨時動議決定干部的任免;
。3)個人不能改變黨工委會集體討論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4)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5)不準在選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齊全,時間不充裕不討論,不審批,不上報。
八、干部的檔案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h處級領導干部的檔案由組織部管理,科員以上的檔案由辦公室實施管理。及時將需要歸檔的材料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閱人事檔案的,要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借閱的有關手續。無關人員不準查閱干部檔案。
九、做好干部、職工的工資管理工作,按政策辦理干部、職工的工資晉升等事項,做到及時、準確。
十、干部職工請銷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須請假的,假期在一天內由本部室負責人批準。
2、請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批準。
3、科以下人員請假由各部室批準,科領導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
4、凡請假期兩天以上,均要填寫《請假報告表》,按規定審批,并將請假報告表呈送辦公室備案。
5、凡請假離開市區的一律由委領導批準。
6、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填寫請假單的,領導批準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查。
7、凡是工委集體活動或學習開會等,因事請假的由各部室領導負責向主持活動或會議的領導報告。
8、休假期滿后,應按批假程序向有關領導銷假。
9、凡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當年工休假者,當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職工請探親假、生育假、工休假、婚喪假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人事的規章制度11
一、總則
1、為強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學的配備、統籌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受企業聘用的各類勞動者。
二、機構及職責
1、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人事管理職能由xxx(科室機構名稱)承擔。
2、人事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調動、辭退等具體工作和相關手續。其他任何單位所作出的決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門確實需要招聘職工時,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先提出書面申請,綜合辦調查落實報請總經理核準后,由xxx或xxx授權其他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2、xxx或經過授權的招工單位所招收的新員工報到時首先必須到xxx辦理入職手續,由其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交驗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健康證明等有關證件。
3、新員工應如實填寫自身材料,企業有權向有關部門核實,如一經查實確有故意弄虛作假行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4.1被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或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機關通緝及其他類似情況。
4.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性、不可治愈性嚴重疾病,肢體殘缺或器官殘缺以及體檢報告內容中不符合企業要求者。
4.4品性惡劣,道德不佳者。
4.5偽造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和其他入職資格材料者。
4.6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者。
5、新員工入廠后,由xxx介紹到安全管理部門、保衛部門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廠規廠紀等培訓活動,培訓完畢考試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門報到,進行車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業務技能學習和工作試用。
6、試用期間,新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并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績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6.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者;
6.3非工傷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義務者;
6.4拒絕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7、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除享受夜班津貼和國家法律規定相關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傭流動性較強的人員完成具體工作任務的部門,鼓勵以對外整體協議承包的方式解決。
9、各部門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勞務活動時,需暫時(短時)雇傭臨時勞動力,例如裝卸工、雜工等,必須到xxx領取《臨時勞務審批單》,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此類勞動力,月終匯總后由財務部門開具相應發票,報銷相應費用。
四、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限根據所簽訂合同期限長短,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曾從事過相同或類似工作,短期能夠勝任本職工作,達到企業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和xxx調查核實,報公司經理批準后試用期可酌情縮短。
2、試用期滿前一周內,新員工自我評價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由所在單位到xxx領取《員工鑒定申請表》,填寫后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
3、部門領導簽署意見,認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xxx牽頭,組織生產、技術等有關部門給與業務考核,合格后報公司經理核準。
4、通過鑒定評估的員工享有同崗同酬的待遇,計薪日期從通過評估之日起計。
5、對評估不合格的員工,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門領導嚴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xxx統一發放。
2、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缺勤、曠工、病假、事假等內容,日記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與實際不符一經查實將予該部門主管領導處罰。
3、倒班員工考勤由當班調度負責,月底由各車間報工。
4、月底報工時應背附考勤表,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
六、休假
1、員工正常休假參照國家休假制度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按照現行統一假日制度執行。
2、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和喪假。
3、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部門領導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領導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
4、請假時由所在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進行審批,特別注明請假詳細時間和截止時間,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
5、請事假的一律扣發此期間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要由個人承擔此期間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用。
6、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與診斷結果相匹配的醫院正式收費票據、檢測化驗結果方可視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員工,醫療期從休假之日起計,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每月發放()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在醫療期內患病痊愈后要求復工時,該員工所在單位必須知會xxx。
9、女員工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十五天,產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計生機關出具證明,增加產假四十五天。
10、產假期間每月發放產假工資。
11、職工婚假、喪假為三天,每日發工資標準的日平均工資。
七、遷調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崗位,被調員工應予配合服從。如有特殊原因,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核準后方可撤消調動。
2、各部門領導應按員工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3、員工接調動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
4、員工到新職部門報到后即日起享有該崗位相應待遇。
5、因個人業務素質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辦理:
5.1進行崗位調整;
5.2所安排的崗位本人拒絕到崗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5.3崗位調動后不能勝任新工作,給予一個月培訓學習期,期間發放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基本工資。學習期滿后仍然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八、離職
1、離職分為兩種,第一種:辭退,指企業辭退員工;第二種:辭職,指員工自動辭職離開企業。
2、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符合下列條款,公司有權予以公開書面辭退。
2.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3嚴重失職或,對企業利益造成損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毆打,危害團隊秩序者;
2.5偷竊、侵占、無故毀損企業財物經查屬實,性質惡劣或損失數額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無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3、企業辭退員工,應由被辭退者的部門領導填寫《辭退審批單》,經綜合辦核實,報公司經理批準后,發放由勞動部門統一格式的有關文書。
4、員工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寫《辭職申請表》,交部門領導、綜合辦、財務部門、公司經理依次審核批準后可離職,有以下情形的,可暫不辦理離職手續。
4.1給公司造成損失沒有承擔相應責任的;
4.2約定的違約金沒有支付的;
4.3工作沒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財物沒有交還的;
4.5負責的業務款項沒有回收的。
5、因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離職者要按預定日期辦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續,所在部門領導確認無誤后,知會綜合辦。離職者薪金核算以實際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為準。
人事的規章制度12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人事的規章制度13
一、考勤管理規定
目的
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提高工作效益,促使辦公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責任與檢查
1.部門經理對部門人員有直接管理責任,對所屬員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責任。
2.總經理對各個員工的考勤有監控之責。
管理制定
1.上班時間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營運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開發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網絡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員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員按晚班上下班時間打卡。(備注:中午上班應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時,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電話(不能用IC卡、IP卡)撥打銷售行政文員的電話并通話以作考勤登記,并在《出差跟蹤表》上填寫通話時間、電話號碼、地點。
(2)如員工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交由前臺;如未能在下班前回來打卡,應在第二天上班時補填外出申請單交給部門經理簽字證明確屬因公外出;
(3)工資發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當天,當月發放上月全額薪資,(例:8月15日領取7月份薪資),工資發放形式,以銀行匯款或現金;
工資以實際出勤的天數計算,如需加班滿2小時的員工,公司發放10元/小時作為加班補貼。
(4)公司特設每月全勤獎50元作為獎勵。
6.獎罰規定
遲到:
(1)遲到1~30分鐘,每一分鐘扣罰一元。
(2)上班時間遲到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遲到經核準者,經事假處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鐘內,每分鐘扣罰一元。
(2)早退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早退經核準者,經事假處理。
曠工:
(1)假期滿未續假,又沒有上班者,均以曠工論。
(2)曠工一天,除當天不計工時外,另外扣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予以開除處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一經發現,作曠工一天處理。
二、請(休)假管理制度
請假方式
因事請假需寫《請假單》,將請假單交給直接主管審批或上級主管審批,批準后才能休假。
批核權限
1.經理以下人員: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經理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
2.經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總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
請假規定
1.請假期時,一天以內的提前半天,申請三天以內的提前一天申請,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請。
2.事假起始計算為小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計當日薪酬。
3.因病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方可離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托人或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部門主管同意,部門主管必須代申請人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備案。如部門主管不同意,應電話告知或托人告知申請人應按規定上班。請病假須遞交有效的醫院證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癥住院治療,超過兩個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動離職),病例愈后經醫院證明可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可考慮予以復職。
5.假期中公休日當休息日論。病假不足一日則以小時來計。
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都按國家規定辦理
法定節假日放假規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
10月1日
國慶節放假1天
中秋節、端午節放假半天管理規定
1.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安排工作代理人,經權責主管同意簽準后方可告假,如寫好請假申請,但直屬主管未簽準而請假人離開公司則以曠工論處。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應于事發當日報告直屬主管或電話請假或托人代辦請假手續。電話請假或托人請假必須說明請假原因。凡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
3.申請長假(7天以上),應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結并向臨時接替人員及直屬上司交待清楚。
4.經理、主管休假期間須留下假期中的聯系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5.假期滿未續期或續假但未獲批準者(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為曠工。
6.請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請假或縮短請假時間。
三、出差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依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出差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出差員工。
3出差定義
因公事需要外出辦理且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外出往返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即為出差。
4出差申請及審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者,出差員工必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經上級主管審批后交行政部考勤存檔;
(2)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出差,由直屬主管審批;
(3)部門總監以下員工出差,由直屬總監審批,副總經理批準;
(4)部門總監及副總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及批準;
5出差借支與報銷
(1)員工出差需向公司申請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由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到財務部領取借支款;
(2)員工出差申請的借款,應于出差返回后3天內,整理好相關差旅費用憑證,按一定的規格貼放整齊,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抵扣借支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報銷者,可延期在一周內辦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員工出差發生的各項開支,規定標準范圍內的由經辦人填寫《出差報銷單》并附上已審批的〈〈出差申請表〉〉,經上級領導核實,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4)對在報銷過程中發生的不真實的原始單據和不合理的各項開支,財務部有權不給予受理,待經辦人說明具體情況并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受理;
(5)員工在出差期間發生的各項開支,其票據均需提供原始有效票據,特殊情況遺失或因任何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據的,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財務部方可給予支付相關費用;
(6)因公務需要且經公司批準的其他各項費用開支,給予實報實銷;
6出差管理
(1)出差人員當天在上午11:00前離開公司的可享一天的出差補助,上午11:00后離開公司的`只享有半天的補助;
(2)出差補助一律按出差的公歷天數計算,以票據為準,凡出差期間不予計算加班費,可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出差按正常工作日計算;
(3)出差途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出差時間的,必須向公司匯報原由,經上級領導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則公司不予報銷所有出差費用,并且視其情形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4)員工出差期間應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每天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在結束出差返回公司的三個工作日內遞交書面的出差報告呈交上級主管;
(5)出差人員必須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舉止文明、談吐文雅、待人熱情;
7出差費用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級別
飛機
火車
輪船
汽車
市內交通工具
總經理
不限
軟臥
不限
豪華大巴
的士
副總經理
經濟倉
軟臥
2等倉
豪華大巴
的士
部門總監
視情形
軟臥
3等倉
豪華大巴
的士
拓展/區域經理
視情形
硬臥
4等倉
豪華大巴
限30元/天(憑票據)
主管級以下
視情形
硬臥
4等倉
大巴
限20元/天(憑票據)
(2)員工出差住宿費標準
級別
特殊城市
一級城市
二/三級城市
備注
總經理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各部門按此標準,憑有效票據予以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30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部門總監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拓展/區域經理
20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主管級以下
1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3)員工出差用餐及電話費補助標準
級別
餐費
電話費
備注
總經理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60元/天
30元/天
部門總監
40元/天
20元/天
拓展/區域經理
30元/天
20元/天
主管級以下
30元/天
10元/天
(4)出差費用的借支控制
按差旅預算(交通費+出差用餐費+住宿費)x出差天數,按預算總額整數到財務借支款,返回公司再還款
四,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為了保持優美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促使辦公秩序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紀律。
1.保持精力充沛,上班時間不準打瞌睡,不準隨意外出公司。中午休息時間應在自己座位休息,不準在接待室和會議室午睡。
2.舉止文明、坐立端正、談吐文雅,待人熱情,講究禮貌、不卑不亢。
3.保持辦公室環境清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用餐,上班時間禁止吸煙,不可以在辦公區吃零食;辦公時不用的文件、資料放入柜內,盡量保持臺面整齊。保護室內植物,離開辦公室時把臺面收拾干凈。
4.接傳電話時應注意語氣和藹,標準語句為“您好,x部門或x人,請問您哪位”打電話:“您好,這是韓流攻略x部門,請”掛電話:“謝謝,再見”。不準用電話聊天和非工作性質的上網,接到質量投訴電話,耐心向對方介紹接管投訴部門是售后服務部,并將電話轉售后服務部;接到本部門電話要轉對應部門,轉接時要注意禮貌。
5.保持辦公室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串崗閑談。接待客人、部門開會或研究時間較長的活動,應到接待室或會議室。
6.保持衛生,維護公司環境清潔,不準隨地吐痰、倒水,不準亂扔紙屑、雜物,不準在辦公室進餐。禁止在公司辦公區域內吸煙,違者罰款20元。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工作牌,違者罰款20元。
7.堅持勤儉辦事。①節約用水;②節約用電,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自覺關好辦公室及辦公區所有燈、氣、水的開關;③節約使用辦公用品;④不得損壞任何設施,更不得將辦公物占為已有。
8.切實保守秘密,下班時鎖好資料、文件。不該知道的事情不打聽,不該看的資料不看。不隨便進入設計打板室、電話總機房。信息技術中心等機要部門。非專職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復印機、傳真機、電話總機設備。
9.注意儀表與形象:男士上班應穿著整齊,不可以穿拖鞋;女士淡妝、不得穿便裝(拖鞋、赤脯)上班。男士不得留胡須,剃光頭,頭發要每天梳理,衣服要整理,女士不得穿低胸、超短裙。
10.上下班時互相要打招呼。禁止在客戶面前吵架、指責、埋怨。
11.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服務周到、首先是“歡迎光臨”,然后給客人看坐、倒茶水;送客時“謝謝光臨,下次再見”。
12.員工下午下班打卡后,如需返回公司取走物品,應告知部門主管人員。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公司資源私用,如有違反,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13.員工年底獎金與晉升,以員工日常工作表現與績效考核成績作綜合評估。
廣州市韓流攻略服飾有限公司
人事的規章制度14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區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三、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四、根據區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六、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七、根據區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區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八、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九、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人事的規章制度15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尚未恢復者;
(2)被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五、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對于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公司相關部門主管評議后,總(副總)經理批準。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公司總(副總)經理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或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2)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或工者;
(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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