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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規章制度

時間:2023-01-05 12:36:1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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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規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生產規章制度

生產規章制度1

  為加強酒店安全管理、維護酒店財產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江蘇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各級主要領導負責、專門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落實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簡稱“五防”)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酒店總經理是單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實行總經理、部門經理、班組三級安全責任制。

  成立酒店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成員為: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總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總經理應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實施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全面落實“五防”措施,消除隱患。

  2.對酒店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知識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安全觀念和保密觀念。

  3.組建和管理安全保衛機構及群眾性護衛、消防和治安保衛組織,協調和決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不斷改善酒店治安保衛工作條件,充分發揮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動轉。

  4.建立健全經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并經常檢查督促。夜值經理應堅守崗位,處置突發事件,確保酒店夜間安全運轉。

  5.負責組織重要活動和接待的保衛任務和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對酒店員工和其他人員采取多種形式的考核管理。 財務部門管理職責

  對固定資產的立項提出審核意見,以供決策層參考.會同經營、技術、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的購建、轉移、報廢等財務審核手續,正確計提折舊,定期組織盤點,做到賬、卡、物三相符;參與酒店低值易耗品申購審核,入庫及領用發放,月終盤點核對。總庫對可以進行以舊換新的物品要嚴格執行,以杜絕浪費。

  安全保衛部履行以下職責:

  1.維護酒店的治安秩序,監督執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責任制的實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衛檔案。

  2.了解和熟悉酒店周圍的環境、建筑布局、建筑結構、電器設備、火源、火種和經營運轉管理等情況,建立健全檢查和巡視制度,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

  3.開展并做好法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門嚴格新招員工的政審,做好對新員工的安全培訓,負責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考察等專項管理工作。

  4.做好重要接待和活動的保衛任務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5.組建安全保衛網絡,定期開展護衛、消防、治保等組織活動。

  6.制訂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印制和張貼緊急疏散圖及防火標志。定期開展義務消防人員的訓練活動。

  7.負責查收賓客遺留和私自收藏的反動、淫穢書刊雜志和音像等制品,不得傳播,并及時上交公安機關。

  8.檢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衛和食品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對須給予治安處罰的,應報公安機關處理。 安保部具有以下權限:

  1.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挖違法犯罪分子,發現旅客正在進行違法犯罪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予制止,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2.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包括保護和勘查現場、詢問證人),詢問違法犯罪人員并追繳贓款、贓物。

  3.協助公安機關監督或考察本飯店被管制、、緩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被告人。

  4.對確保酒店安全運轉負有監督作用。密切注視掌握內部治安動向,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5.行使上級和公安機關依法授予的其他權力。

  酒店員工安全職責

  酒店員工的安全保衛職責是:

  1.自覺學習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酒店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培訓,維護酒店秩序和社會秩序,勇于同違法犯罪和違反店規店紀現象作斗爭。

  2.嚴守外事紀律,保守國家機密。對賓客遺留的錢物或反動、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應立即如數上交,不得保留和傳播。

  3.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飯店有關部門。發現火情或重大災害事故,要迅速報警撲救,并協助和安排賓客疏散。發生刑事案件,應認真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4.樓層服務員應掌握本樓層住客情況,發現可疑跡象,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衛部。

  5. 未經安全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操作。

  各部門負責人是所在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必須建立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互相協調,落實內部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嚴防發生違法犯罪和其他治安問題,會同酒店有關部門,將安全管理作為對本部門職工考核、評比、調資、晉級的依據之一。

  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和值班規定

  1.公共區域應建立并嚴格執行晝夜值班巡視制度,夜間巡視人員應配備通訊、自衛和照明設備。對可疑人員應進行驗證和盤問,必要時,報告值班經理。

  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應急照明裝置完好。

  2.承擔飯店改、擴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配備專人負責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并接受飯店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到飯店安全保衛部辦理臨時出入證件,并自覺接受檢查。

  消防安全規定

  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飯店應明確一名領導為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專職防火員,并建立健全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

  1.搞好消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2.消防器材、設施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備,高層建筑應配備救護工具,新建、改建、擴建的飯店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保衛部門及其他部門應職責明確,定期檢查和更換過期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了解并熟悉飯店消防設施整體布局。應根據各消防重點部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制訂消防管理規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嚴格執行。

  4.飯店新建、更新改造項目的圖紙,需報經區、縣以上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竣工后應通過檢查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經營運轉。

  5.嚴格管理和控制火種、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柜臺等場所禁止吸煙,客房、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動火,須履行安全保衛部的審批手續,并在現場設置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飯店各部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指定人員負責并采以安全措施。

  重點部件和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1.賓館重點部位應加強管理,確保安全。

  重點部位員工選配,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先審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須持證上崗操作的重點部位,嚴禁無證操作。經考核不宜在重點部位工作的員工應予以調整。

  2.配電房、火警報警總臺、電話總機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實行24小時值班制。機房、中央空調和閉路監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序嚴格管理,運轉時不得脫崗。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必須實行消防安全管理。

  3.財務部、行李寄存處、貴重物品庫房等部門或部位、電源線、照明設備和防盜設施必須按規范和要求安裝使用。

  4.現金、有價證券、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必須存入保險柜過夜。分散收款點的周轉金不得超過限額。外出送取巨款必須兩人以上解送或由安全保衛部派人用車護送。空白有效票證要按規定保管使用,防止丟失或被盜。

  5.飯店應建立客房鑰匙管理制度,客房應由飯店運轉經理、客房部經理控制,服務鑰匙統一由客房中心保管,所有備用鑰匙由安全保衛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鎖芯更換制度,如發生客房鑰匙丟失或賓客帶走,必須在24小時內采取調換鎖芯等有效的應急措施。 服務員清掃客房時,實行開一間清一間制度。

  6. 餐飲部門在食品采購、運輸、庫存和制售過程,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有關食品衛生操作規程,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考核與獎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表彰、記功或其他獎勵:

  1.嚴格執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重視開展安全保衛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成績顯著的;

  2.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和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和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的;

  3.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勇于同現行犯罪分子斗爭,或協助公安機關破案有功的;

  4.依靠群眾,做好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幫助教育違法和輕微犯罪人員有較大成效的;

  5.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在安全管理中表現突出的;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顯著成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經濟處罰;違反治安管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忽視安全管理工作,內部安全管理秩序混亂,多次違反操作程序釀成事故或發生違法犯罪活動;

  2.存在隱患,經公安、消防等部門或上級旅政管理機關通報后不按期整改,以致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災害事故的;

  3.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拒不執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造成危害和損失的;

  4.對違法犯罪行為知情不報,或對發生的案件、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

  5.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擾亂飯店的正常秩序,進行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賓客,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按店規賠償經濟損失或報經公安機關處理。 賓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為保安部職責,當值外場人員須維護好廣場秩序,及時了解當日客情,適當留好車位。合理安排進店車輛停放在適當的位置,做到停車整齊,并時刻保持車道的暢通,車道上嚴禁停放任何車輛。

  當值時要站在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動作要標準、正確。明確指明停放車位。指揮倒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行人,確保安全。如廣場無車位,則請駕駛員將車停放至附近車場,并指明路線。

  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排列整齊。發現違章停放車輛,及時勸阻。對進館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檢查要點: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

  調解一般車輛糾紛先要調查找當事人及知情者了解情況,查明引紛原因。說服雙方讓各自認清自己的責任,以求達到協商調解目的。調解一旦達成協議,請雙方互留地址以便進一步解決。受理人員要詳細記錄經過,雙方地址、車號牌等。

  處理店內一般交通事故首先要查看有無人員受傷,如有人員受傷,視情況請醫務人員到場或安排車輛送醫院.要有保護現場的意識,可將肇事車輛可留置原地不動。必要時拍照,留下現場資料。及時通知部門領導,值班經理留下現場資料。處理時客觀公正,輕微事故對當事人進行調解,盡量讓雙方協商解決。較重事故報公安機關處理。

  進出車輛夜間巡查時要記錄下進出車輛牌號和時間,認真清楚看車門、車窗有無被撬痕跡,如有疑問,核查清楚。

  與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卑不亢,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與沖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收取停車費時問明駕駛人是否住店客人及停放時間,如系短時間停放,住店客人免收停車費。收取后立即遞上發票并道謝。

  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司機駕駛的車輛。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員工

  1、酒店員工應有較強的安全防范意識,既是服務員,又是安全員,按照“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好本區域本崗位的安全設施及工作秩序。善于發現可疑人員及現象,及時通報情況;

  2、參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未經安全培訓不得獨立上崗;

  3、熟悉本崗位的應急預案,發生安全事故能及時報警并采取應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總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各工種的負責人即是各部門安全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管轄范圍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二)酒店各級值班人員

  1、酒店總值班室、消防監控室、前臺、電話總機房、變配電室、鍋爐房、工程部、傳達室等應24小時值班,并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時間;

  2、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時應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4、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及時通知保衛部門。

  酒店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一)前廳

  1、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2、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并復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嚴禁非法將、、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帶進酒店,未經批準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4、行李房及貴重物品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行李寄存應有嚴格的交接手續,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應放入客用保險柜,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

  (二)餐廳及會議場所

  1、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應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務被盜,可采取增設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煙頭卷入臺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通暢,以備疏散;

  3、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4、下班后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5、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后由專人關閉閥門并做好記錄;

  6、廚房灶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灶臺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7、廚房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標準,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8、每日下班時廚房應有專人負責斷水、斷電、斷氣并登記備案。

  (三)娛樂服務場所

  1、酒店娛樂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保障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娛樂服務場所嚴禁出現賣淫、賭博、販毒、吸毒、販賣傳播淫穢文化制品、嚴禁從事淫穢、色情的陪侍活動,嚴禁從事違背社會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動。

  3、娛樂服務場所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注意發現可疑人員,并隨時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丟失。

  酒店非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在非開放區出入口應設置警衛崗或明顯標識,防止非住店人員隨意進入。警衛人員應加強經常性巡視,確保良好秩序。

  (一)客房區:

  1、客房應設置《請勿臥床吸煙》標志,放置《賓客安全須知》,張掛《消防疏散圖》;

  2、服務員應了解本工作區域內的住客情況,嚴格交接班手續。樓層服務員要做到四勤,即勤轉、勤看、勤問、勤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處理。客房服務員清理垃圾時,要將熄滅的煙頭用水澆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

  3、服務員在每日清掃客房時,要注意檢查客房區域和客房內的安全裝置,如門鎖、安全鏈、窺鏡、閉門器、疏散指示燈等是否完好。另外,要注意檢查房內電器設備有無短路、漏電、超負荷使用等情況,如有發現,立即報告。清掃完客房后,要將房門鎖上。

  4、為防止內部人員作案,每班領用的客房總鑰匙,需進行登記。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客房總鑰匙。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級客房總鑰匙,不要亂放或遺失,不要為不熟悉的人開客房門。如果客人鑰匙沒有帶,應當請客人親自到前臺去取。

  5、保安或服務員在樓層巡查時如發現房門虛掩及鑰匙卡插在門鎖上,應輕敲房門,如客人在,應提醒客人關上房門,鑰匙卡插在門鎖上時,同時將鑰匙卡取下交給客人,請其收好。若房內無人,應通知另一人幫助檢查房間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并保護現場;若無異常,將門關好,通知客房中心。如鑰匙卡插在門鎖上則應將鑰匙卡取下,交給樓層服務員或總臺。并記錄上報。

  6、包租客房、公寓、寫字間的長住戶,調換住宿人員應事先向酒店聲明并履行變更登記手續,不得私自留宿;嚴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備的電熱器具,使用自備的電器設備應得到店方允許,并由酒店指定電工安裝;

  7、客房服務員應有明確的責任區,不得擅自離崗,打掃房間是應將清潔車堵住客房門口,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開一間清掃一間,完一間鎖一間”認真登記進出客房時間;

  8、監控夜間對同時出現在不同樓層的人員和帶有多件行李的住客應加以注意。

  9、應經常對電子磁卡鎖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安全有效;

  10、電子磁卡鎖鑰匙的配置與管理應有嚴格的制度和措施,應專人保管、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11、酒店建立完善有效的會客制度,服務人員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況向外人泄露;查問可疑人員,勸阻非住店人員進入樓層,如是來訪人員,應征得客人同意,來訪客人應在23點前離開客房,如果會客的時間已過,應有禮貌地請客人離開,或報告安保部和大堂經理處理。訪客如需在店內留宿,應請訪客前去服務臺按有關程序辦理手續。

  12、客人結帳離店時,收銀臺的人員要立即通知該樓層服務員及時查房,清點客房內的物品,檢查客人有無將店內物品帶走,房內有無不安全隱患。如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送還給客人,如客人已離店,將物品上繳領導;如發現可疑情況一定逐級上報。

  13、發生消防報警后,保衛、客房、工程等部門應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保衛部負責攜帶滅火器材、逃生面具、對講機、消防手電、消防電話等;客房部或前廳部負責開啟房門并向客人說明情況;工程部負責對發生火災時的電、氣設備等采取應急措施;

  14、客房樓層應設安全出口標志,備有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對方雜物;

  15、通向樓外的安全門既要確保緊急疏散,又要防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使用單向鎖、電磁門等;

  16、樓層管道豎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樓層封堵,檢修孔嚴禁放置雜物。

  17、如發生一般性案件時,應及時向安保部報告情情況。若有現場,應請報案人保護現場并和保安迅速趕至現場了解情況。問明發現和發生案件的時間、地點、被竊(騙)財物名稱、數量、價值及其他情況,問清報案人及當事人的情況,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注意發現并扣留可疑人員。有人員受傷應及時送往醫院。

  18、受理賓客報失應向失主了解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所失財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等。問清失主最后一次見到或使用失物的時間、地點及近期的工作活動情況。有無可疑人員。對員工報失進行分析,是被盜還是丟失,發生在店內還是店外?并征求失主意見是否報告公安機關?請示部門領導,如何處理?若丟失信用卡、證件,要幫助其分別向銀行或派出所掛失。若有現場,應請警衛保護,并派人查找可疑人員。

  房間內財物安全制度

  8.客房服務員在打掃衛生的時候,如果有訪客進入房間,應有禮貌地請訪客在外等候。

  (二)財務部門

  1、財務室、零散收款點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和報警裝置,存放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數額,前臺當日營業款應按時存入保險柜;

  2、存放現金、支票、發票、公章應使用保險柜,鑰匙由專人保管使用;

  3、收到現金、支票及其他付款憑證應鑒別其真偽,嚴格履行有關制度。

  (三)庫房區

  1、庫房的房頂、墻壁、地面應堅固,門窗有防護裝置,悶頂及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貴重物品庫房應安裝報警裝置;

  2、庫房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使用,離人必須落鎖,領物人員不得在庫房內辦理領取手續;

  3、庫房內物品應按《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執行,電源線要穿防護套管,白熾燈和日光燈要加防護罩,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使用防爆燈,庫房區外應設置電源總開關,并有專人管理,離人必須斷電;

  4、物品出入庫房應有嚴格手續,發現短缺,立即報告;

  5、庫房內應張掛安全制度,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不得寄宿私人物品,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四)施工區

  1、酒店改、擴建與內裝修工程的設計、用料、安裝規格應按有關規定,在防火、治安防范與環境安全等方面進行審查,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

  2、施工作業區內禁止吸煙、留宿、充做臨時倉庫;

  3、施工人員進店工作,應憑居民身份證注冊登記并辦理臨時出入證,憑佩戴的出入證在指定的區域內作業和指定線路行走;

  4、施工動用明火需向酒店安全保衛部申請動火證,動火證限一次有效,動火區應設專人值守,配備滅火器,動火后的30分鐘內應繼續監視,確定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5、酒店安全保衛部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監督安全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竣工后安全保衛部參與安全質量驗收。

  (五)重點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應設雙人值班,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值班和報警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不得對方雜物,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嚴禁煙火;

  3、消防中控室應配備戰斗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強光手電等必備滅火設備;應急疏散廣播詞應為中、英、日三種語言;

  4、保安監控中心各種監控設施應完好有效,24小時全景錄像,錄像帶保存期限應不少于10天;

  5、煙感報警探測器應定期清洗,自動噴淋系統及消火栓每半年應進行水壓測試,各種消防器材每年進行定期檢修;

  6、變配電室、電腦機房、電話總機房按照有關規定設專人值班,工作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賓客安全管理

  前廳、客房、餐飲、商場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分工和規范程序、要求,對賓客實施安全管理.賓客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1.賓客住宿憑有效證件,嚴格登記驗證,手續項目齊全,字跡工整清晰。境外賓客登記住宿,應在24小時內報當地公安機關。

  2.飯店行李寄存處和貴重物品寄存處,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存、管、取制度。團隊賓客行李進出飯店應履行交接手續。

  3.客房內應配緊急情況賓客疏散圖和“請勿臥床吸煙”標志。境外賓客在華期間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

  4.嚴禁將槍枝、、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進飯店,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嚴禁在飯店內進行賣淫、、吸毒、聚賭等違法犯罪活動。

  5.會客一律憑有效證件并征得住店賓客同意方可會客。會客必須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生產規章制度2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會制度;

  6.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7.車輛、設施、設備安全制度;

  8.事故處理和社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9.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三人以上,帶三人身份證復印件。

生產規章制度3

  1、提高認識,不買、不租、不使用無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品;

  2、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4、用人單位采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條例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產品,用人單位安全技術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5、從業務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生產規章制度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確保人身、工程、設備“三大安全”,也為了貫徹落實《機電處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總體安排》,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全年各項經濟指標和生產任務順利完成,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安全員):

  成員: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與各班組和成員簽訂《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層層細化分解,把責任靠實分解到各個環節、崗位和人員,做到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責任,讓每個人真正的把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

  2、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始終將安全生產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量化考核及問責機制,強化崗位職責和班組目標責任。

  三、周密部署,組織業務培訓。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認真做好安全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活動。

  四、建立健全獎懲機制

  1、依照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實施獎勵與處罰。

  2、完成或超額完成本年度相關內容的生產考核指標,按局處有關規定兌現獎金和績效工資。

  3、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當年不能評優評先。并將按扣分情況發放獎金和績效工資。

  4、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量化考核表詳見附表。

生產規章制度5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0.5分。

  1.1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穿長大褂必須穿長褲。

  1.2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超長、超額乘人、電瓶車客貨混載、升降機人貨混載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1.3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升降機無專人操作開關。

  1.4電源線無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1.8進出要害部位不登記或不服從管理者。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1分。

  2.1操作旋轉機床,鉆床戴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

  2.2操作沖床時,手入模口作業,小件沖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2.4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2.5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2.6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7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2.8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

  2.9其他違章行為。

  3.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50~1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2分。

  4.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輕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5.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6.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7.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認真負責、表現積極的部門、車間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8.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場所。

生產規章制度6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及格發給證件,方準單獨駕駛。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車輛時應隨身攜帶各種車輛行駛的證件,以便接受有關人員檢查。

  2、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后駕車、超限超速行駛,不在行駛中談笑、吸煙、飲食。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障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車前要認真檢查水箱、油料、輪胎氣壓,要保證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刮良好齊全,不帶故障車輛行駛公路。

  4、行駛中做到禮讓三先(先停、先慢、先讓),做到“寧停三分,不搶—秒”,超車時要先嗚喇叭等對方減速禮讓后再超車。

  5.汽車在起步、出入貨場、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 6.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9.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10.貨車載入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杠嚴禁站人。 12.車輛過鐵道時要減速了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桿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火車道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3.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生產規章制度7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4、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二、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將其內容合并到相關制度中去

  1、風險評價程序或指導書。

  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3、識別和獲取、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5、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8、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0、供應商管理制度。

  11、變更管理制度。

  12、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3、績效考核制度。

生產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采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采、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采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范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干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干、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集中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范圍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須編制設計,并按程序報批后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采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于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采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采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采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準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干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干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筑、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生產規章制度9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 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筑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并落實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并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并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生產規章制度10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資料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潛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務必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4、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能理解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職責人,務必經過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務必進過專業考核后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務必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務必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1、安監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復審考核安全培訓。結合國家、省、市各級安全政策組織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監管領域及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企業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臺帳檔案規范管理。

  三級教育的要求:

  a)、三級教育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b)、受教育者務必經過考試合格后才準予進入生產崗位;

  c)、每一名職工務必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狀況,并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后入冊。

  3、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特定狀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a)、節假日前后;

  b)、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c)、工作對象改變;

  d)、工種交換;

  e)、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f)、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g)、新進入現場等。

  第四、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進行以下方面檢查:

  1、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落實,并建立了檔案。

  2、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是否參加了安全強制培訓,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培訓,持證上崗。包括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

  3、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狀況,個性是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教育培訓。剛進企業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廠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訓,調換工種的工人,務必按規定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主要檢查企業對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的考核記錄。

  4、檢查安全教育資料。透過查看安全臺帳記錄,檢查三級教育制度、企業職工隱患辨識、崗位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狀況。

  5、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職責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務必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生產規章制度11

  1目標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護財產免受損失,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和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適用范圍

  兩項規定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3相關術語

  3.13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

  3.23同時:生產管理機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境保護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35同時:計劃、配置、檢查、總結、評價生產經營時,必須同時計劃、配置、檢查、總結、評價安全工作。

  三違:違反指揮、違反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3.54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事故負責人不處理,整改措施不落實,教訓不吸收。

  4相關要求

  4.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明確企業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員工在生產中應承擔的安全責任的制度。

  4.2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防控為主的方針,執行企業責任、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工人遵守紀律的管理體制,堅持管理生產要管理安全、誰負責的原則。

  4.3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加大宣傳教學力度,推廣安全生產知識,不斷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企業、員工安全防范能力,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4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行各自安全責任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規定和其他安全生產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和抵制。

  5.營銷部門安全責任

  5.1負責本部門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證倉庫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完全可靠,有效使用。

  5.2加強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營銷人員外出期間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廠內臨時機構和外出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5.3負責總部業務中的安全教育和預防措施。

  6.物流安全職責

  6.1負責總部轄區內電線、燃氣管道、液化氣罐安全;負責全廠各小區安全值班管理,組織開展小區防火、防盜;負責防止燃氣泄漏、中毒等宣傳防控工作。

  6.2負責員工食堂、浴室的安全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負責工廠衛生清潔管理和夏季防暑冷卻飲料(代用券、菜票)和藥品發行的防汛應急物資儲備。

  6.4負責現場及其他建筑物、生活區公共設施的周期維護。

  7.辦公安全職責

  7.1負責組織全廠汽車檢查、維護、檢查、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2負責全廠司機的日常安全管理,組織司機審查、交換工作。

  7.3負責全廠司機職業技能、職業素質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

  7.4嚴格執行廠內交通安全、行駛安全的規章制度。

  7.5負責使用安全工作所需的車輛。

  7.6負責文件安全和保密工作管理。

  7.7負責全廠各部門安全值班電話通暢。

  8.生產車間安全責任

  8.1負責本現場范圍內其他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安全鏈裝置和各種安全附件的維護,負責確保可靠有效的本現場范圍內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日常管理。

  9.財務安全生產職責

  9.1負責全廠財務票據、資金、資料安全。

  9.2實行安全生產和危險整改所需資金,保障危險及時整改。

  9.3負責制定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10.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

  10.1車間、部門主要責任人對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負全責,是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10.2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制度在本單位、部門實施,在實現安全工作的同時。

  10.3組織制訂、完善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劃,貫徹落實。

  10.4組織對新員工、實習生、調動員工進行崗位級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堅決制止三項違反現象。

  10.5組織現場、部門安全檢查,實行危險整改。

  10.6建立本廠、部門安全管理組織網絡,配備有相應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安全人員,保持比較穩定。

  10.7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11.班組長安全職責

  11.1貫徹落實工廠、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全面負責本班安全生產。

  11.2組織本班成員學習,貫徹工廠、工廠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文件,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杜絕三項違規行為。

  11.3組織本班組員工積極開展或參加安全活動。

  11.4負責新員工和調動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11.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排除力量,并報告車間。

  11.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救治,保護現場,做詳細記錄。

  11.7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器材、防護設施和急救器具的檢修維護工作,督促教育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器具。

  12職工安全責任

  12.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本單位安全責任,直接責任本單位安全生產。

  12.2出港前必須按規定正確穿工作服,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嚴禁酒后出港,禁止在班里吵鬧,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臂、長發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12.3嚴格執行生產工藝、維理、檢查程序,做好各項記錄,交接時應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12.4作業前、作業中、作業結束后,必須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報告書,在危險、故障排除后才能生產,嚴禁設備帶故障。

  12.5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場所、環境清潔,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實現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

  12.6掌握消防器材和各種安全設施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的使用方法。

  12.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宣傳活動,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明書。

  12.8有權拒絕執行違反作業的命令,阻止和阻止他人違反作業,不傷害他人。

  13實施安全否決權規定

  13.1實施安全否決權應在規定時間范圍內實施,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有權實施一票否決權。

生產規章制度12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系、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脫崗人員。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并組織實施專項、日常安全培訓教育;

  3.3行政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并組織實施消防、保衛、交通運輸培訓教育;

  3.4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協助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行政部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識別、計劃、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資料: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等,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廠安全生產制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職責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務必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并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脫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務必由廠、班組進行相關資料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務必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資料,并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系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并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對象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資料。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務必參加,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資料。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狀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資料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并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到達培訓目的。

生產規章制度13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評審和修訂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職責

  4.1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2公司安委會主任長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4.3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工作。

  4.4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適時修訂。

  4.5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5.1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5.2安全生產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5.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6.評審與修訂

  6.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6.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6.1.1.1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6.1.1.2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6.1.1.3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6.1.1.4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6.1.1.5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1.1.6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6.1.1.7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6.1.1.8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6.1.1.8其他相關事項。

  6.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6.1.3評審內容

  6.1.3.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6.1.3.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6.1.3.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6.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評審輸出

  6.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6.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6.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

  6.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6.2.1.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6.2.1.2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6.2.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6.2.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6.2.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2.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6.2.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6.2.1.8其它相關事項;

  6.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訂依據:

  6.2.4.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6.2.4.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6.2.4.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6.2.5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安委會主任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6.2.6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生產規章制度14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資料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景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資料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生產規章制度15

  一、廠級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工廠的性質及其主要工藝過程;

  (2)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

  (3)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4)工廠內個性危險的地點和設備及其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關機械、電氣、起重、運輸等安全技術知識;

  (7)有關防火防爆和工廠消防規程的知識;

  (8)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9)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等資料。

  二、車間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本車間的生產性質和主要的工藝流程;

  (2)本車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

  (3)本車間的危險部位及其應注意事項;

  (4)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及其注意事項;

  (5)本車間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三、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職責范圍;

  (2)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3)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和禮貌生產的具體要求;

  (4)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工作地點、操作步驟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紹;

  (5)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6)發生事故以后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7)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志、安全色介紹;

  (8)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三級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并填寫好“三級教育”卡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務必理解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已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并理解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而直接參加考核。

  五、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產教育的長期性的艱巨性的特點。職工的經常性安全教育,應貫穿于生活活動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有多種,能夠根據具體狀況采用。例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會、放安全電影和錄像、安全考試、安全講演、安全競賽等。在生產過程中堅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的制度和職工違章離崗安全教育、工傷事故職責者復工安全教育。

  2、安全“繼續工程”教育

  繼續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經受過大專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者,經過必須時期,務必繼續理解安全知識和勞動保護新知識的教育。它是從不同專業、不同水平等具體狀況出發安排學習資料,組織專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理論性和實用性。這一層次的教育,主要是對專職從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業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領導、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個性是對新任職的領導務必要經安全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工作。

  3、“四新”和變換工種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時或工人調換工種時,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部門負責進行,其資料主要有:

  (1)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產使用后可能導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3)新產品、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資料和要求。

  “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后要進行考試,合格后,要填寫《“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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