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規章制度1
1.為使我園安全工作的基礎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護師幼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及時傳達省、市、區和上級主管部門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布置和協調全園安全工作,強化安全教育,增強全園安全意識。特制定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2.每月初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月安全工作計劃,研究解決安全教育和治安工作的重大問題,分析園內安全工作形勢,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務,討論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3.定期每周一召開全體教師安全工作會議,學習有關交通安全法規,分析討論典型事故案例,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實、安全工作警鐘長鳴。
4.定期邀請消防、公安部門來園作講座,強化全園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業務素質。
5.每年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表彰會,總結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安全工作要點,并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涌現出的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
幼兒園規章制度2
門衛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志、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干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準假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并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后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志上發表文章后,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生獎
每周對各班進行衛生檢查,每月累計公布。每學期對各班組衛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核,并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不發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后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節日慰問制度
一、為了增加節日慰問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問制度。
二、一年慰問節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
三、慰問金額:三八、五一、國慶節、元旦發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節發放慰問金的同時還可發放一些物品。
五、慰問范圍:全園教職工,臨時職工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半。
幼兒園規章制度3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進一步推進我園“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依據《河池市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標準》,我園特制定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一、學校成立了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全園的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內容。
二、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三、學校在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必須將推廣普通話、書寫規范字作為檢查內容之一,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四、結合繼續教育,加強對教師普通話培訓,教師必須符合規定普通話測試達標標準,學校審核普通話測試水平,每位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普通話等級證書等。有計劃地進行教師、幼兒的普通話培訓和測試與提高工作,教師普通話水平達二乙以上,非教學人員普通話水平達三甲以上。
五、教師之間的交流使用普通話,教師與幼兒之間交流使用普通話,校園內幼兒與幼兒之間交流都使用普通話。
六、教師教學使用規范漢字,教案、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要規范化。
七、幼兒能正確識別、書寫常用漢字,幼兒評語、家園聯系手冊等用字要規范,并書寫工整,規范,美觀。
八、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學校的墻報、板報、告示及學校一切文字檔案材料都使用規范漢字。
九、把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等工作結合起來。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小組每學期將以各種形式進行定期、不定期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進一步推進我園“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依據《河池市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標準》,我園特制定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一、學校成立了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全園的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內容。檢查和抽查,檢查結果納入到個人的崗位責任制中。
十、全體教師要積極參加校語言文字工作小組組織的各種普通話競賽、講座活動,各班必須組織幼兒參加每學期開展的“推普宣傳周”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推廣普通話,寫好規范字是樹立學校良好形象,提高師生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嚴格貫徹執行以上規章制度,使校園用字規范化,制度化。
總之,學校各部門相互配合,共同組織好推普活動,學校將把推普周活動與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創建工作結合起來,與創建文明單位結合起來,與提高師生素質結合起來,采取有效措施,達到國家規定的規范和要求。
幼兒園規章制度4
一、教職工嚴格遵守園內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
二、上班時間沒有重要的事情不接不打私人電話或發送手機短信。
三、嚴格遵守幼兒一日生活制度。
四、為保證幼兒的安全和有效的工作,在工作時間內不閑逛、不扎堆、不串班、不辦私事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挑撥是非,不在園內爭吵辱罵和打架。
五、上班時不能當著幼兒面前吃零食不聽隨身聽。
六、教職工言談舉止應為幼兒表率。
七、帶班時要做到用自然好聽的聲音教學,微笑服務。教育幼兒要做到"四心"(即熱心、耐心、細心、誠心)
八、每天保持本班的清潔衛生、玩具、用品等物品放置整齊,有序。
幼兒園規章制度5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幼兒園規章制度6
一、家長出入幼兒園要服裝整齊,儀表整潔,不穿拖鞋,不穿睡衣。言行舉止要講文明禮貌,成為幼兒表率。
二、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每月25日-30日)交費。如幼兒因病、因事缺勤及時請假。
三、尊重幼兒,尊重幼兒園教職員工,積極參加園內組織的家長會以及各項活動,及時了解、反映幼兒情況,提供意見和合理建議,主動配合幼兒園及教師完成教育任務,共負教育幼兒的責任。
四、孩子間有矛盾、糾紛,家長不得私自隨意斥責、恐嚇幼兒,應采取積極正確的方法引導教育孩子或向教師反映,由教師妥善解決,以保幼兒身心健康。
五、講究衛生,進園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吸煙,家長及幼兒患傳染病時必須及時向幼兒園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治療。
六、愛護公物,不隨意采摘花朵,教育幼兒愛護園內的各種玩具,體育器材及各種設備。
七、注意安全,有事委托他人接送幼兒時,進門應主動出示出入證,以防幼兒丟失。接孩子后請于晚間六點前離園。
幼兒園教師行為規范
一、言行舉止:文明、健康、高雅、自然
1.上課、游戲、與人交談時,要講普通話;公共場合及人多的地方,不大聲喧嘩嬉笑。
2.時刻保持大方的走姿、坐姿和站姿。挺胸、收腹,行走時不聳肩駝背,不東張西望,坐、立時雙膝并攏。在孩子面前不抱胳膊,不叉腰,不翹腿。
3.未經別人允許不翻動別人的東西;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離開桌椅前,把椅子送入桌下;幼兒園內隨手撿拾地面上的垃圾,放入垃圾桶內。
4.愛護公物,輕拿輕放物品;節約水電,在白天光線充足的情況下,不開燈。用水時,能用小流水量的,決不開大水龍頭,用完后關緊水龍頭;下班前全面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都已切斷,包括電腦、燈、錄音機、飲水機等。
二、待人接物:真誠、熱情、謙恭、有禮
1.充分尊重孩子,愛護孩子,對待孩子就象對待自己的朋友;和孩子交談、或接受孩子的詢問時,要先蹲下身或彎下腰,讓孩子消除師生之間的距離感;孩子與你打招呼時,要熱情對答,不能視而不見,漠然置之或敷衍了事。
2.在客人和家長面前不直呼同事姓名,不議論同事長短,不隨意談論幼兒園內部事務;家長有事詢問要認真回答;與家長之間產生誤會要主動耐心做出解釋,盡可能的消除誤會;坦率、正直、自信,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
3.與人溝通時,眼睛要注視著對方,雙手接物,認真傾聽別人的話,直到談話結束。
4、學會賞識自己周圍的同事,多看他們的長處,寬容其不足;向別人提意見時,真誠委婉當面提出,不議論他人;把幼兒園當作一個大家庭,同事之間要互相謙讓,互相幫助,團結協作,共同營造一個團結、文明、向上的人際氛圍。
三、穿戴儀表:整潔、美觀、優雅、得體。
幼兒園內,不穿太露、太透、太緊身的服裝,帶班教師發型端莊、優美,符合教師身份;要化淡妝;佩帶飾物要適當,不宜超過兩件;衣著整潔,講究好個人衛生。
四、崗位職責:認真、細致、勤于思考。
1.認真貫徹《綱要》。對幼兒進行初步的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幼兒健康活潑、愉快地成長。帶班時遵守考勤及責任制度,集中精力,按工作程序照顧、教育好幼兒,對幼兒全面負責。
2.做好教育、教學工作。根據《綱要》和本園的教育計劃,制定好本班的教育、教學計劃。認真備課、上課。積極自制玩教具,積累各科教學資源。
3.對幼兒保健和安全要全面負責。做好幼兒的晨、午檢,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認真填寫各種記錄。根據氣溫變化隨時給幼兒增減衣服,時刻注意兒童安全。室內一切物品放置在安全地方,防止發生事故。
4.認真貫徹幼兒一日生活常規。了解幼兒,熱愛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堅持面向全體幼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研究、探索幼兒教育規律,努力搞好科研。
5.熱情接待家長,做好家長工作,掌握全班幼兒的家庭情況。經常向家長匯報幼兒在園表現。
6.在園教師不得在工作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聊QQ,接待私人來訪。
幼兒園規章制度7
一、老師不準打、罵幼兒如發現打一次罰款50元、罵一次罰款20元。
二、老師上班時間要穿著得體、注意形象,不能留長指甲、不能穿拖鞋。
三、老師要按時上、下班,不要遲到或早退,如有則扣除本月獎金。
四、老師上班時間不準使用手機,要做好老師的職能。
五、老師熱愛幼兒、忠于職守。上班時做到精神集中,不離崗、不打瞌睡,常巡視幼兒的睡眠情況,冬天為幼兒蓋被,夏天為幼兒擦汗、換衣,及時糾正幼兒不良睡姿。
六、老師了解幼兒體質情況,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兒尿床,要及時換衣換褥
七、老師每周一早上要給小朋友剪指甲,保證每一個幼兒干凈衛生。
八、老師每周要把教案提前做好,并公布在告示欄里,讓家長隨時了解幼兒的學習情況。
幼兒園規章制度8
1.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依法辦園、以德立園,努力完成幼兒園的各項任務。
2.落實責任追究制,園長是幼兒園各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的重責任問題負主要責任,并有權按照責任追究制追究下一層級的責任。
3.遵守財務制度,切實維護教職工利益,不做損害自身形象及幼兒園利益的事。
4.實施園長負責制,全面管理幼兒園的`各項工作。
1)定期召開園務會議,教職工會議;制定并落實全園工作計劃;解決和處理園內重事項,檢查、總結、報告全園工作。
2)深入實際,組織領導和協調幼兒園保教工作、衛生保健、安全保衛、人事、工會等各條線工作,總結經驗,不斷創新。
3)引領全園教工積極落實二期課改精神,立足園本實際開展課程園本化實施的探索與實踐,關注教師課程執行力的提升,彰顯課程的領導力。
5.制訂幼兒園短、中、長期工作計劃,及時征求教工意見,以體現管理的決策。在執行的過程中,能根據幼兒園發展的趨勢,不斷予以調整、完善,以體現工作的與時俱進。
6.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實行科學管理。
7.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全面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做到知人善任,保障每個教工有發展的空間。
8.加強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和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注重干部隊伍建設,組建一支具有良好素質的教職工隊伍,積極發揚敬業愛崗、團結協作、積極進取、樂于奉獻、求實創新、與時俱進的精神。
9.關心并逐步改善教職工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1)開辟經費渠道,逐步改善教工福利及工作條件。
2)依靠、發揮黨、政、工、團的作用,多渠道聽取意見,發揚,改進工作。
10.堅持勤儉辦園,管理好園舍、設備和經費,不斷改善辦園條件。
11.做好幼兒家長、社區的教育指導工作,積極向社會宣傳學前教育的意義,取得理解、支持。建立家長、社區工作制度,促成幼兒園、家庭、社區教育的一致性。
12.做好行政工作資料的積累,便于進行思和總結。
13.注重自身素養的全面提升,努力學習和教育理論,密切聯系群眾,秉公辦事,不謀私利,發揚,勇于創新。
幼兒園規章制度9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 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l o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規章制度10
1、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執行一切財會制度,熟悉和掌握有關財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正確地對園內的收支進行監督,認真審核各種憑證。
2、合理安排全園經費,編制安排全年經費預算,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各項費用來源渠道分得清,專款專用,經常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效果。
3、每月編制各項會計報表,要求做到科目準確,帳表相符,數字正確,帳目清晰,完整無缺,日清月結,報表及時,按月公布有關帳目。
4、定期向家長報告幼兒經費收入與支出情況,協助園長做好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園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并定期立卷歸檔。
6、正確核算幼兒的伙食費及代辦費,向家長公布每月幼兒伙食帳目,期末向家長公布代辦費清單。
7、協助出納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發放工作。
幼兒園規章制度11
1、全園教職工應嚴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人生安全,嚴防幼兒走失。
2、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異物,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解決。要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3、帶幼兒外出活動,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要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幼兒不離隊,不掉隊。
4、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要有責任心,工作時間不能脫崗,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5、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粥、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進入幼兒的活動區,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6、藥物必須妥善管理,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消毒藥品,劇毒物品要專人管理,并放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管理。
7、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離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8、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9、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幼兒園規章制度12
1、選擇經過安全處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凈。
2、徹底加熱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必須達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時間不宜過長,最好在食品出鍋后盡快吃掉。
4、妥善貯存熟食品,應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條件下貯存熟食品。
5、貯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再次徹底加熱,加熱時應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達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的接觸,用于處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開。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間歇后,必須把手洗凈。
8、保持加工操作間的清潔,所有用來制備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須保持絕對干凈,抹布應每天更換,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蟲、鼠類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幼兒園規章制度13
3月1日起施行了新《幼兒園工作規程》后,我園開展了學習新《幼兒園工作規程》的活動,我作為一名來自一線的幼兒園教師,認真學習了規程的內容,在聽取了老師的解讀后感悟很深,受益很多,對幼兒園工作和幼兒教育方面的認識上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新《規程》是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的。《規程》中指出,幼兒園“是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認真學習工作規程能夠讓自己把工作做到實處,在規程總則中,還提出了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目標大致有:增進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發展幼兒智力,培養興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動手能力。萌發愛國,愛集體的情感,培養幼兒感受和表現美的情趣和能力等。這些也將成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奮斗目標。《規程》既強調幼兒園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奠基階段,而且是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幼兒園的教育能夠為入小學做準備,也為幼兒的一生健康發展打基礎。
認真學習《規程》能夠讓自己在進行園內各項工作時確實做到實處,本人也將堅持幼兒園教育和保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幼兒教育和保育相并重。同時我覺得幼兒園應該以游戲為主要活動,讓幼兒在玩中學習,快樂中成長,這點也是《規程》中體現的。《規程》提出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幼兒園應該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中,并注重活動過程。這使我明白必須徹底改變原先學習的小學教育教學法,現在我們給孩子們設計的活動非常豐富多彩,孩子們在愉快的游戲中發展著社會性和自己的智慧。
其次興趣是成功之母,我覺得應該從幼兒的興趣出發,一步步引導幼兒去自主學習。在《規程》中指出教育內容要從幼兒的生活經驗出發,關注幼兒的興趣,引導幼兒積極主動的參與活動,提供選擇和創造的機會;教育要關注個別差異,滿足發展中的不同需要參與情況,建立幼兒成長檔案。每個幼兒都有自己的閃光點,這需要我們細心去發掘,根據不同的特點制定不同的目標。同時,幼兒園要創設與教育發展相適應的良好環境。我們為幼兒布置科學的學習生活環境,提供幼兒認知發展所需的材料,特別強調人際關系、環境、強調幼兒之間的相互交往,這些指導思想為我工作指明了方向,成為我教育教學的活動指南。我認為教育為學生提供了獲取知識的方式和渠道,但僅僅讓學生掌握知識遠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理想在于將一個孩子的知識轉為智慧,推動他們去體驗人生去關注了解社會,從而構建起健康的價值理念和健全的人格。
通過學習新《規程》,讓我對幼兒教育有了更加清楚的認識。其中對于教育所遵循的發展方向,所要制定的教育目標等都有據可依。我覺得新《幼兒園工作規程》是所有幼兒教師在幼兒園教育中的理論依據,它為幼兒園的教育工作指明了前進的方向,讓孩子更加健康快樂的成長!
幼兒園規章制度14
為了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教師隊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規范教師行為,根據上級關于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要求,并結合我園實際,特制訂師德師風建設制度。
一、師德師風建設目標責任制度
幼兒園把師德師風建設責任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具體的各項事務均由專人負責,力求做到責任明確,無死角、無漏洞、無空白。
二、師德師風互助制度
幼兒園挑選師德好,業務強,思想道德修養高的教師幫助個別易犯錯誤、脾氣暴躁、性格內向、易沖動自控能力差和剛參加工作的年輕教師,主要從安全、師德等方面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向,及時糾正出現的問題或不良思想趨向。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報告園長,并作及時處理。
三、師德師風學習制度
幼兒園利用幼兒園的各種會議,對教師進行師德教育,并組織學習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知識,讓每一位教職工明白:作為一位人民教師應該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教師都要有學習筆記。
四、師德師風督促制度
1、幼兒園的師德師風建設由全體教職工相互監督、家長監督、社會輿論監督、并設有監督公開電話。
2、定期聽取社會人士對幼兒園師德建設的評議。幼兒園成設立“家長委員會、家長監督小組”,多方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制訂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幼兒園干部、教職工凡發現有教師違紀、違法犯罪現象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圍,都必須向幼兒園有關人員反映,凡視而不見,推諉縱容、任其發展的,幼兒園將按照情節和后果加以責任追究。
五、師德師風考評制度
幼兒園堅持做好每日巡查。堅持把教職工師德考核的結果納入教師教學年段崗位考核和教師的年度考核內容,與教師崗
位聘任、提干評優等切身利益掛鉤。
六、師德師風評議制度
幼兒園在每學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開學前,集中對全園教職工師德師風進行評議,通過教師自我總結剖析和日常工作情況記錄,查找學校師德師風管理和教師遵守師德師風規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訂整改措施,督促落實,提高教師的師德。
七、師德師風獎懲制度
幼兒園每年評選表彰一次師德先進個人。報告師德師風建設中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跡。并獎勵到外地考察的機會。
八、預防和杜絕教師犯罪制度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預防和杜絕教師犯罪。幼兒園將杜絕教師犯罪納入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把杜絕教師犯罪的責任分解給每一個年段或每一位教職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機制。
2、認真開展預防和杜絕教師犯罪的教育活動。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師德師風管理制度》,認真組織教職工學習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準則等相關內容。
幼兒園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促進我縣民辦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幼兒園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民辦幼兒園,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單或聯合利用氟家財政性經費依法設立的、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學前教育機構。
第三條民辦學前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對民辦學前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第四條民辦學前教育事業納入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五條民辦幼兒園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縣教育局是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民辦學前教育工作發展規劃的統籌協調,具體負責本區域內民辦幼兒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與工作考核。具體包括:審核認定幼兒園辦園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對幼兒園進行分等定級,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的教師資格。
第七條縣機關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幼兒園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及時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交警、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載運幼兒的車輛安全管理,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及時制止和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
第八條縣衛生部門要貫徹有關兒童衛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規,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規范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體負責檢查、指導幼兒園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及時處理幼兒園發生的傳染病等影響幼兒安全的事件。
第九條縣住建、質監部門要落實城鎮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加強幼兒園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第十條縣消防隊要指導制定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業務培訓,定期檢查、指導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加消防安全宣傳力度,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經常開展各種消防演練活動。
第十一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全縣幼兒園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審核認定,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堂、飲用水的衛生狀況。文化、工商等部門應當對幼兒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營造有利于幼兒成長的良好環境。
第十二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縣民辦幼兒園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對園舍設施進行安全鑒定,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縣民政局主要負責對已獲縣教育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縣財政、物價部門主要負責對全縣幼兒園的收費進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條各鄉鎮要把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負責本鄉鎮民辦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審批程序和舉辦條件
第十五條民辦幼兒園的審批依法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和個人在本縣合作舉辦民辦幼兒園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六條舉辦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幼兒園的設置符合本縣教育發展規劃。
(二)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符合國家教育方針的辦學宗旨;有符合規范的園名;能夠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合法的幼兒園章程、組織機構,有符合國家要求的教職工隊伍。
(五)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含消防)隱患;幼兒園的園舍、場地、設施、設備以及環境衛生、衛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狀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六)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應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二)規范的名稱和決策機構組員名單。
(三)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四)擬聘任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
(五)擬辦民辦幼兒園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六)擬辦民辦幼兒園的章程草案和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教育教學原則、招收對象和范圍、師資隊伍構成、課程計劃、擬使用的教育教學指導用書等)。
(七)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審核意見。住建、質監部門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設施質量安全鑒定書。
(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
(九)有資質的健康檢查單位提供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
(十)有校車接送的幼兒園需交警部門提供有效證照。
第十八條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程序:
申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向擬辦園所在的鄉鎮中學(池中心小學)遞交申辦報告,鄉鎮中學(池中心小學)審核同意后,再向縣教育局申報。縣教育局根據本縣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要求以及申辦者的條件進行審批。
對申請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審核合格者給予書面批復并頒發辦園許可證。
對申請籌設的民辦幼兒園,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下發書面批復及籌設批準書。籌設工作應在三年內完成,同時,提出正式設立申請;超過三年的應當重新申報籌設。
第十九條民辦幼兒園持縣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后,應當到縣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并經縣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證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條停辦民辦幼兒園的,應在停辦前兩個月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停辦手續,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變更舉辦者的,應進行財務清算并報審批機關核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的,應報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后,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核準同意,不得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幼兒園依法享有辦學自,在法律允許和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內,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條民辦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并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民辦幼兒園不得將本園擔負的教育教學任務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辦;不得進行和參與或迷信活動。
第二十三條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嚴密各項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建立衛生保健制度,安全防護制度,加強對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園舍設施設備、消防安全、兒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嚴防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幼兒園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一致。不得發布與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為不相符合的廣告信息。
第二十五條民辦幼兒園的園名應規范,不得使用帶有迷信和色彩的字詞,不得冠以“國際” 、 “ 中國 ” 、 “中華”等字樣。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不得冠以“雙語” 、 “藝術”等字樣。
第二十六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縣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幼兒伙食費要單立帳、專款專用,并主動接受價格、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家長監督。
第二十七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按規定使用由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遵守財經紀律,按照國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規范會計核算,實行帳目公開。
第二十八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接受當地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幼兒園教育教學、教研活動、評優評先、業務培訓、園務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
第五章園長和隊伍建設
第二十九條民辦幼兒園應當依法招用教職工,并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為教職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實行聘任(用)制,民辦幼兒園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利。
第三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實行園長任職資格和教師資格制度,其任職條件按照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民辦幼兒園的園長、教師和工作人員,由舉辦者按國家規定的有關任職資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園長應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第三十二條民辦幼兒園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幼兒園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辦幼兒園教師在評優、表彰、職稱評定、培訓、考核、業務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師同等對待。
第六章年檢和督導評估
第三十三條民辦幼兒園教育工作實行年檢、督導評估制度。年檢工作由縣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組織進行,全縣民辦幼兒園評估為四個等級(示范幼兒園、標準幼兒園、合格幼兒園、不合格幼兒園),年檢合格者加蓋年檢合格章予以確認,年檢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銷辦園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督導評估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牽頭,結合中小學督導評估進行,工作業績納入鄉鎮和鄉鎮中學的目標管理,鄉鎮中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工作檢查加強民辦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縣教育局每三年對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質量、管理水平進行一次全面督導、評估。年檢、評估結果作為評定幼兒園等級的重要依據,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民辦幼兒園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改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辦園許可證,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或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條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兒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園許可證的。
(六)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七)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八)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九)違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的。
第三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兒伙食費或挪用辦學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三十九條鄉鎮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日常檢查和監督,對其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教育教學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堅決予以取締。
本辦法頒發前,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手續的民辦幼兒園,由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止辦學,由縣民政部門登架理機關予以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辦學者承擔,其招收的幼兒,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監督非法辦學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條縣教育、稅務、價格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財務行為的檢查和監督。對收費不提供合法票據行為的民辦幼兒園依法進行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2、幼兒園廚房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后清洗干凈
2、確保餐具、盛具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飲用具及時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柜內備用。餐用保潔柜每天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3、清洗蔬菜、肉類水池分開使用。加工肉類操作臺與蔬菜操作臺分開使用。
4、面板、灶臺隨時保持干凈整潔,愛護愛護灶具、廚具、碗、桶
5、生熟食分開存放,生熟食盛具做明顯標記。
6、嚴把食品安全衛士關杜絕爛、變質、發霉、生蟲偽劣和沒有清洗干凈、有雜質的半成品下鍋
7、粗加工時(如撿菜、削土豆皮等),各種垃圾隨時入筐,地面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8、蔬菜切配前應先沖洗,后浸泡十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禽蛋類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
9、環境衛生要求:食堂清潔衛生,無垃圾,無積水,無污垢、洗碗池無沉渣,下水道通暢無阻,各區域死角衛生干凈,環境衛生實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分區域分工負責,每天不定期檢查。
10、搞好包干區清潔衛生工作,隨時保持干凈,每周不定期檢查兩次,周五掃除清理衛生死角。
11、為幼兒的餐飲做好準備,必須按時供應開餐。
12、按人數定量配餐,杜絕剩飯剩菜,減少浪費。
13、飯菜精工細作,注意軟嫩,兩周菜不重復,注意花色品種及營養元素的調配,做到葷素搭配、粗細搭配。
14、不允許吃剩飯剩菜、原料發生浪費。
15、與保健醫生一起擬定幼兒營養食譜,并嚴格按食譜制作飯菜,每周四之前制定好下兩周食譜,做到營養均衡不重復不重樣。
16、嚴格按照食譜制作飯菜,不允許私自改換食譜,如有變化,需負責人員同意。
17、根據食品庫存制定采購計劃單,杜絕菜品長時間存放,導致變壞變爛,造成浪費嚴重,拒絕質量不過關菜品。
18、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應保持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1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20、禁止在廚房內放置任何私人用品,保持廚房內整潔衛生。
21、當日供應的各種菜肴(包括含餡的面制品),應當分別在冰箱內留樣。
22、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每個樣品留樣應滿足檢驗需要,每種菜肴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樣食汽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記錄。23、留樣容器為3套,留樣超過48小時,及時處理并清洗、消毒容器。違規一次扣罰10元
24、留樣冰箱由專人負責,冰箱內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25、始終把防火、防盜、防止食物中毒放在工作的首位。操作中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和產品規格、標準執行、注意衛生、安全檢查和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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