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全文)
《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主要圍繞責任制、工作場所、防護設施、防護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檢測、培訓教育、健康監護等8個方面對所有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提出了要求:
(一)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進行生產。
(二)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
(三)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
(四)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五)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
(六)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
(七)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
(八)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質量安全環保科
2015年5月8日
http://www.shddsc.com/【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全文】相關文章: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03-01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出臺02-27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2016全文01-14
職業病防治八條規定12-26
造成職業病的危害因素12-27
污染的危害與防治開題報告02-14
職業病防治黑板報12-29
職業病防治不能多頭管理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