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工傷保險條例
①誰來給工傷買單?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或者雇工,都必須給工傷買單。
②擴大基金支付范圍
除工傷待遇處理外,工傷預防、工傷康復費用,也被列入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了。
③工傷賠償有了新標準
重新確定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標準。
以前是按照受傷害職工年齡和傷殘等級來綜合確定補償待遇,現改為直接按傷殘等級定額計算。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離退休不足5年人員在領取一次性待遇時,一次性待遇實行逐年遞減。
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再計發。
④更加人性化
法定理由正式成為工傷受理的條件之一,充分保護了因合法理由,而未能在規定申請時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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