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年級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施方案
為了貫徹執行市教育局、崇安區教育局和學校提出初中學生應走出校門了解社會,培養個人生活自理能力,進一步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增強環保意識、熱愛家鄉和熱愛祖國的意識,開展一次有實效的綜合素質教育活動的指示和要求,學校確定十一月三十日到十二月二日為初二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日。
為確保這次活動安全、有序、順利、愉快的完成并有成效,具體的實施意見如下:
1.活動領導小組:組長z校長;副組長z;組員z。
2.活動時間及地點:
①時間:20xx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②地點:馬山龍頭渚
3.活動批次及時間和班級:
第一批:11月30日至12月1日,初二(7)班至初二(12)班;
第二批:12月1日至2日,初二(1)至初二(6)。
(每批在校集中上車時間為當日上午8:30,每批活動時長二天一夜)
4.11月21日初二教師預備會議:介紹活動概況及對教師的要求。
5.11月23日家長會議,下發關于活動的通知書,介紹活動概況及對學生、家長的要求。
6.11月24日學生干部培訓。初二年級班主任會議,落實活動組織工作。
7.11月27日學生廣播會議:介紹活動概況及對學生的要求。
8.該活動的`具體方案依照基地所定的進行。(另說明)
9.用餐由基地負責安排。具體是二中一早一夜。(有燒烤內容)
10.每批的開營式須由李校長講話,一名學生代表發言。
11.每班的組織工作,有各班主任具體操作。要求:以班級整體組織為中心,另編成活動小組,住宿為5人小組,設定每組舍長。
12.在該活動中,要開展一個“紀律、秩序、安全”為主的評比活動,由領導小組評比,并頒發單項和團體證書。
13.活動結束后,每位學生要認真進行一次總結,以書面形式上交,每班須交一份情況總結。
14.活動車輛由活動領導小組解決,要求使用符合客運要求及手續的車輛。(關于用車安全的相關手續另附)
15.為保證實踐活動和上課教學工作兩不誤,經討論決定,當第一批學生在實踐活動時,第二批學生在校上課一天,即:11月30日;當第二批學生實踐活動時,第一批的學生在校上課一天,即:12月2日。課務有教務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