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自查報告范文
時間飛快,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結束了,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既存在亮點,也存在不足,需要認真地為此寫一份自查報告。我們該怎么去寫自查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0年精選社保自查報告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社保自查報告1
根據市社保局《關于轉發省社保中心〈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檢查評估的通知〉的通知》(贛市社險字23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抽調精干人員組成檢查評估小組,認真自查評估,現就自查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查情況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本質要求,也是規范經辦機構各種行為,實施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局從社會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出發,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復核、人人有監督,行之有效、科學規范的社保工作內控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對社;鹗虑、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1、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則,設置了財務、業務、稽核和待遇審批等部門。在各部門內部再進行崗位細分,財務部門要求會計與出納分設,業務部門要求設立業務受理、復核、系統管理員等崗位,待遇審批部門要求設立受理、復核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形成責任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
突出加強對資金結算過程的監督。
一是靠財務部門內部的監督,出納經手的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財務人員對出納當天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存入開戶銀行的情況要再次進行復核;
二是靠對賬制度來約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進行對賬,業務部門每天開出的票據與財務部門實際收到的資金核對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時解決,月份、年度終了,財務和業務部門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核對月份和年度發生額,確保月發生額與當期日發生額累計數核對一致;
三是靠內部稽核來監督,充分發揮稽核部門職能作用,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社;鸬倪\行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和改進建議,促進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對社保基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
2、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建立組織嚴密、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嚴密的原則,建立涵蓋社;饛倪M口到出口,涉及財務、業務、待遇、稽核等各部門的。要求加大復核、審核、稽核作用,強化內部控制功能,最終達到一個人不能辦理社保業務的要求。
參保單位到業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調整、社保待遇調整等業務,受理人審核后,必須經復核人復核,并經稽核部門稽核后,方能辦理;業務經辦人每月都要對社會保險待遇本月發放情況與上月發放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經復核人、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復核,稽核部門稽核,局領導審核后轉財務部門辦理支付。財務部門出納收取社會保險費、撥付社保待遇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由兩人分開管理;安排專人從源頭抓好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的管理;每月與開戶銀行和財政部門對賬,財務負責人對對賬情況進行復核。待遇審批部門應建立檔案聯合審查制度,審批社保待遇必須經四人審核小組共同審查檔案,經稽核部門稽核后,報局領導召開辦公會審批。
3、加強內部稽核,確保各項規范和流程得到貫徹落實
有了好的規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把規范和流程貫徹落實好則是關鍵所在。根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對照《內部社會保險業務規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待遇審批部門執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況進行稽核;送戤吅螅騿挝活I導匯報、分析稽核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向被稽核部門反饋稽核情況,促進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
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必須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訂完善。我局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在已有的業務規范、工作流程基礎上,應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定期召開會議,財務、業務、稽核、信息網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分工,對當期工作流程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逐條梳理,對發現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流程,及時進行修改,從而保證了工作流程的嚴密性和適用性。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會保險干部隊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體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社;鸸芾淼馁|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培訓,進行適當的崗位交流,熟悉社;饛娜肟诘匠隹诘臉I務流程,加深對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時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分析經濟案件犯罪心理、犯罪過程,加深對經濟犯罪危害性的認識,保持警鐘長鳴,使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一專多能、廉潔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問題
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尚處于初級發展階 段,對于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可以說是一個新的課題,部分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內部控制與長期形成的習慣和思維定勢必然會有沖突,形成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內部控制建設需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1、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之間的矛盾
控制執行人即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控制對象是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經辦人員(包括負有審批職責的人員)、參保單位等。這方面的矛盾表現在:當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以習慣思維處理業務分工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處理和辦理的方式、方法和結果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時,由于稽核人員按工作職責進行糾正、要求整改而產生的對立和沖突。如繳費基數核定,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仍然沿襲參保單位申報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產生錯核、漏核,產生少報、瞞報,這種核定方式違反了《經辦業務規程》的規定和上級文件的要求。又如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的審核,內部控制要求嚴格覆行審核職責,不僅要核查待遇審批表、養老金發放名冊,還必須核查相關的支付依據和計算過程,以控制經辦環節的舞弊和失誤。但現實中審核、復核、簽批流于形式,經辦環節出現的失誤得不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的現象依然存在。另外,參保單位瞞報繳費基數、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或是惡意欠費,也屬于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的矛盾。解決這類矛盾需要剛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經辦機構僅有稽核檢查權,沒有行政處罰權,糾正的難度大,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專業人員不足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
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要求部分崗位專職、不得兼任和包辦風險控制崗位的工作;要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這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說,社保經辦機構需要足夠的人員編制,能夠合理地設置崗位,配置人員,才能滿足內部控制基本的條件。而目前我縣專業人員不足又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因此,內部控制建設還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
三、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稽核的責任人,所以我們社保機構必須運用該《辦法》賦予的權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職工來監督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讓他們知道企業少報、瞞報的后果。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瞞報、冒領等違規行為。
2、加快制度規范。建議盡快建立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范,從制度上、程序上、處罰上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稽核行為,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行為規范化,切實做到依法稽核、依法處罰。同時,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保機構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行使行政處罰。
3、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補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時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況來說,除了按實際情況的變化修改、補充現有的內控制度外,還應增加部分內控制度。
一是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明確規定哪些崗位是不相容崗位,要嚴格分離。哪些崗位要專職,不得兼職。哪些職位不得兼任和包辦其他職位的工作。
二是建立審批制度,規定哪部分業務必須經過審批,哪些職位的人員承擔審核、復核、審批的職責。經辦人員必須提供哪些資料給審核、復核、審批人,審核、復核、審批人必須核查哪些資料后才能簽字。
三是建立執行內控獎懲制度,規定部門和個人定期對執行內控制度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稽核部門定期開展內控執行情況檢查,并綜合自查自評和檢查情況作出評價。執行內控制度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執行內控制度差,或是業務操作違反內控制度規定,造成社;饟p失的,視情節給予戒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追回損失、賠償、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建議組織異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數能夠客觀公正核定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但是有時侯,“人情基數”也可能發生,另外碰到“釘子戶”拒絕或阻礙稽核工作也有可能發生。杜絕此類事件發生最好的辦法是異地交叉稽核。
5、加強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強和充實專業化的稽核工作人員隊伍;另一方面要對現有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社保自查報告2
為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維護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根據部、省的相關文件精神和統一部署,我市市本級及所屬縣醫保經辦機構于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對本部門、本單位醫保經辦機構內控制制度建設進行了認真檢查評估,積極查找問題,梳理經辦風險。為此專門成立了檢查評估小組,領導并具體組織實施本次檢查評估工作。整個檢查評估分為自查自糾和檢查評估整改兩個階段。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經辦機構組織機構控制、業務運行控制、基金財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內部控制的管理與監督等五個方面。現將檢查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組織機構控制
一是建立主任負責,副主任分管協作的管理制度。市醫保中心在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在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的指導下,獨立自主的開展醫療保險工作。中心設中心主任一名,全面負責醫保中心工作,協調解決各副主任間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謀劃醫保中心全局工作,開拓進取、與時俱進、科學發展。中心設有三名副主任和辦公室等七個業務科室。中心決策機構為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由中心主任主持、三名副主任參與決策。
二是建立了業務各個環節互相監督制約制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個業務科室之間的內部控制職責明確、業務信息傳遞、反饋、監控流程規范。各項待遇支付時,首先由業務科室審核、再經分管領導復核、最后經主要領導簽字。真正做到了各個環節互相監督制約。
三是強化業務、優化了崗位設置。市醫保中心設立辦公室、財務科、醫療科、征集科、結算科、特殊病科、計算機室等七個業務科室。
辦公室:協助領導組織,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后勤工作。 財務科: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及中心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 征集科:負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及繳費基數審核,參保人員信息變更審批,醫保IC卡發放、掛失等工作。
醫療科:負責參保人員門診、住院費用的.審核,對定點醫院(藥店)監督檢查,對其報告分析等工作。
結算科:負責醫保中心與定點醫院(藥店)的費用結算;個人醫療費用的報銷;醫療費用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特殊病科:負責《慢性病就診卡》的發放及慢性病就醫管理,三種特殊慢性病的門診補助的確認等工作。
計算機室:負責醫療保險計算機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及軟件開發、完善工作。
各業務科室分工協作,各有專攻,合理設置的內設科室組織架構進一步明確了各科室間的業務信息傳遞、反饋、監控流程,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業務運行控制
1、依法操作 有章可循
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規范行為,依據國家社會保險有關法規和政策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業務操作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確保各項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根據國發淮勞障?20xx108號文件、淮政?20xx67號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我市職工醫療社會保險的操作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靈活就業者參加醫療保險制度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操作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以及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同時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合社會經濟發展,不斷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根據淮勞障?20xx?50號文件精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限額,少年兒童、在校學生為10萬元,其他參保居民為6萬元。
2、完善服務 方便保民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緊緊圍繞服務下功夫,改進就醫、報銷模式,方便參保人就醫、報銷。參保人持IC卡、證歷、復式處方到本市內定點醫院(藥店)就診或購藥。因病情需要急診的,可就近醫院治療,后轉至定點醫院治療。長期在外的,可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在異地就醫。
在本市定點醫院就診的患者,直接在醫院結算;已按規定辦理異地居住手續的或急診的患者,治療結束后,可持醫?、住院發票、病歷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嚴格流程 獨立操作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各業務環節的經辦范圍、程序、要求和辦理時限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各業務科室的操作流程既要各司其職、獨立操作,又能相互銜接、相互制約,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流程在其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同時明確各項業務審核、復核和審批要求,明確規定審核的相關報表、憑證等的真實、完整和有效。
4、政務透明 開門納諫
建立政務公開制度,設立政務公開欄,對社會保險政策、業務流程、經辦人、辦理時限和內容等方面做到公開透明。同時每周做客淮北市廣播電臺的行風熱線欄目,接受聽眾咨詢、建議。在收費項目上,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皖價費?2006?288號)文件精神,制定職工醫療社會保險收費項目。并制作“職工醫療社會保險收費公示欄”在醫保服務大廳、電子觸摸屏公示。
5、檔案管理 嚴格規范
建立業務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明確業務經辦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資料的留存、歸檔、立卷和保管。
(三)基金財務控制
1、建立財務會計等管理制度。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財務會計等管理制度;
2、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分別獨立核算,運用合理的會計方法對發生的業務進行賬務處理;
3、建立分工明確的崗位責任制。設立會計負責人(主管)、記賬、出納等崗位。會計人員輪崗或調離時,履行交接手續。財務印鑒、票據、空白憑證實行專人分別保管;
4、財務收支審批實行分級授權,杜絕未經授權越崗代辦;
5、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貨幣、有價證券的保管與賬務處理分離,空白憑證的保管與使用分離,資金收支的審批與具體業務辦理分離,會計處理與業務經辦、信息數據處理分離;
6、財務與業務進行定期核對,并做到賬證、賬賬、賬表、賬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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