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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1 08:35:22 職場資訊 我要投稿

加班管理制度15篇(優秀)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加班管理制度15篇(優秀)

加班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正常工作日加班不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公休日、節假日加班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10小時。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加班調休原則。

  員工加班后,需按時間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根據時間按工作日計算。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2)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公休日、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工作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工作日上班時間外、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2)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3)開會、培訓、應酬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現公司實行周一至周六上午固定上班工作制。

  五、加班調休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一次不得超過三天,一月不得超過三次。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3)員工如有需要請假的,可按加班調休申請。

  2.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

  (1)高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因工作情形有別,不享受加班。

  六、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加班必須提交加班申請單。

  3.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次扣罰50元。

  七、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聲明,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崗。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或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導說明情況,方可休息。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領導請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九、其他

  1.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管理制度2

  1. 提升效率:通過規范加班,可以避免無效勞動,提升單位時間內的工作效率。

  2. 員工關懷:體現企業對員工健康的重視,有助于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滿意度。

  3. 法規遵守:符合勞動法規,避免因違反加班規定引發的.法律糾紛。

  4. 企業文化:體現公平公正的企業文化,減少員工間的不滿和沖突。

加班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一)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為今后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管理制度4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制度5

  一、主要內容及范圍

  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統計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五、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6.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提前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因客戶投訴創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復設計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⑷加班補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為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為: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為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加班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

  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

加班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業愛崗、無私奉獻的基礎上,給加班人員適當的勞動補助,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加班條件

  1、寒、暑假期間組織學生開展活動;

  2、寒、暑假期間的基建維修;

  3、寒、暑假期間體育、文藝代表隊訓練的組織;

  4、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間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安排加班;

  7、屬本職工作范疇內,按職責要求應完成的,不視為加班;

  8、正常工作日時間學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后補休,不視為加班;

  9、校長辦公室要對申報加班的科室和人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進行檢查、核實,并在每月月底前,將加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報校長審批。

  (二)審批程序

  1、由處室、年級組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

  2、處室、年級組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報有關領導;

  3、學校分管領導審核;

  4、報校長審批;

  5、送學校辦公室備案。

  (三)加班費用支付辦法

  1、加班費以天為單位計算,每加班8小時折算為一天;

  2、加班費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支付;

  3、加班費用以月為單位,及時結算發放。

  (五)本管理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六)附加班申請表。

加班管理制度9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10

一、為統一公司請銷調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審批程序:

  (1)員工需要請假時,須提前三天(突發情事例外)書面提呈《請假單》申請,交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核簽;

  (3)主管領導核準

  三、審批權限:假期二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內者,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者由總經理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領導請假,應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

  四、員工辦妥手續后,將《請假單》副聯報行政部備案。

  五、假滿回公司,通報行政部銷假。

  六、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應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請遺作集中補休。加班員工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由主管核準,部門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符合《勞動法》規定,方能加班。

  七、各類休假標準(見附件)

  八、假期計算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請假連續在5天(含)以下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5天以上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十、事先確實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迅速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十一、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加班管理制度11

  1. 法律合規:遵守勞動法規,降低企業因違規加班而面臨的`法律糾紛。

  2. 提升效率:避免無效加班,提高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的效率。

  3. 保持員工滿意度:合理安排加班,減少員工不滿和流失率。

  4. 企業文化:體現公司對員工關懷,塑造積極、健康的企業文化。

  5. 績效管理:通過加班管理制度,公正評估員工工作量和貢獻。

加班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加班管理制度13

  (一)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的(工作日)加班補貼和(假日)加班費。

  (二)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員工或部門負責人需在實際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申請單簽字順序為部門負責人、行政管理部、財務部、總經理。申請人(或部門負責人)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負責人需在加班申請單上署名簽收并注明簽收時間。

  (2)嚴格執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填寫申請,部門負責人將以電話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部部長,并在加班之后24小時以內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如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單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3)加班小時數:加班申請單上要注明加班小時數,實際加班小時數如與申請單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對加班進行監控和評估。

  (4)特殊情況需要臨時進行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及時作出補充說明。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按指紋(或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黨團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補鐘點。

  (6)實際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的,給予加班補助,如沒超過2小時,不按加班計算,部門負責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請,行政管理部做好記錄并予以累積。由部門視情況給予員工補鐘,但補鐘前部門負責人必須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補鐘時間。

  (7)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按照員工固定工資標準計算,每月結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實后每月隨考勤一同交到財務部門,月底一并發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屬特殊行業,員工休息方式為輪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補助的情況,員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休息日(雙休日)安排特殊崗位員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法定假工資補助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資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半天工作日不計算加班補助。

  (3)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四)特殊補助

  (1)吸污車司機每次出車給予1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2)吸污車操作員每次出車給予2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3)接受非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如開荒任務),每天給予員工20元作業補助(特殊作業環境及作業任務另議)。

  (4)周一至周五8小時以外,執行屬本職工作范圍內的任務不計加班;執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計劃外任務時算加班,具體遵照5-(2)。(辦公室除外,特殊情況下經研究后辦理)

  (5)8小時工作時間內,無論屬跨工種或新任務,都不計算加班及補助。(屬兼職、開荒等情況特殊考慮,例如:洗滌專項兼司機、抽調保潔員開荒)

  (6)公出人員不重復享受

加班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15

  車間加班管理制度對于企業而言至關重要,它:

  1. 維護生產秩序:通過規范加班,保證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避免因過度加班導致的生產混亂。

  2. 保障員工權益:防止員工被無端剝削,確保其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3. 提高生產效率:合理安排加班,避免無效工作時間,提升整體生產效率。

  4. 遵守法規:遵守國家勞動法規定,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5. 關注員工健康:預防過勞,減少因健康問題導致的生產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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