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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制度

時間:2024-07-03 12:07:06 職場資訊 我要投稿

加班制度15篇[推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班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加班制度15篇[推薦]

加班制度1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

  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

  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某某某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僭谡P菹r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诎l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盡可能不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五條屬于任務內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制度2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根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⑵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誤餐補助,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⑶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⑵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⑵ 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⑶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其次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需連續工,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方案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連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連續工作,稱為方案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別,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連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連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連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終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別狀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別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因其他緣由,威逼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平安,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需準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依據工作緊急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支配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酬勞;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酬勞。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別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其次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懲罰。

  其次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其次十二條 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其次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制度4

  為及時完成機關各項工作任務,保障機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參照縣直有關單位做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就機關工作人員休息日、節假日加班等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體健康,機關事業單位在休息日、休假日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員加班。

  二、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任務確需安排工作人員加班的,機關科室需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并填寫《加班申報單》,加班工資按下列標準支付:

 。ㄒ唬┬菹⑷瞻才殴ぷ魅藛T工作的.,按每人每天30元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ǘ┓ǘü澕偃铡⒛晷菁偃瞻才殴ぷ魅藛T工作的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三、夜間加班,晚上8時至12時視作一個加班日。

  四、實行加班補助費后,一般不再報銷工作餐費用。

  五、加班費由局辦公室匯總,每季度底前各科室將《加班申報單》集中交辦公室,每季度結算一次。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過4個加班日,超過部分不予發放。

  六、對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特指其父母、子女),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療或逝世,實施單位慰問。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相關部門負責人陪同前往。標準如下(不含購買鮮花等必備禮儀用品費用):局領導級,500元/人.次;科室負責人級,400元/人.次;科員級300元/人.次。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今后上級機關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加班制度5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加班,監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四、加班申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3、臨時任務,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將《加班申請表》填寫完畢,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上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方可計算加班;

  五、加班計算及管理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為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假日天數批準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采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備案,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六、加班紀律及要求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 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并作為加班審核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七、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為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不累計、不順延。

  5、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行。

  九、相關記錄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加班制度6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適用范圍

  上海采埃孚轉向系統(煙臺)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二、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方案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支配加班時,必需結合加班人員身體情況,對加班頻次、時光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光的間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支配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加班認定

  各部門惟獨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歇息時光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延續生產、運送或作業的。

  2、須利用歇息時光和節假日停產時光舉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其他緣由,威逼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張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張任務的。

  5、普通狀況下工作做不完,延伸工作時光的不算加班,惟獨在自己不能控制的狀況如審計、盤點、月末結賬、協作外單位設備安裝等特別狀況下增強工作時光的.,作為加班計算,

  四、加班規定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普通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需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別狀況除外)。當月加班時光小于等于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光大于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光必需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光大于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于因工作需要常常早出晚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可采納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需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別狀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按照工作狀況準時換休,原則上必需在隨后2個月內換休完畢。

  換休需填寫請假單,并注明加班和換休緣由,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支配換休的,按規定舉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所有以加班工資結算。

  五、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照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光。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狀況統計核對。核對發覺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全都的行為;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加班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公司加班、值班與代休的管理,遵照國家《勞動法》的要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部門加班過多,說明本部門員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門負責人負有領導督促責任。

  2、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安排代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加班或代休。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本人或部門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分管副總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實和登記。

  2、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平時必須在下午16:00之前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力資源部,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力資源部。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3、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加班申請單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至人力資源部,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4、加班、加點的形式:

  a)平時加班、加點: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一次超過8小時的計為1個加班,一次超過2小時不到8小時的計為加點。

  b)雙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員工在雙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員工在倒班輪休日工作的。

  c)法定節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者。

  5、加班時數:加班申請單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現場了解加班的進展情況,督察員工在加班期間保持應有的工作效率,一旦發現有冠加班之名而無加班之實的員工則馬上進行處罰,通報全公司,以儆效尤。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有的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全部簽名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同時相關領導事后回來后補簽意見。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否則,對于加班人力資源部不予計算。

  第三章代休

  1、非一線員工(總經辦、人事、供應、銷售、后勤、財務、倉庫、車間辦事員)在非法定假期間的雙休日加班,應在3個月內按加班的.等同時間給予補休。

  a)代休的時間應為4小時的整倍數。

  b)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在3個月內安排完畢的,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d)夜間值班人員如遇搶維修,(可按照規定補批加班申請單)可由部門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代休一般應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好人員暫代代休人員的工作,不能影響工作及生產的正常進行。員工提出代休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同加班申請一樣,不論是部門安排代休還是個人提出代休,都必須提前一日填寫代休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統計。

  2、代休時間不影響當月的全勤獎。

  3、生產一線員工(機電儀維修工及倒班員工)

  a)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時間當月計算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章值班

  1、值班是公司為了及時發現、處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崗位的。員工在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間或值班結束后員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會按照規定發放值班費。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資

  1、生產一線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周末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

  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2、年薪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有相應補貼。

  3、值班費發放標準:

  一線員工晚上值班,工作無特別需要,次日盡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補貼6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可以再算一個班。

  值班期間如遇有突發性工作,按照加班審批流程執行。

加班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從事建材及其他相關事業,為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沒有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字書面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額作為加班費基數計算及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工作獎金、補貼、津貼等其它金額不得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內。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加班審批

  第六條加班情形

  (一)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必須繼續工作的情況,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1、工作日加班:員工在每日超過8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員工在每周超過40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過六天時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節假日加班: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員工加班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員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給人事存檔。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1、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具體按照勞動保障部所公布的現行月計薪天數計算。

  2、勞動者本人日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加班審批

  (一)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

  (二)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應寫明預計加班時間,精確到小時。實際加班時間應據實填寫。

  (三)部門主管填在《加班確認單》中應明確加班事由。

  (四)《加班確認單》經部門主管及員工簽字確認后,方視為有效加班。

  (五)公司員工未經審批在工作日規定時間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六)沒有經過審批自愿進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第八條打卡紀錄

  無論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員工均應如實打卡(經總裁批準無需打卡者除外),記錄進出公司時間,該進出時間記錄不代表有加班事實也不作為加班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九條實際加班時間

  《加班確認單》上的實際加班時間可在加班后據實填寫,經本部門主管或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作為每月加班時間的計算依據。

  第十條調休

  員工可以根據當月《加班確認單》記錄的實際加班時間,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兩天填寫《調休申請單》,申請不超過實際加班時間的調休。

加班制度9

  為規范職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院本部在崗職工,含正式編制、合同編制、流動編制、借調、返聘雇請人員。

  第二條 加班工作原則:各處科室必須嚴格控制加班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對一些專項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或正常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或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崗位,可安排職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證職工休息1天。

  第三條 加班工作補償原則

  一、非當班醫生周末或節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總值班、三值醫生(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業務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衛)總值班不納入加班工作范疇。

  二、每周超出40小時的工作時間計加班時數。

  三、行政后勤部門人員加班工作,不計發加班補助(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

  四、業務科室人員加班工作,原則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一二值醫生(護理)24小時值班計補休假1天,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對少數科室確因工作任務重或突發事件無法安排補休的,經醫務處審核,由人事處計發加班補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過額外補貼體現的,不再安排補休及計發加班補助。

  五、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業務科室經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經人事處審核后方可計發加班補助。

  第四條 加班補助標準(8小時計1天):

  一、勤雜普工:以合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計算。

  二、其余人員:

  ㈠ 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每人每天75元

 、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條 加班補助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加班補助申報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報科室考勤員填寫《加班補助申請表》,由考勤責任人簽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處。業務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統一報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審核,審核后由人事處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補助。

  第六條 加班補助每月結算一次,于加班申報的次次月9日隨個人薪酬發放,在個人薪酬清單中顯示。對加班補助有異議的,在收到薪酬清單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處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認可。

  第七條 各處(科)室對加班補助的報領必須嚴格審核把關,一經查實虛報加班補助,除追繳已發的加班補助外,再按其2倍數額扣發當事人考核性補貼,并對處(科)室考勤員、考勤責任人給予各扣發當月考核性補貼50%~100%的處理。

  第八條 黃埔院區、東山院區按本辦法原則,根據院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加班制度10

  為了規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一、綜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掌握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別狀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全部員工必需聽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協作或供應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支配協作工作。

  二、加班類型及申請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終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支配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育員工做方案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假如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別狀況需要臨時方案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xx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

  假如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根據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照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三、統計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個月末要對加班進行統計,作為支配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四、加班補償

  1、員工平常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實行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公司支配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實行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由于公司的緣由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支配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4、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支配。

  5、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需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賜予加班調休。

  五、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xx元。

  2、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xx元。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虛報加班的,根據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擔當,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支配加班的,根據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擔當。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加班人員、頻次、時間支配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判。

加班制度11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1、 加班工資結算

  2、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5、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6、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加班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內部各科室,村衛生室可部分參照執行。

  第三條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00分至11:00時,下午12時30分至4時,周六周日不上班。值班科室和其他周六周日開設科室按照科室安排工作。因節假日或應急工作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醫院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醫院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職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處分(扣除績效考核工資20元/次)。

  第六條 醫院每天安排門衛監督職工上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每月由院辦公室負責統計職工出勤情況。

  第七條 所有職工須先到醫院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科室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職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科室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醫院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醫德檔案記過一次扣除當季績效考核工資50元。

  第十一條 職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除當季績效考核工資50元,達五次者扣除100元,并給予醫德檔案記過一次處分。

  第十二條 職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績效考核工資100元,并給予醫德檔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五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外出,須事先到科室主管處登記批準;各科室正副科長因公外出由分管主任批準;院部行政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須報院辦公室去向。工作緊急無法或特殊情況時,須在院辦公室備案,回院后補登記。凡未及時登記者,不予報銷因公外出費用,特殊情況須報院部審批。

  第十四條 各科室主管合理排班,根據科室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在工作安排許可情況下,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內積休順延至下一年度一月截止,預期作廢。每月將排班情況和考勤情況報院辦公室。

  第十五條 職工請假(事假、病假、公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應事先書寫請假單,請假2天之內由科室主管同意登記備案即可,3天以上需報分管主任同意,6天以上需報主任同意。請假累計3小時為半天。如有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立即電話通知科室主管口頭請假,并報院辦公室登記備案,回院后補辦手續。如未辦理請假手續以曠工論處。

  第十六條 在規定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醫院應急事項,必須參加工作者為加班,職工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如需加班需事先報科室主管,由科室主管報院辦公室登記,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加班。加班費用由科室主管按照規定計算報院部審核后由財務室發放。

  第十七條 各科室主管需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及時登記。每月5日前上報所管科室職工因公外出和因私調休情況。

加班制度13

  員工加班費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確加班費給付條件、流程和標準,特制定《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員工加班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加班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條員工加班分為兩種,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調集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員工申請并經批準,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為非指定加班。

  第四條加班費是指公司為員工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所給付的報酬。

  第五條公司倡導高質、高效的工作模式,嚴格控制各類加班。

  第六條高級主任(一般專業人員三級)及以下職級員工加班,符合本規定其他條件及按照相關流程申請加班的',可付給加班費。

  第七條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參加公司內外會議、活動或培訓的,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事先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須在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并經本部門主管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總經理室分管領導批準。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門有三人以上同時加班,可以在當日下班前統一申請并填寫《加班申請單》。

  三、指定加班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或組織者在當日下班前統一填寫《加班申請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第九條加班審批職責。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加班的真實性與必要性,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加班的條件規定。

  第十條加班費計算。

  一、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

  二、加班費以員工的時薪為基礎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x時薪x給付倍數,其中,時薪=崗位工資/月法定工作小時數(目前為167.4),給付倍數標準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給1.5倍;

  四、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3倍。

  第十一條加班費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十二條加班餐費補貼。

  一、加班人員可申請誤加班餐費補貼。

  二、加班餐費補貼為10元/餐,可申請的餐數標準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過2小時,可申請1餐;

  (二)在國家法定假日連續工作3.5小時以上,可申請1餐;

  (三)在國家法定假日連續工作7小時以上,可申請2餐。

  第十三條雙休日加班的,須安排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付給加班費;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應優先安排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須付給加班費。凡未曾按照本暫行規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費申請的,公司不予確認,不支付加班費。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加班制度14

  1、加班加點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執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上延長工作時間(公司現在執行的是每周40小時工時制).凡在和公休假日進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叫做加點,本規定中通稱為加班。綜上所述,每周工作時間累計未超過40小時的,不算加班。

  2、加班申請及記錄

  A、因個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任務,其部門領導責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處。

  B、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部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C、公休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一天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D、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員工需節假日前兩天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E、嚴格執行:為了公司考勤管理的嚴肅性,公司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工作制度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工時。

  F、加班時數:加班申請提交必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有責任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監督。

  G、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部門主管或經理需加以額外的說明。

  H、領導外出或出差等情況: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其主管領導適逢外出,員工先電話或郵件形式請示,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可補簽加班申請單(一周內)。

  3、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否則視為無效工時。

  4、加班與補休、補貼計算

  A、人力資源部以系統提交審批后的加班數據為依據,統計有效加班。

  B、法定節假日加班:(春節、國慶、五一均為3天,端午節為1天,清明節1天,元旦為1天),公司按加班1:3的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C、平時加班:超過晚上8點的,公司另予以補貼餐費10元,超過晚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以上不再另計調休。

  D、周六周日加班:按加班1:1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并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5、餐費補助與交通報銷

  A、加班餐費補助:以工資形式發放。

  B、加班交通費報銷:報銷額度:在規定限額內實報實銷。

  b票據審核:科長簽字→部長簽字→考勤管理員審核→提交研發助理報銷。

  C、報銷發放:研發助理每月25號統一提交報銷,報銷后發放。

  6、補休的規定補休僅適用于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況;補休的時間以《加班申請單》上的時間為準。無《加班申請單》的加班不計補休。

  A、補休須事先填報《調休申請單》并經批準,事后補辦手續無效,按事假處理;

  B、補休前須辦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時間可累積到下次;

  C、員工非特殊情況,連續補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

  D、因個人問題需要請事假時,補休可抵事假,但必須先按請假手續報批同意后方可執行;事后報批無效;

  E、員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終時補休未休完,該情況將作為一項考核增分指標進入年終考核中。

  x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加班制度15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篇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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