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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22 14:14:49 職場資訊 我要投稿

加班的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班的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與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釘釘提交加班申請,不接受口頭加班數據)稱為加班。

  第二條原則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3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每周需提交周工作總結匯總表,作為審核依據。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物)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內。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時長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加班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分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數加班小時數,(如3.2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5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獎金兩種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開始計算加班工時,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與15元餐費補貼,加班時間超過9點,交通補助憑票報銷(35元封頂)(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獎金計算: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30小時:獎勵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50小時:獎勵10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00小時:獎勵1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50小時:獎勵20xx元

  特殊審批后以此類推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獎金時,需按以上時長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7)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

  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的;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過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第三章調休和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獎金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第二條原則

  調休最少以半天開始計算,(具體小時以工作時間為準)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效。

  第四章罰款

  第一條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人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10/分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取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小組負責人知情不報連帶處罰1000/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統計表交由財務核算工資。(如遇法定假期順延)

  第二條公司會議召開日不允許申請公休、調休。(出差及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抄送:公司各部門、存檔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的管理制度3

  為規范職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院本部在崗職工,含正式編制、合同編制、流動編制、借調、返聘雇請人員。

  第二條 加班工作原則:各處科室必須嚴格控制加班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對一些專項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或正常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或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崗位,可安排職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證職工休息1天。

  第三條 加班工作補償原則

  一、非當班醫生周末或節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總值班、三值醫生(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業務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衛)總值班不納入加班工作范疇。

  二、每周超出40小時的工作時間計加班時數。

  三、行政后勤部門人員加班工作,不計發加班補助(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

  四、業務科室人員加班工作,原則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一二值醫生(護理)24小時值班計補休假1天,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對少數科室確因工作任務重或突發事件無法安排補休的,經醫務處審核,由人事處計發加班補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過額外補貼體現的`,不再安排補休及計發加班補助。

  五、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業務科室經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經人事處審核后方可計發加班補助。

  第四條 加班補助標準(8小時計1天):

  一、勤雜普工:以合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計算。

  二、其余人員:

  ㈠ 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條 加班補助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加班補助申報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報科室考勤員填寫《加班補助申請表》,由考勤責任人簽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處。業務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統一報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審核,審核后由人事處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補助。

  第六條 加班補助每月結算一次,于加班申報的次次月9日隨個人薪酬發放,在個人薪酬清單中顯示。對加班補助有異議的,在收到薪酬清單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處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認可。

  第七條 各處(科)室對加班補助的報領必須嚴格審核把關,一經查實虛報加班補助,除追繳已發的加班補助外,再按其2倍數額扣發當事人考核性補貼,并對處(科)室考勤員、考勤責任人給予各扣發當月考核性補貼50%~100%的處理。

  第八條 黃埔院區、東山院區按本辦法原則,根據院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4

  加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維護公平:確保所有員工在加班問題上的待遇公平,避免因個人差異導致的不公平感。

  2. 提升效率:通過規范加班,避免無效勞動,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健康:防止過度加班對員工身心健康造成損害,維護良好的`工作氛圍。

  4. 法規遵從:符合勞動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的法律風險。

加班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規范車間加班管理,有效促進各項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僅適用于車間員工加班,不適用于辦公室工作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被安排到車間加班,視為履行義務。

  第二條 公司鼓勵各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務,不鼓勵加班,確因生產需要加班,須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的原則。

  第三條 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確因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工作完成任務;

  2.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

  3. 因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

  4.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時以上。

  第五條 員工加班須由部門主管填報《加班申請單》,并在白板上知會員工。工作日及雙休日加班于當日17:30前交經理審批,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個工作日前交總經理審批。遇緊急情況,由經理安排,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由加班人員所在部門主管補填《加班申請單》。

  第六條《加班申請單》由門衛監督,若實際加班時間與申請時間有出入,以門衛在《加班申請單》備注欄內簽字確認的時間為準,并由門衛將此單于次日上班時交行政部備案。

  第七條 員工加班時間每日2-3小時,不超過4小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加班,必須安排員工適當休息,每月累計加班不應超過104小時。

  第八條 每月行政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 加班工資= ×1.5倍×加班時間),雙休日加班未安排調休的其報酬為平時工資的2倍(雙加工資= ×2倍×加班時間),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 ×2倍×加班時間)。

  每個加班工時,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與績效給予獎金。

  第九條 正常工作日8小時內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額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費。任何未按規定履行加班手續的,不視為加班,不計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可以進行對等工時調休,調休后,則不計加班工資。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加班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十一條 加班時消極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的,取消加班工時。加班時間內,員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若因事需臨時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管申請方能離崗。若主管因事不在車間,急需離崗時,請自覺在《加班離崗登記本》上寫完記錄后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私自離崗者,一經門衛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巡視車間發現,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時論處。

  第十二條 員工加班禁止在車間吃食、吸煙、大聲唱歌或喧嘩;禁止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脫崗、竄崗等行為(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指定處或門外。違犯本條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三條 為獲取加班工時獎金,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工時,并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處罰100元。

  第十四條 員工因虛報而申請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資處罰員工,其中20%由部門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卻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資處罰,其中10%由部門主管承擔。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頒布,自張貼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納入員工手冊。員工手冊中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相抵觸內容自行廢止。

加班的管理制度6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xx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xx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xx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xx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xx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xx小時,超過xx小時按xx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xx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xx、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xx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xx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xx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xx延時加點工時xxxx倍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xx公休加班工時xxxx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xx法定加班工時xxxx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xx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xx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xx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的管理制度7

  一、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一)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為今后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支配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方案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掌握。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優先支配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常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支配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并根據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頭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準時打卡,應于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并請負責人簽字。

  3、對于每日加班狀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狀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為附件,與本制度協作使用。

  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幫助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1、企業如需完成生產任務或處理緊急事故,員工須在規定之外的時間工作時,視為加班。員工加班按以下規定辦理。

  2、員工加班管理

  (1)一般員工加班

  ①生產部人員加班的,由生產部根據生產計劃和生產工時確定加班人數和加班工時數,各車間負責人安排加班人員,并填寫加班記錄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檔。

  ②管理人員如需加班的,須有部門經理報行政主管批準,同意后,填寫加班單。

  ③加班人員的加班費,由財務部門每月核準后,隨工資一起發放。

  (2)科長級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員加班最遲應到22:00點,實行打卡制。

  ②夜間加班、遇緊急且重要工作或緊急事故處理時,主管人員必須到場,親自督導。

  3、加班考核

  (1)一般員工

  ①主管人員對員工加班情況應予以核查,如有未達到預期效果者,加班費不予發放。

  ②次日,主管人員應根據生產標準計算員工加班工作是否與相符,不符者,按其實際加班時間核算工時和加班工資,并上報給人力資源部。

  (2)科長級主管主管人員如有應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誤或發生

  異常情況者,扣除本月獎金;同樣情形發生兩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職。

  3、加班工時核算

  (1)一般員工

  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應由部門主管以勞逸結合為原則,每周予以調換一次。

  ②對于鍋爐、熔爐及機械操作不能停機者,應在用餐時間派1~2人看守,并應在現場就餐,不得遠離工作崗位,其就餐時間可按連續加班計算。

  ③其他員工每天加班工時按8小時計算,如需延續加班,應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時時間。

  4、加班工資核算

  (1)一般員工

  ①平時加班,每小時發給每小時工資34%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加班工資=每小時工資╳34%╳加班小時數。

  ②周末和節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發給每小時工資1、5倍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加班工資=每小時工資╳1、5╳加班小時數。

  (2)科長級主管

  主管人員因發予職務工資,故不再發加班工資。車費和誤餐費報銷。

  5、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費的;

  (2)業務人員,不論何時何地從事銷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費;

  (3)門衛、夜間執勤人員、食堂工作人員、司機等工作情況特殊的人員。

  6、加班應注意事項

  (1)員工分配加班時間連續不得超過8小時;

  (2)加班人員超過5人者,應派專門人員督導;

  (3)不得指派臨時工、試用期人員單獨加班;

  (4)應盡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員加班。

  7、加班請假

  (1)安排加班時,員工不得故意推諉,逃避加班;

  (2)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加班,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說明情況,否則按加班時間倒扣加班費。

  (3)加班期間因病或因事不能繼續工作的,應向部門主管請假,說明原因,否則,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節假日加班的,上班時間和午休時間與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間因機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加班的,部門負責人應給加班人員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3)員工日常行為規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班期間同樣適用。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加班是工作過程中難以避免的事,所以,對于企業而言,做好加班管理制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下是一則加班管理制度樣本,供各位員工管理者參考引用。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醫院加班管理制度是為確保醫療服務的連續性和高效性,同時保障員工的健康與權益而設立的一套規則。它涉及到員工的工作時間管理、加班申請流程、補償機制、安全措施及監督執行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與適用范圍:明確何種情況被視為加班,涵蓋醫生、護士、行政人員等不同崗位。

  2. 加班申請與審批:設定加班申請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理由闡述、上級審批等環節。

  3. 加班時間限制:規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長工作時間,防止過度勞累。

  4. 加班補償政策:詳細說明加班工資、調休、補貼等補償方式。

  5. 安全與健康管理:強調加班期間的安全措施,如休息間隔、應急處理等。

  6. 監督與記錄:設立加班記錄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反饋。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為了增強職工的自身安全意識,減少不安全因素對工作造成的影響,尤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上進行加班、加點工作時,確保在工程施工中的過程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加班過程中有足夠的安全保障體系。

  ⑴加班、加點工作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加班、加點的有關法律、法規。

  ⑵加班過程中應在職工待遇方面給于充分考慮和實施。

  ⑶加班、加點工作必須嚴格審查,確保具備施工條件后方可施工。

  ⑷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要親臨施工現場監督施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⑸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要負責全面統籌規劃,全面負責加班過程中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⑹夜間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用電管理,具體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⑺編制防止起重機械及工器具傷人的安全保證措施。

  ⑻夜間加班工作禁止高處作業。

  ⑼所有參加夜間加班工作人員必須由現場施工負責人進行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務必保證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能夠了解施工任務,分工必須明確。

  ⑽飲酒后的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疲勞作業。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維護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工作效率,同時也保障企業項目的順利推進。它通過明確加班的定義、申請流程、補償機制以及限制條件,為員工和管理層提供了公平、透明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團隊協作效率,減少因無序加班帶來的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明確何為加班,例如超出常規工作時間的工作,是否包括周末、節假日等特殊時段。

  2. 加班申請:規定員工如何申請加班,需要提前多長時間提出,以及審批流程。

  3.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或每周的加班上限,防止過度加班。

  4. 加班補償:詳細說明加班補償的方式,如工資、調休、補貼等,以及計算標準。

  5. 緊急情況處理:針對突發狀況下的臨時加班,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

  6. 監督與記錄:建立加班記錄系統,定期檢查加班情況,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性。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藥業加班管理制度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將給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2、 加班申請

  2.1加班人員在加班前需填寫《加班申請表》,平時加班由部門領導批準,雙休日和節假日加班由分管領導批準。

  2.2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2加班申請應于加班前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加班考勤

  3.1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考勤卡,記錄加班時間。

  3.2若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能回公司打考勤卡,需由本人寫情況說明經部門領導簽字證明情況屬實,方可視作加班,否則不做加班處理。

  3.3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有關手續。

  4、 補休:

  4.1 員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員工補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4.2 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加班不支付加班費,但可以享受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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