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加班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加班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申請、審批程序及相關報酬的計算,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層(不含)以下員工。
第三條 加班的定義
加班是指確因工作需要,在本職工作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額外勞動。
第四條 加班的原則
1、公司倡導工作的高效性,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2、對確因工作需要,經審批加班的員工,為保證其得到適當休息,公司安排相應的`補休;
3、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第五條 加班類別
1、延時加班
2、休息日加班(對于輪班制工種,休息日是指其輪休日);
3、法定休假日加班。
第六條 加班審批
1、原則上,需在加班前一個工作日提交員工《加班申請單》,報廠級領導、分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
2、對于因突發事件、緊急任務臨時加班的情況,因先報領導同意并在加班后2個工作日內補加班申請。
第七條 加班規定
1、在工作日內應正常完成的工作任務,不得申請加班;
2、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不得申請加班;
3、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考勤,記錄加班時間。
4、不定時工作制除節假日外,平日不做加班加點申請。
第八條 補休管理
1、為保證休息時間,員工加班優先安排補休,注明“補休”字樣,報審批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2、補休時間與加班時間保持一致。
第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1、因生產工作需要,搶修在4小時之內按半天計算,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確因生產原因導致無法換休的,按照60元/天計發。
2、夜間值班費按照30元/次,周末值班費按照50元/次執行。
第十條 其他
1、每月加班統計由各綜合部考勤負責人核實并報薪酬計算相關人員,隨工資一同發放;
2、員工中途離職,離職前未安排補休的安排其補休。
加班管理制度2
企業的考勤制度中,最主要的一點可能就是加班問題的了,因為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問題員工也都明白應如何處理,公司的制度訂起來也很方便。但對于加班的處理,對于人力資源部其實是兩難的:對于員工周末加班,是算加班呢,還是不算?從法律的角度、員工的角度是需要計加班的,可是有幾個小老板愿意給加班費的?為何制度是一件很為難的事情呢?更別說在執行的過程中同樣會左右為難。
先說制度如何制定吧,在中小民企里,對于員工加班的問題一般是以打法律的擦邊球為主,即不能依完全依據法律的要求執行,也不能完全不理會國家的法律法規。因此,制度起草方面應有所調整。
一、法律事項
加班必須事情提交書面加班計劃,對于工作的重要性分別交由不同決策層次的管理層簽批方了有效。這對后續關于員工加班糾紛問題的法律原始規定,對仲裁結果會有決定性作用,不可小視。
對于加班的處理規定,原則上按月加班后按當月內進行調休完畢,因工作原因未能調休的可以三個月內調休完成。三個月內因個人原因未能調休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者可折算工資。
二、執行事項
對于加班事情日常處理,人力資源主動了解加班的情況,對于周末集中外出發資料的情況進行一定范圍內的口頭嘉獎,甚至于開個業務總結會,讓大家提一提這樣加班的價值與意義,對于自己業務的幫助在哪兒。
在會議或討論的過程中,HR就引導員工向自己的業務方面去講,淡化加班的辛苦度,多提周末發傳單對后續業務的重要等。必要時HR可以參與他們的工作中去,周末一起加一次班,與他們融為一體。
三、注意事項
對工資的.結構應進行調整,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算,如果公司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么,你可以考慮換一家公司了。
對加班調休的管控,對部門管理者的要求比較高,他們對員工的工作計劃能力、管理能力、調控能力、對公司的向心力及在員工心中的人格魅力要求。如果部門管理層者的能力達不到問題都集中到人力資源部來處理,壓力會很大。
除了他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態度與對HR工作的配合度。因此,HR也需要加強對自己在老板及職能管理層心中的地位與重要,提升他們對你工作的配合性。
其實人力資源的工作更多的是如何做好過程管理,而不是按照傳統的人事管理那樣只是對結果進行調控。
加班管理制度3
一、為了維護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門員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臺開具加班單,或電話通知前臺代為填寫,憑加班單加班。
三、加班單一式兩份由前臺填寫,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時作為當天加班依據,一份留前臺備案;
四、行政主管當天指派加班臨時負責人交給鑰匙,臨時負責人在當天加班時間內負責全部事項;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員應文明加班,保持辦公區域內的衛生,不得做與所報加班內容無關的事項。禁止在公司內大聲喧嘩嘻笑打鬧。
六、加班人員在未經臨時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員間應團結互助,互相尊重,愛護公物、杜絕浪費、保守機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盜。
八、加班完畢后,加班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臨時負責人鎖好大門并于次日將鑰匙交還行政主管。
九、違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損壞、丟失的,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照原價賠償。
十、加班時間內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情況,將給予嚴重過失單或開除處罰。
十一、18:30未開具加班單的員工必須離開辦公區。
十二、無加班單加班的員工給予一般過失單一張。
加班管理制度4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加班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正,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擔當掌握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幫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狀況,對加班特別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根據《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方案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掌握。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支配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掌握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掌握。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大事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狀況。
2、雙休日加班:即支配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支配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
下列狀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與公共消遣、社會活動及款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與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
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緣由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支配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別,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大事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賜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狀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照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狀況統計核對,核對發覺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支配員工調休,詳細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支配。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
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支配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
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覺工作效率低下,嚴峻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加班人員、頻次、時間支配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判。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
加班管理制度6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醫院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本院全體職工。
第三條責任:
1、各科室負責本科室人員的加班管理,同時按規定將本科室人員的加班情況上報至院辦公室。
2、院辦公室協助各科室作好職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加班的原則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內從事由醫院依據其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安排的'相應工作。包括:法定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加點。
2、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上白班者,周一至周六上午為工作日,周六下午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執行,輪到周六及周日值班的為正常工作日。
3、本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點,本院將安排補休(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負責人安排)或者支付相應加班補貼(加班費),加班費均納入績效工資總額。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加班申請:需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者,科主任或護士長要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將加班申請單送交至辦公室,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緊急任務:因醫院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緊急加班者,由院辦統一調配上報,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因科室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科室負責人需要在第二天補交加班申請,并加以額外的說明。
3、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科主任或護士長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評估和監控。
4、加班考勤: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職工均應如實簽到考勤,記錄加班時間。
5、嚴格執行:為了使廣大職工養成合理安排工作計劃的良好習慣,我院將嚴格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職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六條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未經科室負責人核準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2、在加班時,不遵守紀律,故意拖延加班時間或擅自早退的;
3、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4、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業務聯系單位或其他來訪者延時工作的;
5、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6、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司機、保安、保潔等后勤類職工,不享受加班補貼;
7、倒班。
第七條加班工資計算
1、工作日加班至晚上8點以后者,按每人50元支付加班補貼;休息日加班者,按該職工基本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補貼;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者,按該職工基本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2、加班補貼每月由辦公室匯總核實后發放。
第八條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中不斷完善。
加班管理制度7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正常工作日加班不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公休日、節假日加班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10小時。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加班調休原則。
員工加班后,需按時間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根據時間按工作日計算。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2)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公休日、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工作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工作日上班時間外、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2)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3)開會、培訓、應酬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現公司實行周一至周六上午固定上班工作制。
五、加班調休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一次不得超過三天,一月不得超過三次。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3)員工如有需要請假的,可按加班調休申請。
2.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
(1)高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因工作情形有別,不享受加班。
六、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加班必須提交加班申請單。
3.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次扣罰50元。
七、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聲明,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崗。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或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導說明情況,方可休息。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領導請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九、其他
1.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管理制度8
為了增強職工的自身安全意識,減少不安全因素對工作造成的影響,尤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上進行加班、加點工作時,確保在工程施工中的過程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加班過程中有足夠的`安全保障體系。
⑴加班、加點工作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加班、加點的有關法律、法規。
⑵加班過程中應在職工待遇方面給于充分考慮和實施。
⑶加班、加點工作必須嚴格審查,確保具備施工條件后方可施工。
⑷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要親臨施工現場監督施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⑸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要負責全面統籌規劃,全面負責加班過程中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⑹夜間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用電管理,具體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⑺編制防止起重機械及工器具傷人的安全保證措施。
⑻夜間加班工作禁止高處作業。
⑼所有參加夜間加班工作人員必須由現場施工負責人進行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務必保證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能夠了解施工任務,分工必須明確。
⑽飲酒后的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疲勞作業。
加班管理制度9
關于加班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未經批準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加班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推進精細化管理,規范加班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因學校工作的需要,教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和不要求上班的雙休日期間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2、因學校工作需要,教職工在正常工作的規定工作日時間外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3、各處室按照本處室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計劃,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完成各項任務,盡量不要安排加班。屬于崗位職責內的常規性工作,原則上不計加班。
4、確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計劃,說明完成任務的工作量、加班時間和人數,按規定及時辦理加班審批手續。
5、節假日參加各類考試工作(含監考)、值班工作及其他有考核或津貼補助的工作,不計加班。
6、夜間加班時,原則上加班時間不超過半天。
7、學校辦公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的相關工作的加班規定,按會議決定確認加班和計算加班補助津貼。
二、加班內容
1、因崗位工作量大或任務緊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內完成的工作。
3、學校安排的專項任務、階段性任務或緊急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4、節假日出差或會議。
三、加班的審批程序
1、確需加班的教職工,事前應向處室負責人匯報或根據處室負責人安排加班,領取和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經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
2、非正常工作時間內開會或其他集體活動由會議或活動召集人統一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按規定程序辦好加班審批手續。
3、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校長應對工作人員加班時間、質量進行監控。
4、教職工加班后,必須把已審批的《教職工加班審批表》于每周二交校辦室。
四、加班時間及加班補助津貼的計算
1、加班時間按半天為單位計算,在編正式教職工和臨聘教師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30元,臨時聘請工人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20元。
2、加班費按月結算,校辦室于每月6日前匯總上月加班補助津貼。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12
為規范職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院本部在崗職工,含正式編制、合同編制、流動編制、借調、返聘雇請人員。
第二條 加班工作原則:各處科室必須嚴格控制加班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對一些專項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或正常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或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崗位,可安排職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證職工休息1天。
第三條 加班工作補償原則
一、非當班醫生周末或節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總值班、三值醫生(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業務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衛)總值班不納入加班工作范疇。
二、每周超出40小時的工作時間計加班時數。
三、行政后勤部門人員加班工作,不計發加班補助(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
四、業務科室人員加班工作,原則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一二值醫生(護理)24小時值班計補休假1天,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對少數科室確因工作任務重或突發事件無法安排補休的,經醫務處審核,由人事處計發加班補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過額外補貼體現的,不再安排補休及計發加班補助。
五、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業務科室經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經人事處審核后方可計發加班補助。
第四條 加班補助標準(8小時計1天):
一、勤雜普工:以合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計算。
二、其余人員:
㈠ 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條 加班補助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加班補助申報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報科室考勤員填寫《加班補助申請表》,由考勤責任人簽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處。業務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統一報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審核,審核后由人事處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補助。
第六條 加班補助每月結算一次,于加班申報的次次月9日隨個人薪酬發放,在個人薪酬清單中顯示。對加班補助有異議的,在收到薪酬清單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處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認可。
第七條 各處(科)室對加班補助的'報領必須嚴格審核把關,一經查實虛報加班補助,除追繳已發的加班補助外,再按其2倍數額扣發當事人考核性補貼,并對處(科)室考勤員、考勤責任人給予各扣發當月考核性補貼50%~100%的處理。
第八條 黃埔院區、東山院區按本辦法原則,根據院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13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并由本人親自交給所在支部的黨小組長。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黨員要按照《黨章》的要求,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標準交納。
二、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在職黨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提高10%、績效工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津貼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2、黨費繳納標準:
在職黨員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組織關系轉往農村、社區的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仍應按此標準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委代收上交區衛生局,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區衛生局轉交到區委組織部,再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
三、黨費管理
1、黨總支、支部每年根據黨辦測算的黨費標準,每年年初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標準,年終公布一次實際繳納黨費情況。
2、為了有利于醫院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對各黨總支、支部收繳黨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院實行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小組長作好黨員的黨費收繳登記,年底自留一份登記冊。
3、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應在每月末將黨費按時繳納至黨辦,以便按時上交衛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給衛生局黨費專戶,30%為自留黨費。
5、離退休黨員按萬州委辦發〔20xx〕10號文件精神執行。將離退休黨支部實際上繳黨費的50%,定期返還給該支部,作為開展活動費用,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四、黨費使用
1、自留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培訓、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黨內表彰、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2、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加班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盡可能不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臨時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臨時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屬于任務內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六條員工加班原則上應提前2天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中心領導批準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方可計算為有效加班。第七條嚴格執行加班需提前申請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如遇領導出差在外嗎,無法簽批的,員工也應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單》,由人事部門電話確認后,方可實施加班。特使情況要臨時加班的,相關負責人要加以額外說明。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
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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