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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1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后,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盡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適用于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于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 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周一至周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采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后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準。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準、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2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加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總經理工作部。
2、總經理工作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對加班加點嚴格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二、管理辦法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的;
⑵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不以完成生產任務為目的),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參照《值班管理辦法》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內勤人員(含總經理工作部、客戶服務部、供應部和銷售人員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人員審批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事由,由部門領導、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認可。部門考勤員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和加班審批表交到總經理工作部人事專員。
(三)加班免除與時間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不含不定工時制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各部門考勤人員需認真記錄加班時間。人事專員核算加班時,需將員工的加班審批表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過程中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 待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3、加班時間控制(管理辦法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間限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領導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安排。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
⑵ 實行綜合工時制員工日加班補貼,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實行標準工時制員工日加班補貼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安排員工(不含不定工時制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⑶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將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因工作需要在當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于當年年底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處罰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300元以上罰款。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處以200元罰款,其中50%由部門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處以100元罰款,其中50%由部門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三、附則
(一)本辦法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三)后附《加班人員審批表》;
(四)公司員工實行的工時工作制以簽訂《勞動合同》中的為準。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制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可超;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發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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