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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7 08:52:23 職場資訊 我要投稿

加班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加班管理制度15篇

加班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提前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庞捎谡9ぷ魅蝿瘴窗匆蠹皶r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埔蚩蛻敉对V創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復設計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蓛惹谌藛T(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菍W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挪话才排畣T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茊T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菃T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糯_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茷楸U蠁T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燃影嘌a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為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為: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為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加班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帕阈羌影嗬塾嫊r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浦苣┘影喟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菄曳ǘü澕偃占影喟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浦苣┘影喟凑9ぷ魅展べY100%,計算加班津貼;

 、枪澣占影喟凑9ぷ魅展べY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管理制度3

  一、為了維護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門員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臺開具加班單,或電話通知前臺代為填寫,憑加班單加班。

  三、加班單一式兩份由前臺填寫,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時作為當天加班依據,一份留前臺備案;

  四、行政主管當天指派加班臨時負責人交給鑰匙,臨時負責人在當天加班時間內負責全部事項;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員應文明加班,保持辦公區域內的`衛生,不得做與所報加班內容無關的事項。禁止在公司內大聲喧嘩嘻笑打鬧。

  六、加班人員在未經臨時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員間應團結互助,互相尊重,愛護公物、杜絕浪費、保守機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盜。

  八、加班完畢后,加班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臨時負責人鎖好大門并于次日將鑰匙交還行政主管。

  九、違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損壞、丟失的,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照原價賠償。

  十、加班時間內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情況,將給予嚴重過失單或開除處罰。

  十一、18:30未開具加班單的員工必須離開辦公區。

  十二、無加班單加班的員工給予一般過失單一張。

加班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與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釘釘提交加班申請,不接受口頭加班數據)稱為加班。

  第二條原則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3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每周需提交周工作總結匯總表,作為審核依據。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物)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內。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時長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加班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分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數加班小時數,(如3.2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5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獎金兩種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開始計算加班工時,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與15元餐費補貼,加班時間超過9點,交通補助憑票報銷(35元封頂)(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獎金計算: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30小時:獎勵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50小時:獎勵10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00小時:獎勵1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50小時:獎勵2000元

  特殊審批后以此類推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獎金時,需按以上時長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7)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

  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的;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過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第三章調休和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獎金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第二條原則

  調休最少以半天開始計算,(具體小時以工作時間為準)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效。

  第四章罰款

  第一條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人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10/分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取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小組負責人知情不報連帶處罰1000/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統計表交由財務核算工資。(如遇法定假期順延)

  第二條公司會議召開日不允許申請公休、調休。(出差及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抄送:公司各部門、存檔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管理制度5

  加班是工作過程中難以避免的事,所以,對于企業而言,做好加班管理制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下是一則加班管理制度樣本,供各位員工管理者參考引用。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并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并請負責人簽字。

  3、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為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7

  為規范職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院本部在崗職工,含正式編制、合同編制、流動編制、借調、返聘雇請人員。

  第二條 加班工作原則:各處科室必須嚴格控制加班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對一些專項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或正常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或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崗位,可安排職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證職工休息1天。

  第三條 加班工作補償原則

  一、非當班醫生周末或節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總值班、三值醫生(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業務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衛)總值班不納入加班工作范疇。

  二、每周超出40小時的工作時間計加班時數。

  三、行政后勤部門人員加班工作,不計發加班補助(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

  四、業務科室人員加班工作,原則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一二值醫生(護理)24小時值班計補休假1天,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對少數科室確因工作任務重或突發事件無法安排補休的,經醫務處審核,由人事處計發加班補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過額外補貼體現的,不再安排補休及計發加班補助。

  五、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業務科室經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經人事處審核后方可計發加班補助。

  第四條 加班補助標準(8小時計1天):

  一、勤雜普工:以合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計算。

  二、其余人員:

  ㈠ 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每人每天75元

 、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條 加班補助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加班補助申報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報科室考勤員填寫《加班補助申請表》,由考勤責任人簽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處。業務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統一報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審核,審核后由人事處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補助。

  第六條 加班補助每月結算一次,于加班申報的次次月9日隨個人薪酬發放,在個人薪酬清單中顯示。對加班補助有異議的,在收到薪酬清單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處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認可。

  第七條 各處(科)室對加班補助的報領必須嚴格審核把關,一經查實虛報加班補助,除追繳已發的加班補助外,再按其2倍數額扣發當事人考核性補貼,并對處(科)室考勤員、考勤責任人給予各扣發當月考核性補貼50%~100%的處理。

  第八條 黃埔院區、東山院區按本辦法原則,根據院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ㄒ唬┖x: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浦苣┘影喟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菄曳ǘü澕偃占影喟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浦苣┘影喟凑9ぷ魅展べY100%,計算加班津貼;

 、枪澣占影喟凑9ぷ魅展べY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天津藍色思維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加班管理制度9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加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公司加班、值班與調休的管理,遵照國家《勞動法》的要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部門加班過多,說明本部門員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門負責人負有領導督促責任。

  2、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加班或調休。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審批

  5、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本人或部門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分管副總批準后交人事部門進行核實和登記。

  6、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平時必須在下午16:00之前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7、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加班申請單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8、加班、加點的形式:

  a)平時加班、加點: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一次超過8小時的計為1個加班,一次超過2小時不到8小時的計為加點。

  b)雙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員工在雙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員工在倒班輪休日工作的。

  c)法定節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者。

  9、加班時數:加班申請單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事部將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現場了解加班的進展情況,督察員工在加班期間保持應有的工作效率,一旦發現有冠加班之名而無加班之實的員工則馬上進行處罰,通報全公司,以儆效尤。

  10、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有的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全部簽名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事部,同時相關領導事后回來后補簽意見。

  11、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否則,對于加班人事部門不予計算。

  第三章調休

  12、非一線員工(總經辦、人事、供應、銷售、后勤、財務、倉庫、車間辦事員)在非法定假期間的雙休日加班,應在3個月內按加班的'等同時間給予補休。

  a)補休的時間應為4小時的整倍數。

  b)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在3個月內安排完畢的,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d)夜間值班人員如遇搶維修,(可按照規定補批加班申請單)可由部門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補休一般應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好人員暫代調休人員的工作,不能影響工作及生產的正常進行。員工提出補休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同加班申請一樣,不論是部門安排調休還是個人提出調休,都必須提前一日填寫調休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交人事部門統計。

  13、調休時間不影響當月的全勤獎。

  14、生產一線員工(機電儀維修工及倒班員工)

  a)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時間當月計算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章值班

  15、值班是公司為了及時發現、處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崗位的員工在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間或值班結束后員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會按照規定發放值班費。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資

  16、生產一線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周末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17、年薪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有相應補貼。

  18、值班費發放標準:

  一線員工晚上值班,工作無特別需要,次日盡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補貼4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可以再算一個班。

  值班期間如遇有突發性工作,按照加班審批流程執行。

  第六章附則

  19、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從20xx年1月1日起廢止。

  20、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僭谡P菹r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蹫橥瓿晒鞠逻_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12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加班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14

  城投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加班的定義和分類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位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周末的臨時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國家法定節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2、加班的.申報程序

  (1)臨時加班:員工發生臨時加班應于加班前填寫《加班申報表》(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綜合辦公室審核備案,如因發生急情或險情需要加班來不及辦理加班申報手續的,可在事后24小時內補辦加班申報手續。月底由綜合辦公室匯總呈公司領導審批。

  (2)計劃加班:計劃加班原則上以各部門安排的值班表認定,但如發生臨時變更的,由部門負責人將變更情況書面報綜合辦公室。

  3、加班管理規定

  (1)發生臨時加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實際時段如實填寫加班申報表。

  (2)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算在加班內容中:

  (一)參加會議;

  (二)開發建設部工作人員非在施工現場發生的加班;

  4、加班補償標準

  (1)員工要盡量合理安排好本崗位的工作。加班補償方式主要是發放加班補貼,當月加班補償報公司領導審批,經財務部門計算后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補貼計算,以財務部加班計算標準為準。

  5、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2)計劃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6、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開始執行。

  附件:加班申報表

加班管理制度15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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