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抵押證明書三篇
篇一:《武漢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序規定》
《武漢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序規定》
第一條為了正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人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保證房地產抵押登記工作的 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程序規定。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登記按照申請收件、調查核實、審批收 費、注記發證、變更注銷、立卷歸檔等六道程序辦理。
第三條申請收件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由雙方當事人向市區房地產抵押登記 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暫以市房地局印制的《房地產抵押 申請審核登記表》替代),并向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或證明 材料: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貸款合同;
(三)所設定抵押的房地產的權屬證件:
1.以存量房地產抵押的,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 有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 抵押的書面證明;
2.以預購(售)商品房合同抵押的,提交已生效的房地產預購 (售)合同(全套原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 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紅線圖、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及 具結書等;
(四)經市房地局批準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 所出具的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書;
(五)以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合作)及外商獨資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自有房地產抵押的,須提交該企 業(公司)權力機構同意設定房地產抵押的證明材料:
(六)抵押登記機關依法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及資料。
第四條調查核實
抵押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必須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內容包括:
(一)權屬調查)對申請抵押房地產產權情況的真實性、合法 性必須進行核查。申請人所提供的權屬證件必須與權證的存根及 原檔案材料內容相一致,與房地產現狀相符合。
(二)證件核實。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的真實 性、有效性進行核實。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不予以登記。
調查核實工作應在收件后的五日內完成。
第五條 審批收費
(一)抵押登記工作分初審、復審、批準三個步驟。初審,由經 辦人負責將調查核實的情況注記在抵押審核登記表上,并簽署初 審意見;復審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交審意見;然后報分管 領導批準簽字蓋章。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二)抵押登記機關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抵押當事人收取房地 產抵押審核登記費及工本費、印花稅等。
“審批、收費工作應在五日內完成。
第六條 注記發證
抵押登記機關應按規定對已批準登記的房地產抵押進行注記 發證,分別情況如下:
(一)對以存量房地產抵押的,在原《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 地使用權證》上注記已設定他項權利摘要,交由抵押人收執,留復 印件存檔,同時核發《房屋他項權證》給抵押權人收執。
(二)對以預購(售)商品房合同抵押的,在全套預購(售)合同 上注記已設定他項權利的摘要后,分別交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及售 房單位收執,留一份由登記機關存檔,同時向抵押權人頒發《武漢 市期房抵押證明》。
(三)對以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取的權屬資料
上注記已設定他項權利的摘要,同時向抵押權人頒發《武漢市期房 抵押證明》。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抵押雙方當事人應 當在抵押人領取竣工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 記,核發《房屋他項權證》,收回《武漢市期房抵押證明》。 注記發證工作應在五日內完成。
第七條 變更注銷
(一)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十 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己辦理登記的房地產抵押合同終止時,當事人應當在終 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關應在該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填寫注銷日期,并收回《房 屋他項權證》或《武漢市期房抵押證明》存檔。超過規定的時間元 正當理由不來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存檔。
(三)抵押人元力履約需處分抵押的房地產時,由抵押權人憑
《房屋他項權證》或《武漢市期房抵押證明》行使抵押合同規定的合 法權利,登記機關按有關規定予以配合。
第八條 立卷歸檔
登記機關應當對每起己登記的抵押案件設立專檔,并按照下 列順序裝訂成冊,立卷備查。
1.房地產抵押申請審核登記表
2.經注記的權屬證件復印件
3.房地產抵押合同原件及貸款合同復印件
4.抵押房地產評估報告書
5.《房屋他項權證》或《武漢市期房抵押證明》存根
6。經注記的房地產預購(售)合同
7.在建工程抵押的權屬資料
8.抵押當事人的證件及證明材料
9.相關的證件及證明材料
10.收費登記表及收據復印件
對已注銷的房地產抵押案卷,滿一年后可自行銷毀。
第九條 抵押登記機關應嚴格遵守市區分工原則,對不屬本
機關辦理的,原則上不予以登記;因特殊情況確需超出分工范圍辦 理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應報市局批準,并到原房地產權屬證件頒發 部門查閱登記資料無誤后,按本程序規定辦理抵押登記,并將抵押 登記申請表復印一份移送給原權屬證件頒發部門。
第十條 本程序規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1992年6月22日印 發的《武漢市房地產抵押工作程序規定》同時廢止。
篇二:同意抵押證明書
河口縣房管所:
經我單位審查并與 (以下簡稱購房人)協商確認,購房人購買我單位坐落在河口縣宏建小區商品房﹙住房﹚壹套,房號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總售價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已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為宏建房司 號。 現經我單位核實,同意購房人 用該房作為抵押物在紅河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抵押貸款,購房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款應專款專用,必須由銀行將該貸款直接撥入我單位指定賬號,否則此抵押證明書將失效,我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河口宏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河口縣房管所:
經我單位審查并與 (以下簡稱購房人)協商確認,購房人購買我單位坐落在河口縣宏建小區商品房﹙住房﹚壹套,房號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總售價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已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為宏建房司 號。 現經我單位核實,同意購房人 用該房作為抵押物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瑤族自治縣支行抵押貸款,購房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款應專款專用,必須由銀行將該貸款直接撥入我單位指定賬號,否則此抵押證明書將失效,我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河口宏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三:期房抵押換發房屋他項權證申請書
期房抵押換發房屋他項權證申請書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房產管理局:
抵押人分行,于 年 月 日以房屋預購售合同(在建工程)在您處辦理了期房抵押登記,權利價值人民幣 萬元,權利期限 年日至年日,期房抵押證明號 續,并同時申請換發房屋他項權證。
電話:
抵押權人:
抵押人:
年 月 日
辦理抵押登記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抵押權人簽章): 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人(抵押人簽章):
被委托人(簽字):
委托時間: 年 月 日
【期房抵押證明書三篇】相關文章:
買期房公積金如何提取12-21
期房買賣合同范本03-28
離婚時期房該如何處理04-10
未到期房屋租賃合同范本01-09
短期房屋租賃合同范本(7篇)03-24
短期房屋租賃合同范本7篇03-24
長期房屋租賃合同范本2篇02-02
抵押合同借款抵押合同范本01-29
最新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08-02